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的立法会会议
黃毓民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就"立法会针对大型群众事件的保安安排"
动议的休会待续议案
(原订于2014年7月2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处理)
原议案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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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 771/13-14号文件(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