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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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时30分 |
地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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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司法机构政务处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继续审议《竞爭事务审裁处规则》的拟稿 早前发出的文件 | |||
立法会CB(4)739/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4月2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15年4月2日的来函,函中就立法会秘书处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3月26日的函件所提述的事宜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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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4-15(04)号文件
(于2015年4月1日发出) | - |
竞爭事务委员会于2015年3月30日的来函,函中就立法会秘书处2015年3月20日的函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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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3月31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法律专业团体对竞爭事务审裁处规则拟稿的意见及司法机构的回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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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3月31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在竞爭事务审裁处提起后续诉讼的程序可作进一步简化的建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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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4-15(03)号文件
(于2015年3月31日发出)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2015年3月27日的来函,函中就立法会秘书处2015年3月19日的函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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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4-15(05)号文件
(于2015年3月31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对《高等法院规则》(第4章,附属法例A)的拟议修订的标明修订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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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2/14-15(01)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拟议《竞爭事务审裁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参考资料摘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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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2/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竞爭事务审裁处与原讼法庭在程序上的主要差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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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2/14-15(03)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 "竞爭事务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在程序上的主要差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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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2/14-15(04)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选定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适用于竞爭案件相关的法院的规则及程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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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2/14-15(05)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2015年3月5日的来函,函中提供以下所要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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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违反《竞爭条例》(第619章)(下称"《条例》")第6条订定的第一行为守则与违反《条例》第21条订定的第二行为守则之间的关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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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公众人士因应违反《条例》的行为寻求补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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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5年2月16日会议的立法会CB(4)493/14-15(03)号文件附件B
| - | 对《高等法院规则》(第4章,附属法例A)的拟议修订的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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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2/14-15(06)号文件
(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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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