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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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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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选举主席(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 ||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8时35分至10时25分) | ||
档号:CTB/B/480-20-6-6/3/C (附件A)
(于2015年3月18日的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 | -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以修订立法会于2014年10月29日提出和通过并在宪报以2014年第132号法律公告刊登的决议生效日期的定义并加入"《修订决议》"的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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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CTB/B/480-20-6-6/3/C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2015年2月24日发出的"与成立创新及科技局有关的决议"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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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44/14-15号文件
(于2015年2月26日随立法会CB(2)924/14-15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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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42/14-1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拟议决议案标明修订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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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57/14-1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2月26日致政府当局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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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57/14-15(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2月26日致政府当局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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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57/14-15(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5年3月13日致政府当局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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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57/14-15(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于2015年2月26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2月26日的信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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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57/14-15(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于2015年2月2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2月26日的信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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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57/14-15(06)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于2015年3月23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3月13日的信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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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42/14-15(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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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