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32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
1. | 《2015年专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121/2015 |
2. | 《2015年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修订附表)规例》 | 122/2015 |
3. | 《2015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1)规例》 | 123/2015 |
4. | 《2015年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合资格国家、领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订)规例》 | 124/2015
|
1. | 第99号 | - | 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
第26号工作报告书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
| |||
2. | 第100号 | -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4-15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 |||
3. | 第101号 | - | 投资者教育中心
2014-15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 |||
4.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3/14-15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
5. | 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 ||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一) | 有否研究财务中介公司的上述经营手法有否违反《放债人条例》、《商品说明条例》或其他法例;如研究结果为有违反,过去3年,执法部门就该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当局会否因应此类越趋猖獗行为而加强执法;如会,具体的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本人接获的投诉中,接近一半涉及资助出售单位业主把其未补地价单位加按,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工作,提醒资助出售单位业主须先获得房屋署署长批准,才可把未补地价单位加按;当局会否进一步简化目前审批加按申请的程序;如会,具体的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打击财务中介公司的上述不当行为,包括(i)修改相关法例,限制财务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ii)公布涉及不当行为的财务公司及中介公司的资料,以防公众误堕借贷陷阱,以及(iii)要求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信贷资料机构检讨保障客戶个人资料的机制;如会,具体的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曾承诺于本年初把经修订《规例》提交本会审议但至今未兌现,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当局将于何时提交经修订《规例》;
|
(二) | 现时新建的政府设施有否采用男女卫生设备新标准,以实践性别观点主流化和鼓励业界效法;若否,会否采用该标准;及
|
(三) | 会否考虑在经修订《规例》实施后,派员到公众场所进行实地调查,以检讨需否再修订有关标准,进一步增加女性卫生设备的比例? |
(一) | 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11年联同警方、食物环境卫生署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就探讨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成立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为何,包括有否提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警方亦于2011年推出"动物守护计划",有关工作的详情及成效为何;
|
(二) | 会否考虑仿效荷兰、美国、英国、德国及澳洲等国家的做法,设立动物警察,专责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事件,以及透过立法授权民间动物福利团体担任前线巡逻、处理投诉及调查的工作,并于搜集足够证据后转介警方采取执法行动;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会否考虑修订现行法例,订立弃养动物的罪行;会否加强对民间动物福利团体的支援,协助该等团体营办动物安养所,为流浪猫狗提供妥善的栖身之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因应上述事件,检讨现行规管雪种安全的机制,并探讨建立统一机制,以理顺目前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规管雪种不同方面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调查报告指出,较易燃但较环保的新一代雪种在境外的一些地方渐多被使用,互联网上也有广告向本港用戶推销该类雪种,当局有否因应此趋势,了解其他地区对易燃雪种的规管安排,包括进出口管理、安装和维修的安全规定、冷气技工的培训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某些传统雪种须按《蒙特利尔议定书》设有的时间表被淘汰,当局会否与相关业界合作,拟定一份合规格雪种的清单,以方便市民选择,并加强向有关从业员和市民宣传易燃雪种的安全事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环境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
(一) | 民航处与內地民航当局就实施空管事宜设立的通报机制的详情为何;
|
(二) | 有否评估內地实施空管对香港航空交通管理的影响,包括本港航空交通管理是否畅顺,以及现时负责该项工作的人手是否足以处理突变的航空交通流量;及
|
(三) | 因应內地实施空管对本港航空交通管理带来的问题,以及香港国际机场的扩建计划,当局有否就航空交通管理的人力资源进行全面研究,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事宜,以配合及促进航空业的长远发展? |
(一) | 过去3年,葵涌货柜码头一带的空气污染水平与其他地区的如何比较;
|
(二) | 有否每月记录葵涌货柜码头的货柜船停泊船次;现时有否在该码头一带设置监测空气质素仪器;若有,最近半年该处的空气质素及相关数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本人得悉,世界有不少货柜码头已安装岸上供电设施,以便货柜船泊岸时转用电力,有否计划要求货柜码头经营商为辖下码头安装该等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政府有何方案纾缓葵青区的空气污染问题? |
(一) | 过去5年,每年上市公司分别进行合股及供股活动的宗数,当中(i)先合股后供股的个案宗数,以及(ii)涉及的合股及供股最高比例分别为何;该等数字与其他主要金融中心同期及香港之前5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有否就该等数字进行分析;若有分析,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证监会与联交所有否研究有否出现上市公司滥用合股和供股安排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上市公司进行供股活动前须否获得证监会和联交所批准;若须要,程序为何,以及申请不获批准的一般原因为何;现时有否就上市公司合股或供股的最高比例作出规限;
|
(四) | 过去5年,证监会有否就上市公司的股价在进行先合股后供股活动相关期间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进行调查;若有,调查结果及每年的个案宗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五) | 证监会有否了解上市公司以先合股后供股方式筹集资金,而导致小股东蒙受损失的情况;若有了解,详情为何,证监会有何措施保障小股东的权益;若否,原因为何;及
|
(六) | 证监会与联交所有否检讨规管上市公司进行合股和供股活动的相关规定;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计划书》第3.8段指出,目前就饮酒人士的心理社交和人口特征方面的资料不足,因此以人口为基础的健康调查,应加强量度心理社交风险因素,政府在过去4年有否进行包含该等风险因素的健康调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计划书》第3.10段提到,卫生署会于2013-2014年度进行人口住戶健康调查时收集更多有关饮酒方面的有用资料,并会于2015年提供最新资料,政府将于何时公布该等资料;如不会公布,原因为何;
|
(三) | 鉴于《计划书》第3.11段建议政府利用适当的研究方法,监察青少年的饮酒模式,政府在过去4年有否进行相关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鉴于《计划书》第3.12段建议政府加强监测酒精相关危害,以便更紧密和准确地评估和监察酒害带来的负担,政府在过去4年有否就此进行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五) | 鉴于《计划书》第3.36及3.37段指出,本港现时并无在饮酒场所以外售卖酒精饮品的年龄限制,亦缺乏相关研究,政府有否计划就实施有关年龄限制的可行性展开研究;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六) | 工作小组自2009年成立至今,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以及每次会议工作小组成员的出席人数为何? |
(一) | 有沒有定期记录上述行人路被占用的情况;若有,详情(包括不同大小的帐篷的分项数目,以及各类杂物的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有否评估会否因占用行人路情况恶化而发生下述事件:在附近地方上班的人士因行人路被阻塞而不能通行,甚至紧急救援服务因交通阻塞而受阻;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去年底至今,在上述范围內发生的失窃、非礼及其他罪案的宗数为何;及
|
(四) | 鉴于有人在上述帐篷內煮食,警方有否检查该等帐篷有否储存易燃物品和其他危险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入境处每年处理多少宗逾期逗留的个案,并按有关人士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原居地及逾期逗留时间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
(二) | 入境处每年向多少名逾期逗留人士提出检控,当中的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刑罚为何,以及有多少人在定罪或服刑后被即时遣返(按该等人士的原居地列出有关数字);
|
(三) | 入境处每年把多少名逾期逗留人士遣返原居地;
|
(四) | 入境处向逾期逗留人士发出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的最短及最长的年期为何;
|
(五) | 入境处处长酌情批准了多少名逾期逗留人士在港逗留(按有关人士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原居地及逾期逗留时间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处长行使酌情权的程序为何;及
|
(六) | 教育局协助了多少名逾期逗留的儿童在港就学(按有关儿童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原居地及逾期逗留时间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教育局提供有关协助的程序及理据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以行政指配方式管理电视广播频谱有否违反公平竞爭原则;
|
(二) | 当局将会以甚么方式指配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的电视牌照明年届满后所腾出的1.5条数码频道;当局会否考虑将当中的部分频谱交由现时持有或将会获发电视牌照的机构竞投,以鼓励竞爭;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现时有一家电视台被指经常重播节目,因而浪费宝贵的频谱资源,当局会否考虑征收频谱使用费,以促进善用频谱;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上述3个政策局內负责向传媒发放信息的人手编制(包括新闻主任的数目)分别为何;
| |
(二) | 由2011年至今年5月,上述3个政策局的人员每年透过下列方式向传媒发放信息的次数和所涉政策分别为何(按政策局以表列出):
| |
(i) | 在政策局网站的特定网页(例如教育局的"局中人语"和"政策正面睇")(逐一列出)发表文章、
| |
(ii) | 召开闭门简报会(俗称"吹风会")、
| |
(iii) | 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
| |
(iv) | 把文件上载政策局网站;
| |
(三) | 由2011年至今年5月,上述3个政策局的局长每年透过下列活动向传媒发放信息的次数分别为何(按政策局以表列出):
| |
(i) | 在公开活动上致辞、
| |
(ii) | 出席公开活动时回答传媒的提问、
| |
(iii) | 在政策局网站的特定网页(例如"局中人语"、局长网志)发表文章、
| |
(iv) | 出席闭门吹风会、
| |
(v) | 出席记者招待会、
| |
(vi) | 接受电子媒体节目访问、
| |
(vii) | 接受其他传媒专访,以及
| |
(viii) | 就外访向传媒发放相片或新闻稿;
| |
(四) | 现时教育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该局局长及其他人员以甚么方式接触传媒和向外发放信息;及
| |
(五) | 鉴于有传媒工作者对教育局近年向传媒发放新政策信息的手法作出批评(例如刻意不提及新政策的部分內容、选择性地向个别传媒发放信息,以及在公布新政策时只将有关文件上载政策局网站而沒有主动通知传媒),教育局会如何改善向传媒发放信息的安排? |
(一) | 现时逾期在港逗留的人数,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是否知悉该等人士逾期逗留的原因;
| |||||||||||||||||||||||
(二) | 入境处现时处理逾期逗留个案的程序和措施为何;及
| |||||||||||||||||||||||
(三) | 过去10年,分别有多少名逾期逗留并获发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的儿童(i)被遣返原居地,以及(ii)获入境处处长酌情批准在港逗留? |
(一) | 过去5年,当局接获残疾人士使用民航服务时遭不公平或不合理对待的投诉宗数和详情(包括投诉的日期、性质,以及当局跟进工作的进度或结果);
|
(二) | 当局有否就航空公司及地勤服务公司("民航服务机构")向使用其服务的残疾人士提供支援和安排事宜,制订任何指引或规定;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制订该等指引或规定;若会,工作的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
(三) | 当局会否考虑制定法例,规定民航服务机构须为残疾乘客提供平等合理的服务及安排,并订定违法罚则;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有否计划在各区增加资助托儿服务的名额,特别是观塘及黃大仙区;如有,详情为何;因应安达臣道发展项目的公营房屋即将入伙,当局有否评估观塘区对托儿服务的需求;如有,详情为何;
|
(二) | 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所中/小学提供非政府托儿服务;如有统计,按个别学校列出有关资料;有否计划鼓励更多学校提供非政府托儿服务;
|
(三) | 现时长全日制幼稚园的数目、提供的学额及学生人数分别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计划鼓励更多办学团体营办长全日制幼稚园;及
|
(四) | 鉴于有不少家长表示难以比较资助托儿服务及非政府托儿服务的质素,亦难以获取服务名额等资讯,当局会否考虑提供一站式资讯服务,整合各类托儿服务的资讯,以供家长参考? |
(一) | 过去5年,有否就认知障碍症的患者每年的人数变化进行统计,以推算有关的服务需求;如有,有关的数据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进行统计;
|
(二) | 现时的受资助长者社区照顾及支援服务(包括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使用者及护理安老院院友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是认知障碍症确诊患者;
|
(三) | 现时在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下被评定为身体机能有轻度、中度及严重缺损的长者当中,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当中有多少人正轮候受资助的长期社区护理及支援服务;
|
(四) | 过去3年,政府为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提供的服务详情为何,包括服务名称、每年的公帑开支金额,以及服务人数;及
|
(五) | 是否知悉,现时非政府机构为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提供的服务的名额及使用情况;如果知悉,有关服务去年的详情为何;因应认知障碍症患者人数因人口老化而增加的趋势,当局会否考虑透过关爱基金或其他途径,资助患者使用由该等非政府机构营办的收费服务? |
(一) | 为何当局对上述两宗占用行人路行为采取截然不同执法方式;
|
(二) | 有否评估添美道行人路长期被人占用的情况有否令市民产生政府选择性执法、欺善怕恶,以至有法不依印象;及
|
(三) | 当局会否向占用添美道行人路人士发出警告,并要求他们从速移除搭建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评估长期对该等搭建物置之不理可能导致的法律或行政后果? |
(一) | 现时全港合资格使用医疗券的长者人数,以及当中从未使用医疗券的人数及百分比;当局会否考虑把医券计划的合资格年龄下调至65岁;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过去3年,当局接获涉及医券计划的投诉宗数及其主要內容为何;该等投诉有否涉及滥收或收取高于其他病人的医疗费用;若有,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以及现时有何措施遏止该等做法;
|
(三) | 现时当局有否就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券计划下的医疗费用项目及水平提供指引或进行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四) | 有否就医券计划的发还款项和过去医疗开支的数据作详细分析、比较和研究;若有,(i)医疗开支有否因推行医券计划而上升、(ii)有否证据显示有医疗服务提供者就同一病症向医券病人收取较其他病人为高的医疗费用,以及(iii)有否发现有长者在沒有医疗需要的情况下使用医疗券,以致公帑开支增加;当局如何解决医券计划引致的道德风险问题? |
(一) | 有否研究为何社会福利署("社署")人员过去多次对上述院舍进行的巡查均未能发现上述情况;当局会否检讨现行巡查安老院舍的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上述安老院舍据报于本年初把院舍的部分地方改建作超级市场用途,涉嫌违反安老院牌照规定,社署人员巡查该院舍时有否发现该情况;如否,原因为何;
|
(三) | 会否检讨《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及《安老院实务守则》中,有关安老院舍的人手比例、院友人均楼面面积、长者对服务的需要,以及监管安老院舍的方法和相关罚则等方面的条文是否过时,并修订过时的条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会否考虑设立官方的安老院舍服务质素认证制度,并公开认证结果,以供公众选择安老院舍时参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五) | 会否考虑引入安老院舍违规记分制及订定相应的罚则,以加强阻吓违规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六) | 鉴于有社会福利界人士指出,有不少安老院舍因人手不足而服务质素下降,但社署因欠缺巡查员而对院舍监管不力,当局有何措施解决此问题;当局有否计划吸引青年人投入护老行业;如有,预计未来3年会有多少名青年人投入该行业;
|
(七) | 现时正在轮候资助安老院舍宿位的人数为何;及
|
(八) | 鉴于现时资助安老院舍宿位供不应求,但私营安老院舍却有剩余宿位,当局会否投入更多资源增加资助院舍宿位,并加强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的服务,让更多长者安享晚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持有有效经营按摩院牌照的推拿场所的数目,以及当局收到及批出的有关牌照申请数目分别为何;
|
(二) | 当局会否就对推拿场所的规管进行检讨,并修订相关法例,以促进推拿专业的发展;
|
(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雇员再培训局举办多少个涉及推拿和保健按摩课程、(ii)报读及完成该等课程的学员人数分别为何,以及(iii)有多少名学员在完成课程后投身该行业;
|
(四) | 鉴于本人得悉,內地的中医医院多设有推拿专科部门,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有否计划在筹建中的本港首间中医医院设立推拿专科部门;如沒有计划,原因为何;及
|
(五) | 当局会否就推拿专业的发展(包括培训、人力资源、资格认证、规管制度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及检讨,以及认可推拿专业为辅助医疗专业之一? |
(一) | 基金秘书处现时有多少名职员(和当中多少人负责处理拨款申请),以及去年的薪酬开支总额为何;
| ||||||||||||||||||||||||||||||||||||||||||
(二) | 现时申请超过15万元和不超过15万元拨款的程序分别为何;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辖下评审及监察专责委员会("专责委员会")去年审批拨款申请平均所需时间为何,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以及详列去年的申请者所提交的各类文件的平均页数为何;
| ||||||||||||||||||||||||||||||||||||||||||
(三) | 过去5年,基金每年资助的计划数目为何,并按计划进行时期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 ||||||||||||||||||||||||||||||||||||||||||
(四) | 专责委员会评定某申请是否属创新计划的准则为何;过去5年,首次获基金资助的创新计划的名称和所获资助额分别为何;
| ||||||||||||||||||||||||||||||||||||||||||
(五) | 鉴于近年获基金资助的计划当中,包括资助学校添置器材设立校园电视台、引入智能卡系统等,为何教育局向学校提供的经常拨款不可用于添置该等基础设备;每年财政预算案中教育范畴的经常开支是否包括基金开支;
| ||||||||||||||||||||||||||||||||||||||||||
(六) | 有否评估为何出现基金的累计盈余高达82.59亿元的情况;
| ||||||||||||||||||||||||||||||||||||||||||
(七) | 自基金成立至今,教育局和督导委员会有否评估基金的成效和其对本港教育的贡献;若有,评估的次数,以及每次进行评估的日期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
(八) | 教育局就基金未来发展所订策略为何,以及如何确保基金的资源获得善用? |
(一) | 鉴于蒲台岛上的生活用水主要是由原水系统供应,而该系统包括用作收集和储存雨水的储水库,当局是否知悉有关储水库的容量,以及储水库內现时的水是否适宜饮用;
|
(二) | 会否考虑增加岛上的生活用水供应,例如开掘地下水水源或兴建海水化淡设施,并铺设水管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三) | 是否知悉现时岛上公共照明设施的数目;
|
(四) | 会否鼓励相关电力公司利用可再生能源为岛上居民提供电力,例如(i)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ii)全面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公共照明,以及(iii)以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供电予公用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五)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有否患病居民或游客因岛上码头及村落之间欠缺无障碍通道而失救的事件;如有此等事件,详情为何;当局会否采取具体措施解决该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附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 |||||||||
一、 | 从二○一七年开始,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
二、 | 提名委员会委员共1 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 ||||||||
三、 | 提名委员会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产生办法自行选出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分履行职责。 | ||||||||
四、 | 不少于一百二十名且不多于二百四十名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联合推荐产生一名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人。
提名委员会从上述获推荐产生的参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委员会每名委员最少须投票支持两名参选人,最多可投票支持全部参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具体提名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 ||||||||
五、 |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登记的合资格选民,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
(11) | 《2015年〈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5年第98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