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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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4-15)15*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月7日、23日和28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保留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科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3年,以便继续督导和带领电子健康纪录统筹处推展电子健康纪录计划 |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电子健康纪录统筹处处长/电子健康纪录统筹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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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4-15)16#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月28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2015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把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的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变更为常额职位,以便推展持续提倡和推动香港更广泛使用调解作为解决爭议方法的工作,并处理关于调解和其他解决爭议方式的职务 |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民事法律专员/律政司副民事法律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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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4-15)17#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月28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保留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11月1日起,为期26个月,和1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11月1日起,为期11个月;以及建议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由2015-16年度起,为期18个月,以肩负与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相关的主要工作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保险业监理处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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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4-15)18#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月28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2年6个月,以便统筹及指导《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中《角色定位检视》的工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辅助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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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4-15)19 | 建议开设香港警务处刑事部1个总警司(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从而防止并打击科技罪行及应付网络安全事故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香港警务处刑事部总部总警司/香港警务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高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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