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5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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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8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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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92号 | - | 优质教育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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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93号 | - | 教育发展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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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8/14-15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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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在首阶段征费计划实施期间,商戶向政府上缴胶袋费的款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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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月至今,当局就商戶收取胶袋费进行了多少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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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月至今,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全面胶袋收费规定的投诉(例如商戶滥收费用及拒绝免费派发获豁免收费的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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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估计全面实施胶袋收费规定可令胶袋弃置量下降多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何时会检讨全面胶袋收费规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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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派发胶袋量在首阶段征费计划实施后的第1季为13 462 899个,但该数量在大约两年后止跌回升,并上升至第22季的17 959 779个,当局有否研究该趋势的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措施确保派发胶袋量不跌反升的情况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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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当局就胶袋弃置量进行的调查显示,属"无法分辨源头的胶袋"的弃置量占整体弃置量接近八成,当局有否新方法辨别该类胶袋的源头,以期采取措施减少该等胶袋的弃置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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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本人得悉,现时有多个国家规定零售商只可使用可降解塑胶袋,政府会否考虑在本港推行有关措施?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在创业板新上市的公司数目,以及该数目占该年在港新上市公司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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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公司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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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创业板创立至今,当局有否就创业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场定位进行详尽研究;如有,结果为何? |
(一) | 公营医疗机构有否采用任何准则以界定"罕见疾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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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营医疗机构有否计划设立罕见疾病中央资料库,以便储存有关医治该等疾病经验的资料,藉此提升有关诊治工作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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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本港有多少名医护人员曾受医学遗传科的训练,以及当局有否评估该等医护人手是否足以应付需求;鉴于有不少罕见疾病是遗传所致,当局会否增拨资源以培训更多医学遗传科医护人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措施吸引更多医科学生修读此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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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病人组织向本人反映,本港缺乏对医治罕见疾病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当局会否增拨资源以加强有关的医护人员在职培训;若会,具体计划及资源分配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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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及早确诊可有助控制某些罕见疾病的病情,当局有否计划加强筛检有罕见疾病家族病史的儿童;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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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现时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已订立有关罕见疾病的法例和政策,当局会否尽早制订针对罕见疾病的法例和政策,以改善对罕疾患者的支援;若会,工作时间表及具体方向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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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会否提供经济诱因,鼓励药厂研发罕见疾病的药物,使罕疾患者获得所需药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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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当局会否增拨资源,为罕疾患者及其家人提供经济援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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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罕疾患者的家属因长期照顾患者而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当局有何支援措施协助他们减压?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內落成的建筑物当中,符合"绿色建筑"定义的数量、百分比,以及种类为何;当局有否量化该等绿色建筑对减少耗电量及溫室气体排放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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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为本港未来新建绿色建筑物的数量、百分比、种类、耗电量及溫室气体减幅订定目标;若有,详情为何,该等目标与其他国家的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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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于2013年成立"推动绿色建筑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各政策局和部门共同检讨政府和香港整体新旧建筑物的节能表现,收集业界意见及参考外地经验,以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政策,该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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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会在今年上半年內推出有关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蓝图,有关的目标和构想为何;当局会否研究提供各种诱因,以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若会,有关的构想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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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在2011年规定所有新建私人楼宇必须登记进行"BEAM Plus"认证,才可就环保及完善生活的设施获批总楼面面积宽免,当局会否考虑优化有关的规定,包括按建筑物的"BEAM Plus"认证评级给予分级楼面面积宽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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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考虑提供诱因,鼓励大厦业主为已落成楼宇进行维修,以提升楼宇的能源效益? |
(一) | 现时数码地面电视网络未有覆盖的乡村及地区为何,并在地图上标示该等乡村及地区的位置;该等乡村及地区的居民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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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两间电视台以何方法及准则计算数码地面电视网络覆盖率;被已获覆盖的地区包围但因地理环境(例如被山势遮挡)而未能接收到电视讯号的地点有否从覆盖率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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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有偏远地区居民筹款在村內兴建讯号接收站后才能接收电视讯号,该等地区是否已计算在电视网络覆盖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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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当局接获有关接收免费电视广播讯号的投诉宗数,以及当中转介两间电视台处理的个案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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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如何确保已转介两间电视台的个案获妥善处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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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一些地区的居民十多年来未能接收电视讯号,当局有何措施协助解决该问题;当局会否向该等地区及其他偏远地区的居民提供资助或贷款,以装置接收电视讯号的设施;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定期评估车用燃料价格的升降对车费受规管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专营巴士、专线小巴及的士)的营运成本的影响;若有评估,最新的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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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公共交通营办商过去曾多次以燃料价格上升为由申请增加车费并获当局批准,当局有否评估在现时车用燃料价格持续低企的情况下,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费是否有下调空间;当局会否基于车用燃料价格低企,拒绝公共交通营办商在未来一年提出的增加车费申请;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有报道指该名外佣在事发前已与新雇主签订雇佣合约,但应雇主要求暂居于该宿舍,当局有否就此展开调查,包括该名雇主有否违反法例;如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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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每年中介公司提供予外佣暂住的宿舍和床位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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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就中介公司为外佣提供暂住宿舍事宜进行监管;如有,过去5年,有关部门每年巡查该等宿舍的次数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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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日有报道指某些暂住宿舍的卫生情况恶劣,当局有否就此展开调查;如有,有否发现违反法例的个案;如有,相关的法例和罚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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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调查中介公司向暂住其宿舍的外佣收取费用的情况;如有调查,有否发现违反法例的个案;如有,相关的法例和罚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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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每年劳工处就中介公司营运情况进行的例行巡查及突击巡查次数分别为何,以及因应投诉分别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以及该等个案所涉中介公司的数目分别为何? |
(一) | 在占领运动结束后,当局有否就占领运动对本港法治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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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研究结果显示,受访者最重视的核心价值依次是廉洁、自由、公义,以及法治,而法治的排行最低,当局有否研究为何现今的青年人较不重视法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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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接近四成的受访者认同以抗爭形式爭取公义,当局有否评估该看法对香港整体发展造成的影响;当局会如何加强青年人的守法意识? |
(一) | 就一人及非一人住戶被指非常住的个案分别而言,过去3年,每年(i)房委会要求终止租约、(ii)中央小组在深入调查后维持该要求、(iii)有关住戶向上诉审裁小组寻求覆核,以及(iv)经覆核有关住戶上诉得直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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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本人得悉,房委会为侦查滥用公屋会进行家访调查,但该等调查超过九成于晚上8时前进行,而属一人住戶并在市区工作但居于偏远地区公屋单位的人士很多时在该时间仍未返家,房委会会否调整家访调查的时间,以便调查人员可接触到该等人士;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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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委会现时处理一人住戶的怀疑非常住个案,与其处理非一人住戶的同类个案,在方法及程序方面有否分别;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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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本人得悉,房委会不会基于非一人住戶的部分成员离港工作,而要求该等住戶调迁到面积较少的单位或收回其单位,但一人住戶却可能因离港工作而被收回单位,房委会有否评估此等做法是否对一人住戶不公平,以及是否变相迫使一人住戶放弃离港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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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考虑检讨及优化处理一人公屋单位住戶怀疑非常住个案的政策及程序? |
(一) | 有沒有掌握现时居于內地的香港居民前往內地医疗机构求诊的数字与情况;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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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香港大学与深圳市政府合作营办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深医院")于2012年开始营运,并引进港式医院管理模式及医疗技术,政府是否知悉自2012年至今,居于內地的香港居民前往该医院求诊的情况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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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居于內地的香港居民回港到公立医院急症室或公营普通科门诊诊所求诊的人次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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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计划把长者医疗券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內地,并以港深医院作试点,该试验计划的详情为何,包括有甚么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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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沒有研究,如何应用推行第(四)项所述试验计划所得经验,扩大长者医疗券在內地的适用范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哪些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印备以族裔语言介绍服务的单张/小册子,并按部门/机构名称以表列出该等单张/小册子的标题、出版日期/再版日期,以及本年度的印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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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些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在其网站以族裔语言提供关于其服务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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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有否根据统一准则,决定需否以族裔语言提供关于其服务的印刷及/或网上资料;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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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时各政府部门的电话查询服务的录音信息只以广东话、普通话或英语录制,不谙该等方言/语言的少数族裔人士难以使用有关服务,当局会否要求各政府部门并建议各法定机构改善其电话查询服务,提供以族裔语言录制的录音信息,或提供转驳至通晓族裔语言的传译员的选项,以确保少数族裔人士能适时获取公共服务资讯? |
(一) | 过去5年,每年涉及客货车的交通意外数目,以及在该等意外中,分别有多少名后座乘客因为座位未有设置安全带而受伤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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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辆客货车的后座座位沒有设置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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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措施确保所有客货车后座座位均设置安全带,以保障乘客的安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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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考虑立法规定所有客货车的后座座位均须设置安全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地下电讯基建设施因进行工程而损毀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电讯服务受影响的个案数目,并按工程项目类别(即铁路工程项目、工务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工程项目)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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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现时保护供水、供电、煤气等基建设施免受损害的措施详情为何;该等措施与保护电讯基建设施的措施的差异为何;当局会否制定法例,以及订立惩处机制和措施,规定工程承办商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因进行工程而损毀电讯基建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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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如何协助电讯服务供应商提升偏远地区的电讯基建设施,以提升互联网连接速度;有否计划制订最低可接受的互联网连接速度,并订立具体计划及时间表,促使本港各区的互联网连接速度达致该水平? |
(一) | 鉴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中"汽车"的释义是"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电动单轮车是否属该条例所界定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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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两年,当局对因驾驶电动单轮车而触犯有关法例的市民发出口头警告和作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涉及电动单轮车的交通意外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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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两年,当局有否了解电动单轮车在互联网和市面上售卖的情况,以及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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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了解电动单轮车目前在哪些世界大城市可合法在道路上行驶;鉴于电动单轮车等轻便的交通工具日趋价廉物美,因此在世界各地越趋盛行,当局会否参考外地交通管理当局的经验,考虑修订法例,准许电动单轮车等轻便交通工具在符合指明安全规定和速度限制等条件下在香港道路上行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有沒有就上述投诉进行全面调查;若有,调查的详情、最新进展和跟进工作是甚么;若沒有,会不会立刻进行调查;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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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考生在中国语文科或英国语文科聆听考试开始前或期间要求往试场內的"特别室"应试,并按科目及考生进入"特别室"的时间与考试开始时间相距多久提供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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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3年,考评局每年接获考生就文凭试提出的投诉数目,并按科目提供分项数字;该等投诉的调查结果和跟进工作的详情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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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报道指出,去年的生物科中文试卷有提供专有名词英文缩写的中文翻译,但今年却沒有此安排,是否知悉考评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需否在中文试卷提供英文词语的中文翻译,以及各科目所采用的准则是否一致;若否,各科目的准则分别是甚么? |
(一) | 警方就上述交通意外是否涉及违法使用T牌所进行的调查进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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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有关违法使用T牌的举报和定罪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该等定罪个案中,分别有多少宗涉及意图逃避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稅或车辆牌照费用,以及驾驶未经当局检验其是否符合安全及环保规定的车辆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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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警方每年截查了多少辆T牌车辆(当中的货车及工程车数目),以及每年在该等执法行动中查获多少宗违例使用T牌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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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据报保险公司一般对T牌持有人只提供第三者风险保险,并可拒绝就违法使用T牌情况下发生的交通意外作出赔偿,过去3年,每年有关违例使用T牌的交通意外的平均判决赔偿金额为何,以及最高判决赔偿金额为何;是否知悉,有否出现被定罪人士无法全数支付有关赔偿金额的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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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进一步修订相关法例及加强执法,以遏止T牌被滥用? |
首读
《2015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5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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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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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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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陈家洛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陈伟业议员、范国威议员、郭家麒议员、陈志全议员、梁国雄议员、刘慧卿议员、黃碧云议员、何俊仁议员、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何秀兰议员、李卓人议员、张国柱议员及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随立法会CB(3) 602/14-15及CB(3) 613/14-15号文件发出)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4月20日随立法会CB(3) 607/14-15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