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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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5-16)5*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6月23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第五分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约5年,至2020年3月31日,以指导和监督促进香港航运业的长远发展的工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助理秘书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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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5-16)6*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6月23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司法机构的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发展组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为期3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于未来数年督导及监督法例修订的工作 |
(出席人员:署理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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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5-16)7*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6月23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机电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和1个总电子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加强对现有铁路服务及新铁路项目的安全巡查及监管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机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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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5-16)1#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4月29日、5月12日和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以及2015年5月27日会议中止讨论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机场扩建工程统筹办公室(下称「机场扩建统筹办」)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以及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约3年,至2018年3月31日,以统领机场扩建统筹办,督导和协调推展三跑道系统计划的相关工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助理秘书长(运输)(机场扩建统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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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4-15)21@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3月11日、4月29日、5月12日和27日,以及6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以及2015年6月10日会议中止讨论的议程项目。 | 建议保留路政署铁路拓展处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最长4年6个月,以继续提供专责支援,并监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完成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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