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3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
1. | 《2015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 | 105/2015 |
2. | 《2015年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修订)规例》 | 106/2015 |
3. | 《2015年食物业(修订)规例》 | 107/2015 |
4. | 《2015年商船(防止污水污染)(修订)规例》 | 108/2015 |
5. | 《竞爭事务审裁处规则》 | 109/2015 |
6. | 《竞爭事务审裁处费用规则》 | 110/2015 |
7. | 《竞爭事务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规则》 | 111/2015 |
8. | 《2015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 | 112/2015 |
9. | 《2015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 113/2015 |
10. | 《2015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 | 114/2015 |
11. | 《〈2015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生效日期)公告》 | 115/2015 |
12. | 《〈2015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16/2015 |
13. | 《〈2015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17/2015 |
14. |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118/2015
|
(一) | 警方有否评估大楼外可能出现公共安全受威胁及公共秩序受破坏的风险,并作出相应的部署;
|
(二) | 针对大楼被包围和冲击的可能性,警方将会采取甚么措施(包括现场的警力及交通安排等方面),以维护法纪及维持公共秩序;及
|
(三) | 警方有否与立法会秘书处商讨,如何防止示威者冲击大楼及进入大楼捣乱,以确保本会可不受干扰就政改方案进行表决,以及本会议员及职员在有关期间能够安全地进出大楼? |
(一) | 是否知悉在去年下半年,各油公司各项营运成本的上升比率;若知悉,该等上升比率为何;当局有何新措施改善汽油牌价出现"加快减慢"的现象,例如要求油公司因应每天变动的国际原油价格,较频密地调整汽油牌价;
|
(二) | 鉴于据悉有部分国家以竞爭法规管油品行业,而香港的《竞爭条例》尚未全面实施,当局会否要求竞爭事务委员会制订规管汽油牌价的措施,例如要求油公司提高调整汽油牌价机制的透明度,以便消费者监察;及
|
(三) | 鉴于有市民质疑为何在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票价未有相应地下调,当局是否知悉燃料开支占各公共交通营办商的经营成本的比例;若知悉,过去3年,该等比例为何;是否知悉公共交通营办商有否计划调低票价? |
(一) | 鉴于有社工向本人反映,现时"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计划"并不包括家居清洁服务,以及"香港康复计划方案"建议的服务未能照顾残疾人士人口上升带来的额外需求,当局会否检讨现时的家居照顾服务,以及制订新的康复计划方案,向残疾人士提供适切服务;若会,细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当局现正筹划"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并咨询不同持份者,当局推展该方案的详情为何;当局如何确保建议的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可照顾残疾程度不同的长者的需要;及
|
(三) | 鉴于政府在2008年制订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的有关建筑标准不能追溯适用,亦不适用于由政府或房屋委员会管理的处所,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曾对此表示遗憾,并建议政府强化无障碍通道的监测工作,当局会否因应残疾人士人口上升,修订 《设计手册》并接纳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若会,细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证监会自发出上述通函以来,有否改变其就规管投连寿险产品所定政策;若有,改变的原因及详情为何;
|
(二) | 鉴于投连寿险涉及基金投资、市场风险及投保人的利益,是否知悉证监会有何理据不对保险中介人销售投连寿险(包括向投保人士就相关基金提供意见)作出规管,以及不规定该等人士就从事有关活动申领牌照;及
|
(三) | 当局会否加强规管此类与投资表现挂钩的保险产品的销售活动,包括立法把相关销售活动列为《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以加强保障此类保险产品投保人的利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工务工程项目由构思至完成一般需时多久,以及当中的每个程序所需时间为何;该等时间与当局在去年和今年向财委会提交拨款申请的工务工程项目的有关时间如何比较;若该等项目所涉时间较过去长,有关的额外开支金额为何;过去5个立法年度,政府每年向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委会提交的工务工程项目拨款申请当中,获通过的申请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
(二) | 去年至今,有多少个工务工程项目因未能及时获批拨款而押后招标工作,又有多少项工务工程因追加拨款申请未能及时获批而出现延误,以及政府须否为该等延误向承建商支付赔偿;若须赔偿,所涉金额及资金来源为何;及
|
(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行政立法关系欠佳导致工务工程项目申请拨款及其他政府工作阻力重重,政府有否评估,至今获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委会通过的项目的数目远低于目标是否涉及行政失当;政府有何措施改善这情况,例如会否检讨招标制度,或就部分工务工程项目改用"先招标后申请拨款"安排,以提高施政效率? |
(一) | 当局将于何时开展修订驾驶学院用地规划用途的法定程序,以及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是甚么;当局会否为此咨询鸭脷洲居民的意见;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当局会否考虑把驾驶学院用地一带的海滨地段改划为社区休憩或水上活动设施用地;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
(二) | 当局就修订驾驶学院用地的规划用途而进行的交通评估,有否考虑该用地作新用途对鸭脷洲大桥、香港仔和黃竹坑的主干道路,以及香港仔隧道的交通流量的影响;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
(三) | 鉴于有不少居民表示担忧鸭脷洲的石油气及石油制品转运库对附近的海怡半岛居民构成危险,当局在修订驾驶学院用地规划用途的过程中,会否考虑修订油库用地的规划用途,以释除居民的安全疑虑;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过去12个月检验从日本进口食品的工作详情为何,以及发现不符食物安全标准的食品样本数目为何(按食物种类以表列出);
|
(二) | 当局如何确保从日本进口食品的食物安全;食安中心会否加强抽验该等食品,特别是其辐射水平;
|
(三) | 当局会否参考美国及台湾的做法,规定所有从日本进口食品须附有产地证明,以及禁止不能通过辐射检测的日本食品进口;及
|
(四) | 鉴于上月有报道指出,有经货柜码头进口、来自日本受辐射污染地区的食品未经检测便流入市面,当局会否设立经海路进口食品的检查设施,以确保不会有违禁食品流入本港? |
(一) | 去年透过计划来港工作的人数为何,以及当局是否知悉他们及其雇主作出的强积金供款总额;
|
(二) | 鉴于有部分透过计划来港的人士,在永久性地离港时未有提取其强积金戶口的累算权益,当局是否知悉强积金受托人如何处置有关的款项;及
|
(三) | 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豁免透过计划来港的人士参加强积金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就调解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若有,过去3年,调解个案(包括法院要求与讼各方进行调解或经由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协助进行调解的个案)的总数、涉及的当事人和调解员人数,以及当中达成协议的个案的百分比(按个案种类列出有关资料);若沒有进行统计,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如何透过客观数据评估调解服务的使用情况;
|
(二) | 有否就每年进行调解的个案当中,经调解后达成协议的个案所占比例设定目标(例如50%);若有,目标为何;若否,当局如何评估调解服务的成效;
|
(三) | 鉴于调评会由成立至今已运作超过两年,当局有否评估现时是否适当时候就成立法定资格评审组织进行研究;若评估结果为是,何时会展开研究;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
(四) | 对于未被调评会认可其资历的调解员,当局如何评估他们的资历,以及监管他们进行调解工作时的操守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做法;
|
(五) | 当局现时以何机制处理涉及以下事宜的投诉:(i)未被调评会认可其资历的调解员的操守、(ii)非调评会成员的机构的运作,以及(iii)该等机构提供的调解课程的质素;及
|
(六) | 有否考虑在社区推广调解服务,以鼓励市民更多使用调解服务来解决纠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荃葵区各诊所每年的诊症筹额(按下表列出);
| ||||||||||||||||||||||||||||||||||||
(二) | 是否知悉每间载于第(一)项的诊所去年的(i)平均每日诊症人次及(ii)平均每名病人的诊症时间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 ||||||||||||||||||||||||||||||||||||
(三) | 是否知悉每间载于第(一)项的诊所去年每月的剩余筹数为何(以表列出);
| ||||||||||||||||||||||||||||||||||||
(四) | 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以何考虑因素订定各诊所每日派发的诊症筹额,以及某天实际驻诊的医生人数如何影响该天的诊症筹额;有沒有机制检讨该等筹额是否足以应付需求;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每隔多久进行检讨一次;及
| ||||||||||||||||||||||||||||||||||||
(五) | 会否要求医管局,除了在其网页上载有关资料外,以其他方式(例如于各诊所內张贴告示或透过现有的普通科门诊电话预约服务系统)公布各诊所每日的诊症筹额及剩余筹数,以便市民更快找到可提供治疗服务的诊所? |
(一) | 过去6个月,政府有否在马鞍山区內下列地方进行灭蚊行动:
| |
(i) | 锦泰苑至天宇海一带的公共地方;
| |
(ii) | 富安花园一带的公共地方及附近山边;
| |
(iii) | 锦英苑一带的公共地方及附近山边;
| |
(iv) | 马鞍山村至马鞍山郊野公园一带的公共地方及附近山边;
| |
(v) | 青年新村至渡头村一带公共地方及附近海边;及
| |
(vi) | 利安村至渡头村一带公共地方、附近山边及海边;
| |
若有,分别进行了多少次行动,以及有否检讨其成效;若沒有进行,何时进行;
| ||
(二) | 未来3个月,会否增加在马鞍山进行灭蚊行动的次数;若会,每星期会进行多少次;若否,原因为何;
| |
(三) | 过去5年,有否由渡头村沙滩至乌溪沙沙滩一带,向乱拋垃圾的市民或游客提出警告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若有,数目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
(四) | 过去5年,有否派员巡视由渡头村沙滩至乌溪沙沙滩一带的环境卫生情况;若有,每星期巡视多少次,以及平均每次巡视多久;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立即派员每天巡视该处的环境卫生情况、向违法人士提出检控,以及派员清理垃圾;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 |
(五) | 对于由渡头沙滩至乌溪沙沙滩一带的环境卫生情况恶劣,而需由当地居民在假日时间自行清理垃圾,政府会否向他们道歉;若会,何时道歉;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体现政府向公众负责? |
(一) | 自1997年7月1日以来,每年分别有多少名从大陆来港的成年及未成年人士逾期在港居留;该等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持双程证、个人游计划(俗称"自由行")签注及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俗称"一签多行")签注入境;
|
(二) | 自1997年7月1日以来,持双程证、自由行签注及一签多行签注入境并逾期居留的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因(i)向入境处自首及(ii)被入境处调查而被发现逾期居留,以及分别有多少人(iii)被入境处遣返大陆、(iv)获处长酌情批准在港居留及(v)目前仍只持有入境处发出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按年份、所持入境证件类别及有关人士是否已成年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
(三) | 过去5年,持行街纸的未成年人士的入学申请获入境处支持的个案宗数,以及入境处考虑该等个案的一般准则为何;
|
(四) | 过去5年,逾期在港居留人士获处长酌情批准在港居留的数目,并按(i)他们的原居地及(ii)处长作出批准理由列出分项数字;
|
(五) | 处长在行使酌情权(特别是基于人道理由)批准逾期居留人士在港居留时须考虑的准则为何;及
|
(六) | 入境处现时有何机制主动调查怀疑逾期居留的个案?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在港修读经本地评审的自资专上课程("自资专上课程")(包括副学位、学士学位和研究院课程)的內地人士数目及其占有关课程的学生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按课程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在港修读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专上课程("资助专上课程")或自资专上课程的內地人士当中,有多少人是双非儿童的家长(按课程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
(三) | 过去5个学年,在港修读资助专上课程或自资专上课程的內地人士当中,成功申请受养人来港的人数及所涉受养人数目分别为何;
|
(四) | 过去5年,专上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在港就业的人数,并按他们的原居国家/地区和课程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
(五)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曾修读资助专上课程或自资专上课程的內地人士及其受养人取得香港居留权;及
|
(六) | 有否检讨向来港修读专上课程的人士及其受养人签发入境签证的制度;若有检讨,结果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改善措施? |
(一) | 当局是否掌握现时工厦內的劏房数目;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过去3年,各个中转房屋的入住率分别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把中转房屋单位,用作临时安置受取缔工厦劏房行动影响的住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三) | 鉴于上述取缔劏房行动引起住戶的强烈反抗,政府会否暂缓计划中的取缔行动;及
|
(四) | 鉴于当局于2012年表示,正探讨如何在活化工厦的政策下,利便合适的工厦业主将整幢工厦改装为合规的过渡性住房作临时居住用途,该项工作现时的进展为何? |
(一) | 警方进行的扫黃行动次数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或警区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警方在扫黃行动中拘捕(i)涉嫌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ii)涉嫌因卖淫而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或警区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
(三) | 警方拘捕涉嫌控制他人卖淫的人士数目,以及当中被定罪人士的一般判罚为何;
|
(四) | 警方在扫黃行动中发现从事卖淫活动的16岁以下人士或学生的人数,以及他们的男女比例为何,并按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警方如何处理该等人士;及
|
(五) | 当局就打撃透过互联网组织的卖淫活动而采取的措施为何;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目前的中小企业(即聘用少于100名员工的制造业公司和聘用少于50名员工的非制造业公司)当中,(i)有及沒有给予雇员放取公众假期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ii)它们的雇员总数及其占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及雇员人数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过去5年,当局就推动把法定假日日数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与公众假期日数看齐,做过甚么工作及其进展为何;及
|
(三) | 有否计划在其本届余下任期內,尽快立法把法定假日日数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与公众假期日数看齐;若有计划,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在上述地方(i)有多少个帐篷、摊位、木屋等搭建物、(ii)该等搭建物分别占用了多少地方,以及(iii)该等占用人的数目为何;
|
(二) | 有否了解该等占用人占用公众地方的目的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有否了解该等占用人士来自哪些组织、团体及政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四) | 该等占用人现时每天制造多少垃圾及发出噪音的水平;当局动用了多少额外人手和资源处理该等垃圾;
|
(五) | 有否评估占用公众地方的行为对社会各方面(包括行人通道畅达性、治安、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行人安全等)有何影响;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
(六) | 有否评估上述占用公众地方的行为有否违法;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了哪些法例,以及当局会否及何时作出检控;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
(七) | 警方已处理、跟进和回覆的有关投诉的数目及其详情为何;
|
(八) | 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处理上述占用公众地方的情况;它们就该情况采取了的跟进行动为何;
|
(九) | 当局对非法占用公众地方作露宿之用的行为,有否一套执法准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 | 为何一直不采取清场行动;
|
(十一) | 会否考虑定出占用人自行把搭建物及杂物移除的期限,并在限期过后采取行动移除该等物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二) | 行政长官及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有否到上述地点了解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三) | 有否评估,政府持续多月沒有处理占用公众地方的情况有否打击其管治威信、影响香港的整体形象,以及窒碍旅游业的发展;及
|
(十四) | 在本会就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案进行表决后,当局会否即时处理占用行人路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每个参与能源暨碳排放审计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在(i)碳排放总量及(ii)用电量方面的表现分别为何;
|
(二) | 鉴于上述的3年计划的目标是为120所政府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进行能源暨碳排放审计,但该目标截至本年3月只达到一半,有否评估该目标能否如期达到;及
|
(三) | 除了在2008年推出"绿色香港‧碳审计"运动及制定相关法定要求(例如《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610章))外,当局有何措施推动私人建筑物业主为其建筑物进行碳排放审计及实行节能措施?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ii)警方及(iii)爱护动物协会分别接获多少宗报失宠物的个案,以及当中重复向多于一个机构报失的个案数目为何;
|
(二) | 第(一)项的个案中,寻回的宠物数目为何,并按宠物种类以表列出分项数目及其占个案总数的百分比;
|
(三) | 鉴于《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订明,任何人饲养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必须领有牌照,而签发牌照程序包括替狗只植入以辨认身份的微型晶片,过去5年的报失个案中,按狗只体內微型晶片所载资料寻回主人的个案数目为何;
|
(四) | 有否计划立法规定猫只主人为猫只安排植入微型晶片和领取牌照,以便当局更容易为捕获的猫只寻回主人;
|
(五) | 过往5年,渔护署人道毀灭的动物数目为何,并按动物种类列出分项数目;
|
(六) | 会否(i)制订因残酷对待动物而被判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所订罪行成立人士的黑名单、(ii)永久禁止他们购买或领养动物,以及(iii)拒绝他们的畜养动物牌照申请;及
|
(七) | 鉴于当局于2014年7月表示,会著手草拟《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第139B章)的修订条文,以加强规管宠物买卖,包括狗只繁殖和售卖活动,从而促进动物健康和福利,并希望在本会2014-2015年度会期內提交修订规例,现时有关的草拟工作进度为何? |
(一) | 过去5年,房署每年收到多少宗涉及更換上述游乐设施的查询或投诉,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过去5年,房署为多少套游乐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換工程,并逐一列出(i)设施的类型、(ii)所涉屋村、(iii)工程类别(更換零件或整套设施)、(iv)所涉开支,以及(v)工程展开及完成日期;在该等设施当中,有多少套设施因应提升安全标准而须更換及更換的详情为何;
|
(三) | 现时房署有否就维修游乐设施的时间制订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过去5年,达到该承诺的维修工程的数目占总数的百分比为何;若否,房署会否制订有关承诺;及
|
(四) | 房署现时有何指引或方法确保外判承办商尽快完成游乐设施的维修工程;房署会否检讨该等指引,以期改善维修工作? |
(一) | 过去5年,当局就石油气车辆的维修事宜而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制订的相关指引、指令、规例或工作守则的详情(包括文书名称、內容简介、公布及刊宪日期、更新/修订的日期,以及不遵从的罚则)为何;有何机制确保有关人员遵从该等文书;
|
(二) | 现时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出的《石油气车辆燃料缸覆检指引》、《石油气车辆燃气系统维修及保养工作守则》、《香港石油气车辆维修工场指引》及《弃置石油气车辆燃料缸指引》的(i)公布、更新/修订日期,以及(ii)曾作出的修订详情;该等守则/指引有否刊宪、是否具法律效力,以及不遵从的罚则为何;
|
(三) | 根据现行法例,现时从事一般车辆保养及维修工作的工场("一般工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包括在选址、防火、通风、排污和危险品储存设施,以及维修人员须配备的安全装备)为何;现行法例对可进行维修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系统或相关配件的工场(即有雇用合资格监督及进行相关维修工作的"第六类胜任人士"的工场)("合资格工场")有否额外及更严格的规定;如有,具体规定为何;如否,会否检讨相关规定;
|
(四) | 过去3年,各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遵守安全规定事宜定期巡查合资格及一般工场;如有,该等工场的平均巡查次数分别为何;当局最后一次巡查发生爆炸的车辆维修工场的日期为何;
|
(五) | 过去3年,机电署巡查了多少间工场,当中属:(a)获准储存超过130公升石油气燃料缸,即"应具报气体装置"工场、(b)有雇用第六类胜任人士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气系统的工场,以及(c)一般工场的数目为何;过去3年,机电署就(i)违例储存超过130公升石油气燃料缸、以及(ii)在沒有第六类胜任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更換石油气燃料缸或相关配件进行保养、修理或更換工作,分别向多少名工场东主提出检控;
|
(六) | 过去5年,每年第六类胜任人士的人数、年龄分布及占车辆维修技工的百分比为何;当中在合资格工场工作的人数与在一般工场工作的人数的比例为何;
|
(七) | 现时机电署网站上公开的第六类胜任人士登记名册只有该等人士的姓名及他们修毕的相关汽车维修课程资料,当局会否考虑公开更多资料,例如他们工作的工场的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供公众查阅;
|
(八) | 鉴于据报发生爆炸意外的工场只属一般工场而非合资格工场,并无雇用第六类胜任人士监督及进行维修石油气车辆相关工作,当局有否检讨机电署对一般工场为石油气车辆进行维修工作的监管是否不足;及
|
(九) | 有沒有计划修改相关法例,或制定法定指引,加强规管所有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工场的安全? |
(一)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在拟定上述建议前,有否就更新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基础咨询上述9个团体;若有,会面的日期和讨论的详情为何;该等团体提出的意见为何,以及当局有否采纳该等意见及其理据为何;
|
(二) | 鉴于在本会《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本年5月18日的会议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表示,当局制订有关更新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建议时有咨询相关的政策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向政制及內地事务局提供的意见的详情为何;前者在提供该等意见前,有否咨询上述9个团体;若有,详情为何,并提供相关来往的信件、通讯或会面纪录;
|
(三)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就更新功能界别选民基础曾咨询哪些政策局,以及每个被咨询的政策局曾就哪些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提供意见;
|
(四)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就更新功能界别选民基础咨询相关政策局的做法是否政府的一贯政策;若是,最初由何人及在何时决定采用该做法,以及当时有否公布该做法;若有公布,详情为何;及
|
(五) | 当局在检讨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时,有否就第542章指明的功能界别下团体的"合资格的人"定义,与有关团体联系,包括查询该等团体的会员资格有否于被列为功能界别下团体后变更;该等团体有否法定责任向当局汇报此等变更;如有责任,详情为何;当局于得悉该等团体的会员资格有所变更后,会否重新考虑与该等团体有关的"合资格的人"定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1. | 根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批准载列于本议案附件的公告。公告指明在警务处处长根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向任何人发给保安人员许可证前,该人须先符合的修订准则。 |
(该项议案的附件载于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5年5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07/14-15号文件发出) | |
2. | 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5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711/14-15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