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31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5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105/2015
2.《2015年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修订)规例》106/2015
3.《2015年食物业(修订)规例》107/2015
4.《2015年商船(防止污水污染)(修订)规例》108/2015
5.《竞爭事务审裁处规则》109/2015
6.《竞爭事务审裁处费用规则》110/2015
7.《竞爭事务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规则》111/2015
8.《2015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112/2015
9.《2015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113/2015
10.《2015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114/2015
11.《〈2015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生效日期)公告》115/2015
12.《〈2015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116/2015
13.《〈2015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117/2015
14.《〈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18/2015

其他文件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对梁家杰议员、毛孟靜议员及涂谨申议员的投诉提交的报告
(由该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本会将于本月稍后时间就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案(下称"政改方案")进行辩论及表决。据报,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表示,计划发动10万人于政改方案表决前包围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大楼"),以向本会议员施压;亦有学生组织的代表表示,若政改方案获通过,他们可能采取激烈行动,包括以硬物冲击及占领大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有否评估大楼外可能出现公共安全受威胁及公共秩序受破坏的风险,并作出相应的部署;

    (二)针对大楼被包围和冲击的可能性,警方将会采取甚么措施(包括现场的警力及交通安排等方面),以维护法纪及维持公共秩序;及

    (三)警方有否与立法会秘书处商讨,如何防止示威者冲击大楼及进入大楼捣乱,以确保本会可不受干扰就政改方案进行表决,以及本会议员及职员在有关期间能够安全地进出大楼?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 廖长江议员问: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在本年2月公布有关2013及2014两年间国际原油价格和本地汽油牌价公开数据的分析结果,本地5间油公司在调整汽油牌价时,在个别时段有"加快减慢"迹象。此外,国际原油价格在去年下半年持续下跌,但油公司未有下调汽油牌价至相应的幅度。另一方面,当局曾指出成品油入口价只是本地汽油零售价的其中一项成本,而零售价亦包含稅项及其他各种营运成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去年下半年,各油公司各项营运成本的上升比率;若知悉,该等上升比率为何;当局有何新措施改善汽油牌价出现"加快减慢"的现象,例如要求油公司因应每天变动的国际原油价格,较频密地调整汽油牌价;

    (二)鉴于据悉有部分国家以竞爭法规管油品行业,而香港的《竞爭条例》尚未全面实施,当局会否要求竞爭事务委员会制订规管汽油牌价的措施,例如要求油公司提高调整汽油牌价机制的透明度,以便消费者监察;及

    (三)鉴于有市民质疑为何在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票价未有相应地下调,当局是否知悉燃料开支占各公共交通营办商的经营成本的比例;若知悉,过去3年,该等比例为何;是否知悉公共交通营办商有否计划调低票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3. 张超雄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于去年底公布《第62号专题报告书》,载列透过综合住戶统计调查进行有关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专题访问所搜集的资料。该报告书指出,在2013年,估计全港有57万8 600名残疾人士,比2007年的36万1 300人增加约六成,而残疾人士当中,70岁及以上人士占百分之五十三,另有百分之十八的残疾人士表示因其残疾而令日常生活出现很大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社工向本人反映,现时"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计划"并不包括家居清洁服务,以及"香港康复计划方案"建议的服务未能照顾残疾人士人口上升带来的额外需求,当局会否检讨现时的家居照顾服务,以及制订新的康复计划方案,向残疾人士提供适切服务;若会,细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现正筹划"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并咨询不同持份者,当局推展该方案的详情为何;当局如何确保建议的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可照顾残疾程度不同的长者的需要;及

    (三)鉴于政府在2008年制订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的有关建筑标准不能追溯适用,亦不适用于由政府或房屋委员会管理的处所,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曾对此表示遗憾,并建议政府强化无障碍通道的监测工作,当局会否因应残疾人士人口上升,修订 《设计手册》并接纳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若会,细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单仲偕议员问:


投资相连寿险计划(下称"投连寿险")是长线的投资暨人寿保险产品,相关的保单价值(亦可能包括身故赔偿)会受到投资风险及市场波动的影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于2009年8月13日发出的《澄清因向公众推广、销售或发售投资相连寿险计划而须遵守的发牌规定的通函》(下称"通函")指出,即使投连寿险的保单持有人所选择投资的相关基金通常为证券,但就相关基金向其提供意见或作出推介,并不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称"《条例》")附表5所指的就证券提供意见。证监会认为,保险人、企业保险经纪及身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的人士(统称为"保险中介人")向公众推广、销售或发售投连寿险,无须根据《条例》获证监会发出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证监会自发出上述通函以来,有否改变其就规管投连寿险产品所定政策;若有,改变的原因及详情为何;

    (二)鉴于投连寿险涉及基金投资、市场风险及投保人的利益,是否知悉证监会有何理据不对保险中介人销售投连寿险(包括向投保人士就相关基金提供意见)作出规管,以及不规定该等人士就从事有关活动申领牌照;及

    (三)当局会否加强规管此类与投资表现挂钩的保险产品的销售活动,包括立法把相关销售活动列为《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以加强保障此类保险产品投保人的利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田北辰议员问:


本人注意到,自本会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去年审议关于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的拨款申请以来,财委会及工务小组委员会审议工务工程项目拨款申请的进度缓慢。政府原先预计会在本立法年度向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委会提交89项工务工程项目,但截至上月底,该两个委员会分别只通过了28及22项,即不足百分之三十二和二十五的拨款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工务工程项目由构思至完成一般需时多久,以及当中的每个程序所需时间为何;该等时间与当局在去年和今年向财委会提交拨款申请的工务工程项目的有关时间如何比较;若该等项目所涉时间较过去长,有关的额外开支金额为何;过去5个立法年度,政府每年向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委会提交的工务工程项目拨款申请当中,获通过的申请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去年至今,有多少个工务工程项目因未能及时获批拨款而押后招标工作,又有多少项工务工程因追加拨款申请未能及时获批而出现延误,以及政府须否为该等延误向承建商支付赔偿;若须赔偿,所涉金额及资金来源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行政立法关系欠佳导致工务工程项目申请拨款及其他政府工作阻力重重,政府有否评估,至今获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委会通过的项目的数目远低于目标是否涉及行政失当;政府有何措施改善这情况,例如会否检讨招标制度,或就部分工务工程项目改用"先招标后申请拨款"安排,以提高施政效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6. 陈家洛议员问:


政府计划修订《香港仔及鸭脷洲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以改划鸭脷洲一幅海滨政府土地,即香港驾驶学院现址为住宅用途,以供发展可提供约1 500个单位的住宅项目。有鸭脷洲居民向本人表示,他们非常关注区內的土地规划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将于何时开展修订驾驶学院用地规划用途的法定程序,以及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是甚么;当局会否为此咨询鸭脷洲居民的意见;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当局会否考虑把驾驶学院用地一带的海滨地段改划为社区休憩或水上活动设施用地;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当局就修订驾驶学院用地的规划用途而进行的交通评估,有否考虑该用地作新用途对鸭脷洲大桥、香港仔和黃竹坑的主干道路,以及香港仔隧道的交通流量的影响;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三)鉴于有不少居民表示担忧鸭脷洲的石油气及石油制品转运库对附近的海怡半岛居民构成危险,当局在修订驾驶学院用地规划用途的过程中,会否考虑修订油库用地的规划用途,以释除居民的安全疑虑;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7. 锺国斌议员问:


据报,上月20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经更新的进口警示,继续禁止不能通过检验的日本食品进口,包括:鲜奶、黃油、奶粉、婴儿奶粉及其他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大米、全麦、鱼类、肉类和禽类、蛤蜊类、海胆、柑橘柚类水果、奇异果等,原因是日本核污染导致相关食品存在核污染风险。报道又指出,台湾卫生福利部于上月宣布,由上月15日起,严格管制日本进口食品,继续禁止福岛、枥木、茨城、千叶、群马最受福岛核事故影响的5个县的食品进口,并规定来自其他地区的食品则须附有产地证明,而来自东京都和靜冈县的水产品、茶叶、婴儿食品3大类逾800项则须附有辐射检测证明,才可进口台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过去12个月检验从日本进口食品的工作详情为何,以及发现不符食物安全标准的食品样本数目为何(按食物种类以表列出);

    (二)当局如何确保从日本进口食品的食物安全;食安中心会否加强抽验该等食品,特别是其辐射水平;

    (三)当局会否参考美国及台湾的做法,规定所有从日本进口食品须附有产地证明,以及禁止不能通过辐射检测的日本食品进口;及

    (四)鉴于上月有报道指出,有经货柜码头进口、来自日本受辐射污染地区的食品未经检测便流入市面,当局会否设立经海路进口食品的检查设施,以确保不会有违禁食品流入本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张宇人议员问:


有雇主向本人反映,他们须为其聘用而透过工作假期计划("计划")来港的人士,一如本地雇员,登记参加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并作出供款。该等雇主指出,此规定既加重雇主的行政工作,亦对该类雇员造成不便,因为当雇员离开香港返回原住国家时,须经过繁复及费时程序,并须就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作出声明,才可提取其强积金戶口的累算权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透过计划来港工作的人数为何,以及当局是否知悉他们及其雇主作出的强积金供款总额;

    (二)鉴于有部分透过计划来港的人士,在永久性地离港时未有提取其强积金戶口的累算权益,当局是否知悉强积金受托人如何处置有关的款项;及

    (三)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豁免透过计划来港的人士参加强积金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谭耀宗议员问:


当局于2012年年底成立调解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以推动更广泛地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纷爭。督导委员会设有3个小组委员会,分别为规管架构小组委员会、公众教育及宣传小组委员会,以及评审资格小组委员会("评审资格委员会"),而评审资格委员会的其中一项职权是考虑是否及何时成立一个法定的资格评审组织以取代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调评会")。调评会在2013年4月成立,其职能包括制订调解员资格评审标准。当局在去年7月曾表示,调评会只运作了一段短时间,而成立一个法定组织需详细考虑多项复杂议题,当局认为应从调评会的运作中取得更多经验,才研究成立一个法定的资格评审组织以取代调评会的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调解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若有,过去3年,调解个案(包括法院要求与讼各方进行调解或经由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协助进行调解的个案)的总数、涉及的当事人和调解员人数,以及当中达成协议的个案的百分比(按个案种类列出有关资料);若沒有进行统计,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如何透过客观数据评估调解服务的使用情况;

    (二)有否就每年进行调解的个案当中,经调解后达成协议的个案所占比例设定目标(例如50%);若有,目标为何;若否,当局如何评估调解服务的成效;

    (三)鉴于调评会由成立至今已运作超过两年,当局有否评估现时是否适当时候就成立法定资格评审组织进行研究;若评估结果为是,何时会展开研究;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四)对于未被调评会认可其资历的调解员,当局如何评估他们的资历,以及监管他们进行调解工作时的操守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做法;

    (五)当局现时以何机制处理涉及以下事宜的投诉:(i)未被调评会认可其资历的调解员的操守、(ii)非调评会成员的机构的运作,以及(iii)该等机构提供的调解课程的质素;及

    (六)有否考虑在社区推广调解服务,以鼓励市民更多使用调解服务来解决纠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律政司司长

*10. 梁耀忠议员问:


最近有不少荃湾及葵青("荃葵")区的街坊向本人反映,该等地区的公营普通科门诊诊所("诊所")每日可供预约的诊症筹额供不应求。他们又指出,随着未来数年荃葵区新建公屋陆续落成,该两区的人口将会大幅增加,令当区公营医疗系统百上加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荃葵区各诊所每年的诊症筹额(按下表列出);

    诊所201220132014
    下葵涌普通科门诊诊所   
    伍若瑜夫人普通科门诊诊所   
    北葵涌普通科门诊诊所   
    南葵涌赛马会普通科门诊诊所   
    青衣长康普通科门诊诊所   
    青衣市区普通科门诊诊所   
    戴麟趾夫人普通科门诊诊所   
    仁济医院全科诊所   

    (二)是否知悉每间载于第(一)项的诊所去年的(i)平均每日诊症人次及(ii)平均每名病人的诊症时间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每间载于第(一)项的诊所去年每月的剩余筹数为何(以表列出);

    (四)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以何考虑因素订定各诊所每日派发的诊症筹额,以及某天实际驻诊的医生人数如何影响该天的诊症筹额;有沒有机制检讨该等筹额是否足以应付需求;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每隔多久进行检讨一次;及

    (五)会否要求医管局,除了在其网页上载有关资料外,以其他方式(例如于各诊所內张贴告示或透过现有的普通科门诊电话预约服务系统)公布各诊所每日的诊症筹额及剩余筹数,以便市民更快找到可提供治疗服务的诊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梁国雄议员问:


有不少马鞍山(包括乌溪沙)的居民向本人投诉,指出区內蚊患问题严重。另外,近年有大量內地游客入住乌溪沙青年新村,而附近的渡头沙滩至乌溪沙沙滩一带的垃圾问题非常严重。有市民曾多次向1823政府热线或食物环境卫生署投诉,但该署未有派员跟进。有居民在面书开设"马鞍山之友"群组,并相约数十名居民在假日到有关沙滩清理垃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6个月,政府有否在马鞍山区內下列地方进行灭蚊行动:

    (i)锦泰苑至天宇海一带的公共地方;

    (ii)富安花园一带的公共地方及附近山边;

    (iii)锦英苑一带的公共地方及附近山边;

    (iv)马鞍山村至马鞍山郊野公园一带的公共地方及附近山边;

    (v)青年新村至渡头村一带公共地方及附近海边;及

    (vi)利安村至渡头村一带公共地方、附近山边及海边;

    若有,分别进行了多少次行动,以及有否检讨其成效;若沒有进行,何时进行;

    (二)未来3个月,会否增加在马鞍山进行灭蚊行动的次数;若会,每星期会进行多少次;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有否由渡头村沙滩至乌溪沙沙滩一带,向乱拋垃圾的市民或游客提出警告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若有,数目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5年,有否派员巡视由渡头村沙滩至乌溪沙沙滩一带的环境卫生情况;若有,每星期巡视多少次,以及平均每次巡视多久;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立即派员每天巡视该处的环境卫生情况、向违法人士提出检控,以及派员清理垃圾;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对于由渡头沙滩至乌溪沙沙滩一带的环境卫生情况恶劣,而需由当地居民在假日时间自行清理垃圾,政府会否向他们道歉;若会,何时道歉;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体现政府向公众负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范国威议员问:


据报,有一名港人在9年前安排其在大陆出生的3岁外孙持他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来港,之后一直把该小童匿藏在港。该名港人近日带同该儿童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自首,期望入境处处长("处长")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酌情批准该儿童在港居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1997年7月1日以来,每年分别有多少名从大陆来港的成年及未成年人士逾期在港居留;该等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持双程证、个人游计划(俗称"自由行")签注及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俗称"一签多行")签注入境;

    (二)自1997年7月1日以来,持双程证、自由行签注及一签多行签注入境并逾期居留的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因(i)向入境处自首及(ii)被入境处调查而被发现逾期居留,以及分别有多少人(iii)被入境处遣返大陆、(iv)获处长酌情批准在港居留及(v)目前仍只持有入境处发出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按年份、所持入境证件类别及有关人士是否已成年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5年,持行街纸的未成年人士的入学申请获入境处支持的个案宗数,以及入境处考虑该等个案的一般准则为何;

    (四)过去5年,逾期在港居留人士获处长酌情批准在港居留的数目,并按(i)他们的原居地及(ii)处长作出批准理由列出分项数字;

    (五)处长在行使酌情权(特别是基于人道理由)批准逾期居留人士在港居留时须考虑的准则为何;及

    (六)入境处现时有何机制主动调查怀疑逾期居留的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叶建源议员问:


据悉,近日有深圳的中介机构为双非儿童(即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香港出生)的家长推出香港陪读计划,协助该等家长办理报读本地专上院校的专上课程,以便合法留港照顾其在港的双非子女,以及申请其內地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住。此外,中介机构建议该等家长修读两年制副学士及四年制学士学位课程,然后留港工作一年,便可符合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的居港年期规定,从而取得香港居留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在港修读经本地评审的自资专上课程("自资专上课程")(包括副学位、学士学位和研究院课程)的內地人士数目及其占有关课程的学生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按课程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在港修读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专上课程("资助专上课程")或自资专上课程的內地人士当中,有多少人是双非儿童的家长(按课程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5个学年,在港修读资助专上课程或自资专上课程的內地人士当中,成功申请受养人来港的人数及所涉受养人数目分别为何;

    (四)过去5年,专上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在港就业的人数,并按他们的原居国家/地区和课程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五)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曾修读资助专上课程或自资专上课程的內地人士及其受养人取得香港居留权;及

    (六)有否检讨向来港修读专上课程的人士及其受养人签发入境签证的制度;若有检讨,结果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改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4. 陈恒镔议员问:


据报,本年4月29日,屋宇署人员联同警务人员对荃湾荣丰工业大厦內两个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执行封闭令及进行清拆。其后,约二十多名受影响住客及支援团体的代表,到屋宇署旺角办事处请愿,要求当局"先安置、后清拆",并在办事处外走廊通宵守候了数天。此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局在进行取缔工业大厦("工厦")劏房行动时对受影响住戶的安置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是否掌握现时工厦內的劏房数目;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各个中转房屋的入住率分别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把中转房屋单位,用作临时安置受取缔工厦劏房行动影响的住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上述取缔劏房行动引起住戶的强烈反抗,政府会否暂缓计划中的取缔行动;及

    (四)鉴于当局于2012年表示,正探讨如何在活化工厦的政策下,利便合适的工厦业主将整幢工厦改装为合规的过渡性住房作临时居住用途,该项工作现时的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5. 梁志祥议员问:


一些旧区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区內的卖淫问题严重,对居民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
  • (一)警方进行的扫黃行动次数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或警区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警方在扫黃行动中拘捕(i)涉嫌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ii)涉嫌因卖淫而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或警区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警方拘捕涉嫌控制他人卖淫的人士数目,以及当中被定罪人士的一般判罚为何;

    (四)警方在扫黃行动中发现从事卖淫活动的16岁以下人士或学生的人数,以及他们的男女比例为何,并按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警方如何处理该等人士;及

    (五)当局就打撃透过互联网组织的卖淫活动而采取的措施为何;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6. 郭伟强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于2011年第2季透过综合住戶统计调查的一项附加问卷,收集有关香港雇员放取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比例与特征的数据。该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全港2 343 500名可享有薪法定假日的雇员当中,放取公众假期及沒有放取公众假期的雇员人数分别为1 365 400名(49.5%)及852 200名(30.9%)。关于雇员放取公众假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目前的中小企业(即聘用少于100名员工的制造业公司和聘用少于50名员工的非制造业公司)当中,(i)有及沒有给予雇员放取公众假期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ii)它们的雇员总数及其占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及雇员人数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当局就推动把法定假日日数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与公众假期日数看齐,做过甚么工作及其进展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在其本届余下任期內,尽快立法把法定假日日数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与公众假期日数看齐;若有计划,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林大辉议员问:


有很多市民向本人反映,占领行动自去年底结束至今已有多个月,但现时仍有不少人占用金钟添美道的行人路及附近的公众地方。该等占用人在该处搭建帐篷、摊位、木屋等未经批准搭建物,并摆放大量杂物,因而严重阻塞通道,亦有违法之嫌。该等市民表示不明白为何政府至今仍沒有采取行动处理该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在上述地方(i)有多少个帐篷、摊位、木屋等搭建物、(ii)该等搭建物分别占用了多少地方,以及(iii)该等占用人的数目为何;

    (二)有否了解该等占用人占用公众地方的目的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了解该等占用人士来自哪些组织、团体及政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该等占用人现时每天制造多少垃圾及发出噪音的水平;当局动用了多少额外人手和资源处理该等垃圾;

    (五)有否评估占用公众地方的行为对社会各方面(包括行人通道畅达性、治安、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行人安全等)有何影响;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六)有否评估上述占用公众地方的行为有否违法;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了哪些法例,以及当局会否及何时作出检控;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七)警方已处理、跟进和回覆的有关投诉的数目及其详情为何;

    (八)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处理上述占用公众地方的情况;它们就该情况采取了的跟进行动为何;

    (九)当局对非法占用公众地方作露宿之用的行为,有否一套执法准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为何一直不采取清场行动;

    (十一)会否考虑定出占用人自行把搭建物及杂物移除的期限,并在限期过后采取行动移除该等物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二)行政长官及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有否到上述地点了解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三)有否评估,政府持续多月沒有处理占用公众地方的情况有否打击其管治威信、影响香港的整体形象,以及窒碍旅游业的发展;及

    (十四)在本会就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案进行表决后,当局会否即时处理占用行人路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政府于2009年4月制订指引,鼓励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定期为建筑面积超过10 000平方米的政府建筑物进行碳排放审计。此外,当局于2012年9月推出一项3年计划,为政府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进行能源暨碳排放审计。关于推动碳排放审计及减少建筑物的碳排放,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每个参与能源暨碳排放审计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在(i)碳排放总量及(ii)用电量方面的表现分别为何;

    (二)鉴于上述的3年计划的目标是为120所政府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进行能源暨碳排放审计,但该目标截至本年3月只达到一半,有否评估该目标能否如期达到;及

    (三)除了在2008年推出"绿色香港‧碳审计"运动及制定相关法定要求(例如《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610章))外,当局有何措施推动私人建筑物业主为其建筑物进行碳排放审计及实行节能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9. 涂谨申议员问:


近年,市民日益关注动物权益,但残酷对待动物的事件却不时发生。此外,有不少猫狗被主人遗弃或因走失而流落街头,而被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捕获的流浪猫狗,若无人认领或领养便会被人道毀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ii)警方及(iii)爱护动物协会分别接获多少宗报失宠物的个案,以及当中重复向多于一个机构报失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第(一)项的个案中,寻回的宠物数目为何,并按宠物种类以表列出分项数目及其占个案总数的百分比;

    (三)鉴于《狂犬病规例》(第421A章)订明,任何人饲养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必须领有牌照,而签发牌照程序包括替狗只植入以辨认身份的微型晶片,过去5年的报失个案中,按狗只体內微型晶片所载资料寻回主人的个案数目为何;

    (四)有否计划立法规定猫只主人为猫只安排植入微型晶片和领取牌照,以便当局更容易为捕获的猫只寻回主人;

    (五)过往5年,渔护署人道毀灭的动物数目为何,并按动物种类列出分项数目;

    (六)会否(i)制订因残酷对待动物而被判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所订罪行成立人士的黑名单、(ii)永久禁止他们购买或领养动物,以及(iii)拒绝他们的畜养动物牌照申请;及

    (七)鉴于当局于2014年7月表示,会著手草拟《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第139B章)的修订条文,以加强规管宠物买卖,包括狗只繁殖和售卖活动,从而促进动物健康和福利,并希望在本会2014-2015年度会期內提交修订规例,现时有关的草拟工作进度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胡志伟议员问:


据报,近年公共屋村內有不少项长者/儿童游乐设施损坏多时,但房屋署("房署")仍未予以更換或维修,受公屋居民诟病。房署发言人解释,该等设施的维修工程迟迟未能进行是因为订购有关的配件需时。与此同时,公屋游乐场內的部分或全部游乐设施因房署去年提升有关的安全标准而须更換。该等游乐设施在维修或更換工程进行期间无法供公屋居民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房署每年收到多少宗涉及更換上述游乐设施的查询或投诉,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房署为多少套游乐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換工程,并逐一列出(i)设施的类型、(ii)所涉屋村、(iii)工程类别(更換零件或整套设施)、(iv)所涉开支,以及(v)工程展开及完成日期;在该等设施当中,有多少套设施因应提升安全标准而须更換及更換的详情为何;

    (三)现时房署有否就维修游乐设施的时间制订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过去5年,达到该承诺的维修工程的数目占总数的百分比为何;若否,房署会否制订有关承诺;及

    (四)房署现时有何指引或方法确保外判承办商尽快完成游乐设施的维修工程;房署会否检讨该等指引,以期改善维修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1. 邓家彪议员问:


本年4月26日,慈云山一间车辆维修工场("工场")发生致命爆炸意外。据报,由于该意外可能因现场一部维修中的石油气的士泄漏石油气所致,公众及运输业界关注石油气工场的安全,以及当局对工场的规管是否足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就石油气车辆的维修事宜而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制订的相关指引、指令、规例或工作守则的详情(包括文书名称、內容简介、公布及刊宪日期、更新/修订的日期,以及不遵从的罚则)为何;有何机制确保有关人员遵从该等文书;

    (二)现时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出的《石油气车辆燃料缸覆检指引》、《石油气车辆燃气系统维修及保养工作守则》、《香港石油气车辆维修工场指引》及《弃置石油气车辆燃料缸指引》的(i)公布、更新/修订日期,以及(ii)曾作出的修订详情;该等守则/指引有否刊宪、是否具法律效力,以及不遵从的罚则为何;

    (三)根据现行法例,现时从事一般车辆保养及维修工作的工场("一般工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包括在选址、防火、通风、排污和危险品储存设施,以及维修人员须配备的安全装备)为何;现行法例对可进行维修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系统或相关配件的工场(即有雇用合资格监督及进行相关维修工作的"第六类胜任人士"的工场)("合资格工场")有否额外及更严格的规定;如有,具体规定为何;如否,会否检讨相关规定;

    (四)过去3年,各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遵守安全规定事宜定期巡查合资格及一般工场;如有,该等工场的平均巡查次数分别为何;当局最后一次巡查发生爆炸的车辆维修工场的日期为何;

    (五)过去3年,机电署巡查了多少间工场,当中属:(a)获准储存超过130公升石油气燃料缸,即"应具报气体装置"工场、(b)有雇用第六类胜任人士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气系统的工场,以及(c)一般工场的数目为何;过去3年,机电署就(i)违例储存超过130公升石油气燃料缸、以及(ii)在沒有第六类胜任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更換石油气燃料缸或相关配件进行保养、修理或更換工作,分别向多少名工场东主提出检控;

    (六)过去5年,每年第六类胜任人士的人数、年龄分布及占车辆维修技工的百分比为何;当中在合资格工场工作的人数与在一般工场工作的人数的比例为何;

    (七)现时机电署网站上公开的第六类胜任人士登记名册只有该等人士的姓名及他们修毕的相关汽车维修课程资料,当局会否考虑公开更多资料,例如他们工作的工场的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供公众查阅;

    (八)鉴于据报发生爆炸意外的工场只属一般工场而非合资格工场,并无雇用第六类胜任人士监督及进行维修石油气车辆相关工作,当局有否检讨机电署对一般工场为石油气车辆进行维修工作的监管是否不足;及

    (九)有沒有计划修改相关法例,或制定法定指引,加强规管所有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工场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22. 莫乃光议员问:


现时,《立法会条例》(第542章)指明的团体的"合资格的人"(例如资深会员、正式会员),可登记为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本人于去年向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就该功能界别提交建议,修改3个团体(即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部、工程及科技学会香港分会,以及专业资讯保安协会)的合资格的人的定义,以及新增6个团体(即资讯保安及法证公会、资讯科技服务管理协会香港分会、香港零售科技商会、香港电脑商会、香港电子业商会及政府资讯科技专业人员协会)的合资格的人为选民,并要求联同有关团体约见当局商讨,但未获接见。另一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务局于本年3月向本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法例修订提交文件,当中建议把"有权在资讯保安及法证公会的大会上表决的会士及专家会员"列为该功能界别的新增选民。然而,有该界别人士指出,该建议对扩大该功能界别的成效并不显著。关于当局就更新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咨询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在拟定上述建议前,有否就更新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基础咨询上述9个团体;若有,会面的日期和讨论的详情为何;该等团体提出的意见为何,以及当局有否采纳该等意见及其理据为何;

    (二)鉴于在本会《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本年5月18日的会议上,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表示,当局制订有关更新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建议时有咨询相关的政策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向政制及內地事务局提供的意见的详情为何;前者在提供该等意见前,有否咨询上述9个团体;若有,详情为何,并提供相关来往的信件、通讯或会面纪录;

    (三)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就更新功能界别选民基础曾咨询哪些政策局,以及每个被咨询的政策局曾就哪些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提供意见;

    (四)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就更新功能界别选民基础咨询相关政策局的做法是否政府的一贯政策;若是,最初由何人及在何时决定采用该做法,以及当时有否公布该做法;若有公布,详情为何;及

    (五)当局在检讨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时,有否就第542章指明的功能界别下团体的"合资格的人"定义,与有关团体联系,包括查询该等团体的会员资格有否于被列为功能界别下团体后变更;该等团体有否法定责任向当局汇报此等变更;如有责任,详情为何;当局于得悉该等团体的会员资格有所变更后,会否重新考虑与该等团体有关的"合资格的人"定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1.根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批准载列于本议案附件的公告。公告指明在警务处处长根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向任何人发给保安人员许可证前,该人须先符合的修订准则。

(该项议案的附件载于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5年5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07/14-15号文件发出)

2.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5年5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711/14-15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5年5月2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10)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9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5年7月8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5年5月2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5年〈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95号法律公告);

(b)《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 汇报及备存纪录责任)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96号法律公告);及

(c)《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结算所)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97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5年7月8日的会议。

3.加强监管私人楼宇维修及保养工程

谢伟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现时,本港可供发展土地及新建住宅单位的供应不足,令不少市民承受沉重的住屋压力,预期有关情况在短期內仍会持续;除了政府、发展商及其他公共或非牟利机构需加快增加土地及住宅单位的供应外,政府应鼓励市民加强维修、保养和管理楼宇,以延长楼宇的寿命;近年,政府推出多项楼宇维修计划,包括强制验楼计划,令楼宇维修及保养的工程数量大增;然而,现时楼宇维修及保养服务的提供者良莠不齐,令部分业主蒙受金钱及其他不必要损失;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加强监管私人楼宇维修及保养工程,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为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楼宇维修和保养业界提供适切协助,令市民能够获取优质及物有所值的楼宇维修保养的专业服务。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时,"之前加上"本港的住屋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然而,"之后加上"不少楼宇的设计并沒有考虑日后楼宇维修及保养的可行性和安全问题,直接增加工业意外的风险,而";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政府亦应正视就楼宇外墙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装设安全装置的问题,以加强保障建造业工人的职业安全"。

(ii)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时,"之前加上"本港房屋供求失衡持续;";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为鼓励及支援市民加强维修、保养和管理楼宇,政府应推出以下具体措施:(一) 设立旧楼管理专员,以统筹私人楼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二) 积极协助旧楼业主组织业主立案法团或委聘管理公司,以解决楼宇管理及维修的问题;(三) 成立'大厦维修费用资料库'及尽快实施《竞爭条例》,以打击楼宇维修及保养的围标活动;(四) 提供资源予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以加强向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楼宇维修的技术及法律支援服务;(五) 进一步简化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的申请程序;(六) 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以解决现时处理楼宇管理纠纷需时冗长及法律费用昂贵等问题;(七) 为有实际困难而未能遵从《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在其楼宇安装水缸及喉辘等消防设施及装置的业主,提供财政及技术上的支援;(八) 增加资源清拆楼宇外墙的弃置招牌,并打击擅自在楼宇外墙悬挂招牌的行为;及(九) 推出第三期楼宇更新大行动"。

(ii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住宅单位的供应不足"之前删除"现时,本港可供发展土地及新建",并以"住屋是市民的必需品,但本港"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措施包括:(一) 就楼宇维修工程引入注册制度,包括罗列各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建商过去承包或参与的工程项目,使业主能清楚了解有关的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建商的背景及信誉;(二) 成立'楼宇维修工程监管局',专责制订楼宇维修及保养工程的服务标准及指引,以便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建商向业主提供有质素的服务,令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三) 成立'楼宇事务审裁处',并参考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做法,处理业主立案法团与业主之间就《建筑物管理条例》引伸的问题,减少业主就诉讼所花费的金钱及时间;及(四) 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订明价值超过1百万元或相等于业主立案法团每年预算的30%的大型维修工程,须取决于在业主大会上通过的业主决议,而业主大会的法定人数须提升至业主人数的20%,以及决议须由亲自投票或委派代表投票的业主以超过75%票数通过;同时,任何大型维修工程的决议都必须给予合理的冷靜期(如7至14天),让业主有更多时间了解决议的內容"。

(iv)胡志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应鼓励"之前删除"现时,本港可供发展土地及新建住宅单位的供应不足,令不少市民承受沉重的住屋压力,预期有关情况在短期內仍会持续;除了政府、发展商及其他公共或非牟利机构需加快增加土地及住宅单位的供应外",并以"鉴于香港楼宇日渐老化"代替;在"良莠不齐"之后删除",令部分",并以"及围标活动肆虐,包括有人透过贪污等非法手段,夸大工程费用,令"代替;在"蒙受"之后删除"金钱及其他不必要",并以"严重"代替;及在"工程,包括"之后删除"采取有效措施,为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楼宇维修和保养业界提供适切协助",并以":加强执法,打击围标集团;为小业主提供适切专业支援;加强公众教育,宣传围标祸害;设立'楼宇维修工程监管局',以监管楼宇维修及保养服务的提供者的服务质素;以及由具公信力的法定机构(例如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向业主提供楼宇维修工程认可人士的专业服务,包括工程监督及造价估算等资讯,让楼宇维修及保养行业重回正轨"代替。

(v)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时楼宇"之前删除"现时,本港可供发展土地及新建住宅单位的供应不足,令不少市民承受沉重的住屋压力,预期有关情况在短期內仍会持续;除了政府、发展商及其他公共或非牟利机构需加快增加土地及住宅单位的供应外,政府应鼓励市民加强维修、保养和管理楼宇,以延长楼宇的寿命;近年,政府推出多项楼宇维修计划,包括强制验楼计划,令楼宇维修及保养的工程数量大增;然而,";及在"工程,包括"之后删除"采取有效措施,为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楼宇维修和保养业界提供适切协助,",并以":(一) 增加业主大会表决大型维修工程决议的法定人数和提高通过有关决议的门槛;(二) 制订措施杜绝以'斩件'方式绕过业主大会进行大型维修工程;(三) 制订大型维修工程标书的标准格式,清楚列明业主有权查阅工程的相关文件;(四) 规定业主大会的委任代表文书须交由民政事务总署核实,以防止造假;及(五) 援引《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规管业主大会的投票和竞选活动,从而打击公然收购委任代表文书的行为,"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面对的新挑战

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针对瞬息万变的全球宏观经济及金融发展的情况、內地对金融改革的要求及新兴金融中心的崛起,制订及实施全面的策略,以迎接挑战,从而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爭力,并加速推动香港成为金融科技中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廖长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正当全球经济处于相对疲弱的时期,";在"崛起,"之后加上"及早";及在"迎接挑战"之后删除",从而",并以";同时,政府应抓紧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政策带来的新机遇,"代替。

(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崛起,"之后加上"并配合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新发展战略,";及在"竞爭力,"之后加上"强化香港在'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中担当的角色,"。

(ii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策略,"之后加上"包括提供合适的投资环境、稅制、规管制度、基建和人才培训,";及在"竞爭力,"之后加上"鼓励市场竞爭和吸引人才,"。

(iv)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政府亦应检讨现行相关监管法例,并与內地监管当局加强合作,打击任何透过两地及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流动而进行的跨境违法活动及市场失当行为,特别是內幕交易及披露信息的监管,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策略包括:(一) 与中央政府商讨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总部设在香港;(二) 促使亚投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及(三) 与中央政府研究将沪港通和深港通等促进內地及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政策,由股票市场拓展至內地以人民币定价的债券、外汇及商品市场,多层面连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扩阔香港金融中心'金融光谱',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巩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地位,达致中港互赢"。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