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正開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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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1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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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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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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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6-17)11*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4月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總目22-漁農自然護理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農業持續發展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5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設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 |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食物)/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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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1月13日和2016年3月8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149/1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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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CR(2016-17)12*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4月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懲教署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新分目「在赤柱監獄裝置電鎖保安系統」 新分目「為白沙灣懲教所及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更換及提升閉路電視系統」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新分目「更換核心資訊科技系統為綜合懲教及更生管理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懲教署3筆新承擔額- | ||
(a) | 765,400,000元,用以在赤柱監獄裝置電鎖保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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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51,546,000元,用以為白沙灣懲教所及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更換及提升閉路電視系統;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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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352,754,000元,用以更換懲教署核心資訊科技系統為綜合懲教及更生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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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B)/保安局高級系統經理(保安)/保安局系統經理(保安)/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懲教署助理署長(服務質素)/懲教署高級監督(整合科技)/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工程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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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月5日、3月1日和4月12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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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CR(2015-16)38*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4月2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入境事務處 新分目「新一代電子護照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就新一代電子護照系統批准一筆為數357,833,000元的新承擔額)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D)/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個人證件)/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入境事務處總系統經理(科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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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5月5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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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CR(2016-17)13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香港警務處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新分目「更換及提升香港警務處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及應用系統」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新分目「更換香港警務處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香港警務處下列兩筆新承擔額- | ||
(a) | 在總目710項下開立為數396,823,000元的承擔額,用以更換及提升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及應用系統;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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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總目708項下開立為數855,436,000元的承擔額,用以更換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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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E)/保安局助理秘書長(E)/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部)/香港警務處刑事總部總警司(刑事支援)/香港警務處支援部總警司(警察公共關係科)/香港警務處支援部總警司(支援)/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總系統經理(資訊應用科)/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總電訊工程師(通訊科)/香港警務處支援部高級警司(支援)/香港警務處支援部警司(牌照課)/香港警務處刑事總部警司(刑事紀錄科)/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高級電訊工程師(通訊科)/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高級管理參議主任(總體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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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3月1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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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CR(2016-17)14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香港海關 新分目「海關資訊及風險管理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37,954,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為香港海關開發海關資訊及風險管理系統。)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A)/保安局助理秘書長/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香港海關高級系統經理(資訊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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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2月2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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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CR(2016-17)15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2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2月2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EC(2015-16)14 | 總目142-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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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政府經濟顧問/首席經濟主任(1)/首席經濟主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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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月18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2月3日及29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58/15-16(02)及ESC71/15-16(01)) | ||||
7. | FCR(2016-17)16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3月2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3月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EC(2015-16)13 | 總目142-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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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行政署長/政府經濟顧問/首席經濟主任(1)/首席經濟主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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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月18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2月29日及3月2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8. | FCR(2016-17)17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11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11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5-16)45 | 活化計劃-活化前粉嶺裁判法院為香港青年協會領袖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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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建築署總物業事務經理/古物古蹟辦事處總文物經理/香港青年協會督導主任(領袖培訓)/香港青年協會業務總監(財務)/香港青年協會發展幹事/梁黃顧建築師(香港)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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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12月3日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706/14-15(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5年10月28日、11月11日及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9/15-16(01)及PWSC28/15-16(01)) | ||||
9. | FCR(2016-17)19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3月31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3月3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EC(2015-16)18 | 總目100-海事處
總目92-律政司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海事處處長/海事處副處長(特別職務)/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雙語草擬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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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月26日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3月3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81/15-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