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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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4-15)21*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3月11日、4月29日、5月12日和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保留路政署铁路拓展处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最长4年6个月,以继续提供专责支援,并监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完成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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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5-16)2#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5月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房屋署发展及建筑处1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因《2014年施政报告》及《长远房屋策略2014》承诺进一步提高公营房屋建屋量目标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房屋署副署长(发展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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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5-16)3#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5月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环境保护署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为期3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领导新设立的废物管理(特别职务)科 |
(出席人员: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保护署署长/环境保护署副署长/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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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5-16)4 | 建议开设消防处总部总区1个副消防总长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推行质素保证及训练课程认证机制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消防处副处长/消防处副院长(消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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