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
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室1举行会议
决定的纪录
文件编号
事项
决定
1.
EC(2015-16)5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第五分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约5年,至2020年3月31日,以指导和监督促进香港航运业的长远发展的工作
通过
2.
EC(2015-16)6
建议在司法机构的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发展组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为期3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于未来数年督导及监督法例修订的工作
通过
3.
EC(2015-16)7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机电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和1个总电子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加强对现有铁路服务及新铁路项目的安全巡查及监管
通过
4.
EC(2015-16)1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机场扩建工程统筹办公室(下称「机场扩建统筹办」)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以及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约3年,至2018年3月31日,以统领机场扩建统筹办,督导和协调推展三跑道系统计划的相关工作
尚未处理
5.
EC(2014-15)21
建议保留路政署铁路拓展处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最长4年6个月,以继续提供专责支援,并监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完成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
尚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