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6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6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費用)(修訂)規例》20/2016
2.《〈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廢除)規例》21/2016
3.《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22/2016
4.《〈2015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23/2016

其他文件

1.第63號-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2014/15年報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64號-職業訓練局
2014/2015年報及財務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15-16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4.《2015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提交)

5.《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提交)

6.《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議員提交)

IIA.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1. 梁美芬議員問:


巴西自去年5月錄得首宗寨卡病毒感染個案以來,至今已有數千宗病例。根據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資料,寨卡疫症正迅速擴散,現已有超過20個中南美洲國家錄得感染個案。世衞預期該疫症有爆炸性蔓延的趨勢。世衞指出,寨卡病毒與初生嬰兒罹患"小頭症"及與"吉.巴氏綜合症"(一種感染性多發性神經炎)可能有關。據悉,寨卡病毒主要透過埃及伊蚊傳播。有專家指出,香港常見的白紋伊蚊亦有可能傳播該病毒,因此公眾十分關注寨卡疫症會在香港爆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採取了哪些即時措施,向公眾(特別是孕婦及外遊人士)和旅遊業界,提供關於寨卡病毒的資訊和健康建議;會否考慮立即向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發出外遊警示,並確保食物及衞生局和保安局會就此事密切溝通,以免再發生去年6月就南韓的中東呼吸綜合症疫情發出不同信息的混亂情況;

    (二)鑒於寨卡疫症在全球各地正急速蔓延,當局有否掌握最新疫情,以及目前有否評估本港爆發寨卡疫症的風險;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立即制訂應付寨卡疫症一旦在本港爆發的應變措施,包括滅蚊、關口防疫、於門診診所及急症室篩查感染個案、制訂臨床及用藥指引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如何確保疫症一旦在港爆發可以受到控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麥美娟議員問:


近月,巴西有數以千計的新生嬰兒患有小頭症,懷疑與他們的母親在懷孕期間被蚊子叮咬後感染了寨卡病毒有關。據報,寨卡疫症有蔓延全球的趨勢,除了歐美國家陸續出現感染個案外,毗鄰香港的台灣亦已於上月19日發現首宗確診個案,令本港市民擔心寨卡疫症可能隨時傳入本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何即時措施,防止寨卡病毒感染個案從外地輸入;現時有否快速測試方法,可檢驗入境人士有否感染寨卡病毒;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不少港人常到的東南亞旅遊熱點,包括泰國、印尼等均已出現寨卡病毒感染個案,當局會否立即與該等國家的衞生當局商討,訂立寨卡疫情相互通報機制;及

    (三)鑒於本港有不少地區,例如元朗、天水圍、東涌及將軍澳等地區的蚊患較為嚴重,當局有何即時措施,避免寨卡疫症在該等地區爆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 質詢



1. 何俊賢議員問:


去年12月底,大埔鹽田仔魚類養殖區(近三門仔)出現大量魚類死亡事件,而本年初,深灣、老虎笏、榕樹凹及鹽田仔東魚類養殖區亦相繼出現類似事件。有養魚戶向本人反映,大量魚類死亡不單令他們損失慘重及打擊海魚養殖業的發展,更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該等養魚戶指出,當局認為魚類死亡事件可能與紅潮有關,但當局沒有在事發前向養魚戶發出警告,以致他們未能及時將魚排拖離有關水域。該等養魚戶亦指出,現時緊急救援基金對受影響而沒有購買相關保險的養魚戶的最高補助金只有6,700元,不足以協助養魚戶復業。關於向受天災影響的養魚戶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將如何加強監察魚類養殖區水質的工作,以及改善預報和監察紅潮的機制,以避免魚類死亡事件重演;

    (二)當局有否評估有關的政府部門就魚類死亡事件所採取的善後措施的成效,包括向養魚戶提供即時支援及協助他們清理死魚等方面;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為養魚戶制訂全方位的"天災保障機制",而該機制可包括:設立補助水平高於緊急救援基金的復業基金、成立常設的跨部門應變小組處理魚類死亡事件,以及制訂預防及處理天災的應變方案及具體指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自2008年起,在17間公立醫院推行手術成效監察及改善計劃(下稱"監察計劃")。在全面調整病人手術前的風險因素後,該計劃劃一評估參與計劃的外科部門的手術成效。據報,醫管局在上月公布該計劃的2014-2015年度報告顯示,屯門醫院在預約手術方面的表現第3次被評為最遜色。報道又指出,醫管局專家小組經分析及實地視察後,找不到屯門醫院表現遜色的原因。另一方面,在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2月舉行的會議上,屯門醫院醫生協會的代表認為,該院工作量繁重及醫療人手緊絀,是影響手術表現的根本原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公立醫院預約手術死亡率的計算準則為何;自監察計劃推行至今,醫管局有否修訂該等準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醫管局有否檢討使用該等準則計算的預約手術死亡率,能否準確地反映各醫院在預約手術的表現;

    (二)上述專家小組就監察計劃的2014-2015年度報告作出結論後,醫管局有否研究屯門醫院可改善之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醫管局有否評估屯門醫院的人手緊絀與該院在預約手術的表現多次被評為最遜色的相關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黃碧雲議員問: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在2010年12月向政府提交的《展望香港高等教育體系》報告,提倡教資會資助院校(下稱"資助院校")增強國際化元素。然而,有評論指出,現時各大學國際化的情況在質和量方面均未達標,甚至出現"大陸化"的趨勢。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在本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建議,向獎學基金注資10億元,將"特定地區獎學金"的名額,由每年10名分階段增加約100名,以鼓勵更多"一帶一路"國家的學生來港升讀大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是否打算將教資會提倡的資助院校國際化願景,收窄為一帶一路化;有否評估以公帑資助一帶一路國家的學生來港升學,會為香港帶來的實質效益、對本港經濟發展的作用,以及本地大學生所得的交流效益為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在構思該政策時,有否諮詢教資會、各資助院校、立法會和公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該政策的主要成效指標為何;

    (二)政府提出向獎學基金注資的建議,是否為了擴闊本地大學生的國際視野,特別是促進他們對一帶一路國家的認識和與有關國家人民的交流;若是,為何不把打算用於注資的款項,改用作直接資助本港學生前往這些國家升學,以栽培更多具國際視野的本地人才;及

    (三)鑒於目前的資助學士學位學額不足,以致為數不少的本地學生只能修讀自資專上課程,而政府最近決定於2017-2018學年推行的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亦不會為全日制及長全日制的幼稚園提供全額資助,因此很多家長仍需繳付學費,但另一方面政府卻斥資10億元資助一帶一路國家的學生來港升學,當局有否評估,這做法是否有違政府應優先照顧本地居民教育需要的原則;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政府提出上述注資安排的理據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 葉國謙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為每個區議會預留一次過一億元撥款,以推行社區重點項目計劃(下稱"2013年計劃")。各區議會可自行決定進行切合區內需要或彰顯地區特色的項目。區議會須按既定程序就該等項目諮詢本會的有關委員會,並獲本會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撥款,方可推行有關項目。全港18個區議會合共提出了27個項目建議,但兩年多以來,該等項目當中只有約四成獲得財委會批准撥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2013年計劃下的項目當中,超過一半項目的撥款申請尚未提交財委會審批,政府有否計劃盡早,並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所有項目的申請撥款程序;若有,如何達致目標;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了解每區推行2013年計劃面對的困難,以及如何確保該計劃的可持續性;及

    (三)鑒於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在全港推行"地區主導行動計劃",這個計劃與2013年計劃的內容有何分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范國威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本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本屆政府上任後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制定短中長期計劃,解決供求失衡"。有民間團體早前發表研究報告,指出香港現時的"棕土"面積為1 192公頃,相當於3.7個啟德發展區。然而,《施政報告》僅將棕地發展列為"長遠城市規劃"下的研究項目,卻把開發中部水域人工島及發展大嶼山列為較優先的"中長期土地供應"項目。該民間團體認為,政府應優先發展棕地,然後才考慮以填海及削減綠化面積等會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方法來增加土地供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至今只公布了涉及新發展區(例如洪水橋新發展區)的棕地資料,當局正在研究其餘可供發展的棕地的詳情為何,包括總面積,以及每幅棕地的面積和現時的使用情況;當局所界定的"棕地",與上述的民間團體研究報告所述的"棕土",在覆蓋土地方面如何比較;

    (二)當局會否研究設立載有各幅棕地的業權人名稱、面積等資料的公開資料庫,以便公眾可就棕地發展事宜提出意見;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在制訂及落實完整的棕地發展政策前,暫緩中部水域人工島的研究及大嶼山發展藍圖的公眾諮詢工作,以實施"棕土優先"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問:


有學者在2014年9月表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及基金經理,過去13年至少合共收取超過700億元費用,當中尚未包括基金交易費用。該名學者又指出,即使政府已實施"半自由行"(即"僱員自選安排"),強積金平均收費率仍接近百分之一點七,一年蠶食近100億元強積金供款。近日有評論認為,強積金對退休後最有可能墮入社會福利安全網的低收入人士來說毫無幫助,"低回報兼零保險的強積金,不是形同虛設,直頭無好過有"。與此同時,一直有市民質疑強積金的作用是否已由協助僱員"累積退休儲蓄",變為保障受託人及基金經理收入,因而要求廢除強積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強積金自2000年12月運作至今,受託人及基金經理過去15年多合共從強積金供款中收取多少費用;

    (二)鑒於僱員多年被強迫向強積金供款,供款卻被受託人及基金經理大幅蠶食,政府有否評估該情況有否抵觸強積金協助僱員累積退休儲蓄的目標;及

    (三)1999年及2000年成立的盈富基金及強積金的回報率,均為百分之二點七,惟盈富基金平均開支比率僅百分之零點一,遠低於強積金平均開支比率百分之一點六九,而盈富基金每年兩次分派投資收益,上市至今股息率達百分之四點零八,相對沒有派發股息的強積金,更能發揮累積退休儲蓄作用,並凸顯強積金高成本低收益弊端,有鑒於此,政府會否因應強積金不合理高收費及低成效,考慮廢除強積金以息民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本人得悉,稅務局近期處理就印花稅提出的裁定要求("要求")所需的時間長得不成比例,對法律界和涉及相關交易的各方均造成不便。當局就物業交易於2012年10月引入買家印花稅及於2013年2月引入雙倍從價印花稅後,延誤情況尤其嚴重。關於稅務局在接獲要求後至發出評稅通知書所需的時間("處理時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稅務局在過去兩年接獲的要求數目為何,當中處理時間為1至3個月、超過3個月至6個月,以及超過6個月的要求數目分別為何,以及仍然待決的要求數目為何(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二)過去兩年,稅務局所接獲的要求的平均處理時間為 何;

    (三)稅務局有否就處理時間訂立任何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稅務局會否訂立該項承諾;及

    (四)稅務局會否採取措施縮短處理時間;若會,將實施的措施的詳情及預期結果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黃定光議員問:


本人接獲投訴指稱,近日越來越多身體殘缺、年老或作僧侶裝 扮的人士在人流密集地區的街道上行乞或化緣。投訴人懷疑該等人士來自內地。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6A 條,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定罪後可被處罰款500元及監禁(第一或第二次定罪為1個月,而第3次或其後定罪則為12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因行乞而被拘捕的內地人士的數目,並按他們的情況(即身體殘缺、年老、作僧侶裝扮或其他)及被捕時所在地區列出分項數字;被捕人士當中被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被定罪人士被法庭判處的最高刑罰,以及被判處該最高刑罰的人數為何;

    (二)第(一)項所述被捕內地人士按他們據以入境的文書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他們當中有多少人因行乞而被定罪兩次或以上,以及他們被定罪的平均及最多次數分別為何;

    (三)鑒於香港佛教聯合會指出,本地僧侶無需在街上化緣,以及只會以合法的方式募捐,當局有何措施提醒市民提高警覺,不要隨便向在街上作僧侶裝扮的人士布施;及

    (四)當局會否檢討有關法例,提高行乞罪行罰則,以提高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9. 陳恒鑌議員問:


近日,扶貧委員會公布退休保障諮詢文件,展開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而社會各界就退休保障這個非常重要且具爭議性的課題,目前尚未有較清晰的共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就退休保障制度進行諮詢工作時,如何廣泛接觸各個階層、各界別、各年齡組羣及各個團體,以廣集民意,讓社會各界盡早達成共識;

    (二)當局會否撰寫諮詢工作中期報告,交代諮詢工作的進度及初步結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社會各界就退休保障方案達成共識及推行有關方案需時,政府會否考慮推行一些爭議不大的短期措施,例如(i)取消65至69歲的長者須通過資產審查方可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的規定,以及(ii)放寬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規定,讓有關的福利措施可惠及更多長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葛珮帆議員問:


根據2014年所作預計,沙田區在2015年年中的人口接近67萬,而馬鞍山佔超過22萬。有沙田區居民向本人反映,區內(特別是馬鞍山)的公共醫療服務供不應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在本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未來10年的醫院發展計劃包括重建/擴建威爾斯親王醫院,有關的重建/擴建計劃的詳情及施工時間表為何;

    (二)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就本年《施政報告》提交本會的文件中提及,會在未來3年分階段將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試驗計劃擴展至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該計劃在沙田區實施的日期及詳情,以及沙田區在18區中的優次為何;

    (三)鑒於馬鞍山在未來數年將會有多個公共及私人房屋陸續落成,該區人口將不斷增加,政府有否計劃在馬鞍山設立公營普通科門診診所;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現時全港11間牙科街症服務診所(只提供止痛及脫牙服務)當中,沒有一間設於沙田區,政府會否(i)考慮在該區開設此類診所,或(ii)安排分別位於馬鞍山西沙路及沙田圓洲角的政府牙科診所(現時只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服務)向公眾提供牙科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衞生署會否考慮在沙田區開設婦女健康中心,為區內婦女提供乳房X光檢查及其他健康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葉劉淑儀議員問: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正在推展5個本地鐵路項目,即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沙田至中環線、港島線西延線、南港島線(東段)及觀塘線延線的項目。該等鐵路項目均出現工程延誤的情況,當中以高鐵項目尤為嚴重。與此同時,港鐵公司積極在內地及海外發展鐵路相關的業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港鐵公司現時在香港以外地方發展的鐵路業務的詳情,包括項目名稱、投資金額及規模;

    (二)港鐵公司分別以何模式發展第(一)項所述鐵路業務;每個以服務專營權模式發展的項目的下述資料:(i)項目名稱、(ii)所在城市、(iii)專營權的開始及完結日期,以及(iv)有關鐵路的(目標)通車日期;

    (三)港鐵公司為發展香港以外地方的鐵路業務而投入的人力資源的詳情,包括專責該等業務的香港員工人數,以及從香港短期借調的香港員工人數;該兩類員工的工作描述;

    (四)港鐵公司在推展上述5個本地鐵路項目時遇到的人手短缺情況的詳情;及

    (五)港鐵公司有何具體措施和機制,確保在發展香港以外鐵路業務時,不會影響其推展本地鐵路項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梁美芬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8月通知深水埗欽州街臨時小販巿場("欽州街市場")攤檔的檔主,將會關閉該市場,以便把有關土地作興建資助房屋用途。有受影響檔主向本人反映,欽州街市場早於1970年代開始有布販進駐,現時有數十個販賣布料的攤檔,主要顧客為時裝設計業從業員及修讀有關課程的學生,以及紡織愛好者。然而,當局在決定關閉巿場前沒有充分諮詢他們,並在發出通知後只約見持有小販牌照的檔主("持牌檔主"),向後者提出補償方案。該等方案包括交回小販牌照以換取特惠金,以及自行抽籤選擇或競投其他攤位繼續經營。有檔主認為該等補償方案沒有顧及欽州街巿場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歷史價值。有不少受影響檔主、他們的顧客以至當區居民向本人表示,他們希望當局擱置關閉欽州街市場的決定,但若當局維持該決定,則他們希望當局原區集體安置該巿場的檔主,讓具深水埗特色和價廉物美的布疋巿場得以保存下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持牌檔主就所選補償方案作覆的期限已於上月11日屆滿,食物環境衞生署至今收到回覆的詳情為何;有否檔主選擇交回牌照;若有,據當局了解的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向不接納任何方案的持牌檔主提出其他補償方案;若不會提出,當局是否打算不向他們作出任何補償;

    (三)鑒於欽州街巿場內有多個沒持有小販牌照的檔主已在該處經營多年,而當中部分人本為持牌檔主的登記助手,但持牌檔主已過身或交回牌照,當局將如何安置他們;

    (四)當局就欽州街巿場檔主遷出、關閉該巿場及在有關土地上興建資助房屋所訂的具體時間表為何;鑒於大部分檔主向本人表示,他們不滿當局事前沒有充分諮詢他們,並希望當局能提供原區安置,當局會否暫緩關閉該巿場的計劃,直至完成與檔主的商討,並得出一個妥善的安置方案為止;

    (五)鑒於當局最近提出把有關攤檔安置到通州街臨時街市,但有檔主認為該市場不適合賣布,當局有否研究在深水埗區內其他地方(例如通州街天橋底)集體安置該等攤檔是否可行;若有,曾研究的方案,以及沒有採用該等方案的原因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當局會否參考天水圍天秀墟的模式,將深水埗區內的一幅閒置土地租予非牟利機構經營墟市,並優先把該墟市的攤檔租予欽州街巿場檔主,讓該等檔主得以繼續在原區一起經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郭家麒議員問:


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與內地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於2000年10月簽訂"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關於建立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通報機制")。通報機制自2001年1月起實施。根據通報機制,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內地通報單位")負責向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香港通報單位"),通報由公安機關及海關機關(通報機制自2003年6月1日起擴展至包括人民檢察院及國家安全部),對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香港居民在內地非正常死亡的情況。香港通報單位負責向內地通報單位通報由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和入境事務處對內地居民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以及內地居民在香港非正常死亡的情況。通報機制屬一項行政安排,並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實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年:
  • (一)每年兩地的通報單位分別作出通報的次數,並按個案發生日期與通報日期相隔多久列出分項數字;過去5年,內地通報單位通報的個案按其發生的省份劃分的數目;是否知悉在內地的廣東省以外地方發生的須通報個案是否須經由廣東省當局向香港通報;

    (二)每年內地通報單位通報對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個案宗數及所涉香港居民人數,並分別按所涉機關及罪名列出分項數字;當中被逮捕、檢控、定罪,以及被判處入獄的人數分別為何;

    (三)每年內地通報單位通報香港居民在內地非正常死亡的人數;

    (四)政府在收到通報後,有否主動協助有關的香港居民及其家屬;如有,所提供的協助的形式及結果為何;及

    (五)保安局有否定期與內地公安部就通報機制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通報機制發揮效用,使當局可盡早向有關的香港居民及其家屬提供所需支援,以及如何評估通報機制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4. 胡志偉議員問:


房屋署("房署")於2014年提出免費為全港公屋租住屋邨的單位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未出售單位,更換插筒式晾衣裝置(俗稱"三枝香晾衣架")及無掩板舊式摺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關於更換晾衣裝置,現時(i)已完成工程、(ii)工程進行中、(iii)已批出有關工程合約,以及(iv)仍未就有關工程進行招標的屋邨名單;房署預計能否如期於2017年全面完成該等工程;

    (二)就已完成更換晾衣裝置工程的屋邨而言,同意及拒絕房署為其單位進行工程的住戶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房署有否研究部分住戶拒絕進行工程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房署會否因應住戶的意見改善有關安排;

    (三)有否出現新裝晾衣裝置因損毀而需更換的情況;若有,所涉晾衣裝置的數目,並按(i)屋邨名稱、(ii)損毀的部件,以及(iii)首次進行工程日期與有關部件發現損毀日期相隔多久列出分項數字;

    (四)鑒於房署曾表示會優先為長者及殘疾住戶進行更換無掩板舊式摺閘工程,有關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若否,現時的進度如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全部工程;及

    (五)現時分別有多少個屋邨(i)已完成更換摺閘的工程、(ii)正進行工程,以及(iii)仍未進行工程;房署預計能否如期於5年內完成全部工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郭偉强議員問:


近年,政府投放不少資源推廣職業安全,但仍不時發生工人從高處墮下的工業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發生人體從高處墮下的工業意外宗數及其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按意外成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幢樓宇的外牆未有安裝任何可作臨時結構或棚架的錨固的永久設施("錨固裝置")或吊船工作台系統;該等樓宇的落成年期為何;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當局會否進行相關調查;若會,有關工作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措施保障工人在此類建築物外部進行維修工作期間的職業安全;

    (三)過去5年,屋宇署在審批樓宇圖則時,有否參考關於"建築物外部檢查及維修設施"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要求擬建樓宇的外牆設計包含錨固裝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一些新落成樓宇的外牆仍沒有安裝錨固裝置,當局將如何加強規管,以防止再有工人在樓宇外牆進行維修工作時從高處墮下;及

    (五)屋宇署會否檢討與高空工作有關的法例和指引,例如使用懸空式竹棚架(俗稱"狗臂架"式棚架)的安全指引,是否仍切合時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6. 陳家洛議員問:


政府於2015年12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建議,修訂《香港仔及鴨脷洲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以改劃多幅位於鴨脷洲的土地為住宅用途,包括現時由新港駕駛學院("新港")營運的鴨脷洲駕駛學校所在用地。若上述建議修訂獲得通過,該駕駛學校將需要關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接受駕駛訓練及報考駕駛考試的港島居民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i)在鴨脷洲駕駛學校接受駕駛訓練、(ii)跟隨私人駕駛教師在港島接受駕駛訓練,以及(iii)在港島參加駕駛考試的人數分別為何;

    (三)鑒於運輸署署長於2011年6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88K條,替鴨脷洲駕駛學校現址作為駕駛學校的指定續期,有效期至本年6月15日屆滿,而新港據報是以按季續訂租約方式向地政總署租用該用地以營運該駕駛學校,當局會否把上述指定的有效期延長;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四)鑒於鴨脷洲駕駛學校是港島唯一的指定駕駛學校,當局現時有沒有物色港島用地,以供該駕駛學校遷往;若有,最新進展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不會在短期內開展有關工作;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張國柱議員問: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於2009至2012年的3年期引入"優配學額"機制。在該機制下,每所受教資會資助的專上院校("院校")須預留某個百分比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學額"),交由教資會按個別院校表現重新分配給各院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在第3個3年期(即2016至2019年),(i)各院校合共預留的學額數目、(ii)每所院校預留的學額數目(並按學系/課程列出分項數字)及其佔該校原先有關學額總數的百分比,以及(iii)每所院校獲重新分配的學額數目(並按學系/課程列出分項數字)、該數目佔該校原先有關學額總數的百分比,以及該數目與該校預留的學額數目如何比較;及

    (二)教資會有否計劃要求各院校在第4個3年期預留更高百分比的學額供其重新分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遺散費的比例"("對沖比例")。行政長官上任至今已超過3年半,但他仍未有就落實此承諾提出具體安排。行政長官上月出席本會答問會時表示,他"一定會爭取在本屆任期內落實政綱內的承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至今有沒有就落實上述承諾制訂具體計劃;若沒有,政府如何體現行政長官"一定會爭取在本屆任期內落實政綱內的承諾",以及政府現時是否已放棄落實該承諾;及

    (二)政府會否參考過去推行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和有薪侍產假安排的經驗,逐步降低日後與合約僱員簽訂的合約中的對沖比例,以及要求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及資助公營機構跟隨此做法,以起帶頭作用和顯示政府落實上述承諾的決心;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陳克勤議員問:


本港私家車數目近年大幅度增長(2003年至2013年期間增加了40%),而柴油私家車的數目亦大幅增加(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底錄得68%增長),令路邊空氣污染問題惡化。另外,2012年非路面流動機械(即由內燃機驅動的流動或可運送的機械或車輛,例如挖土機等)排放的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約6%和8%。就減低香港的空氣污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年底已登記的柴油私家車、混能車及電動車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政府會否推出新措施,進一步鼓勵市民轉用混能及電動車輛,以減低路邊空氣污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就規管非路面流動機械排放空氣污染物的計劃的進展為何;

    (四)鑒於深圳市當局以政府主導加市場化手段大規模引入電動公共車輛,包括規定新公共巴士必須是純電動、在全市設置各類電動車充電站、與企業聯手供應續航里程較長的電動的士,以及向購買電動的士的人士提供補貼和銀行信貸安排等,政府會否考慮實施類似政策,以推廣使用更環保的公共車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現時全港11個提供泊車轉乘服務的停車場的使用率分別為何;有否檢討泊車轉乘計劃對減少空氣污染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增設此類停車場;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0. 梁繼昌議員問:


據悉,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統稱"兩地政府")現時並無訂立移交逃犯協定。關於兩地政府移交逃犯的安排,特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兩地政府執行的移交逃犯安排的詳情為何,包括設立該項安排的日期、兩地政府轄下的哪些部門負責執行安排,以及該項安排適用於哪些罪行;該項安排自設立以來曾否修訂;如曾修訂,詳情為何;

    (二)特區政府現時執行向內地當局移交逃犯安排的法律依據為何;有否考慮以立法方式訂立有關安排;如有,工作的詳情及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根據法例,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是否有權把合法在港逗留及沒有涉嫌在港犯罪,但正被內地當局列為逃犯的內地居民拘捕或把他遞解出境;如是,有關的法律理據為何;根據法例,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是否有權把正被內地當局列為逃犯的香港居民拘捕並移交內地;如是,有關的法律理據為何;

    (四)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按照甚麼程序,執行把逃犯移交內地的安排,包括須否在移交前取得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其他執法部門首長或法院的授權;如須,獲取授權的程序詳情為何;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按照甚麼程序,向內地當局作出把逃犯送返香港的要求,包括須否在提出要求前取得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其他執法部門首長或法院的授權;如須,獲取授權的程序詳情為何;

    (五)自回歸至今,(i)每年內地當局向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數目及所涉人數,以及當中已執行移交逃犯安排的次數及已移交的人數、(ii)每年特區政府執法部門向內地當局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數目及所涉人數,以及當中已執行移交逃犯安排的次數及已移交的人數、(iii)每年由內地移交香港的逃犯當中屬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及其他國籍人士的人數,以及他們所涉罪行分別為何,以及(iv)每年由香港移交內地的逃犯當中屬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及其他國籍人士的人數,以及他們所涉罪行分別為何;及

    (六)當即將被移交內地的逃犯聲稱,若被送返內地他將面對與政治罪行相關的檢控、死刑、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時,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是否仍會進行移交,或將他遞解往邊境由內地執法人員把他拘捕;如會,特區政府有否就此諮詢法律意見以評估該等做法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本地與人權相關的法例要求;如有,有關的法律意見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1. 劉慧卿議員問:


據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一名代表於去年11月24日出席平等機會委員會舉辦的公開論壇時透露,在公立醫院及診所,少數族裔病人一般需等候約4小時才獲現場傳譯服務,而即使情況緊急,他們仍需等候約兩小時。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往3年,每年公立醫院及診所為少數族裔病人提供(i)現場及(ii)電話傳譯服務的次數,以及平均、最長和最短等候傳譯服務的時間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往3年,每年公立醫院及診所透過服務承辦商為少數族裔病人提供傳譯服務的次數為何;

    (三)是否知悉,在公立醫院及診所,為少數族裔病人提供傳譯服務的決定是否必須由醫生作出;

    (四)是否知悉,過往3年,有否出現因傳譯內容有誤而影響少數族裔病人接受診治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及

    (五)有否檢討少數族裔病人需等候約4小時才獲現場傳譯服務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知悉,過往3年,每年醫管局用於提供傳譯服務的資源為何;當局會否向醫管局增撥款項,以改善有關的傳譯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莫乃光議員問:


有資訊科技業人士向本人反映,當局應制訂量化指標,以評估各項促進創新及科技產業發展的計劃的效益,並作為檢討該等計劃、有關政策和資源分配的依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香港科技園公司為其初創企業租戶提供3個培育計劃,即(i)網動科技創業培育計劃、(ii)生物科技創業培育計劃及(iii)科技創業培育計劃,當局是否知悉,就每個計劃而言,過去3年每年關於表一所列事項的資料(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原因為何;

    (表一)

    計劃名稱:________

    事項2012-20132013-20142014-2015
    本計劃的營運開支   
    申請參與計劃的公司數目   
    申請公司的平均成立年期   
    處理申請平均所需時間(工作天)   
    申請成功的百分比   
    參與計劃的公司("培育公司")數目   
    培育公司的累計總數   
    平均每間培育公司所獲資助額   
    培育公司研發的新技術項目、產品及服務數目   
    培育公司已註冊專利或提出專利申請數目   
    平均每間培育公司的全職員工人數   
    培育公司的全職員工的平均薪金   
    培育公司在定期進度評估中被評為未能完成營運目標的數目   
    已停止營運的培育公司數目   
    畢業後3年仍在本港營運的培育公司佔培育公司總數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項目獲得跟進注資的個案宗數   
    獲跟進注資的項目平均獲投資的金額   
    獲跟進注資的培育公司佔培育公司總數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項目獲投資的資金來源(例如天使、風險投資、創投等基金)   
    已畢業培育公司獲上市、收購、合資、分拆項目的數目   
    培育公司的平均營業額   
    培育公司的平均盈利   

    (二)是否知悉,就數碼港培育計劃而言,過去3年每年表二所列事項的資料(使用表二列出);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原因為何;

    (表二)

    事項2012-20132013-20142014-2015
    本計劃的營運開支   
    申請參與計劃的公司數目   
    申請公司的平均成立年期   
    處理申請平均所需時間(工作天)   
    申請成功的百分比   
    參與計劃的公司("培育公司")數目   
    培育公司的累計總數   
    平均每間培育公司所獲資助額   
    培育公司研發的新技術項目、產品及服務的數目   
    培育公司已註冊專利或提出專利申請數目   
    平均每間培育公司的全職員工人數   
    培育公司全職員工的平均薪金   
    已停止營運的培育公司數目   
    畢業後3年仍在本港營運的培育公司佔培育公司總數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項目獲得跟進注資的個案宗數   
    獲跟進注資的項目平均獲投資的金額   
    獲跟進注資的培育公司佔培育公司總數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項目獲投資的資金來源(例如天使、風險投資、創投等基金)   
    已畢業培育公司獲上市、收購、合資、分拆項目的數目   
    培育公司的平均營業額   
    培育公司的平均盈利   

    (三)是否知悉,就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而言,過去3年每年關於表三所列事項的資料(使用表三列出);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原因為何;

    (表三)

    事項2012-20132013-20142014-2015
    本基金的營運開支   
    申請基金的項目數目   
    申請成功的百分比   
    獲資助的項目數目   
    獲資助的項目累計總數   
    受資助項目的科技範疇   
    處理申請的平均時間(工作天)   
    批出的總資助金額   
    項目完成後於本港成立公司的個案數目   
    項目完成後所成立的公司平均的全職本港員工人數   
    遞交中期報告後獲批出資助的項目百分比   
    遞交期末報告後獲批出資助的項目百分比   
    獲資助後3年內成功開發原型產品並將產品推出市場的項目百分比   
    項目獲資助後3年,有關公司仍在本港營運的百分比   
    獲得跟進注資的項目數目   
    獲跟進注資的項目平均獲投資的金額   
    獲跟進注資的項目的百分比   
    項目獲投資的資金來源(例如天使、風險投資、創投等基金)   
    項目獲資助的公司獲上市、收購、合資、分拆項目的宗數   
    項目獲資助的公司的平均營業額   
    項目獲資助的公司的平均盈利   

    (四)鑒於創新及科技局的9項優先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中的其中一項是"檢視各創科機構的工作重點和相互的配合",而當局亦同意訂立關鍵績效指標是重要的工作,該等工作的進度(包括與持份者的商討)、時間表及預期廣泛諮詢業界和公眾的日期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要求各持份者,包括有關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以及研發中心、大學、香港科技園公司、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生產力促進局等不同機構,編訂及公布更多元化的統計數據,以提高他們的透明度,便利公眾監察在創新及科技方面投放的公共資源所創造的效益及有關政策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i)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1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153/15-16號文件發出)

(ii)陳鑑林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19/15-16號文件發出)

(iii)黃毓民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7日
隨立法會CB(3) 220/15-16號文件發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8日隨立法會CB(3) 227/15-16(01)號文件發出))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5年1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230/15-16號文件發出)

(《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於2015年12月15日隨立法會CB(3) 252/15-16(01)號文件發出))

2.《2015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環境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1月28日
隨立法會CB(3) 340/15-16號文件發出)

4.《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5.《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6年1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345/15-16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將已藉2011年第54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普查及統計(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號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五份技術備忘錄》 (2015年第43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項目編號(1))
環境局局長(項目編號(2))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9/15-16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5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2015年第225號法律公告)

(2)《2015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2015年第2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 議員法案



首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吳亮星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梁美芬議員

VII. 議員議案



1.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要求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向來是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圍經濟環境隱憂長存、香港產業發展嚴重傾斜、房屋供不應求、貧富兩極化及政治爭拗無日無之,令中產面對住屋、稅務、教育及醫療等問題,以及形成中產向下流動的趨勢;政府一貫對中產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額、寬免差餉或提供電費補貼等一次性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對中產只屬杯水車薪,實際上沒有紓解他們的困境;此外,由於現時沒有明確的中產定義,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針對中產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因此若當局或民間組織以該些資料制訂支援中產的政策或措施,往往會令有關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頗及流於表面;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針對性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全面檢討與中產相關的政策或措施,以紓緩中產面對的種種問題,以及鞏固中產的力量,以重新推動經濟發展及強化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定義(一) 為中產訂立一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就該定義定期公布相關的統計數據;產業發展(二) 採取多管齊下方式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及專業的中、高層職位和創業機會;(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業發展機會;住屋(四) 加快覓地拓展新發展區、善用岩洞及在維港以外作適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應量;以及增加未來10年房屋計劃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並每5年就有關計劃作出中期策略檢討和相應調整;(五) 積極研究開拓綠化地帶及'棕地'作興建住宅用途;(六) 為邊緣中產設立租金免稅額;稅務(七) 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着力減輕邊緣中產的負擔;(八) 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教育(九)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以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醫療(十一) 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及(十二) 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中產定期進行檢查"。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漠視中產的需要,";在"研究"之後刪除"成立";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事務委員會",並以"關注的事項,包括:(一) 調高各項免稅額,包括個人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擴闊薪俸稅稅階及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減輕中產的稅務負擔;(二) 重設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以增加中產的置業機會;(三) 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的日數,以及設立彈性上下班時間,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檢討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教學質素,並增撥資源予該些學校,以採納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模式及國際文憑課程的優點,讓中產家庭的子女能享優質教育;(五) 維護本地的核心價值及打擊貪污腐敗,以重建廉潔公平的社會,為中產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及(六) 以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訂具備平等提名權、選舉權及被選權的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方案,以便為推進民主凝聚共識,從而增強中產對香港的歸屬感"代替。

(i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中產是香港社會的中流砥柱,卻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以及面對向下流動的壓力;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制訂恆常和具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從而紓緩中產的生活和財政負擔,並為中產提供更多向上流動機會和發展空間"。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政府協助中產的措施乏善可陳,以致中產無法解決生活困難;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研究",並以"盡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其職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項:(一) 立即於閒置政府土地興建資助房屋,以及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數目,以便為中產提供置業階梯,並讓中產以合理價錢購買自住單位;(二) 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並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管,以確保該些學校的學費訂於合理水平,從而減輕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的負擔;(三) 不應以薪金為基礎的方式界定標準工時的適用範圍,以確保中產有更多閒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強規管私營醫院、提升公營醫院的服務質素、增撥土地興建私營醫院,以及立即取消藥物名冊制度,以減輕中產的醫療負擔"。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產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照顧中產的利益和回應他們不同的訴求,並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以擴大中產人口比例,令社會可以持續、穩定及和諧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重塑香港旅遊業形象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根據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經濟報告》,訪港旅遊業在2015年第三季進一步放緩,整體訪港旅客人次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來首次錄得跌幅;報告亦指出,旅遊服務輸出(涵蓋旅客在購物、餐飲、住宿及娛樂等方面的消費)第三季實質下跌5.6%,而酒店實際平均房租亦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於旅客購物消費佔零售業銷貨價值相當比重(在2014年約佔42%),在訪港旅遊業進一步放緩下,本港今年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已連續下跌7個月,是過去6年最長跌勢;這情況亦將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經濟和就業;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認真檢討訪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並制訂相應措施和增撥資源,以重塑旅遊業的正面形象,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一直以來,旅遊業為酒店、飲食及運輸等行業帶來大量中、基層的就業機會;然而,";在"資源"之後加上",扭轉現時本港旅遊業發展只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在"形象,"之後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並以"使旅遊業健康發展,藉此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統一監管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二) 採取果斷措施打擊旅遊業界使用'零/負/低團費'及強迫購物等不當經營手法,並加強對訪港旅客宣傳防範該等不當經營手法和投訴渠道;以及研究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在每天行程中定點購物行程所佔的比例和時間;(三) 制訂整體旅遊業發展策略,除促進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費外,亦應加強發展體驗式旅遊,包括本地深度遊、文化遊及生態遊,以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費力、年輕或過夜的旅客)訪港;(四) 推動發展例如民宿、創意市集及夜市等旅遊配套設施及景點,並修訂現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該等發展;(五) 改善部分離島,例如蒲台島及東平洲等地區的基礎設施(包括供水及供電設施)和交通聯繫,以把握當地豐富的旅遊資源,發展新的旅遊景點,並惠及當地居民的經濟發展;(六) 改善現有景點的硬件配套設施和加強向旅遊業界及公眾推廣'好客文化',從而提升本港旅遊品質;及(七) 密切留意訪港旅客人數的變化及旅客攜帶免税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情況,並與內地當局共同持續打擊水貨活動,適時制訂恰當措施,以正本清源及減少內地旅客與本港市民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聘用超過20萬名僱員,佔本港整體就業人數約7.6%,若旅遊業的發展持續收縮,20多萬名僱員的生計將直接受到影響;然而,";在"制訂"之後加上"有效的";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強化香港旅遊業議會所發出的業界指引的約束力,確保旅遊業前線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平衡旅遊業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權益,以及"。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政府於2015-1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向香港旅遊發展局額外撥款8,000萬元,以加強對旅遊業的推廣,但";及在"資源,"之後加上"以發展更多元化的旅遊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遊和生態遊等,廣迎四方客,以及加強打擊大陸旅行社'零/負團費'及'影子團友'等'劏客'行為,"。

(iv)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旅遊業及相關行業對本港經濟極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後加上"設旅遊局整合各旅遊相關部門及機構,";及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研究有效運用資源和整體規劃、執行及監管"代替。

(v)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根據"之前加上"香港旅遊業正面對挑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時,政府應着重提高香港社會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遊景點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設施,並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時,政府應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優化旅遊業的監管制度,以及加強執法,以打擊欺騙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跌勢;"之後加上"加上本港缺乏舉辦大型會議的設施,落後於其他亞洲競爭對手,";及在"形象,"之後加上"以及加快擴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規劃新的會議設施,以提升香港舉辦會議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務旅客,"。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後加上"以及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以加強監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領隊及導遊,";及在"資源,以"之後加上"加強國際市場推廣及"。

(viii)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後刪除"和增撥資源",並以",包括考慮重新審視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紓緩內地旅客的情緒,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訪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長遠而言,政府亦應制訂全面發展旅遊業的策略及藍圖,並加強力度發展不同的旅遊設施及景點"代替;及在"避免"之後刪除"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並以"香港持續流失訪港旅客"代替。

(ix)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避免訪港旅客人次持續下跌,以致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並以";有關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實際承載力,監管訪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規劃地吸引不同國家的旅客訪港,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規管攜帶免稅商品進入內地售賣的活動(俗稱'水貨活動'),避免大量水貨活動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3.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銅鑼灣書店股東及主管相繼'被失蹤'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