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应课稅品(酒类)(修订)规例》及
《2015年应课稅品(酒牌)(费用)(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期: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修订议程
(截至2015年2月25日)
I.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3时15分)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

1.娛乐界权益关注组
[立法会CB(2)919/14-15(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2.香港酒吧及卡拉OK业权益促进会
[立法会CB(2)919/14-15(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3.中西区区议会议员许智峯先生

4.稻苗学会
[立法会CB(2)913/14-15(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5.西贡区议会议员周贤明先生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13/14-15(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香港餐饮联业协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919/14-15(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香港饮食业联合总会提交的意见书

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3时15分至4时25分)

立法会CB(2)913/14-15(03)号文件

-因应2015年2月17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2)913/14-15(04)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于2015年2月17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

档号:FH CR 2/3231/13
(于2015年1月发出)

-食物及卫生局及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015年第20号法律公告
(于2015年1月30日在宪报刊登)

-《2015年应课稅品(酒类)(修订)规例》

2015年第21号法律公告
(于2015年1月30日在宪报刊登)

-《2015年应课稅品(酒牌)(费用)(修订)规例》

立法会LS35/14-15号文件
(于2015年2月5日随立法会CB(2)799/14-15号文件发出)

-有关2015年第20号法律公告及第21号法律公告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863/14-15(02)号文件
(于2015年2月16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有关附属法例修订的相关条文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取览: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hc/sub_leg/sc53/papers/sc53_ppr.htm)

III.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