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日 期: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
时 间: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时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5年6月16日)
*注释符号代表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获邀参与讨论此项目。I.

执法机关处理残疾人士或有特别需要人士(包括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程序,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就上述人士的法律相关事务向他们提供的支援


(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2时55分)

与团体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立法会CB(2)1639/14-15(01)号文件
(中文本已于2015年6月10日发出;英文本已于2015年6月11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为牵涉刑事诉讼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提供的支援"的文件

立法会CB(2)1695/14-15(01)号文件
(中文本已于2015年6月11日发出;英文本已于2015年6月12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执法机关处理残疾人士或有特别需要人士相关案件的程序"的文件

立法会CB(2)1458/14-15(01)号文件
(已于2015年5月12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5月11日致函要求事务委员会讨论「社会福利制度如何支援精神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法律相关事务」的事宜

立法会CB(2)1597/14-15(01)号文件
(已于2015年6月5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6月2日的函件,要求惩教署及入境事务处的代表出席特别会议,并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说明执法机关处理残疾人士或有特别需要人士的程序,以及社会福利制度就上述人士的法律相关事务向他们提供的支援

立法会CB(2)1715/14-15(01)号文件
(已于2015年6月12日发出)

-保安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惩教署及香港海关就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6月2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715/14-15(02)号文件
(已于2015年6月12日发出)
(只备中文本)

-劳工及福利局就张超雄议员于2015年6月2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I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55分至1时)

* 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获邀参与讨论此项目。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