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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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时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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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获邀参与讨论此项目。I. | 执法机关处理残疾人士或有特别需要人士(包括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程序,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就上述人士的法律相关事务向他们提供的支援(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2时55分) 与团体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 ||
立法会CB(2)1639/14-15(01)号文件
(中文本已于2015年6月10日发出;英文本已于2015年6月1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为牵涉刑事诉讼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提供的支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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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695/14-15(01)号文件
(中文本已于2015年6月11日发出;英文本已于2015年6月1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执法机关处理残疾人士或有特别需要人士相关案件的程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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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458/14-15(01)号文件
(已于2015年5月12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 - | 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5月11日致函要求事务委员会讨论「社会福利制度如何支援精神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法律相关事务」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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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597/14-15(01)号文件
(已于2015年6月5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 - | 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6月2日的函件,要求惩教署及入境事务处的代表出席特别会议,并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执法机关处理残疾人士或有特别需要人士的程序,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就上述人士的法律相关事务向他们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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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715/14-15(01)号文件
(已于2015年6月12日发出) | - | 保安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惩教署及香港海关就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6月2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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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715/14-15(02)号文件
(已于2015年6月12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 - | 劳工及福利局就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6月2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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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 |||
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55分至1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