A 14/15-2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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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 | 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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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号 | - | 语文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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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过去半年,每月访港旅客的人次,以及当中来自內地、东南亚和长途地区的旅客人次分别为何;哪些地区的旅客有较大跌幅,以及该等地区的旅客在港分别的人均消费额,以及该等旅客人数下降对本港旅游业和零售业收益所造成的减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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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当局的评估,访港旅客人数下降的原因为何,以及此情况持续下去会对本港旅游业、零售业、就业率,以至整体经济造成甚么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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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推出甚么新措施吸引更多旅客来港,以及刺激零售业增长;当局会否加强维持反水货客示威活动的秩序,以及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带出较早前旅客受到不礼貌或暴力对待只属极个别事件,和香港仍是好客之都的信息? |
(一) | 有否评估亚投行的成立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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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申请加入亚投行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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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香港在亚投行可以发挥的具体作用;若有,结果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在去年11月12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按《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40条的规定,若的士司机或相关人士主动提供车费折扣作招徕,诱使乘客使用其车辆,则不论是透过应用程式、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已属兜客行为,若无合理解释,则属违法,但至今未闻警方就涉及利用应用程式的兜客行为向任何人士发出警告或提出检控,而鉴于近日有开发商在街上就应用程式进行宣传推广,当局会否加强执法,以遏止兜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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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本人得悉,有开发商把车资折扣存入乘客在应用程式平台登记的帐戶,以掩饰违法行为,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法例,以堵塞漏洞;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方法遏止该等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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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行法例,规定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指尖操控手机或在仪表板上放置多部手机,以保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若会检讨,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的政府政策有否就油公司厘定燃油零售价作出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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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本港的燃油零售价长期被人批评"加快减慢",政府会否制订政策杜绝该情况,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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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运输业人士建议政府将燃油列为战略物品,以便加强监管,政府有否研究该建议的可行性,以及该做法是否更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沒有研究,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制订新措施促进香港的经济增长,以期全面提升本港市民的收入水平;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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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把公共租住房屋单位优先编配予青年人,以及把居屋和市区重建局发展项目的单位优先出售给他们;如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考虑重新推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协助收入及资产水平超出居屋申请资格的人士置业;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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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制订新措施,协助大专毕业生继续升学及就业;如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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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豁免大专毕业生偿还部分的学生贷款,以减轻他们的财务压力;如会,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用作沖厕的海水数量,以及平均每个住宅用戶沖厕用的海水数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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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使用饮用水沖厕的住宅用戶数目或人口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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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造水预计每年可供多少个用戶作沖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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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计划把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经三级处理后的排放水,作进一步处理而达致再造水的水质标准,"作进一步处理"涉及的程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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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哪些海外国家或地区较普遍使用再造水沖厕;该等国家或地区采用的再造水水质标准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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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时本地采用的再造水水质标准为何,以及当局依据甚么基础或理据定出该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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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水资源及供水水质事务咨询委员会成员指出,外国再造水仅经较简单的二级处理和加工,便满足市区沖厕和园林灌溉需要,有否研究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经三级处理后的排放水,是否未作进一步处理便可作沖厕之用;若研究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新开设的图书馆的数目为何,并按图书馆类型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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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由主要/小型图书馆取代流动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地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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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在现时所有只由流动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地区或屋村兴建小型图书馆,以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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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市民向本人表示,现时港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但图书馆平日的开放时间一般最晚只是晚上8时,以致不少在职人士平日无法使用图书馆服务,当局有否计划延长各区图书馆平日晚上的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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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曾在6间选定图书馆分馆推行试验计划,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射频技术")处理自助借还图书馆资料,以及协助搜寻馆藏及把馆藏分类,而该计划的检讨结果初步确认全面应用射频技术的需要,康文署是否已决定在各图书馆全面应用该技术;若是,最新的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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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计划效法深圳或台湾,在各区设立提供24小时服务的自助图书馆? |
(一) | 房委会在过去5年及本年度起的5年,每年建造/将会建造的公屋单位的(i)每平方呎建筑楼面面积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以及(i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行政成本(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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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委会在过去3年及本年度起的5年,每年建造/将会建造的居屋单位的(iv)每平方呎建筑楼面面积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v)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以及(v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行政成本(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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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酌情向上述11名儿童及青少年签发香港身份证;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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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2009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在內地出生而其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青少年在港逗留;每年人数增减的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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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修改相关的法例,给予该等儿童及青少年香港居留权,以便向他们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使他们可在港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屿巴考核其巴士司机的驾驶技术及行为的制度详情为何;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屿巴巴士行车安全进行定期及突击巡查;若有,该两类巡查的次数及结果分别为何,以及有否发现司机违反交通规则(例如超速及违反交通灯号指示)的情况;若有,个案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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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巴士司机向本人反映,专营巴士公司为节省司机超时工作的薪酬支出,不时安排司机以"替更"形式当值,当局有否了解现时该安排是否普遍,以及该安排对巴士司机的休息时间和行车安全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有否与外国的监管机构接触,以了解上述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金管局或其他执法机构会否就事件进行调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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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现时本港的机制和法例是否足以打击银行协助客戶逃稅、隐藏资产或洗黑钱的行为;当局如何监管本地银行透过海外分行进行该等行为? |
(一) | 当局会否考虑,就公屋计划和重置信爱学校一并进行规划;若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把信爱学校重置于渔湾村內或附近的土地;在重置信爱学校期间,当局会否向该学校提供临时校舍;若会,具体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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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关于重置信爱学校事宜,当局会否与不同持份者见面,包括信爱学校的师生、家长、区內居民和东区区议会,听取他们的意见;若会,具体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调查或统计各旧工业区(例如九龙湾、观塘、油塘、新蒲岗及黃竹坑)分别有多少个工厦单位被改装为迷你仓;如有,按有关单位作该用途有否违反地契条款列出(i)迷你仓数目和(ii)租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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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渠道供市民查询个别迷你仓有否在违反地契条款下经营;有否政策或计划取缔所有在违反相关地契条款下经营的迷你仓,并检控有关业主;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如何减低取缔行动对迷你仓租戶的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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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评论指出,随着新建住宅单位越趋细小,而200至300平方呎的住宅单位比比皆是,市民对迷你仓需求越趋殷切,政府有何政策或规划应付各区居民对迷你仓的需求? |
(一) | 过去10年,每年在纪念花园及海上撒放骨灰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关先人的数目分别占该年死亡总人数的百分比为何;现时每个纪念花园的面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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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龛位的申请总数,以及获分配龛位的申请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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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市民反映,有部分纪念花园管理不善(例如被用作摆放杂物),现时政府如何管理纪念花园,并保持其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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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检视现行推动绿色殡葬措施;会否提供诱因进一步引导社会移风易俗,以及制订每年本港市民使用绿色殡葬服务的目标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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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以何准则决定需兴建的纪念花园数目及其选址;鉴于政府在2013年表示物色到24个可供发展骨灰龛设施的用地,政府会否在每幅用地划出空间兴建纪念花园,以及如何平衡龛位与纪念花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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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预计在未来10年,政府每年可提供多少个新龛位,以及该等龛位的位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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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检讨现行龛位的配售制度,让多次抽签都不获配售的申请者优先购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分别有哪些法例赋权执法机关(i)截取经流动电话网路传送的短讯、(ii)截取经互联网传送的通讯,包括电子邮件及经即时通讯软件/平台(例如Google Hangouts, WhatsApp, Telegram)传送的通讯,以及(iii)要求流动电话/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交储存在其伺服器內的用戶通讯资料(包括用戶的个人资料、通讯元资料及通讯內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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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执法机关在进行第(一)项所述的3类行动前,须否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先取得小组法官或授权人员的授权;如否,授权执法机关进行该等行动的机制和程序为何;如须要,过去5年,各个执法机关每年就每类行动向小组法官作出了多少次法官授权的申请,以及当中获批了多少项法官授权(按年及执法机关名称列出第(i)及(ii)类行动的有关数字,以及按年、执法机关名称及服务供应商的业务性质列出第(iii)类行动的有关数字)? |
(一) | 按现时的审核机制及资源计算,当局每年最多可处理多少宗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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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尚待处理的声请多达9 618宗,而声请数字有上升趋势,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提升审核程序的效率,以及检讨统一审核机制的时间表及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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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当局向声请人提供的人道援助包括哪些项目,以及过去3年每年的受助人数目及人均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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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在港的声请人被警方拘捕,并按他们所涉罪行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该等声请人不会对本港构成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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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检讨给予部分国家国民免签证待遇的安排,以期杜绝滥用声请机制及藉声请来港非法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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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声请人现时平均留港的时间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评估声请人故意不合作以拖延审核程序的情况是否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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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现时向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的当值律师人数,以及声请人指定代表律师的安排为何;过去5年,处理声请个案的律师当中,累积处理最多个案的首20名律师分别处理了多少宗个案,以及该等个案最终获确立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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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当局会否考虑取消声请人可指定代表律师的安排,以杜绝声请及公费法律支援的机制被滥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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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在2015-2016年度用于声请的公费法律支援的预算开支为1.08亿元,当局有何措施减低此项开支?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的电影院数目及其座位总数(并按区议会分区表列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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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更改现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分类,把电影院由"零售设施"类别改为"文娛设施"类别;会否在发展新市镇时预留土地供兴建电影院,或在出售土地时加入承批人须兴建电影院的条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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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采取具体措施支持电影院发展,例如(i)协助电影业界在缺乏电影院的地区(例如北区及大埔区)开设电影院、(ii)延长公众娛乐场所牌照(戏院/剧院)的有效期、(iii)降低该等牌照的年费,以及(iv)简化续牌程序;如会,措施的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透过平屋公司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最新工作进展为何;当中遇到甚么困难;是否知悉大坑西村的重建模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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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本年度《施政报告》发表前,当局有否与平屋公司就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进行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商讨,以及有否就在大坑西村用地兴建居屋屋苑的构思与该公司进行讨论;若否,当局有何基础或条件,在《施政报告》中把该公司列为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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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平屋公司代表于2010年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的申述书表明:"申述人[平屋公司]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公共资源托管人。申述地点內的土地[大坑西村用地]是用以解决低收入人士住屋需要的公共资源......",而政府于1961年以特惠地价批出现址土地兴建大坑西村,亦在地契上规定该公司须在大坑西村土地兴建单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当局有否评估(i)平屋公司是否如房委会和房协两个提供资助房屋的机构般,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法定权力去兴建资助出售单位、(ii)向大坑西村居民提供现金补偿的拟议做法与房委会及房协一贯做法是否一致和是否符合该等居民的最大利益,以及(iii)兴建资助出售单位会否违反大坑西村用地地契条款;若评估结果为会违反,当局考虑是否批准平屋公司修改地契申请的因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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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2011年人口普查报告显示,有超逾3成的大坑西村居民为65岁以上长者,而该村居民对政府应介入参与重建该村的意愿非常清晰,他们并要求政府为受影响居民提供原区或原村公屋安置及优先购买居屋单位的优惠,当局有否拟定计划,以回应居民诉求;当局会否引用大坑西村用地契约的相关条款,收回大坑西村用地,并沿用房委会安置受公屋重建影响居民的做法,安置大坑西村居民,以及把该用地保留作发展公屋之用;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第486章制定至今已20年,为何政府仍未实施当中的第33条;政府计划在何时实施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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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何措施规管移转个人资料至香港以外地方的行为,以及保护有关的个人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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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有否评估及研究现时个人资料被移转至香港以外地方的情况(包括移转的目的、模式和规模、保障措施,以及所涉个人资料的种类和敏感度);如有,详情为何? |
首读
《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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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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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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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陈家洛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陈伟业议员、范国威议员、郭家麒议员、陈志全议员、梁国雄议员、刘慧卿议员、黃碧云议员、何俊仁议员、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何秀兰议员、李卓人议员、张国柱议员及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随立法会CB(3) 602/14-15及CB(3) 613/14-15号文件发出)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4月20日随立法会CB(3) 607/14-15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