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3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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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旅行代理商(宽免费用)规例》 | 130/2015 |
2. | 《2015年牙医(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31/2015 |
3. | 《2015年牙科辅助人员(牙齿卫生员)(修订)规例》 | 132/2015 |
4. | 《2015年医生注册(费用)(修订)规例》 | 133/2015 |
5. | 《2015年助产士注册(费用)(修订)规例》 | 134/2015 |
6. | 《2015年护士(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35/2015 |
7. | 《2015年登记护士(登记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36/2015 |
8. | 《2015年医务化验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37/2015 |
9. | 《2015年职业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38/2015 |
10. | 《2015年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39/2015 |
11. | 《2015年放射技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40/2015 |
12. | 《2015年物理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 | 141/2015 |
13. | 《2015年脊医注册(费用)(修订)规例》 | 142/2015 |
14. | 《2015年中医(费用)(修订)规例》 | 143/2015 |
15. | 《2015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144/2015 |
16. | 《电视直播联系(在香港以外的证人)规则》 | 145/2015 |
17. | 《2015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 | 146/2015 |
18. | 《香港终审法院诉讼人储存金规则》 | 147/2015 |
19. | 《2015年高等法院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 | 148/2015 |
20. | 《2015年区域法院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 | 149/2015 |
21. | 《土地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规则》 | 150/2015 |
22. | 《2015年劳资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 | 151/2015 |
23. | 《2015年小额钱债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 | 152/2015 |
24. | 《2015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 | 153/2015 |
25. | 《2015年〈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 15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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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即时检讨当局规管在活动中使用彩色顏料或粉尘的制度,包括审批申请的程序,以及禁止使用对皮肤及呼吸系统有害或易燃的物料;若有检讨,结果为何;若否,会否立即进行检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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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即时检讨本港医院能否应付数以百计市民遭烧伤的情况;若检讨结果为难以应付,会否立即制订应变措施?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
(一) | 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在持酒牌人士撤销酒牌申请获批后,有关处所的经营者随即重新申请酒牌的个案数目;如有统计,该等个案的数目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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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规定持酒牌人士在申请撤销酒牌时,须提交文件,证明有关处所的经营者同意撤销酒牌;如会,措施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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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在2012年初表示,计划推行后备持牌人机制,以便按情况需要,在酒牌有效期內的任何时间,以后备持牌人取代原持牌人的角色,减少对持酒牌处所业务造成的阻碍,有关工作目前的进度及该建议的推行时间表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就《优质资讯科技专业服务常备承办协议》设立了特定组别,为各政策局/政府部门提供合约价值低于143万港元的资讯科技专业服务,过去3年,每年获批出价值低于及高于143万港元的资讯科技服务合约的本地中小型企业(下称"中小企")的数目,以及该等合约所涉及的服务范畴分别为何;政府批出的该等合约当中,由中小企投得的合约所占百分比为何;当局会否在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原则下,增加有关的采购政策及程序中"本地优先"原素;若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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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有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其提供资讯科技服务,以及采购以"个体聘用"合约(俗称"T合约")受聘于中介公司的员工提供的此类服务,但该两类人员的薪酬待遇较公务员的为差,当局会否研究把前述两类人员的部分职位转为公务员职位,以改善该等员工的薪酬待遇,吸引更多人投身资讯科技业,以配合资讯科技的发展;若否,当局会否检讨T合约的条款,以期改善中介公司雇员的薪酬待遇;若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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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资讯科技的发展和需求日新月异,当局会否鼓励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采用符合敏捷开发的方式推行政府资讯科技项目,以降低开发成本、提升效率及缩短开发所需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市面上含人造反式脂肪的食物、饮料、食物添加剂及调味料的数量及百分比;如有统计,过去3年,该等数量及百分比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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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参考美国的上述做法,禁止进口或出售含部分氢化植物油的加工食物;如会禁止,时间表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订定各类加工食物中人造反式脂肪含量的上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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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监管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內的人造反式脂肪含量;如会监管,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有评论指出,上述事件显示某些港独组织有足够技术利用普通化学品制作大杀伤力炸弹,政府有何应对措施;政府会否重新评估港独组织对本港治安的潜在威胁,以及提升各政府建筑物及场所的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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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国家等行为,律政司有否研究可否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2(1)(c)条或其他法律条文,对公开鼓吹港独、为港独组织招揽会员及进行实质行动以求实现港独的人士提出检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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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调查现时有否鼓吹以暴力手段进行政治抗爭的地下或网上政治组织正从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犯罪行为;若有此情况,会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作出命令指明该等组织的成员为恐怖分子,并取缔有关组织? |
(一) | 有否评估在新国安法通过后,上述两项条文将如何在特区实施;特区政府可否确定不会因应新国安法的通过,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鉴于有新闻团体指出,新国安法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超越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的行为的范围,特区是否必须按新国安法中的定义界定"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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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就新国安法对特区的影响进行研究,以及收集和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港人的意见;若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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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新闻团体指出,根据新国安法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条,內地公民须主动配合国家机关有关国家安全的调查,提供线索,有否评估在"共同义务"的条款下,港人须要履行该等条文所述责任是否违背在本地奉行的普通法下举证责任在于控方的原则,以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若有,结果为何;特区政府会否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上述新闻团体的忧虑? |
(一) | 警方于本年6月14日征用皇仁书院內哪些设施,以及征用该等设施作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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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征用并非由该处管辖的公共资源以执行警务工作的法律基础,以及有关的批准程序和准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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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官立学校的资源是供教育用途,警方或其他执法部门在借用官立学校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资源时,须否考虑该等资源的既定用途,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不会出现公共资源错配,甚至向执法部门倾斜的情况? |
(一) | 鉴于当局在去年4月推行优化措施,以加快公营工程承建商就26个人手短缺工种按"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外劳作出申请的事前准备工作,(i)当局至今接获该等申请的宗数,以及每宗获批申请涉及的(ii)承建商名称、(iii)工程地点、(iv)申请输入外劳的人数及(v)获批输入外劳的人数(按该26个工种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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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在去年4月推出措施,容许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就其非买位部分申请输入外劳,(i) 当局至今接获该等申请的宗数,以及每宗获批申请涉及的(ii)申请输入外劳的人数及(iii)获批输入外劳的人数;当局可否提供劳工顾问委员会就每宗申请所作的表决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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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当局签发工作签证的人数,并按申请者的教育程度、所属薪酬组别、职业和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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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入境事务处在审批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內地人才计划"提出的申请时,有否要求雇主提供资料(例如招聘广告副本及应征者人数),证明曾就有关职位进行本地招聘但未能觅得合适人选;如有要求,过去3年,入境事务处每年提出该等要求的次数为何? |
(一) | 按区议会分区划分,预计2015-2016学年的国际学校中小学学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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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4-2015学年,国际文凭课程的学额及学生人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及学校类别(即国际学校及非国际学校)列出分项数字;预计2015-2016学年的有关数字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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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在本年4月表示已委托顾问进行新一轮研究,以更新国际学校中小学学额的最新情况,并进一步了解未来数年学额需求的性质,当局会不会一并就国际文凭课程学额的未来供求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按有关结果规划(i)该两类学额的供应及分布,以及(ii)就读该等学校/课程的本地对非本地学生比例;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机场每年接待的旅客当中,香港居民、海外旅客及內地旅客的人数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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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机场每年接待的海外旅客及內地旅客当中,(i)以香港为目的地、(ii)经香港转机往內地城市,以及(iii)经香港转机往海外城市的数字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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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在双跑道系统的实际最高容量已饱和但三跑道系统仍未落成期间,机场接待转机旅客的能力;若有评估,详情及应对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在三跑道系统落成后,机场接待转机旅客的能力可提升多少;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委员会有否就上述两个资助计划的评审标准进行检讨,以确保胜任的团体才可获批资助;申请团体管理层的政治取态会否影响其获批资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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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员会如何监察获资助的实习和交流活动的內容和质素,以确保善用公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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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员会如何惩处不遵守资助指引的团体;有何渠道供实习和交流活动的参加者就活动主办机构的失误作出投诉? |
(一) | 按车辆价格(不包括应课首次登记稅)划分,过去10年,每年(i)私家车新登记数目,以及(ii)该数目按年变动百分比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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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每年(i)过戶的私家车车辆数目、(ii)该数目按年变动百分比,以及(iii)该数目占私家车登记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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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车龄组别划分,过去10年,每年被取消车辆登记的私家车数目(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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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截至2014年底的已登记私家车当中,属下表所列车龄组别的(i)数目及(ii)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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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决定是否增加私家车首次登记稅稅率的考虑因素为何? |
(一) | 鉴于惩教署现时向囚犯提供四类主要餐膳,每类餐膳每星期的早、午、晚餐餐单及平均每份食物的成本分别为何;惩教署向囚犯分发某种餐膳的准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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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惩教署以何准则厘定囚犯的工资;除了经医生核实的健康理由外,囚犯可基于甚么理由拒绝惩教署为他们安排的工作;囚犯拒绝工作会否受到惩罚;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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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哪些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曾购买囚犯制造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该等产品及服务的市值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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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惩教署现时规定囚犯的亲友每月只可向囚犯提供6本书刊,而宗教书籍的数量则沒有限制,惩教署以何准则厘订该数量限制;惩教署会否考虑检讨该限制,使囚犯可阅读更多书刊;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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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囚犯的亲友在探访他们时只能在探访室內隔着玻璃及透过听筒与囚犯谈话,惩教署会否准许囚犯的亲友在探访他们时,采用与囚犯的法律顾问探访他们时一致的安排,以便囚犯在无阻隔的情况下与亲友谈话;如会准许,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10年,新聘的法庭检控主任的人数及学历分布,以及当中具相关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数为何;现时各职级的法庭检控主任的人数、学历分布、具相关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数及离职率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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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于未来3年招聘法庭检控主任;若有计划,会否提高该职系的最低入职资格至具相关法律专业资格(例如法律专业学位)、加强在职培训,以及采取更严格的考核制度;若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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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对于在裁判法院审理而辩方由具丰富讼辩经验的资深大律师作法律代表的案件,当局现时有否机制确保该等案件在控辩双方实力相若的情况下审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措施确保法庭检控主任的表现达到处理有关案件所需的专业水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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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否机制处理市民就法庭检控主任表现所作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改派另一法庭检控主任处理有关案件的安排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设立有关机制,以确保法庭检控主任的表现受到公众适当的监察?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服务社每年在大使计划下进行的外展、家访、个案转介及资讯讲座/工作坊等社区服务的(i)次数、(ii)服务地区分布、(iii)服务人次、(iv)服务使用者的种族分布,以及(v)服务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年的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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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上述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每年进行的外展、家访、个案转介、陪同/传译服务,以及接受查询等社区服务的(i)次数、(ii)服务地区分布、(iii)服务人次,以及(iv)服务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个社区支援小组每年的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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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民政署向服务社及该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提供拨款的准则,以及该等团体须遵守的资助守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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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民政署有否定期检讨服务社及该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效;如有,会否公开检讨报告;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民政署会否考虑进行检讨? |
(一) | 现时仍未发展或未获核准总纲发展蓝图的综合发展区用地当中,每幅用地(i)被规划为综合发展区的年份、(ii)土地面积、 (iii)建议的地积比率及(iv)可建楼面面积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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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是否知悉部分综合发展区用地仍未发展的原因;业权整合出现阻滞是否主要原因;若知悉,当局会否考虑调整有关综合发展区用地的范围,以加快综合发展区的发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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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得悉,城规会现时在划设综合发展区后,会在随后的第3年年底对有关用地进行首次检讨,继而往后每年作出检讨,城规会会否考虑当综合发展区在划设后的一定年期仍未发展时,重新规划有关用地,以提高综合发展区的发展机会;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当局定期清理上述街道的时段及投放的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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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关于有人在上述地区非法倾倒建筑废物、工业废料及其他垃圾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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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当局每年对在上述地区非法倾倒废物的人士提出检控的宗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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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加派人手打击上述非法倾倒废物活动,以及在上述地区加装闭路电视监察系统以遏止该等违法活动? |
(一) | 过去3年,社会福利署("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每年接获安老院舍按《安老院规例》(第459章,附属法例A)或《安老院实务守则》的规定,就院友遇到事故(例如院友染上传染病、失踪)而呈交的报告的数目,并按事故类别列出分项数字;社署如何跟进该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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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社署规定安老院就院友遇到事故通知其亲属的时限及程序为何;过去3年,违反有关规定的安老院的数目及社署对他们施加的处分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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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社署规定安老院在院友发生意外后,将意外的资料记录下来及保存该等记录,但沒有要求安老院向社署呈交报告,社署会否考虑规定安老院呈交该等报告,以加强对安老院的监管;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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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署是否掌握现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支付安老院费用的院友当中,沒有亲属定期探望的院友的资料;如果掌握,社署有否定期派员探访该等院友以了解他们在安老院的生活状况,并适时向他们提供协助? |
(一) | 各资助院校须否向教资会呈报其在內地开设教育机构及课程的情况;若须要,(i)各资助院校在內地已开设及正计划开设的教育机构及课程,以及其他附属机构的名称分别为何,以及(ii)过去5年,各资助院校在內地开设的教育机构及课程的支出及收入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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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资助院校有否就其在內地开设教育机构及课程制订管理指引或守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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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资助院校在內地开设教育机构及课程,分别受哪些香港及內地的法律及规定规管? |
(一) | 机管局有否向当局申请豁免征收上述用地的补价;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审批有关申请的考虑因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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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向机管局征收上述用地的土地补价;如有,有否评估为何机管局一方面有财政能力进行该商业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却以10年不向政府派发股息等方式集资扩建机场为三跑道系统;如沒有征收;原因为何,谁人作此决定,有否评估当中有沒有政府官员失职,以及行政长官及政务司司长是否知悉此事;如知悉,他们允许此决定的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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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北商业区用地外,有多少幅机管局辖下土地未缴足补价及所涉款项总额、该等土地的可建楼面总面积、土地契约届满日期,以及有关土地的总市值;为何政府不征收有关土地的十足补价? |
(一) | 过去5年,当局向违例烧烤场的经营者提出(i)检控及(ii)口头劝谕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iii)检控个案所涉的烧烤场数目,并按烧烤场所在楼宇的类别及违例事项(即(a)无牌经营食肆、(b)无牌售酒、(c)违反《消防条例》(第95章),以及(d)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在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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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去年提出建议,修订有关法例以赋权旅馆业监督在处理旅馆牌照申请时可基于大厦公契载有限制性条文而拒绝发出牌照,并加入推定条文,以加强对无牌旅馆的执法力度,当局会否研究引入类似的发牌及执法制度,以加强规管烧烤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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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适用于违例烧烤场的罚则过低,因而欠缺阻吓力,当局会否研究(i)修订法例,以加重罚则和实施累进罚款制度、(ii)向法庭申请对有关处所发出封闭令,以及(iii)收回违反地契条款的处所,以打击违例烧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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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规管该等烧烤场的工作涉及多条法例及多个政府部门,现时各部门之间有否就检控工作互相交換消息;如否,当局会否考虑设立跨部门小组以加强在执法方面互相配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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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当局接获有关烧烤场发出噪音的投诉宗数为何,以及就同一烧烤场在同一营业时段接获最多的噪音投诉宗数为何;现时当局就烧烤场发出噪音进行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以及有否检讨执法行动的成效? |
(一) | 事务组在2014年接获的170宗投诉当中,有多少宗被事务组拒绝;事务组拒绝该等投诉的最常见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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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机制确保事务组充分考虑投诉的理据后才决定予以拒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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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事务组共接获多少宗外佣对职业介绍所作出的投诉;在该等投诉当中,分别有多少宗被拒绝及因证据的理由而被拒绝;按拒绝理由列出该等被拒绝的投诉的分项数字;若沒有该等统计数字,则提供曾就另一段期间进行统计的相关数字? |
(一) | 有否评估在九龙东安装上述两项系统所涉的工程费用及每年额外的经常性开支;若有评估,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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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在2013年5月回覆本人的质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10及2011年,观塘绕道和龙翔道于繁忙时间的交通流量与连接海底隧道的主要干道相若,当局会否检讨只在过海隧道沿线安装行车时间显示器的决定,重新考虑在九龙东安装该系统;若不会考虑,有何其他措施改善九龙东的交通挤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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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否任何计划扩展该两项系统至其他道路,例如在非连接过海隧道的主要干道安装行车速度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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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该两项系统及现有其他相关科技应用外,政府有否研究引入为驾驶人士提供道路交通资讯的科技;若有,详情为何?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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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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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加拨款(2014-2015年度)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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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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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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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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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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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加拨款(2014-2015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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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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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
| : | 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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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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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别假期(2015年9月3日)条例草案》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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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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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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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6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797/14-15号文件发出) | |||
(《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7月7日随立法会CB(3) 851/14-15(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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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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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2日 随立法会CB(3) 823/14-15号文件发出) | |||
(《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7月7日随立法会CB(3) 852/14-15(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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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5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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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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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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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6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806/14-15号文件发出) | |||
(ii) 梁家骝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45/14-15号文件发出) | |||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7月7日随立法会CB(3) 855/14-15(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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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5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83/14-15号文件发出) | |
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5年7月3日
随立法会CB(3) 825/14-15号文件发出) |
1. | 立法会代表团前往德国访问的报告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立法会代表团于2015年3月1日至6日前往德国访问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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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毋忘六四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平反八九民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