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
附属法例/文书 |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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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地方选区(立法会)宣布令》 | 法律公告 | 200/2015 |
2. | 《2015年除害剂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 | 法律公告 | 201/2015 |
3. | 《2015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令》 | 法律公告 | 202/2015 |
4. | 《2015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 (大屿山北部及赤𫚭角机场)令》 | 法律公告 | 203/2015 |
5. | 《2015年路线表(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 | 法律公告 | 204/2015 |
6. | 《2015年路线表(龙运巴士有限公司)令》 | 法律公告 | 205/2015 |
7. | 《2015年路线表(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 | 法律公告 | 206/2015 |
8. | 《2015年路线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令》 | 法律公告 | 207/2015 |
9. | 《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 | 法律公告 | 208/2015 |
10. | 《2015年矿场(安全)(修订)规例》 | 法律公告 | 209/2015 |
11. | 《2015年危险品(一般)(修订)规例》 | 法律公告 | 210/2015 |
12. | 《2015年危险品(政府爆炸品仓库) (修订)规例》 | 法律公告 | 211/2015 |
13. | 《2015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 | 法律公告 | 212/2015 |
14. | 《2015年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综合)(修订)公告》 | 法律公告 | 213/2015 |
15. |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 | 2015年第43期宪报 第5号特别副刊 |
1. | 第12号 | - |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报告 |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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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3号 | - |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2014-2015年报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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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4号 | - |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4/15年营运基金报告书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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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5号 | - | 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三A号(2015年6月)及
第六十四号(2015年7月)报告书 的政府覆文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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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6号 | - |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2014/15周年报告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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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7号 | - | 香港邮政
2014/15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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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5-16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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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5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 |
(一) | 自2014年3月实施统一审核免遣返声请机制(下称"统一机制")以来,除印度籍人士外,哪些国籍人士提出较大量的声请;鉴于有一间律师行曾同时代表多名印度籍人士提出免遣返声请,当局有否调查该律师行有否参与招揽印度籍人士来港提出声请;如有调查,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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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统一机制实施至今,政府处理免遣返声请所涉各项公帑开支总额为何;鉴于在今年首8个月接获并尚待审核的个案已有一万零二百宗,政府有否评估本财政年度的六亿四千多万元拨款是否足够;如不足够,差额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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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透过互联网及其他途径向外国宣传以下信息:在港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士不会获发工作签证,以及港府会严厉打击在港非法工作及教唆他人非法工作的行为;会否考虑透过国家外交部,促请印度政府协助遏止中介人教唆其国民提出声请;会否立法订明提出声请时限及声请审核程序? |
(一) | 鉴于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向实际造成妨扰的人士或有关处所的占用人或拥有人发出《妨扰事故通知》及妨扰事故命令,规定有关人士在指明期限內减除妨扰事故,但沒有遵照该等通知及命令的最高惩罚只不过是分别罚款1万及25,000元(另加每日罚款),政府有否检讨该等罚则是否能有效促使有关人士尽快解决冷气机滴水问题;如有检讨而结果为否,政府会否提高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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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在2013年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为促进市民对冷气机滴水问题的认识,"食环署会在每年夏季透过电视、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以及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市民派发海报和单张,推广有关讯息",但有市民指出该等宣传工作的效用不大,而食环署前线人员所受压力也不小,政府会否成立专责队伍,以更有效率地处理冷气机滴水问题及投诉个案,并提供培训课程,训练员工处理较棘手的个案? |
(一) | 当局有否就取消对沖安排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订立取消对沖安排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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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向雇主团体及劳工组织了解他们对取消对沖安排的具体意见;如有,双方的意见如何,当局曾进行甚么工作收窄他们之间的分歧,以及有否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如否,当局会否进行了解双方意见的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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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学者建议政府在修订法例以取消对沖安排时,设立5年的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內,容许雇主向政府申请发还原本可从雇员的强积金戶口提取款项以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而多付的款项,当局会否研究该项建议的可行性? |
(一) | 鉴于《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目前的登记人数只有十七万四千,当局会如何加强推广器官捐赠的信息,以及会否在申领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和公共图书馆图书证,以及捐血的场所,安排人员主动接触市民请他们考虑签署器官捐赠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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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全港只有9名器官移植联络主任,而他们负责全港约40间公立医院的器官移植联络事宜,当局会否增加人手至每间公立及私家医院至少有一名联络主任,使他们除了游说刚离世者的亲属捐出死者器官外,还可加强向医院的员工、病人等推广器官捐赠和为他们进行登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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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推行新政策以增加器官捐赠数目,例如规定死者如生前沒有表明反对,即被视为同意死后把器官捐作移植之用,以及立法规定器官捐赠证具类似遗嘱的法律效力,除非签署人生前改变意愿,否则其他人(包括亲属)无权在其死后反对捐出其器官作移植之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就流莺活动进行执法行动的次数;当局在进行执法行动后有否监察流莺活动有否死灰复燃;如有监察,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过去5年,每年对出租单位供他人作卖淫用途的业主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及该等检控行动的成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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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流莺活动屡禁不绝,当局会否考虑藉修订法例提高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以及引入新措施遏止该等活动;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加强侦查行动,打击操控性工作者卖淫的犯罪集团,以减少流莺活动;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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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因进行卖淫活动而被拘捕的访港旅客人数,以及当中涉及从事流莺活动的人数为何;当局有否加强堵截怀疑为进行卖淫活动而来港的人士入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3年至今,当局每年跟进多少宗污水渠错驳的个案;当中污水排放至维港水质管制区內的个案数目,以及已纠正的个案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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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3年至今,污水渠错驳情况在有关人士被警告或劝谕后得到纠正、在有关人士被检控或在当局发出法定修葺令后得到纠正,以及在当局作出该等执法行动后仍未得到纠正,以致当局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局有否检讨执法行动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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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上述顾问研究在2018年年初才会完成,当局会否在顾问研究的建议措施落实前,加强巡查和打击非法排放废水及污水,以及加大力度纠正污水渠错驳的情况,以显示政府致力提升海岸水质及发展亲水文化的决心? |
(一) | 当局已经及将会向上述火警的灾民提供甚么支援;有关工作的详情、进展及遇到的困难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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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支援该等灾民打捞在火警中沉沒的船只的有关费用;会否酌情减免灾民须承担清理油污的有关费用;会否简化有关程序,以减轻灾民的负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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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灾民反映,当局在事件初期并无跨部门的对口单位处理善后工作,令他们疲于奔命,当局日后会否加强各部门处理善后工作的连系,以减轻灾民在灾后需承受的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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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尽快采取以下方法以改善海上防火措施及救援策略:制订灭火轮到达各避风塘的目标召达时间、调派灭火轮24小时驻守高火警风险的避风塘、加强在避风塘內的防火宣传和教育、提升渔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在避风塘岸边或避风塘內的合适位置装设适当的消防设施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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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各艘灭火轮及消防快艇从停泊处到达各个避风塘或海湾一般需时多久(按下表列出,如并非该等船只服务范围请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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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海事处正进行的本地船只停泊处及避风泊位检讨,有否包括研究增加船只停泊位、改善划分泊位供不同类别的船只停泊,以避免因船只过于挤迫而增加火警风险,以及防止不同类别的船只(例如渔船及游艇)因共同停泊而产生冲突;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何时公布研究结果;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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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渔民向本人反映,他们为配合渔业发展而购置的渔船的长度,已超出他们拟停泊的避风塘的允许总长度,因此他们须定期取得海事处发出的许可证,才可把其船只驶入有关的避风塘或在其內停留,相关要求亦导致不少渔船只能停泊在避风塘外或较远的避风塘,而此情况严重影响渔民卸下渔获及为渔船补给,当局会否全面检讨各避风塘的准入船只长度限制,以切合本地渔业发展的需要,避免对渔民的作业和生活造成不便,以及防止该等限制带来额外的火警风险? |
(一) | 过去5年,动物管理中心每年接收的动物数目,以及该等动物被人道毀灭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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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渔护署会否考虑增加动物入住动物管理中心的日数,以方便主人领回动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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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渔护署有否研究动物遭主人遗弃的原因;鉴于香港房屋委员会禁止公屋租客在出租单位內饲养狗只及其他动物(细小家庭宠物除外),过去5年,遭公屋租客遗弃的动物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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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狂犬病条例》(第421章)订明,哺乳类动物的畜养人如无合理解释而弃掉其动物,即属犯罪,过去5年当局引用该条例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的处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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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检视现时禁止遗弃动物法例的成效,以及会否考虑提高有关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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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考虑参考日本熊本市的有关做法,订立"零人道毀灭动物"的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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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在2015-2016年度有否推行新措施,加强市民对爱护动物的意识;如有,新措施详情及所涉开支为何? |
(一) | 会否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就取消对沖安排进行公众咨询;如会,有关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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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资料显示,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每年根据对沖安排提取的累算权益金额,占该年累算权益提取总额的20%或以上,而在2010年及2011年,根据对沖安排提取的累算权益金额甚至较当年根据退休及提早退休理由提取的累算权益金额为多,政府有否就对沖安排是否有违设立强积金计划的原意作出检讨;如有,有关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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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政府每年提取用作支付非公务员合约员工的(i)遣散费及(ii)长期服务金的累算权益金额分别为何;政府有否计划在新聘或续聘非公务员合约员工时取消对沖安排,以起带头作用;如有计划,有关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电讯条例》(第106章)及其他相关法例中哪些条文规管电讯商截断电话或讯息传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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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第106章第24条第(1)款把电讯人员等人对讯息的某些作为订为罪行,但该条文不适用于该等人士为该条第(2)款所订目的而作出的任何作为,当局有否评估(i)上述的截断电话行为是否属该条第(1)(c)款所订的罪行(即"故意不发送任何讯息,或故意截取或扣留或阻延任何讯息"),以及(ii)(若是)该作为是否为该条第(2)款所订的任何目的而作出;如有评估,结果及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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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要求电讯商截断电话的法律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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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综合传送者牌照的特别条件第3.1条订明,牌照持有人不论提供固定、流动还是汇流服务,均须遵从相同的互连规定,确保电讯服务用戶之间互连互通,有否评估上述截断电话的行为有否违反该条款;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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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何时得知上述截断可疑电话的行动;通讯办在该行动中的角色为何;警方及通讯办事前有否就该行动咨询电讯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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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通讯事务管理局会否主动展开研究,以厘清上述的截断电话行为有否违反法例或相关的牌照条款?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哪些位于偏远地区的乡村未有固网宽频网络覆盖,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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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哪些位于偏远地区的乡村只有单一供应商的固网宽频网络覆盖,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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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重新考虑日后向固网宽频服务供应商批出有关牌照时,加入必须在偏远地区提供固网宽频服务的条款,以确保当地居民可享用该等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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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将"香港政府WiFi通"免费公共无线上网服务扩展至第(一)项所述未有固网宽频网络覆盖,以及第(二)项所述只有单一供应商的固网宽频网络覆盖的乡村,供当地居民使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2014年3月实施统一审核免遣返声请的机制至今,当局每月接获免遣返声请的宗数,以及该等个案当中,免遣返声请(i)获确立及(ii)被驳回的宗数分别为何(按声请人国籍及声请理由以表列出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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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所述被驳回免遣返声请的声请人当中,目前仍逗留在港的人士数目,以及他们平均已在港逗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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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09年12月至今,每年涉及处理免遣返声请的各项公帑开支(包括法律援助、人道援助及薪酬开支)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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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下的律师及大律师的人数分别为何;自2009年12月至今,每年分别有多少名该等名册下的律师及大律师曾处理免遣返声请,以及他们分别平均处理多少宗个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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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在过去3年,海外地区有否采取下述措施防止免遣返声请机制被滥用:加强执法堵截非法入境者、加快审核声请程序、订立提出声请法定时限、规定法律援助额上限,以及检讨访客旅游免签证制度等;若有研究,结果为何,以及会否仿效有关做法? |
(一) | 上述基金的名称(按基金所属的政策局、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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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库务局是否知悉现时该等基金的资产总值;如果知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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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库务局有何理据不要求负责管理该等基金的政策局、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汇报基金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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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10年,有沒有任何基金已停止运作;如有,基金的名称为何(按停止运作年份、结余,以及处置基金结余方式分别列出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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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该等基金的财政状况有否受非所属政府部门监察(例如由审计署定期进行审计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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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何措施确保该等基金达到成立时所订的成效目标,以及如何评估基金有继续运作的需要? |
(一) | 有否评估上述投资项目可为香港电影业带来的裨益(包括如何促进电影业发展),以及能否协助內地电影产业的发展及人才交流,以增加本地从业员的就业机会;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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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藉此机会加大力度推动本港电影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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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本港目前有否足够的电影业相关人才,应付电影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当局会否调整培训该等人才的政策和措施以作配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在公立医院任职的护士当中,将于未来5年內到达退休年龄的护士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他们的职级及所属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门诊诊所)和专科分别列出预计每年退休的护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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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预计未来5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各类护士(即普通科登记护士、精神科登记护士、普通科注册护士,以及精神科注册护士)职位的空缺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该等职位的职级及所属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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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预计未来5年每年各类护士课程的毕业生人数分别为何,并按办学机构列出分项数字;医管局有否评估每年入职的毕业生的人数是否足以填补有关空缺;如有评估而结果是不足够,医管局有何方法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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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管局有否考虑改善工作安排,例如豁免55岁以上的护士轮值夜班,以挽留人才;如有,医管局有否评估为推行该措施而需额外招聘多少人手;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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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医管局正推行连续夜更当值计划,为连续在夜更当值的护士提供津贴奖励,以减低护士夜间当值的频率,该局有否评估该措施是否有助挽留人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就上述事件进行的调查工作的进展及结果,包括受影响人士的类别及数目,以及该局对他们的健康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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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孕妇和儿童的健康较易受食水含铅影响,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派员到各公立医院的妇产科病房及儿科病房抽取食水样本进行含铅量化验("抽样验水"),以确保供病人饮用的食水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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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派员到辖下的护养院、复康院及宁养中心抽样验水,以确保供病人饮用的食水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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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会福利署会否派员到各类安老院舍进行抽样验水,以确保供长期居住的院友饮用的食水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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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就兴建中的香港儿童医院的供水系统的用料、施工方式等各方面(包括预制组件的采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确保该院启用后的食水安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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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派员到各公立医院的员工宿舍抽样验水,以确保供员工饮用的食水安全? |
(一) | 各幅施工区用地的(i)面积、(ii)位置、(iii)原定移交西九管理局的日期,以及(iv)实际移交日期(如已移交)或预计移交日期(如未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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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在得知施工区用地需延迟移交西九管理局后,采取了甚么行动,催促港铁公司尽快移交该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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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据当局的最新估计,施工区用地延迟移交西九管理局会对西九文化区的发展(包括建筑工程、造价等)带来甚么影响;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减低该等影响;有否研究该等用地延迟移交对西九文化区建造工程带来的额外开支应由港铁公司、政府还是西九管理局承担,以及有关结论的理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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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报道指出,有多个高铁工程项目承建商酝酿停工,当局有否拟备应变方案,以减低该情况发生时西九文化区计划可能受到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目前有多少间不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店铺的中文名称包含"药"字;如有,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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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当局巡查中文名称包含(i)"药房"一词、(ii)"药行"一词,以及(iii)"药"字但不包含"药房"或"药行"词语的店铺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关人士因违例而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是(i)注册药剂师,以及(ii)获授权毒药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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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出售假药或冒牌药物的投诉或举报,以及就此提出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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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名病人服用(i)在沒有持医生处方下从药房购得的处方药物,以及(ii)假药或冒牌药物后,身体不适并需入院治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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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检讨及修订现行法例,以提高在沒有医生处方下出售处方药物,以及出售假药或冒牌药物的罚则;会否规定只有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店铺方可使用含"药"字的中文名称,以免市民混淆? |
(一) | 遮盖标记和徽号计划的具体时间表及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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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香港回归时有一名前高级邮务监督曾公开表示,该批邮筒是实用物件,并不代表向谁效忠,因此沒计划更換该批邮筒,为何香港邮政事隔多年认为展示标记和徽号不合适,以及有何充分理据,推翻之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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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邮政遮盖标记和徽号的决定是基于专业判断抑或外来压力而作出;香港邮政所属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事件中有何角色及曾否给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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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报道指出,香港邮政早于今年3月已作出遮盖标记和徽号的决定,但一直沒有公布该决定,香港邮政在作出决定前,有否充分咨询及考虑公众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香港邮政会否考虑先搁置计划,并在咨询公众后再作决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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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将如何回应公众对遮盖标记和徽号的关注,以体现主要官员问责制的精神? |
(一) | 过去5年,本港每年废塑料的回收量及回收率分别为何;当局有何措施提升废塑料的回收率,以免大量废塑料被弃置到堆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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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统计过去5年废塑料的回收价格和再造塑料的出口价格;如有统计,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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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本港废塑料回收业的营运状况(包括回收成本、行业面对的问题等)进行监察及研究;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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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本人得悉,现时有不少回收商已停止收集废塑料,令大量已分类的废塑料与其他垃圾一同运往堆填区弃置,当局是否掌握有关情况;如果掌握,有何补救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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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与回收废金属及废纸比较,回收废塑料的成本较高但利润却较低,回收商因此不热衷从事回收废塑料业务,当局会否就废塑料回收业的发展订立长远计划,例如成立专项基金、与商界合作进行回收计划,以及订立废塑料回收量目标? |
(一) | 过去3年,每年(i)教育局接获上述的书面警告副本数目、(ii)教育局在接获该等副本后作出跟进的个案宗数、(iii)教育局经评估后得出学校不恰当地发出书面警告的结论的个案宗数(并按教育局有和沒有要求学校撤销书面警告列出分项数字及相关原因),以及(iv)按教育局的要求撤销书面警告的学校的数目及所涉个案宗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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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会否全面地改善对表现未达标准的教师进行的纪律处分的程序,例如设立类似公务员纪律处分的机制,规定学校在处分教师前须召开聆讯,让教师就指控作出申述,并容许他们的律师及代表陪同出席聆讯,以向他们提供法律意见或协助,从而保障有关教师的权利? |
(一) | 有否考虑订立电动车的香港官方充电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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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传导充电标准划分,现有公众充电器的数目及已登记电动私家车数目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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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i)标准速度、中速及快速公众充电器的现有数目能否令车主不用担心充电问题,放心转用电动车辆,以及(ii)该等数目与现时及未来的充电器需求如何比较;有否增设公众充电器的具体计划;若有,详情(包括传导充电标准)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
(四) | 有否为公众充电器的管理、付款模式,以及有关系统涉及的资讯科技安全等订定全面的发展策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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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透过宽免停车场楼面面积,鼓励发展商在新建楼宇的停车场配备电动车充电装置,并已致函呼吁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委员会积极回应在其管理的物业內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要求,政府是否知悉,自该等措施推行至今,分别有多少幢私人住宅物业在落成时设有及落成后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并按下表列出有关物业的名称、单位数目及已安装的充电器数目;政府有否考虑提供更多诱因,鼓励私人物业的管理人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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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已登记电动的士的数目自上年年底的48辆下降至今年6月的29辆,呈现下降趋势,而该等数目跟电动的士供应商预期的3 000部有很大落差,当局有否了解箇中原因;若有,原因是否包括充电设施不足;除豁免首次登记稅外,政府会否加强公众充电设施,以鼓励的士业界使用电动的士;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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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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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10月27日随立法会CB(3) 82/15-16(01)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