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会议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4-15)18*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月28日、2月11日和1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开设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2年6个月,以便统筹及指导《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中《角色定位检视》的工作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署助理署长(管理及辅助客运))

2.EC(2014-15)19#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2月11日和1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建议开设香港警务处刑事部1个总警司(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从而防止并打击科技罪行及应付网络安全事故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香港警务处刑事部总部总警司/香港警务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高级警司)

3.EC(2014-15)20 建议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机电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以领导运输署车辆安全及标准部;以及1个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以担任运输署部门主任秘书一职,并删除1个总行政主任(总薪级表第45至49点)常额职位,以作抵销,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
(出席人员:运输署署长/运输署助理署长(行政及牌照)/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

4.EC(2014-15)21 建议保留路政署铁路拓展处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最长4年6个月,以继续提供专责支援,并监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完成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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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8日、2月11日和1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2015年2月11日和1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