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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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5-16)3*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5月27日和6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环境保护署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为期3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领导新设立的废物管理(特别职务)科 |
(出席人员: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保护署署长/环境保护署副署长/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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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5-16)4#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6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消防处总部总区1个副消防总长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推行质素保证及训练课程认证机制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消防处副处长/消防处副院长(消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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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5-16)5 |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第五分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约5年,至2020年3月31日,以指导和监督促进香港航运业的长远发展的工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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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5-16)6 | 建议在司法机构的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发展组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为期3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于未来数年督导及监督法例修订的工作 |
(出席人员:署任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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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5-16)7 |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机电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和1个总电子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加强对现有铁路服务及新铁路项目的安全巡查及监管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机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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