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7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5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令》84/2015
2.《领事关系(增补特权及豁免)(日本)令》85/2015
3.《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南非共和国)令》86/2015
4.《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令》87/2015
5.《2015年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日本国)(修订)令》88/2015
6.《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3)令》89/2015
7.《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10)令》90/2015
8.《2015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例》91/2015
9.《2015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92/2015
10.《201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93/2015
11.《2015年建筑物(小型工程)(费用)(修订)规例》94/2015
12.《2015年〈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95/2015
13.《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 汇报及备存纪录责任)规则》96/2015
14.《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结算所)公告》97/2015
15.《2015年〈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98/2015
16.《2015年香港大学规程(修订)规程》99/2015

其他文件

1.第94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三号(2015年2月)
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郭伟强议员问:


据悉,有多个区议会收到市民投诉,指在区內大量聚集的野鸽不但造成环境卫生问题,亦有传播疾病的风险。然而,由于政府现时缺乏有效措施,野鸽数目有增加的迹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区议会转介有关野鸽造成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当局如何处理该等投诉;现时有何措施处理有关的环境卫生问题;

    (二)过去3年,有否研究野鸽于人口密集地区聚集的原因;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现时有多少个野鸽聚集的地点及其位置为何;当局会否设立野鸽聚集黑点名单,并制订相应措施以减少野鸽对市民的影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当局有否监察野鸽的数目;如有,每年的数目为何;去年的野鸽数目有否上升;如有,增加了多少,以及当局有否研究有关的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5年,每年当局向多少名因喂饲野鸽而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K)第4(1)条(在公众地方倾卸扔弃物)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当局会否加强执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林大辉议员问: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港视")早前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政当局")不向其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于本年4月24日裁定港视胜诉,并下令有关的牌照申请发还行政当局重新考虑。行政长官回应事件时表示,行政当局处理所有牌照申请时均"依法办事、以法论法",而有关部门会请律师向行政当局提供法律意见,以在决定下一步行动时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已决定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的牌照不予续期,市民观看免费电视节目的选择将因而减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提出上诉;若会,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何时向行政当局提交法律意见;会否公布法律意见的详情和下一步行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行政当局决定不发牌给港视前,有否征询法律意见;若有,详情(包括就不发牌给港视的法律理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重新审批港视的牌照申请;若会,详情为何,以及何时会将有关建议提交行政当局讨论;若否,考虑因素为何;

    (五)有否评估政府在是次诉讼中败诉,有否影响管治威信、公众对政府的观感和有关官员的民望等;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亚视的牌照不获续期,会否因应此最新情况,重新审批港视的牌照申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因应上述判决检讨牌照的审批程序和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有意见指发牌工作是"黑箱作业",会否就此再公布清晰的评核准则和指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会否重新审视电视市场的承受能力,并考虑发出更多牌照,让观众有更多免费电视节目选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鉴于现时的《广播条例》(第562章)沒有设定当局批出牌照数目的上限,但在甚么情况下,当局才会考虑为牌照数目设置上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郭家麒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2005年起实施药物名册,目的是透过统一药物及用药政策,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为有效和安全的药物。药物名册內的药物被分类为通用药物、专用药物及自费药物,前两类药物获公帑资助,后一类药物则需由病人自费购买。有病人组织指出,过去两年,有14种治疗癌症新药物在香港注册,但不获医管局纳入自费药物名单,理由是"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药物的成本效益"。该病人组织又指出,由于不少治疗癌症的新标靶药物不获医管局纳入自费药物名单,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一般不会主动向病人提供该等药物的资讯,有损病人的知情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面世的新药物(i)由在香港注册至获医管局纳入药物名册的平均时间为何,以及(ii)不获列入药物名册的药物的百分比及其原因为何;

    (二)医管局现时考虑是否将新药物纳入自费药物名单的具体准则为何;医管局以何标准衡量新药物的成本效益;

    (三)医管局辖下的药物建议委员会会否采取措施(例如增加会议次数)提高审批新药物的速度,以配合医疗科技的急速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医管局有否考虑增加该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并邀请不同界别的持份者(包括病人组织代表)加入,以提高该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及

    (四)医管局会否全面检讨药物名册制度;如会,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医管局会否考虑向医护人员发出指引,要求他们向病人提供药物名册外药物(特别是病人较关心的癌症标靶药物)的全面资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大埔工业村內的工业大厦("工厦")有单位被改作大型儿童游乐中心,专供家长带同婴儿或幼童游玩及参加兴趣班。场內有房间可供出租作其他用途,以及有婴儿产品出售。报道又指出,该中心可容纳50多人,但场內的消防装置及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一旦发生火警会危及在场家长及幼童的生命安全。此外,工厦附近经常有各类型货车进出和货物装卸,因此不宜幼童逗留。此外,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深水埗、长沙湾、沙田及火炭区的工厦內亦有同类型的儿童游乐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有多少间上述类型的儿童游乐中心;

    (二)工厦的土地租契是否禁止开设儿童游乐中心和出售婴儿及儿童用品;如是,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此进行巡查;如有,违契个案数目为何;有否作出检控;被定罪人士所受到的处罚为何;有否公布违反土地租契条款的儿童游乐中心名单;如有,如何公布;

    (三)儿童游乐中心的经营者可否向当局申请豁免遵守有关的土地租契条款;如可,审批有关申请的准则为何;以"私人会所"名义在工厦开设,并以会员制度提供服务或出租房间予其会员、商业机构及注册团体的儿童游乐中心,有否违反土地租契条款;

    (四)上述类型的儿童游乐中心是否受《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规管;如是,有多少间是已根据该条例注册的幼儿中心;过去5年,违例经营的儿童游乐中心数目为何;当局有否作出检控;被定罪人士所受到的处罚为何;有否公布违例经营的儿童游乐中心名单;如有,如何公布;及

    (五)当局有否定期巡查全港的儿童游乐中心;如有,相隔多久巡查一次;如否,原因为何;当局在收到有人违例经营儿童游乐中心的举报后,一般会于多少日內进行巡查,以及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巡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陈克勤议员问:


近日有北区区议会议员及沙头角居民向本人反映,指公众人士申请《边境禁区通行证》(俗称"禁区纸")越来越困难,且等候时间过久,动辄需要超过两小时。就沙头角禁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警方审批禁区纸申请所采用的政策及准则为何;警方在过去一年有否调整或收紧有关政策及准则;

    (二)按申请人类别(包括原居民/原住渔民、居民、探访近亲人士、探访(非近亲关系)亲友人士、拥有/管理禁区物业人士、受托代为管理禁区物业人士、接送于禁区內学校就读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沙岭扫墓人士、因工作需要进入禁区人士、政府部门人员/传媒人士)列出过去5年每年签发的禁区纸的分项数目;

    (三)过去5年,每年以其他的特殊原因申请禁区纸的个案数目及该类申请的审批准则为何;

    (四)现时哪些类别的人士(i)合资格担任区外人士/机构为进入区內参与社区活动而提出的禁区纸申请的担保人,及(ii)可协助当区居民向警方提出覆核其拒发禁区纸的决定;该等类别人士是否包括当区区议员及乡事委员会成员;及

    (五)当局预计于本年內实施的第三阶段缩减禁区范围(涵盖梧桐河至莲麻坑段)的计划的详情为何;会否考虑进一步放宽限制进入沙头角禁区的政策,包括放宽旅客须持有禁区纸方可进入沙头角码头禁区范围的规定,以利便在该码头乘船前往荔枝窝的旅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港视")早前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政当局")不向其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于本年4月24日裁定港视胜诉。判辞指出,行政当局采用循序渐进方针考虑牌照申请,有违发牌不设上限的既定政策,亦有违港视的合理期望,因此裁定行政当局的决定无效,并下令有关的牌照申请发还行政当局重新考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制订在败诉情况下的应变方案;若有,应变方案是尽快重新审议有关的牌照申请,还是无论如何必定提出上诉,直至终审法院;若沒有制订应变方案,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不少市民对行政当局不向港视发牌的决定表达强烈关注,而该决定在社会上引起爭议,当局有否检视作出该决定的过程和理据,以查找不足之处;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高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表示,有关部门会请律师向行政当局提供法律意见,以在决定下一步行动时"有法律依据",此事的最新进展为何;行政当局在决定下一步行动时,下列因素所占比重为何:维护管治权威的需要、彰显行政当局对法院判决的尊重、市民早前对行政当局不接纳港视牌照申请的反应,以及政治因素;及

    (四)会否考虑向法庭申请在等候上诉聆讯期间暂缓执行上述裁决;若否,原因为何;会否在等候上诉聆讯期间重新审议有关的牌照申请,以示对法院判决的尊重;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梁君彦议员问: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174章),婴儿的父或母须在婴儿出生翌日起计42日內向登记官员申报须予登记的资料,并可获免费办理出生登记和领取《出生登记证明书》。如出生登记在婴儿出生翌日起计42日届满后但在12个月內办理,则申报人须缴付港币140元。如出生登记在婴儿出生届满12个月后办理,则须得到登记官同意才可,而申报人须缴付港币68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由1997年7月1日至今有多少宗婴儿出生翌日起计届满12个月但仍未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

    (二)由1997年7月1日至今有多少宗婴儿出生翌日起计42天届满后但在12个月內办理的出生登记个案,以及所涉登记费用总额;

    (三)由1997年7月1日至今有多少宗婴儿出生翌日起计届满12个月后办理的出生登记个案,以及当中最长逾期多久;及

    (四)当局有甚么方法减少不办理或逾期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8. 陈鉴林议员问:


受公帑资助的香港大学("港大")在社会科学学院下设有民意研究计划("民研计划")。办事处设于港大校园內的民研计划,为所属院校进行学术调查,亦接受其他机构委托进行民意调查及提供相关服务。就民研计划的财政管理和资源运用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有关当局有否查核民研计划的财政管理和资源运用情况;
    若有,由2010-2011至2014-2015学年,有关的详情,包括:

    (i)主要的经费来源及分项数额(例如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的经常及非经常拨款、捐款(并注明捐款条件和用途)和服务收费);

    (ii)主要的支出项目及分项数额(例如员工薪酬开支、办事处运作开支、向港大支付的费用和业绩分成);

    (iii)员工数目,并按有关职位的薪金来源(即教资会经常拨款、受委托进行项目的资金、校外机构的赞助及其他收入)及员工类别(例如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列出分项数目;及

    (iv)进行的各研究项目的详情,包括获教资会资助的研究项目,以及为港大和校外机构进行的项目的详细內容、合作机构,以及相关财政开支;

    若否,有关当局会否进行全面查核,并要求民研计划提高与校外机构合作的透明度,以确保公帑不会被滥用;及

    (二)鉴于据报有一名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于2013年5月至去年2月期间,分别向港大法律学院、文学院及民研计划转交共130万元的"神秘捐款",而当中80万元付予民研计划,有关当局(i)对民研计划接受捐款有否具体规定,包括违规的罚则,以及(ii)会否就民研计划接受上述捐款进行全面调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9. 梁家骝议员问:


关于公立医院提供的电脑断层扫描、磁力共振扫描、超声波、乳房X光造影及正子电脑断层检查(统称"放射诊断")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各急症医院內的放射诊断医疗仪器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仪器的平均使用年期分别为何;

    (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订立机制,以作出购买及淘汰放射诊断医疗仪器的决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每间急症医院的每类放射诊断服务(i)使用人次及(ii)第25、50、75和90个百分值的轮候时间分别为何;及

    (四)鉴于医管局于2012年5月起推行"公私营协作放射诊断造影先导计划",为指定癌症组别的病人提供全额资助,让他们接受指定私营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断层扫描和磁力共振扫描检查,医管局有否计划扩展该先导计划,以纳入其他种类的检查服务(例如超声波和乳房X光造影检查),为患有其他疾病的合资格病人提供检查服务,以及增加服务名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张华峰议员问:


香港去年第4季的信用卡帐戶总数高达1 700万个,而同期香港人口为726万人,即平均每名市民拥有超过两张信用卡,可见信用卡的渗透率颇高。此外,现时网上购物越趋盛行,但据报有不法之徒利用信用卡网上付款系统的保安漏洞,使用盜取的信用卡帐戶资料在网上购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警方每年接获有关信用卡帐戶资料遭盜用作网上购物的举报数目、侦破的个案数目、所涉总金额及拘捕的人数为何;

    (二)鉴于本人得悉现时新批出的信用卡均已预设网上交易的功能,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会否要求发卡银行,规定信用卡的网上交易功能须由持卡人进行确认手续后才会开通;如会,何时实施;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部分购物网站的保安措施或有漏洞,例如进行网上购物只需提供信用卡的号码、到期年份及月份、持卡人姓名及信用卡背面所示的验证码,便可以进行信用卡付款,金管局会否规定发卡银行加强信用卡网上购物的认证程序,例如引入双重认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易志明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一名的士司机在被法庭取消驾驶资格("停牌")期间继续租用的士接载乘客谋生,更为逃避警方截查而狂乱驾驶,最终酿成9车相撞的车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驾驶人士因在停牌期间驾驶而被检控的人数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现时有何措施打击驾驶人士在停牌期间驾驶;

    (二)过去5年,每年驾驶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向警方申请《过往定罪事项证明书》的个案宗数为何;据悉该证明书只备英文本,当局会否考虑提供中文本;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运输业人士表示,虽然他们有定期检查所雇用的司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但驾驶执照一般有效期为10年而且沒有持证人违反交通规例的资料,当局有沒有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研究,在甚么条件下可提供"黑名单"供雇主或车主参考,以免误聘已停牌的司机;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会否进行有关研究;及

    (四)鉴于在本会运输业保险事宜联合小组委员会2012年4月的会议上,有委员建议当司机涉嫌触犯交通罪行时,警方向有关车主发出拟检控通知书副本或通知有关车主,而政府官员当时承诺会研究该建议,有关研究的进展为何;会否推行该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当局有何措施协助车主(包括的士/公共小巴车主)知悉租用其车辆的司机涉及交通意外,以便跟进他们有否被停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叶建源议员问:


申诉专员公署在今年3月24日发表主动调查报告,指出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家庭学资处")管理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拖欠还款情况严重,特别是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扩展贷款计划")。申诉专员公署建议家庭学资处重新考虑将较严重的拖欠还款个案的借款人负面资料交予信贷资料机构,以加强阻吓作用。据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反对有关建议,并指香港环联资讯有限公司("环联")是本港唯一的消费者信贷资料机构,而且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家庭学资处将欠款人非常私人及敏感的资料交予环联,将不能控制有关做法对欠款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个学年,每个学年修读下述类别课程的人士向扩展贷款计划(a)申请贷款、(b)获批贷款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c)有关借款人拖欠还款的数目(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学年列出分项数字)–

    (i)已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的课程、

    (ii)由具自行评审或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的院校(包括其辖下持续及专业进修学院)提供的课程、

    (iii)毅进文凭课程、

    (iv)"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所涵盖的课程、

    (v)由本地法定组织提供或资助的培训及发展课程及

    (vi)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注册和获豁免注册的课程;

    学年:_____________
    课程类别申请贷款人数(a)获批贷款人数(b)欠款人数目(c)
    (i)   
    (ii)   
    (iii)   
    (iv)   
    (v)   
    (vi)   

    (二)过去5个学年,每个学年在职人士向扩展贷款计划申请及获批贷款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该类借款人拖欠还款的比例;

    (三)家庭学资处会否检讨扩展贷款计划的申请资格,以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才可获批贷款;如会,详情为何;及

    (四)家庭学资处将如何回应私隐公署的意见,以及会否在私隐公署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纳申诉专员公署的上述建议;如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3. 黃定光议员问:


有不少雇主向本人反映,自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于2011年实施以来,即使他们把薪金提升至高于最低工资水平,部分职位空缺仍乏人问津。此外,由本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0元上调至32.5元。据报,有学者预期最低工资水平若再上调,部分工作环境稍逊的职位在招聘员工方面将面对更大困难,以致人手短缺情况将会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自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各个行业每年总薪酬开支的增长率;若有统计,按行业列出有关数字;

    (二)自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保安、饮食和零售业的兼职和全职员工人数的增长情况分别为何;及

    (三)有否研究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经营及招聘员工方面造成的影响;若有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据悉,最近在港铁列车车厢、港铁车站和港铁拥有的物业范围內,出现了大量以海报及路轨广告牌等形式展示的广告,提倡通过政府提出的政制改革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港铁列车车厢、每个港铁车站和港铁拥有的物业范围內以各种形式展示的上述广告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各种形式展示的该等广告的平均日数分别为何;及

    (二)政府是否须就展示该等广告缴付费用;若是,以各种形式展示的广告的收费分别为何,以及政府是否知悉该等收费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就商业广告收取的费用如何比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锺树根议员问:


近期本港发生多宗怀疑由內地人士在港干犯的罪案,包括持械行劫、爆窃、绑架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怀疑由內地人士在港干犯的严重罪案的数目及其分类数字;

    (二)按入境方式在下表列出过去3年,因涉嫌在港犯罪而被捕的內地人士数目;

    入境方式被捕人士数目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 
    按內地人士个人游计划/持其他旅行证件 
    偷渡 
    其他 

    (三)过去3年,怀疑由內地人士在香港干犯的严重罪案当中,分别由本港警方或內地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及

    (四)有否评估內地人士在港犯罪的案件数目近年有否上升的趋势;若评估结果为有,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何应对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近年有一些医生应求诊者的要求,在他们沒有生病的情况下向他们签发病假证明书(俗称"病假纸")或签发超出实际需要的病假日的病假纸。然而,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往往难以搜集到足够证据证明滥发病假纸的情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医委会应与警方合作,把怀疑滥发病假纸的严重个案交由警方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警方有否就怀疑滥发病假纸的个案展开调查;若有,个案的数目,以及当中因未有足够证据而沒有提出起诉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被定罪的医生及求诊者受到的惩罚一般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名医生遭医委会从医生名册中除名;

    (二)目前警方有否就医生滥发病假纸的投诉个案进行搜证;若有,有否遇到困难;若有,详情为何;

    (三)过去5年,警方有否派遣警务人员乔装求诊者收集证据;若有,行动次数为何;若否,警方有否其他方法搜证;若有,详情为何;

    (四)鉴于有部分私家诊所(特别是中医诊所)目前仍以人手纪录病人的病历,以致翻查有关医生发出病假纸的纪录费时失事,当局是否掌握现时私家诊所以电脑储存病人病历的情况;当局有否措施鼓励医生全面以电脑储存病人病历(包括向病人签发病假纸的纪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是否知悉医委会近年有否推行措施,加强医生的专业操守;若有,详情为何;及

    (六)是否知悉医委会会否考虑加重对滥发病假纸的医生的惩罚,以提高阻吓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II. 法案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陈家洛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陈伟业议员、范国威议员、郭家麒议员、陈志全议员、梁国雄议员、刘慧卿议员、黃碧云议员、何俊仁议员、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何秀兰议员、李卓人议员、张国柱议员及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随立法会CB(3) 602/14-15CB(3) 613/14-15号文件发出)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已于2015年4月20日及5月12日随立法会CB(3) 607/14-15CB(3) 670/14-15号文件发出))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IV. 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废除立法会于2014年10月29日提出和通过并在宪报以2014年第132号法律公告刊登的决议。

(上述议案并已于2015年4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646/14-15号文件发出)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并已于2015年4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646/14-15号文件发出)

陈志全议员及陈伟业议员就此项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5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684/14-15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5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8/14-15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2)《2015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7)令》(2015年第49号法律公告)

(3)《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区议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50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立法制订标准工时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有关法例的內容必须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及超时工作工资率。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标准工时委员会早前建议立法规定雇佣合约须列明工时、休息及用膳时间,以及超时工作的补偿方法等;本会强烈反对政府企图以'合约工时'方案取代立法规管工时,并对于行政长官未有兌现竞选政纲'研究推动标准工时立法工作'的承诺深表遗憾;";及在"标准工时,"之后加上"务求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內完成相关立法程序,而"。

(i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香港雇员超时工作的问题严重,部分工种如教师的每周工时可以长达60小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标准工时时,政府须考虑不同行业的情况,特别是在教育方面,应研究仿效其他国家的做法,规范学校教师的授课时数或节数,以维持教师的合理工作量,避免他们工作过劳,从而提高教学质素"。

(iii)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各行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尽快",并以"在研究"代替;在"制订标准工时"之后删除",有关法例的內容必须订明标准工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时,要充分咨询各行业(包括旅游业)的意见,并评估有关法例对相关行业所带来的影响,避免因仓卒立法而对社会及经济造成负面而深远的影响"。

(iv)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后删除"促请政府尽快",并以"要求标准工时委员会继续就规管工时的事宜推动社会进行深入讨论,并就"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有关法例的內容必须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及超时工作工资率",并以"或其他规管工时的方案取得共识后,向政府提出建议,而政府须采取适当措施落实有关建议"代替。

(v)梁家骝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订明标准工时"之后删除"为每周44小时",并以"的每周时数"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3.取消在社会福利界推行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

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于2001年1月1日,以过往津助制度'不够灵活、过于繁复,且牵涉太多行政程序'为由,取消以往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后并采用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透过公开竞投的方式让非政府机构承办服务;然而,至今并沒有任何客观研究确定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机构运用资源的灵活性,以回应社会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机构为增加累积储备而不惜裁员减薪,甚至有非政府机构储备超出累积上限而须把超出的款额退还政府,而政府当局为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最佳执行指引》并沒有约束力;事实上,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和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严重影响社会福利界的生态,包括影响'定影员工'的正常流动、使新入职合约员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机构与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之间出现同工不同酬,导致员工薪酬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及薪级表脫钩,员工每年的通胀薪酬调整及按工作表现获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职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设定在非政府机构一般职位的薪级表的中点薪金以下,部分员工的薪酬甚至低于该薪级表的起薪点,以致出现专业断层、以短期合约聘用员工及工作量过重等现象;在提供服务方面,此两项制度亦令非政府机构互相视对方为投标竞爭者,因而窒碍彼此分享经验及共同探索推动服务发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机构更透过增加费用和收费项目及减少聘请员工以增加财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许非政府机构将大量津助金额拨作储备而沒有用于提供社会服务,影响社会服务的质素及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由于这些非政府机构大部分皆为基层和弱势社群的重要服务提供者,开支封顶及不设人手编制的情况直接妨碍社会服务的提供和发展,最终影响有需要的市民;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立即取消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并重新推行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以恢复社会福利界的健康生态、改善社会福利服务和推动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于"之前加上"社会福利界非政府机构是十分重要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者,不少社会福利机构除了开办不同的前线社会服务外,亦营办不少幼稚园及幼儿中心,提供幼儿教育;";在"市民;"之后加上"近来更有报道指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将同时应用于推行免费幼稚园教育,并以全港幼稚园教师薪酬中位数计算资助额,由营办幼稚园的机构自订幼稚园教师薪酬;";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此外,政府不应将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进一步扩展至资助幼稚园的营运,以幼稚园教师薪酬中位数计算资助额,并把营运成本连同教职员薪酬的总资助额一并交由营办幼稚园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自行调拨,以免严重影响服务质素,令幼稚园教师面临冻薪和减薪"。

(ii)梁志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就此"之前删除"政府于2001年1月1日,以过往津助制度'不够灵活、过于繁复,且牵涉太多行政程序'为由,取消以往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后并采用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透过公开竞投的方式让非政府机构承办服务;然而,至今并沒有任何客观研究确定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机构运用资源的灵活性,以回应社会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机构为增加累积储备而不惜裁员减薪,甚至有非政府机构储备超出累积上限而须把超出的款额退还政府,而政府当局为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最佳执行指引》并沒有约束力;事实上,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和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严重影响社会福利界的生态,包括影响'定影员工'的正常流动、使新入职合约员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机构与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之间出现同工不同酬,导致员工薪酬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及薪级表脫钩,员工每年的通胀薪酬调整及按工作表现获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职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设定在非政府机构一般职位的薪级表的中点薪金以下,部分员工的薪酬甚至低于该薪级表的起薪点,以致出现专业断层、以短期合约聘用员工及工作量过重等现象;在提供服务方面,此两项制度亦令非政府机构互相视对方为投标竞爭者,因而窒碍彼此分享经验及共同探索推动服务发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机构更透过增加费用和收费项目及减少聘请员工以增加财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许非政府机构将大量津助金额拨作储备而沒有用于提供社会服务,影响社会服务的质素及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由于这些非政府机构大部分皆为基层和弱势社群的重要服务提供者,开支封顶及不设人手编制的情况直接妨碍社会服务的提供和发展,最终影响有需要的市民",并以"自2008年政府就整笔拨款津助制度首次作出检讨后,至今已有7年,其间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代替;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立即取消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并重新推行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以恢复社会福利界的健康生态、",并以"重新检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包括整笔拨款的津助额及前线员工的福利和薪酬待遇、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以及检视社会福利机构遵行《最佳执行指引》的情况等,使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足够资源,"代替;在"改善"之后删除"社会福利";及在"服务和"之后加上"挽留人才,同时提高机构的财政透明度,确保公共资源获得妥善运用,以"。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VI. 请求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刘汝琛律师行提出的请求已载列于2015年5月14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79/14-15号文件內。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