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十七次会议

修订议程

I.

通过2015年2月6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908/14-15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39/14-15号文件)

(b)2015年2月6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5年2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于2015年2月12日随立法会CB(2)839/14-15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38/14-15号文件)

(c)2015年2月13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5年2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40/14-15号文件)

(d)2015年2月18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5年2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41/14-15号文件)

IV.

2015年2月25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46/14-15号文件)

V.

预先就2015年3月1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a)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

(b)政府议案

(i)政务司司长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9B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2月5日随立法会CB(3)438/14-15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2/14-15号文件)

(ii)政务司司长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04章)第5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2月5日随立法会CB(3)439/14-15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2/14-15号文件)

(ii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7(1)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2月26日随立法会CB(3)482/14-15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5/14-15号文件)

(iv)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2月26日随立法会CB(3)483/14-15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4/14-15号文件)

(v)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第29(1)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2月23日随立法会CB(3)472/14-15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3/14-15号文件)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2014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无纸证券巿场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573/14-15号文件)

(b)《2014年兽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3)474/14-15号文件)

(c)《2015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及《2015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蒋丽芸议员作口头汇报。

(d)《2015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578/14-15号文件)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909/14-15号文件)

VIII.

在內务委员会辖下委任小组委员会研究有关竞爭事务审裁处拟采纳的程序的附属法例的建议


(立法会CB(4)559/14-15号文件)

IX.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