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34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5年旅行代理商(宽免费用)规例》130/2015
2.《2015年牙医(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31/2015
3.《2015年牙科辅助人员(牙齿卫生员)(修订)规例》132/2015
4.《2015年医生注册(费用)(修订)规例》133/2015
5.《2015年助产士注册(费用)(修订)规例》134/2015
6.《2015年护士(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35/2015
7.《2015年登记护士(登记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36/2015
8.《2015年医务化验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37/2015
9.《2015年职业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38/2015
10.《2015年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39/2015
11.《2015年放射技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40/2015
12.《2015年物理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141/2015
13.《2015年脊医注册(费用)(修订)规例》142/2015
14.《2015年中医(费用)(修订)规例》143/2015
15.《2015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144/2015
16.《电视直播联系(在香港以外的证人)规则》145/2015
17.《2015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146/2015
18.《香港终审法院诉讼人储存金规则》147/2015
19.《2015年高等法院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148/2015
20.《2015年区域法院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149/2015
21.《土地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规则》150/2015
22.《2015年劳资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151/2015
23.《2015年小额钱债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152/2015
24.《2015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153/2015
25.《2015年〈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154/2015

其他文件

1.第109号-犯人福利基金
惩教署署长就基金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110号-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周年报告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律政司司长提交)

3.第111号-制衣业训练局
2014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112号-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2014-15年报
(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5.第113号-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2014-2015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6.第114号-约瑟信托基金年报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7.第115号-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年报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8.第116号-建造业议会
2014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9.第117号-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2014-15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10.第118号-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11.第119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四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5年7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四号报告书)
(由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财务委员会审核2015至2016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由财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3.议事规则委员会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由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5/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15.《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16.《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17.《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18.《2015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华峰议员提交)

19.《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20.《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莫乃光议员提交)

21.房屋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麦美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2.人力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国健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3.发展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谢伟铨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4.政制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5.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6.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7.卫生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国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8.交通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辰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9.教育事务委员会2014-2015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大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0.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历史、规则及行事方式参考手册
第二部分 - 立法会及委员会处理事务的方式
(第7章至第10章)
(连同该手册的简介文件)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IIA.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葛珮帆议员问:


上月27日,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发生彩色粉尘爆炸及大火,导致近500人伤亡。鉴于公众十分关注两项将于本月及本年12月在港举行,并会使用彩色顏料或粉尘的大型活动是否安全,政府可告知本会:
  • (一)有否即时检讨当局规管在活动中使用彩色顏料或粉尘的制度,包括审批申请的程序,以及禁止使用对皮肤及呼吸系统有害或易燃的物料;若有检讨,结果为何;若否,会否立即进行检讨;及

    (二)有否即时检讨本港医院能否应付数以百计市民遭烧伤的情况;若检讨结果为难以应付,会否立即制订应变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2. 黃碧云议员问:


上月底,台湾新北市一个"彩色派对"举行期间发生粉尘爆炸及大火,造成近500人伤亡。另一方面,两项分别名为Life in Color及The Color Run并会使用顏料或粉尘的大型活动将于本月底及本年12月在港举行。有市民对参加该两项活动是否安全表示忧虑。就此,政府可告知本会,会否立即要求该两项活动的主办单位取消在活动中使用粉尘或其他可燃顏料,否则拒绝签发或撤销有关的临时公众娛乐场所牌照,以保障公众安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II. 质询



1. 张宇人议员问:


根据现行法例,酒牌只可签发给自然人,而不可签发给法团或公司。本人经常收到酒吧业人士的投诉,指该规定对营商环境极为不利。由于持酒牌人士须亲自监管和管理持酒牌处所,拥有多间售酒处所的经营者唯有由其雇员持有该等处所的酒牌。当该等雇员私下向酒牌局申请撤销酒牌或出现人事变动(例如离职)时,该等处所便被迫停业,经营者因而蒙受经济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在持酒牌人士撤销酒牌申请获批后,有关处所的经营者随即重新申请酒牌的个案数目;如有统计,该等个案的数目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统计;

    (二)会否考虑规定持酒牌人士在申请撤销酒牌时,须提交文件,证明有关处所的经营者同意撤销酒牌;如会,措施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在2012年初表示,计划推行后备持牌人机制,以便按情况需要,在酒牌有效期內的任何时间,以后备持牌人取代原持牌人的角色,减少对持酒牌处所业务造成的阻碍,有关工作目前的进度及该建议的推行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莫乃光议员问:


有资讯科技界人士向本人反映,虽然近年当局锐意发展创新及科技产业,但其采购资讯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以及推行政府资讯科技项目的方式,均未能配合该等产业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就《优质资讯科技专业服务常备承办协议》设立了特定组别,为各政策局/政府部门提供合约价值低于143万港元的资讯科技专业服务,过去3年,每年获批出价值低于及高于143万港元的资讯科技服务合约的本地中小型企业(下称"中小企")的数目,以及该等合约所涉及的服务范畴分别为何;政府批出的该等合约当中,由中小企投得的合约所占百分比为何;当局会否在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原则下,增加有关的采购政策及程序中"本地优先"原素;若会,详情为何;

    (二)鉴于现时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有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其提供资讯科技服务,以及采购以"个体聘用"合约(俗称"T合约")受聘于中介公司的员工提供的此类服务,但该两类人员的薪酬待遇较公务员的为差,当局会否研究把前述两类人员的部分职位转为公务员职位,以改善该等员工的薪酬待遇,吸引更多人投身资讯科技业,以配合资讯科技的发展;若否,当局会否检讨T合约的条款,以期改善中介公司雇员的薪酬待遇;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资讯科技的发展和需求日新月异,当局会否鼓励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采用符合敏捷开发的方式推行政府资讯科技项目,以降低开发成本、提升效率及缩短开发所需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梁君彦议员问:


摄取过量反式脂肪会增加罹患冠心病的风险,而部分氢化植物油是加工食物中人造反式脂肪的主要来源。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于上月决定,除非获其批准,食物制造商不得在食物中添加部分氢化植物油,过渡期为3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现时市面上含人造反式脂肪的食物、饮料、食物添加剂及调味料的数量及百分比;如有统计,过去3年,该等数量及百分比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参考美国的上述做法,禁止进口或出售含部分氢化植物油的加工食物;如会禁止,时间表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订定各类加工食物中人造反式脂肪含量的上限;及

    (三)会否监管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內的人造反式脂肪含量;如会监管,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锺树根议员问:


据报,上月警方捣破一个炸弹制造工场及武器库,检获大批可用于制作大杀伤力炸弹的化学品、引爆装置、改装枪械、宣传单张及地图等。部分涉案疑犯承认他们隶属一个名为"全国独立党"的组织。该组织的宗旨是致力把台湾与香港的"台独"、"港独"派别组织连结在一起,形成一帮新的"独立势力"。有市民怀疑有港独组织企图透过暴力手段达致其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评论指出,上述事件显示某些港独组织有足够技术利用普通化学品制作大杀伤力炸弹,政府有何应对措施;政府会否重新评估港独组织对本港治安的潜在威胁,以及提升各政府建筑物及场所的保安措施;

    (二)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国家等行为,律政司有否研究可否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2(1)(c)条或其他法律条文,对公开鼓吹港独、为港独组织招揽会员及进行实质行动以求实现港独的人士提出检控;及

    (三)有否调查现时有否鼓吹以暴力手段进行政治抗爭的地下或网上政治组织正从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犯罪行为;若有此情况,会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作出命令指明该等组织的成员为恐怖分子,并取缔有关组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5. 何秀兰议员问:


据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人大常委会")上星期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下称"新国安法"), 当中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条第三款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并订明特区居民和政府就国家安全须负上与內地公民等同的"共同义务",这是內地首次采取此方式立法。有本地新闻团体指出,新国安法提及特区,是违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的,而新国安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定义,远远超出《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的约翰尼斯堡原则》,严重侵扰市民的表达自由。该等团体又指出,该法例一旦获通过,若有人在特区作出不违反香港法例但违反新国安法的行为,例如高呼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內地当局可在他们进入內地后按新国安法对他们采取执法行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在新国安法通过后,上述两项条文将如何在特区实施;特区政府可否确定不会因应新国安法的通过,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鉴于有新闻团体指出,新国安法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超越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的行为的范围,特区是否必须按新国安法中的定义界定"国家安全";

    (二)有否计划就新国安法对特区的影响进行研究,以及收集和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港人的意见;若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新闻团体指出,根据新国安法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条,內地公民须主动配合国家机关有关国家安全的调查,提供线索,有否评估在"共同义务"的条款下,港人须要履行该等条文所述责任是否违背在本地奉行的普通法下举证责任在于控方的原则,以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若有,结果为何;特区政府会否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上述新闻团体的忧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范国威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市民投诉,他们发现在本年6月14日由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的"反袋住先游行"进行期间,有多辆警车停泊于游行起点附近的皇仁书院操场內,并有警务人员在该学校的正门出入。该等市民质疑警方是否有权征用官立学校的设施执行警务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于本年6月14日征用皇仁书院內哪些设施,以及征用该等设施作何用途;

    (二)警方征用并非由该处管辖的公共资源以执行警务工作的法律基础,以及有关的批准程序和准则为何;及

    (三)鉴于官立学校的资源是供教育用途,警方或其他执法部门在借用官立学校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资源时,须否考虑该等资源的既定用途,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不会出现公共资源错配,甚至向执法部门倾斜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李卓人议员问:


有关输入外地劳工("外劳")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在去年4月推行优化措施,以加快公营工程承建商就26个人手短缺工种按"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外劳作出申请的事前准备工作,(i)当局至今接获该等申请的宗数,以及每宗获批申请涉及的(ii)承建商名称、(iii)工程地点、(iv)申请输入外劳的人数及(v)获批输入外劳的人数(按该26个工种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当局在去年4月推出措施,容许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就其非买位部分申请输入外劳,(i) 当局至今接获该等申请的宗数,以及每宗获批申请涉及的(ii)申请输入外劳的人数及(iii)获批输入外劳的人数;当局可否提供劳工顾问委员会就每宗申请所作的表决纪录;

    (三)过去3年,每年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当局签发工作签证的人数,并按申请者的教育程度、所属薪酬组别、职业和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入境事务处在审批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內地人才计划"提出的申请时,有否要求雇主提供资料(例如招聘广告副本及应征者人数),证明曾就有关职位进行本地招聘但未能觅得合适人选;如有要求,过去3年,入境事务处每年提出该等要求的次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8. 陈家洛议员问:


据报,蒙特梭利国际学校位于天后的校舍将于明年7月关闭,该校拟安排受影响学生入读其赤柱分校,故此可能令有关地区的国际学校学额出现变动。此外,有不少国际学校及本地学校开 办国际文凭课程,为学生提供非主流的升学选择。关于上述两 类学额的供求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预计2015-2016学年的国际学校中小学学额分别为何;

    (二)2014-2015学年,国际文凭课程的学额及学生人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及学校类别(即国际学校及非国际学校)列出分项数字;预计2015-2016学年的有关数字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在本年4月表示已委托顾问进行新一轮研究,以更新国际学校中小学学额的最新情况,并进一步了解未来数年学额需求的性质,当局会不会一并就国际文凭课程学额的未来供求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按有关结果规划(i)该两类学额的供应及分布,以及(ii)就读该等学校/课程的本地对非本地学生比例;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9. 姚思荣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鉴于机场现有双跑道系统可能于2016-2017年度达到实际最高容量,当局有需要制订措施,进一步提升机场在扩建成为三跑道系统之前的接待旅客能力,以保持机场的服务质素及作为亚洲航空枢纽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机场每年接待的旅客当中,香港居民、海外旅客及內地旅客的人数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

     香港居民海外旅客內地旅客合计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机场每年接待的海外旅客及內地旅客当中,(i)以香港为目的地、(ii)经香港转机往內地城市,以及(iii)经香港转机往海外城市的数字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及

     海外旅客內地旅客
    (i)(ii)(iii)(i)(ii)(iii)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三)有否评估,在双跑道系统的实际最高容量已饱和但三跑道系统仍未落成期间,机场接待转机旅客的能力;若有评估,详情及应对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在三跑道系统落成后,机场接待转机旅客的能力可提升多少;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梁耀忠议员问:


据悉,青年事务委员会("委员会")获政府拨款推行青年內地实习资助计划和青年內地交流资助计划,以资助社区团体为青年人提供实习和交流的机会。据报,受助团体之一的香港华菁会有限公司("华菁会")每年安排大专毕业生到內地企业实习,但有2012年的实习生投诉,华菁会承诺向10名有优秀表现的实习生每人颁发3,000元奖学金,但3年后仍未支付;又有2013年的实习生指出,华菁会承诺向全团57名实习生每人退回约1,000元的团费,但两年后仍未退款。有安排本地大专毕业生到內地实习的大学讲师指出,该等事件反映华菁会內部行政混乱,而政府亦沒有切实监管公帑的运用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委员会有否就上述两个资助计划的评审标准进行检讨,以确保胜任的团体才可获批资助;申请团体管理层的政治取态会否影响其获批资助的机会;

    (二)委员会如何监察获资助的实习和交流活动的內容和质素,以确保善用公帑;及

    (三)委员会如何惩处不遵守资助指引的团体;有何渠道供实习和交流活动的参加者就活动主办机构的失误作出投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易志明议员问:


交通咨询委员会于去年底向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提交《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运房局认同该报告所提建议,包括透过提高私家车首次登记稅和牌照年费,以控制私家车数目的增长,藉以纾缓道路交通挤塞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车辆价格(不包括应课首次登记稅)划分,过去10年,每年(i)私家车新登记数目,以及(ii)该数目按年变动百分比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车辆价格(元)合计
    150,000或以下150,001至300,000300,001至500,000500,001或以上
    (i)(ii)(i)(ii)(i)(ii)(i)(ii)(i)(ii)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二)过去10年,每年(i)过戶的私家车车辆数目、(ii)该数目按年变动百分比,以及(iii)该数目占私家车登记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i)(ii)(iii)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三)按车龄组别划分,过去10年,每年被取消车辆登记的私家车数目(按下表列出);

    车龄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16年或以上          
    11-15年          
    6-10年          
    5年或以下          

    (四)截至2014年底的已登记私家车当中,属下表所列车龄组别的(i)数目及(ii)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车龄(i)(ii)
    21年或以上  
    16-20年  
    11-15年  
    7-10年  
    6年或以下  

    (五)政府决定是否增加私家车首次登记稅稅率的考虑因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梁国雄议员问:


有囚犯及释囚向本人反映,惩教署剝削囚犯在膳食、工资、阅读及获亲友探访方面的权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惩教署现时向囚犯提供四类主要餐膳,每类餐膳每星期的早、午、晚餐餐单及平均每份食物的成本分别为何;惩教署向囚犯分发某种餐膳的准则为何;

    (二)惩教署以何准则厘定囚犯的工资;除了经医生核实的健康理由外,囚犯可基于甚么理由拒绝惩教署为他们安排的工作;囚犯拒绝工作会否受到惩罚;如会,详情为何;

    (三)过去5年,哪些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曾购买囚犯制造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该等产品及服务的市值分别为何;

    (四)鉴于惩教署现时规定囚犯的亲友每月只可向囚犯提供6本书刊,而宗教书籍的数量则沒有限制,惩教署以何准则厘订该数量限制;惩教署会否考虑检讨该限制,使囚犯可阅读更多书刊;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现时囚犯的亲友在探访他们时只能在探访室內隔着玻璃及透过听筒与囚犯谈话,惩教署会否准许囚犯的亲友在探访他们时,采用与囚犯的法律顾问探访他们时一致的安排,以便囚犯在无阻隔的情况下与亲友谈话;如会准许,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陈健波议员问:


现时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除了重要或涉及艰深法律论点的案件外,大部分由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辖下的法庭检控主任负责检控。该职系的最低入职资格是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考取5科第3级或同等成绩,或大学入学试及格,或具同等学历。每名法庭检控主任入职后须修读为期9个月的全职训练课程,学习讼辩技巧、举证规则、刑事法和法庭程序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新聘的法庭检控主任的人数及学历分布,以及当中具相关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数为何;现时各职级的法庭检控主任的人数、学历分布、具相关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数及离职率分别为何;

    (二)有否计划于未来3年招聘法庭检控主任;若有计划,会否提高该职系的最低入职资格至具相关法律专业资格(例如法律专业学位)、加强在职培训,以及采取更严格的考核制度;若会,详情为何;

    (三)对于在裁判法院审理而辩方由具丰富讼辩经验的资深大律师作法律代表的案件,当局现时有否机制确保该等案件在控辩双方实力相若的情况下审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措施确保法庭检控主任的表现达到处理有关案件所需的专业水平;及

    (四)现时有否机制处理市民就法庭检控主任表现所作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改派另一法庭检控主任处理有关案件的安排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设立有关机制,以确保法庭检控主任的表现受到公众适当的监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14. 黃碧云议员问:


有一个关注南亚少数族裔家庭贫穷状况的团体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33名受访的在职少数族裔人士当中,超过六成的受访者的家庭生活水平在政府订立的贫穷线之下,而75个有子女的家庭中,超过一半需供养3至5名子女,以及超过八成15岁以上的少数族裔青年沒有在学。然而,少数族裔人士往往因为语言隔阂而沒有申请社会福利或其他支援。另一方面,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服务社")受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委托推行大使计划,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此外,民政署现时资助两个社区支援小组(即巴基斯坦社区支援小组及尼泊尔社区支援小组)向有关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社区服务。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服务社每年在大使计划下进行的外展、家访、个案转介及资讯讲座/工作坊等社区服务的(i)次数、(ii)服务地区分布、(iii)服务人次、(iv)服务使用者的种族分布,以及(v)服务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年的分项资料);

     (i)(ii)(iii)(iv)(v)
    外展     
    家访     
    个案转介     
    资讯讲座/工作坊     
    其他(请列明)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上述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每年进行的外展、家访、个案转介、陪同/传译服务,以及接受查询等社区服务的(i)次数、(ii)服务地区分布、(iii)服务人次,以及(iv)服务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个社区支援小组每年的分项资料);

     (i)(ii)(iii)(iv)
    外展    
    家访    
    个案转介    
    陪同/传译服务    
    接受查询    
    其他(请列明)    

    (三)民政署向服务社及该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提供拨款的准则,以及该等团体须遵守的资助守则为何:及

    (四)民政署有否定期检讨服务社及该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效;如有,会否公开检讨报告;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民政署会否考虑进行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谢伟铨议员问: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可指定分区计划大纲图內的某幅土地为综合发展区。划设综合发展区的主要目的是因应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等限制,对该区进行综合规划及实施有系统的发展。综合发展区倡议人须以总纲发展蓝图形式向城规会提出申请,获城规会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发展。有测量业从业员向本人反映,现时有不少综合发展区因土地业权分散,因此综合发展区倡议人须先整合业权才可向城规会就发展项目提交申请。然而,业权整合的工作往往需时甚久,因而拖慢了土地发展及房屋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仍未发展或未获核准总纲发展蓝图的综合发展区用地当中,每幅用地(i)被规划为综合发展区的年份、(ii)土地面积、 (iii)建议的地积比率及(iv)可建楼面面积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资料;

    (二)当局是否知悉部分综合发展区用地仍未发展的原因;业权整合出现阻滞是否主要原因;若知悉,当局会否考虑调整有关综合发展区用地的范围,以加快综合发展区的发展;及

    (三)鉴于本人得悉,城规会现时在划设综合发展区后,会在随后的第3年年底对有关用地进行首次检讨,继而往后每年作出检讨,城规会会否考虑当综合发展区在划设后的一定年期仍未发展时,重新规划有关用地,以提高综合发展区的发展机会;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陈恒镔议员问:


据报,葵涌工业区及蓝巴勒海峡避风塘附近的街道,包括葵裕街、葵泰路、葵喜街及永立街,近年已成为非法倾倒建筑废物、工业废料或其他大型垃圾的热门地点。有区內居民反映,堆积的垃圾影响环境卫生及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当局应尽快处理及跟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当局定期清理上述街道的时段及投放的人手;

    (二)过去3年,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关于有人在上述地区非法倾倒建筑废物、工业废料及其他垃圾的投诉;

    (三)过去3年,当局每年对在上述地区非法倾倒废物的人士提出检控的宗数;及

    (四)当局会否加派人手打击上述非法倾倒废物活动,以及在上述地区加装闭路电视监察系统以遏止该等违法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7. 梁志祥议员问:


近日有若干事故令市民十分关注安老院院友的安全。例如,有一家安老院在得悉有一名院友在夜间失踪后,不单沒有即时报警,甚至延至院友失踪2小时后才通知该院友的亲属;亲属得悉事故后报警,院友最终由警方寻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社会福利署("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每年接获安老院舍按《安老院规例》(第459章,附属法例A)或《安老院实务守则》的规定,就院友遇到事故(例如院友染上传染病、失踪)而呈交的报告的数目,并按事故类别列出分项数字;社署如何跟进该等事故;

    (二)现时社署规定安老院就院友遇到事故通知其亲属的时限及程序为何;过去3年,违反有关规定的安老院的数目及社署对他们施加的处分为何;

    (三)鉴于现时社署规定安老院在院友发生意外后,将意外的资料记录下来及保存该等记录,但沒有要求安老院向社署呈交报告,社署会否考虑规定安老院呈交该等报告,以加强对安老院的监管;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社署是否掌握现时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支付安老院费用的院友当中,沒有亲属定期探望的院友的资料;如果掌握,社署有否定期派员探访该等院友以了解他们在安老院的生活状况,并适时向他们提供协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叶建源议员问: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在其2010年发表的《展望香港高等教育体系》报告中表示,教资会鼓励本地大学积极发展遙距课程,或与其他院校合办学位或双学位课程,以及循序渐进地发展其他在內地提供教育服务的方式。然而,教资会指出,院校必须在保持本地教育质素的责任,与扩大內地的网络的愿望之间,取得平衡。获教资会资助的专上院校("资助院校")近年纷纷在內地开设合营或独营的分校、研究所、其他学术机构及课程("教育机构及课程")。本年4月,据报香港中文大学于深圳开设的研究院有职员被揭发涉嫌挪用公款,但管理层于事发两年后才向校董会报告。有市民关注各资助院校在內地提供教育科研服务的发展是否过于急速,以及是否欠缺妥善的监管机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各资助院校须否向教资会呈报其在內地开设教育机构及课程的情况;若须要,(i)各资助院校在內地已开设及正计划开设的教育机构及课程,以及其他附属机构的名称分别为何,以及(ii)过去5年,各资助院校在內地开设的教育机构及课程的支出及收入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各资助院校有否就其在內地开设教育机构及课程制订管理指引或守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资助院校在內地开设教育机构及课程,分别受哪些香港及內地的法律及规定规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9. 郭家麒议员问:


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正计划发展机场岛北商业区。有关用地的面积逾10公顷,目前用作临时高尔夫球场及停车场,将改为零售业及酒店发展用途,首阶段零售发展的总楼面面积超过200万平方呎。另一方面,机场毗邻一幅可建楼面面积近54万平方呎的东涌第3A区商业用地于2013年以23.28亿元售出,可见北商业区用地的价值不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机管局有否向当局申请豁免征收上述用地的补价;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审批有关申请的考虑因素为何;

    (二)有否向机管局征收上述用地的土地补价;如有,有否评估为何机管局一方面有财政能力进行该商业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却以10年不向政府派发股息等方式集资扩建机场为三跑道系统;如沒有征收;原因为何,谁人作此决定,有否评估当中有沒有政府官员失职,以及行政长官及政务司司长是否知悉此事;如知悉,他们允许此决定的原因为何;及

    (三)除北商业区用地外,有多少幅机管局辖下土地未缴足补价及所涉款项总额、该等土地的可建楼面总面积、土地契约届满日期,以及有关土地的总市值;为何政府不征收有关土地的十足补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涂谨申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本港现时有不少设于住宅大厦、工业大厦和商业大厦的平台或天台上的烧烤场,怀疑在违例(例如无牌经营食肆及售酒)及违反有关土地契约的条款下经营("违例烧烤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向违例烧烤场的经营者提出(i)检控及(ii)口头劝谕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iii)检控个案所涉的烧烤场数目,并按烧烤场所在楼宇的类别及违例事项(即(a)无牌经营食肆、(b)无牌售酒、(c)违反《消防条例》(第95章),以及(d)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在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住宅大厦工业大厦商业大厦商住混合楼宇其他
    (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
    (a)               
    (b)               
    (c)               
    (d)               

    (二)鉴于当局去年提出建议,修订有关法例以赋权旅馆业监督在处理旅馆牌照申请时可基于大厦公契载有限制性条文而拒绝发出牌照,并加入推定条文,以加强对无牌旅馆的执法力度,当局会否研究引入类似的发牌及执法制度,以加强规管烧烤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适用于违例烧烤场的罚则过低,因而欠缺阻吓力,当局会否研究(i)修订法例,以加重罚则和实施累进罚款制度、(ii)向法庭申请对有关处所发出封闭令,以及(iii)收回违反地契条款的处所,以打击违例烧烤场;

    (四)鉴于规管该等烧烤场的工作涉及多条法例及多个政府部门,现时各部门之间有否就检控工作互相交換消息;如否,当局会否考虑设立跨部门小组以加强在执法方面互相配合;及

    (五)过去5年,当局接获有关烧烤场发出噪音的投诉宗数为何,以及就同一烧烤场在同一营业时段接获最多的噪音投诉宗数为何;现时当局就烧烤场发出噪音进行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以及有否检讨执法行动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刘慧卿议员问:
(译文)

劳工处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事务组")在2014年接获170宗对在香港提供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中介服务的职业介绍所的投诉。然而,该年只有4间职业介绍所被定罪:其中一间滥收外佣佣金,两间无牌经营,以及一间未有在法定时限通知劳工处有关管理层的变动。就事务组处理对职业介绍所的投诉,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事务组在2014年接获的170宗投诉当中,有多少宗被事务组拒绝;事务组拒绝该等投诉的最常见原因为何;

    (二)有沒有机制确保事务组充分考虑投诉的理据后才决定予以拒绝;及

    (三)过去3年,事务组共接获多少宗外佣对职业介绍所作出的投诉;在该等投诉当中,分别有多少宗被拒绝及因证据的理由而被拒绝;按拒绝理由列出该等被拒绝的投诉的分项数字;若沒有该等统计数字,则提供曾就另一段期间进行统计的相关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近年引入行车时间显示系统及行车速度屏,为驾驶人士提供道路交通资讯。现时港岛及九龙区內通往3条过海行车隧道的主要道路已安装行车时间显示系统,而在新界通往九龙方向的主要干道则安装了行车速度屏。本人最近建议运输署在九龙东安装该等系统,以便使用新清水湾道的驾驶人士可选择不同的行车路线,从而纾缓彩虹道交汇处,以至整个九龙东的交通挤塞情况。然而,运输署回覆,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该署现时只会在交通流量高的过海隧道沿线安装行车时间显示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在九龙东安装上述两项系统所涉的工程费用及每年额外的经常性开支;若有评估,详情为何;

    (二)鉴于当局在2013年5月回覆本人的质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10及2011年,观塘绕道和龙翔道于繁忙时间的交通流量与连接海底隧道的主要干道相若,当局会否检讨只在过海隧道沿线安装行车时间显示器的决定,重新考虑在九龙东安装该系统;若不会考虑,有何其他措施改善九龙东的交通挤塞情况;

    (三)现时有否任何计划扩展该两项系统至其他道路,例如在非连接过海隧道的主要干道安装行车速度屏;及

    (四)除了该两项系统及现有其他相关科技应用外,政府有否研究引入为驾驶人士提供道路交通资讯的科技;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

2.《追加拨款(2014-2015年度)条例草案》

3.《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

4.《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2.《追加拨款(2014-2015年度)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

环境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特别假期(2015年9月3日)条例草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6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797/14-15号文件发出)

(《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7月7日随立法会CB(3) 851/14-15(01)号文件发出))

4.《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2日
随立法会CB(3) 823/14-15号文件发出)

(《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7月7日随立法会CB(3) 852/14-15(01)号文件发出))

5.《2015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6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806/14-15号文件发出)

(ii) 梁家骝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45/14-15号文件发出)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7月7日随立法会CB(3) 855/14-15(01)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1.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5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83/14-15号文件发出)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5年7月3日
随立法会CB(3) 825/14-15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立法会代表团前往德国访问的报告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立法会代表团于2015年3月1日至6日前往德国访问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2.毋忘六四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平反八九民运。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