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4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5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78/2015

其他文件

第91号-语文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据报,近月访港旅客的人数明显下降,以致旅游业、餐饮业和零售业的收益下降。业內人士指出,访港旅客人数下降与较早前的反水货客示威行动有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半年,每月访港旅客的人次,以及当中来自內地、东南亚和长途地区的旅客人次分别为何;哪些地区的旅客有较大跌幅,以及该等地区的旅客在港分别的人均消费额,以及该等旅客人数下降对本港旅游业和零售业收益所造成的减幅为何;

    (二)根据当局的评估,访港旅客人数下降的原因为何,以及此情况持续下去会对本港旅游业、零售业、就业率,以至整体经济造成甚么影响;及

    (三)当局会推出甚么新措施吸引更多旅客来港,以及刺激零售业增长;当局会否加强维持反水货客示威活动的秩序,以及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带出较早前旅客受到不礼貌或暴力对待只属极个别事件,和香港仍是好客之都的信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吴亮星议员问:


中国、印度、新加坡等21个亚洲国家在去年10月就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签署《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备忘录》。据报,截至本年4月15日,该行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共有57个,包括英国等欧洲国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亚投行的成立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二)香港申请加入亚投行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香港在亚投行可以发挥的具体作用;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易志明议员问:


据报,市民利用手机应用程式(下称"应用程式")召喚的士日趋普遍,而应用程式开发商(下称"开发商")为招徕生意,以提供车费优惠、折扣、现金回赠等方式吸引客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在去年11月12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按《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40条的规定,若的士司机或相关人士主动提供车费折扣作招徕,诱使乘客使用其车辆,则不论是透过应用程式、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已属兜客行为,若无合理解释,则属违法,但至今未闻警方就涉及利用应用程式的兜客行为向任何人士发出警告或提出检控,而鉴于近日有开发商在街上就应用程式进行宣传推广,当局会否加强执法,以遏止兜客行为;

    (二)鉴于本人得悉,有开发商把车资折扣存入乘客在应用程式平台登记的帐戶,以掩饰违法行为,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法例,以堵塞漏洞;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方法遏止该等行为;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行法例,规定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指尖操控手机或在仪表板上放置多部手机,以保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若会检讨,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去年全年国际油价累积下跌三成,但同期本港的燃油零售价只下降约一成。有评论指出,燃油价格对民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政府有责任严加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的政府政策有否就油公司厘定燃油零售价作出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港的燃油零售价长期被人批评"加快减慢",政府会否制订政策杜绝该情况,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运输业人士建议政府将燃油列为战略物品,以便加强监管,政府有否研究该建议的可行性,以及该做法是否更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沒有研究,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5. 郭家麒议员问:


立法会秘书处于今年1月12日发表题为"香港的社会流动"的《研究简报》指出,市民在社会阶梯向上移动的机会有限,而经济持续增长是社会改善收入流动性的关键。本地整体劳动人口的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在1976至1996年期间累计实质增长高达139%,但在1997至2013年期间,该增长率仅录得14%的累积升幅。市民收入增幅放慢增加了他们置业的困难,小型住宅单位的平均售价在2006至2013年期间累计上升188%,但同期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数只增加30%。近日香港房屋委员会公开发售新一批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合共接获128 900份申请,超额认购比率高达破纪录的59倍。至于教育方面,新增的专上教育学额主要由自资副学位界别提供。然而,教育程度的提升并未带来较佳的就业前景,越来越多人担任薪酬较低的辅助专业人员职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制订新措施促进香港的经济增长,以期全面提升本港市民的收入水平;如会,详情为何;

    (二)会否考虑把公共租住房屋单位优先编配予青年人,以及把居屋和市区重建局发展项目的单位优先出售给他们;如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考虑重新推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协助收入及资产水平超出居屋申请资格的人士置业;如会,详情为何;

    (三)会否制订新措施,协助大专毕业生继续升学及就业;如会,详情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豁免大专毕业生偿还部分的学生贷款,以减轻他们的财务压力;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6. 陈克勤议员问:


本年2月26日,当局在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藉着渠务署计划为石湖墟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展工程及提升污水处理技术的机会,水务署已联同有关部门研究把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经三级处理后的排放水,作进一步处理而达致再造水的水质标准,供区內作"非饮用"用途,包括灌溉及沖厕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用作沖厕的海水数量,以及平均每个住宅用戶沖厕用的海水数量为何;

    (二)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使用饮用水沖厕的住宅用戶数目或人口为何;

    (三)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造水预计每年可供多少个用戶作沖厕之用;

    (四)鉴于当局计划把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经三级处理后的排放水,作进一步处理而达致再造水的水质标准,"作进一步处理"涉及的程序为何;

    (五)是否知悉哪些海外国家或地区较普遍使用再造水沖厕;该等国家或地区采用的再造水水质标准分别为何;

    (六)现时本地采用的再造水水质标准为何,以及当局依据甚么基础或理据定出该标准;及

    (七)鉴于有水资源及供水水质事务咨询委员会成员指出,外国再造水仅经较简单的二级处理和加工,便满足市区沖厕和园林灌溉需要,有否研究石湖墟污水处理厂经三级处理后的排放水,是否未作进一步处理便可作沖厕之用;若研究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7. 锺树根议员问:


关于公共图书馆("图书馆")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新开设的图书馆的数目为何,并按图书馆类型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由主要/小型图书馆取代流动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地点为何;

    (三)有否计划在现时所有只由流动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地区或屋村兴建小型图书馆,以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四)鉴于有市民向本人表示,现时港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但图书馆平日的开放时间一般最晚只是晚上8时,以致不少在职人士平日无法使用图书馆服务,当局有否计划延长各区图书馆平日晚上的开放时间;

    (五)鉴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曾在6间选定图书馆分馆推行试验计划,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射频技术")处理自助借还图书馆资料,以及协助搜寻馆藏及把馆藏分类,而该计划的检讨结果初步确认全面应用射频技术的需要,康文署是否已决定在各图书馆全面应用该技术;若是,最新的进展为何;及

    (六)有否计划效法深圳或台湾,在各区设立提供24小时服务的自助图书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关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建造租住公屋("公屋")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的建筑及行政成本,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房委会在过去5年及本年度起的5年,每年建造/将会建造的公屋单位的(i)每平方呎建筑楼面面积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以及(i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行政成本(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年份预计实际预计实际预计实际
    (i)(ii)(iii)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二)房委会在过去3年及本年度起的5年,每年建造/将会建造的居屋单位的(iv)每平方呎建筑楼面面积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v)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以及(v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行政成本(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年份预计实际预计实际预计实际
    (iv)(v)(vi)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09年11月4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当时有11名在內地出生而其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青少年,声称在內地沒有戶籍而未能获发《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他们其后非法入境香港,在港逗留7年或以上并获准在港接受教育。然而,由于他们属非法入境者,按《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的规定及既定政策,他们不符合获发香港身份证的资格。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有不少出生背景与上述个案相同的儿童及青少年已偷渡来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酌情向上述11名儿童及青少年签发香港身份证;若有,详情为何;

    (二)由2009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在內地出生而其父或母为香港居民的儿童及青少年在港逗留;每年人数增减的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修改相关的法例,给予该等儿童及青少年香港居留权,以便向他们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使他们可在港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郭家麒议员问:


据报,本月初有一辆载着60名乘客的新大屿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屿巴")巴士由东涌驶往大澳途中下斜时,怀疑剎车系统失灵发生意外,险堕山坡。有大屿山居民向本人表示,屿巴巴士是他们的主要交通工具,而周末期间亦有众多游客乘坐屿巴巴士到大屿山各景点旅游,因此他们对是次意外特别关注。关于专营巴士行车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屿巴考核其巴士司机的驾驶技术及行为的制度详情为何;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屿巴巴士行车安全进行定期及突击巡查;若有,该两类巡查的次数及结果分别为何,以及有否发现司机违反交通规则(例如超速及违反交通灯号指示)的情况;若有,个案数目为何;及

    (二)鉴于有巴士司机向本人反映,专营巴士公司为节省司机超时工作的薪酬支出,不时安排司机以"替更"形式当值,当局有否了解现时该安排是否普遍,以及该安排对巴士司机的休息时间和行车安全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由一个国际组织及外国传媒合作进行的一项调查披露,汇丰集团瑞士私人银行涉嫌利用信托基金、空殼公司和离岸帐戶等形式协助超过10万名客戶逃稅,当中有香港客戶。多个国家已就事件进行调查或展开司法程序。例如,法国的司法机关已起诉汇丰集团协助客戶逃避在法国缴稅。关于监管机构打击银行协助客戶逃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有否与外国的监管机构接触,以了解上述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金管局或其他执法机构会否就事件进行调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评估,现时本港的机制和法例是否足以打击银行协助客戶逃稅、隐藏资产或洗黑钱的行为;当局如何监管本地银行透过海外分行进行该等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陈家洛议员问:


据报,当局已将柴湾渔湾村內一所空置校舍用地改划为住宅用途,并计划于该处兴建一幢公屋楼宇("公屋计划")。本人得悉,基督教香港信义会信爱学校("信爱学校")毗邻该空置校舍,而其校舍的面积、空间及设施远低于现行标准。信爱学校多年来一直向政府爭取改善其校舍,并建议当局在规划公屋计划时,一并研究重置该学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考虑,就公屋计划和重置信爱学校一并进行规划;若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把信爱学校重置于渔湾村內或附近的土地;在重置信爱学校期间,当局会否向该学校提供临时校舍;若会,具体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关于重置信爱学校事宜,当局会否与不同持份者见面,包括信爱学校的师生、家长、区內居民和东区区议会,听取他们的意见;若会,具体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3.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早前地政总署向两个工业大厦("工厦")单位的业主发出警告信,指他们在其单位经营"迷你仓"违反地契条款,并要求他们于限期前纠正。由于该等业主沒有作出纠正,地政总署其后把该等警告信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关于迷你仓的营运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或统计各旧工业区(例如九龙湾、观塘、油塘、新蒲岗及黃竹坑)分别有多少个工厦单位被改装为迷你仓;如有,按有关单位作该用途有否违反地契条款列出(i)迷你仓数目和(ii)租戶人数;

    (二)有何渠道供市民查询个别迷你仓有否在违反地契条款下经营;有否政策或计划取缔所有在违反相关地契条款下经营的迷你仓,并检控有关业主;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如何减低取缔行动对迷你仓租戶的影响;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出,随着新建住宅单位越趋细小,而200至300平方呎的住宅单位比比皆是,市民对迷你仓需求越趋殷切,政府有何政策或规划应付各区居民对迷你仓的需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据悉,政府于2007年开始推动绿色殡葬,引导社会移风易俗,鼓励市民接受以更环保及可持续推行的方式处理先人骨灰,例如在纪念花园或海上撒放骨灰。然而,有报道指出,纪念花园的使用率颇低,而公众灵灰龛位("龛位")则供不应求。就检视现行殡葬政策,以提升殡葬设施的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每年在纪念花园及海上撒放骨灰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关先人的数目分别占该年死亡总人数的百分比为何;现时每个纪念花园的面积为何;

    (二)过去10年龛位的申请总数,以及获分配龛位的申请的百分比为何;

    (三)鉴于有市民反映,有部分纪念花园管理不善(例如被用作摆放杂物),现时政府如何管理纪念花园,并保持其庄严;

    (四)有否检视现行推动绿色殡葬措施;会否提供诱因进一步引导社会移风易俗,以及制订每年本港市民使用绿色殡葬服务的目标宗数;

    (五)政府以何准则决定需兴建的纪念花园数目及其选址;鉴于政府在2013年表示物色到24个可供发展骨灰龛设施的用地,政府会否在每幅用地划出空间兴建纪念花园,以及如何平衡龛位与纪念花园的需求;

    (六)预计在未来10年,政府每年可提供多少个新龛位,以及该等龛位的位置为何;及

    (七)会否检讨现行龛位的配售制度,让多次抽签都不获配售的申请者优先购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梁继昌议员问:


《基本法》第三十条订明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分别有哪些法例赋权执法机关(i)截取经流动电话网路传送的短讯、(ii)截取经互联网传送的通讯,包括电子邮件及经即时通讯软件/平台(例如Google Hangouts, WhatsApp, Telegram)传送的通讯,以及(iii)要求流动电话/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交储存在其伺服器內的用戶通讯资料(包括用戶的个人资料、通讯元资料及通讯內容);及

    (二)执法机关在进行第(一)项所述的3类行动前,须否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先取得小组法官或授权人员的授权;如否,授权执法机关进行该等行动的机制和程序为何;如须要,过去5年,各个执法机关每年就每类行动向小组法官作出了多少次法官授权的申请,以及当中获批了多少项法官授权(按年及执法机关名称列出第(i)及(ii)类行动的有关数字,以及按年、执法机关名称及服务供应商的业务性质列出第(iii)类行动的有关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葛珮帆议员问:


政府于2014年3月实施"统一审核机制",以审核根据包括《入境条例》(第115章)第VIIC部所指的酷刑、《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第8条下香港人权法案第三条所指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以及参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33条的免遣返原则所指的迫害等风险为理由,要求避免从香港被驱逐、遣返或引渡至另一国家而提出的免遣返保护声请("声请")。据报,最近有13名印度籍男子乘飞机抵港后立即提出声请(其中12人搭乘同一班航机抵港),并指定同一名本港南亚裔律师作代表。此外,较早前有6名来自非洲及3名南亚裔的声请人在留港期间分别因贩毒及在港非法工作而被捕。政府官员于上月底出席本会委员会会议时指出,去年3月至年底接获的声请宗数较之前大幅上升,并认为有关机制有被滥用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现时的审核机制及资源计算,当局每年最多可处理多少宗声请;

    (二)鉴于政府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尚待处理的声请多达9 618宗,而声请数字有上升趋势,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提升审核程序的效率,以及检讨统一审核机制的时间表及详情为何;

    (三)现时当局向声请人提供的人道援助包括哪些项目,以及过去3年每年的受助人数目及人均开支为何;

    (四)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在港的声请人被警方拘捕,并按他们所涉罪行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该等声请人不会对本港构成治安问题;

    (五)当局会否检讨给予部分国家国民免签证待遇的安排,以期杜绝滥用声请机制及藉声请来港非法工作的问题;

    (六)声请人现时平均留港的时间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评估声请人故意不合作以拖延审核程序的情况是否普遍;

    (七)现时向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的当值律师人数,以及声请人指定代表律师的安排为何;过去5年,处理声请个案的律师当中,累积处理最多个案的首20名律师分别处理了多少宗个案,以及该等个案最终获确立的数字;

    (八)当局会否考虑取消声请人可指定代表律师的安排,以杜绝声请及公费法律支援的机制被滥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九)鉴于在2015-2016年度用于声请的公费法律支援的预算开支为1.08亿元,当局有何措施减低此项开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邓家彪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年度《施政报告》表示,政府会考虑在重点文化及娛乐发展区域预留空间发展电影院,并研究如何在土地出售及规划上配合电影院发展。本人获悉,电影业人士普遍期望该措施能够逆转电影院数目持续下降趋势及改善电影院分布不均的问题,因而促进电影业的长远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的电影院数目及其座位总数(并按区议会分区表列该等资料);

    (二)会否考虑更改现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分类,把电影院由"零售设施"类别改为"文娛设施"类别;会否在发展新市镇时预留土地供兴建电影院,或在出售土地时加入承批人须兴建电影院的条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采取具体措施支持电影院发展,例如(i)协助电影业界在缺乏电影院的地区(例如北区及大埔区)开设电影院、(ii)延长公众娛乐场所牌照(戏院/剧院)的有效期、(iii)降低该等牌照的年费,以及(iv)简化续牌程序;如会,措施的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年度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有必要积极探讨透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市区重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屋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机构,多管齐下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选择和置业机会。据报,平屋公司其中一名董事于去年6月及9月向传媒表示,该公司正构思把其唯一拥有的私营廉租屋村大坑西村拆卸,以兴建5 000个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该董事在本年1月向传媒表示,重建大坑西村的计划已得到授权,并考虑向该村居民提供现金补偿取代安置安排。另有报道指出,大坑西村八座互助委员会主席在本年2月初公布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82%和35%被访的大坑西村居民支持重建该村为公屋屋村和居屋屋苑。大坑西村居民权益关注组及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先后在本年1月和3月举行重建居民大会及社区论坛,具名出席该等活动的400名大坑西村居民均表明,支持由政府参与重建该屋村、负责安置该村居民于原区或原村的公屋单位,以及向他们提供优先购买居屋单位优惠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透过平屋公司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最新工作进展为何;当中遇到甚么困难;是否知悉大坑西村的重建模式为何;

    (二)在本年度《施政报告》发表前,当局有否与平屋公司就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进行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商讨,以及有否就在大坑西村用地兴建居屋屋苑的构思与该公司进行讨论;若否,当局有何基础或条件,在《施政报告》中把该公司列为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机构之一;

    (三)鉴于平屋公司代表于2010年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的申述书表明:"申述人[平屋公司]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公共资源托管人。申述地点內的土地[大坑西村用地]是用以解决低收入人士住屋需要的公共资源......",而政府于1961年以特惠地价批出现址土地兴建大坑西村,亦在地契上规定该公司须在大坑西村土地兴建单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当局有否评估(i)平屋公司是否如房委会和房协两个提供资助房屋的机构般,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法定权力去兴建资助出售单位、(ii)向大坑西村居民提供现金补偿的拟议做法与房委会及房协一贯做法是否一致和是否符合该等居民的最大利益,以及(iii)兴建资助出售单位会否违反大坑西村用地地契条款;若评估结果为会违反,当局考虑是否批准平屋公司修改地契申请的因素为何;及

    (四)鉴于2011年人口普查报告显示,有超逾3成的大坑西村居民为65岁以上长者,而该村居民对政府应介入参与重建该村的意愿非常清晰,他们并要求政府为受影响居民提供原区或原村公屋安置及优先购买居屋单位的优惠,当局有否拟定计划,以回应居民诉求;当局会否引用大坑西村用地契约的相关条款,收回大坑西村用地,并沿用房委会安置受公屋重建影响居民的做法,安置大坑西村居民,以及把该用地保留作发展公屋之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梁继昌议员问: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于1995年制定,但当中的第33条尚未实施。该条文就移转个人资料至香港以外地方的行为作出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第486章制定至今已20年,为何政府仍未实施当中的第33条;政府计划在何时实施该条文;

    (二)现时有何措施规管移转个人资料至香港以外地方的行为,以及保护有关的个人资料;及

    (三)当局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有否评估及研究现时个人资料被移转至香港以外地方的情况(包括移转的目的、模式和规模、保障措施,以及所涉个人资料的种类和敏感度);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陈家洛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陈伟业议员、范国威议员、郭家麒议员、陈志全议员、梁国雄议员、刘慧卿议员、黃碧云议员、何俊仁议员、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何秀兰议员、李卓人议员、张国柱议员及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随立法会CB(3) 602/14-15CB(3) 613/14-15号文件发出)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4月20日随立法会CB(3) 607/14-15号文件发出))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IV. 议员议案



1.立法制订标准工时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有关法例的內容必须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及超时工作工资率。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标准工时委员会早前建议立法规定雇佣合约须列明工时、休息及用膳时间,以及超时工作的补偿方法等;本会强烈反对政府企图以'合约工时'方案取代立法规管工时,并对于行政长官未有兌现竞选政纲'研究推动标准工时立法工作'的承诺深表遗憾;";及在"标准工时,"之后加上"务求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內完成相关立法程序,而"。

(i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香港雇员超时工作的问题严重,部分工种如教师的每周工时可以长达60小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标准工时时,政府须考虑不同行业的情况,特别是在教育方面,应研究仿效其他国家的做法,规范学校教师的授课时数或节数,以维持教师的合理工作量,避免他们工作过劳,从而提高教学质素"。

(iii)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各行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尽快",并以"在研究"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有关法例的內容必须订明标准工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时,要充分咨询各行业(包括旅游业)的意见,并评估有关法例对相关行业所带来的影响,避免因仓卒立法而对社会及经济造成负面而深远的影响"。

(iv)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后删除"促请政府尽快",并以"要求标准工时委员会继续就规管工时的事宜推动社会进行深入讨论,并就"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有关法例的內容必须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及超时工作工资率",并以"或其他规管工时的方案取得共识后,向政府提出建议,而政府须采取适当措施落实有关建议"代替。

(v)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订明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为每周44小时",并以"的每周时数"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2.取消在社会福利界推行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于2001年1月1日,以过往津助制度'不够灵活、过于繁复,且牵涉太多行政程序'为由,取消以往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后并采用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透过公开竞投的方式让非政府机构承办服务;然而,至今并沒有任何客观研究确定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机构运用资源的灵活性,以回应社会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机构为增加累积储备而不惜裁员减薪,甚至有非政府机构储备超出累积上限而须把超出的款额退还政府,而政府当局为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最佳执行指引》并沒有约束力;事实上,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和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严重影响社会福利界的生态,包括影响'定影员工'的正常流动、使新入职合约员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机构与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之间出现同工不同酬,导致员工薪酬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及薪级表脫钩,员工每年的通胀薪酬调整及按工作表现获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职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设定在非政府机构一般职位的薪级表的中点薪金以下,部分员工的薪酬甚至低于该薪级表的起薪点,以致出现专业断层、以短期合约聘用员工及工作量过重等现象;在提供服务方面,此两项制度亦令非政府机构互相视对方为投标竞爭者,因而窒碍彼此分享经验及共同探索推动服务发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机构更透过增加费用和收费项目及减少聘请员工以增加财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许非政府机构将大量津助金额拨作储备而沒有用于提供社会服务,影响社会服务的质素及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由于这些非政府机构大部分皆为基层和弱势社群的重要服务提供者,开支封顶及不设人手编制的情况直接妨碍社会服务的提供和发展,最终影响有需要的市民;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立即取消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并重新推行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以恢复社会福利界的健康生态、改善社会福利服务和推动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加上"社会福利界非政府机构是十分重要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者,不少社会福利机构除了开办不同的前线社会服务外,亦营办不少幼稚园及幼儿中心,提供幼儿教育;";在"市民;"之后加上"近来更有报道指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将同时应用于推行免费幼稚园教育,并以全港幼稚园教师薪酬中位数计算资助额,由营办幼稚园的机构自订幼稚园教师薪酬;";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此外,政府不应将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进一步扩展至资助幼稚园的营运,以幼稚园教师薪酬中位数计算资助额,并把营运成本连同教职员薪酬的总资助额一并交由营办幼稚园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自行调拨,以免严重影响服务质素,令幼稚园教师面临冻薪和减薪"。

(ii)梁志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就此"之前删除"政府于2001年1月1日,以过往津助制度'不够灵活、过于繁复,且牵涉太多行政程序'为由,取消以往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后并采用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透过公开竞投的方式让非政府机构承办服务;然而,至今并沒有任何客观研究确定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机构运用资源的灵活性,以回应社会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机构为增加累积储备而不惜裁员减薪,甚至有非政府机构储备超出累积上限而须把超出的款额退还政府,而政府当局为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最佳执行指引》并沒有约束力;事实上,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和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严重影响社会福利界的生态,包括影响'定影员工'的正常流动、使新入职合约员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机构与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之间出现同工不同酬,导致员工薪酬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及薪级表脫钩,员工每年的通胀薪酬调整及按工作表现获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职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设定在非政府机构一般职位的薪级表的中点薪金以下,部分员工的薪酬甚至低于该薪级表的起薪点,以致出现专业断层、以短期合约聘用员工及工作量过重等现象;在提供服务方面,此两项制度亦令非政府机构互相视对方为投标竞爭者,因而窒碍彼此分享经验及共同探索推动服务发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机构更透过增加费用和收费项目及减少聘请员工以增加财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许非政府机构将大量津助金额拨作储备而沒有用于提供社会服务,影响社会服务的质素及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由于这些非政府机构大部分皆为基层和弱势社群的重要服务提供者,开支封顶及不设人手编制的情况直接妨碍社会服务的提供和发展,最终影响有需要的市民",并以"自2008年政府就整笔拨款津助制度首次作出检讨后,至今已有7年,其间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代替;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立即取消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并重新推行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以恢复社会福利界的健康生态、",并以"重新检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包括整笔拨款的津助额及前线员工的福利和薪酬待遇、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以及检视社会福利机构遵行《最佳执行指引》的情况等,使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足够资源,"代替;在"改善"之后删除"社会福利";及在"服务和"之后加上"挽留人才,同时提高机构的财政透明度,确保公共资源获得妥善运用,以"。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