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2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6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1/2016

其他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5-16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由於本會將於施政報告發表後休會,是次會議將不會處理下列事項)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i)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53/15-16號文件發出)

(ii)陳鑑林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19/15-16號文件發出)

(i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20/15-16號文件發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3) 227/15-16(01)號文件發出))

2.《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230/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15日隨立法會CB(3) 252/15-16(01)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已藉2011年第54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5年12月1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5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5年第23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6年2月3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五份技術備忘錄》(2015年第43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項目編號(1))
環境局局長(項目編號(2))


3.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9/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2015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2)《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2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 議員法案



首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吳亮星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