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5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5年边境禁区(修订)令》217/2015
2.《2015年边境禁区(准许进入)(修订)公告》218/2015

其他文件

1.第23号-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受托人报告书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24号-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第25号-尤德爵士纪念基金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信托委员会报告书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3/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梁志祥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在2005年把辖下公共屋村的部分零售及停车场设施,分拆出售予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时表示,该基金的管理人,即领汇管理有限公司(已易名"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领展")是私人企业,政府不会干预其运作,但承诺会透过措施规管该公司继续向居民提供服务。然而,有天水围天耀村的居民向本人投诉,指称领展最近提出把天耀街市改建为商场的计划(下称"改建计划"),漠视他们购买新鲜食品的需要。领展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领展计划搬迁天耀街市的湿货档位,但会保留干货部分。领展又表示,已按照有关地契行事。该等居民又质疑,他们无从得悉在改建计划推行后,当区的公众街市档位数目,是否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有关准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改建计划的详情;如果知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接获有关领展就改建计划提出更改土地用途及地契条款,以及其他需由政府部门审批的申请;如有接获,详情为何;

    (二)有否评估改建计划会否令当区居民所获的街市服务有所减少,即领展不会继续向居民提供原有服务;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当局有何方法可阻止领展推行该计划;及

    (三)鉴于政府在2009年修改《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街市档位数目,订明政府在规划新公众街市时,除了按原本以人口数目作为公众街市的规划准则的做法外,亦要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社区需要),但公众一直无从了解街市的供应是否充足,政府会否重新按人口数目就公众街市(包括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领展及私营机构兴建和管理的街市)的供应进行整体规划,并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叶国谦议员问:


世界卫生组织(下称"世卫")辖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于上月26日发表对食用加工肉类及红肉的致癌性的评价报告。加工肉类被归类为"人类致癌物"(即1类),而红肉则被归类为"对人类致癌可能性较高"(即2A类)。有关专家得出结论,每日食用50克加工肉制品,患结肠直肠癌的风险会增加一成八。鉴于有不少港人酷爱食用红肉,以及烟肉、香肠、火腿等加工肉制品,世卫的研究结果无疑引起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各地加工肉制品的成分和不同人种的体质有差异,以及各种癌症有不同成因,当局有否研究世卫的上述报告是否适用于本港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有何相应措施;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一方面世卫的上述报告指出红肉有致癌风险,另一方面红肉含有维持身体(特别是脑部)机能正常运作所需的营养,当局会否就健康餐单中红肉的份量发出指引及在这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以确保各个向某组别人士提供食物的机构(包括惩教署、医院、学校及院舍),以至食肆提供符合均衡饮食原则的食物,以及让市民在有足够资讯的情况下选择食物,以免矫枉过正;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某些获政府资助的支援计划(例如为贫穷人士而设的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以派发罐头等加工食品为主,并辅以少量新鲜食物券,当局会否要求营办有关计划的机构研究增加派发食品中新鲜食物的比例,以免增加服务对象的患癌风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林大辉议员问:


政务司司长上月表示,政府会积极拓展多媒体平台,善用社交媒体扩大接触面,以加强与市民沟通。行政长官在上任3年多后,于今年10月首次开设社交媒体Facebook(下称"面书")的专页,并分享种植水蜜桃及火龙果的心得。另一方面,各大学进行的民调结果显示,行政长官民望长期偏低,处于警戒线下,该等数据亦反映受访者的年纪愈轻和学历愈高,就愈反对行政长官出任该职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开设上述面书专页是否有助于加强行政长官与市民沟通,以及提升行政长官的民望及市民对他的支持和信任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人得悉,现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香港地区委员会、行政会议、立法会及区议会的成员,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有全部被邀请加入该面书专页的朋友名单,当局有否评估该做法会否影响政府改善行政立法关系、团结社会各界,以及构建"香港营"等工作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运用公共资源处理和更新该面书专页;若有,所用资源是否包括行政长官处理公务的时间;若然,当局有否评估行政长官处理公务的时间用于处理和更新该专页,有否影响政府施政质素及效率和行政长官的工作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4. 麦美娟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称有财务中介公司(下称"中介公司")职员诱骗他们把其物业重新按揭,以获取贷款解决财务困难。受害人在签署若干文件后,才获悉该等文件载有条款,签署人不论最终有否借取贷款,均须支付巨额的中介费用。据悉,有一些受害人抵受不了中介公司的滋扰及恐吓,最终把物业变卖。本人自去年至今已收到超过140多宗投诉,涉款总额高达一亿三千多万元,显示情况严重。有金融业人士指出,中介公司以不良手法经营的问题颇为严重,但现行法例已不合事宜,以致中介公司欠缺监管。他们认为当局应检讨有关的规管制度,以维护本港金融业的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参考海外经验,修订《放债人条例》,以加强规管中介公司,例如规定该等公司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以及规定借贷和中介服务合约须载有冷靜期条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针对目前放债行业经营者良莠不齐的情况,当局会否改革有关的牌照制度,包括(i)收紧牌照条件(例如规定申请人须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及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纪录、持牌人须遵守操守准则等)、(ii)设立从业员注册制度,以及(iii)赋权放债人注册处或新成立的机构,执行各项监管职能,包括制订及执行实务守则、批出牌照、调查违规个案及吊销牌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向具有相关经验的社福机构提供资源,支援该等机构向市民提供不涉利益的理财咨询服务,以减少市民误堕信贷陷阱的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谭耀宗议员问:


上月23日晚上,连接马湾和大屿山青洲仔半岛的汲水门大桥遭到船只碰撞后,大桥的防震装置响起警号。汲水门大桥及青马大桥因此全线封闭,以便工程人员进行检查。期间车辆无法进出大屿山,而港铁机场快线和东涌线的列车服务亦需暂停。往来大屿山的陆路交通瘫瘓近两小时,机场及大屿山顿变孤岛,有近万名旅客滞留机场快线各站。有市民批评运输署在该宗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应变,信息发放亦混乱。他们担心一旦在外游高峰期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时,公众会受到更大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运输署辖下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负责全日24小时监察和处理交通及公共运输事故,当局有否检讨该中心在上述意外发生后有沒有迅速向市民就该事故发放准确的信息(包括临时交通安排),以及会如何改善公共交通营办商提供临时替代交通服务的安排;该中心发放信息的机制的详情,以及为何该机制在上述事故中未能发挥效用;及

    (二)鉴于现时兴建中的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将会是连接机场和大屿山以外地区的第二条干道,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该连接路能如期于2018年落成;有甚么因素会影响完工日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黃定光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香港近期出现一股激进势力,散播鼓吹香港独立的言论,以及发动反水货客的示威活动。该等言行撕裂香港社会、加深內地与香港两地民众之间的矛盾,亦令中央担忧香港的前景。他们又认为,《基本法》颁布至今已25年,但政府过往推广《基本法》中"一国两制"理念的工作,过度强调港人在两制下的权利而忽视他们在一国下的义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讨过去推广《基本法》的工作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研究香港近期出现激进势力的原因,以及该股势力对青年人的影响;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市民对《基本法》的內容及其起草过程认识不足,当局有何方法加深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在这方面的认识,包括认识到"一国两制"理念中"一国"和"两制"同样重要;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于上月表示,"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是从政人士和青少年,无论在国家或个人事业层面,都很有必要从多角度全面了解国家的发展",而政府亦愿意促进香港各界人士与中央及內地各省市的交往,政府计划如何促进有关的交往,以加强香港各界人士对祖国的认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蒋丽芸议员问:


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稅条例》(第140章)的规定,每名12岁或以上的乘客乘搭飞机离港时,均须向经营商(即航空公司)缴付120元飞机乘客离境稅("离境稅"),并由经营商将所得稅款付予库务署署长。该条例订明,已缴付离境稅的乘客如未有乘搭飞机离港,所缴离境稅稅款须由经营商退还("退稅")。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公布调查结果,发现有多间航空公司有若干不良经营手法:沒有主动向沒有乘搭飞机离境的乘客退稅、沒有在相关收据上独立显示离境稅收费项目、设定申请退稅的时限,以及向申请退稅的乘客收取手续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征收离境稅的目的和所得稅款的用途;过去3年,库务署收到的离境稅款总额;

    (二)有否统计在过去3年,已缴交离境稅但未有离境的乘客人数及所涉稅款总额;当中(i)未有申请退稅的乘客人数及所涉稅款总额,以及(ii)申请退稅并被航空公司征收手续费的乘客人数及所涉手续费总额;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检讨上述条例及相关规定,以订明退稅的安排,包括(i)规定航空公司须主动向沒有乘搭飞机离港的乘客退稅、(ii)规定航空公司不得向该等乘客退稅时收取任何费用,以及(iii)航空公司不遵守该等规定的罚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张国柱议员问:


根据政府在2013年9月展开的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试验计划"),居于试点地区內身体机能中度缺损而合资格的长者获派服务券,以供他们凭券使用切合其个人需要的社区照顾服务。服务券每月价值为6,250元,当中包含长者的共同付款。长者须支付的共同付款金额分为5级(视乎长者的住戶收入而定)。为期两年的第一阶段试验计划已于今年9月结束。据报,政府打算于明年年中于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推行第二阶段试验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第一阶段试验计划內,每季分别有多少名长者(i)获发服务券、(ii)使用服务券、(iii)持有但沒有使用服务券,以及(iv)退出试验计划(在表一列出);

    表一
    季度(i)(ii)(iii)(iv)
    季內累计季內累计季內累计季內累计
    2013年第四季        
    2014年第一季        
    2014年第二季        
    2014年第三季        
    2014年第四季        
    2015年第一季        
    2015年第二季        
    2015年第三季        

    (二)在第一阶段试验计划的首年及次年使用服务券的长者当中,分别有多少人(i)属认知障碍症个案及(ii)属一般个案(在表二列出);

    表二
     (i)(ii)总计
    首年   
    次年   

    (三)鉴于在试验计划下提供的服务分为单一模式(即日间中心(部分时间))及混合模式(即日间中心(部分时间)及家居照顾服务),对于在第一阶段试验计划的首年及次年內使用该两种模式的服务的长者而言,(i)他们分别的人数、(ii)他们分别平均使用服务的日数,以及(iii)他们当中分别有多少人中途退出试验计划(在表三列出);

    表三
     使用单一模式服务使用混合模式服务总计
    (i)(ii)(iii)(i)(ii)(iii)
    首年       
    次年       

    (四)第(三)项提及中途退出试验计划的长者按退出原因分类的人数为何;

    (五)鉴于试验计划的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显示,长者退出的原因包括服务及额外服务的收费高,而截至2015年4月30日,使用服务券的长者当中有69%只需支付第一级的共同付款金额(即他们来自最低收入家庭,而当中有210人即17%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人),政府会否考虑取消长者须共同付款及接受经济审查的安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0月10日,退出试验计划的184名长者当中,有130名长者退出的原因是"沒有合适的服务组合"(其中109名长者的具体退出原因是"不愿接受以中心为本的照顾服务"),当局有否检讨试验计划涵盖的服务能否符合身体机能中度缺损的长者的需要;在推出第二阶段试验计划时,会否考虑(i)放宽合资格参加计划的长者类别,以涵盖轻度缺损的长者,以及(ii)让长者可按需要逐项购买服务;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有认可服务提供者向本人反映,长者对家居清洁、陪诊、送膳等一般照顾服务的需求大,但他们受试验计划的规定所限,未能弹性调整专业服务与一般照顾服务的服务时数比例,当局会否考虑,在推行第二阶段试验计划时,容许服务提供者弹性调整该比例,以配合长者的实际需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社会福利界普遍认为私营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质素参差及欠缺监管,因而反对将试验计划认可服务提供者的类别扩大至涵盖私营企业,当局有否计划在推行第二阶段试验计划时,把认可服务提供者的类别扩大,以涵盖私营企业;若有,原因及详情为何;

    (九)当局预计何时会公布第一阶段试验计划的最后报告;第二阶段试验计划的详情,包括时间表及各区的日间服务名额分别为何;及

    (十)鉴于私营安老院舍的服务质素及监管一直受到公众的质疑,当局会否考虑搁置推出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并把有关拨款转作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之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李慧琼议员问:


访港內地旅客的人数近期呈下降趋势。在政府和旅游业人士设法吸引更多旅客访港之际,近日发生一名访港內地旅客怀疑因购物问题与人发生爭执而遇袭不治的事件。据报,有內地旅行社派人冒充游客参加其举办的旅行团(俗称"影子团友"),而该等人士以游说甚至武力的方式威迫其他团友在港购物,以赚取回佣。由于影子团友表面上与內地旅行社无关,內地当局亦难以规管他们的行为。有旅游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的访港內地低价团和定点购物团产生不少问题。除了屡次发生团友因被迫购物而与导游发生冲突的事件外,该等旅行团亦对购物点附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居民极度不满。该等情况既破坏香港的好客形象及旅游业的声誉,亦打击內地旅客来港的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由访港內地旅行团团友作出的投诉,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涉及团友被迫购物及在定点购物商铺购物后发现货不对办;

    (二)会否与国家旅游局研究措施处理影子团友的问题,包括(i)建议內地参考本港的导游核证制度,规定內地旅行社在旅行团出发前向內地当局登记领队资料,以及(ii)将被投诉的访港內地团团友名单交予內地当局作跟进,并考虑限制他们再次进入香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旅游业人士反映,內地当局在2013年推出《旅游法》,以停业和重罚等手段遏止旅游业的乱象,但该等法规的效用随着旅游业的最新经营情况已逐渐减弱,政府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加强力度打击访港低价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研究以消费者权益的角度,采取措施打击定点购物团,包括在定点购物商铺外加派警员或海关人员巡逻,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3年,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访港內地旅行团对本地居民造成滋扰的投诉,以及涉及的滋扰情况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何措施跟进该等投诉;及

    (六)鉴于市民希望政府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访港內地旅行团,而政府在2015年施政纲领表示,会爭取于本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通过法例以成立该局,草拟相关条例草案的工作目前进展为何;预计何时向本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陈婉娴议员问:


位于清水湾道35号的前圣约瑟安老院("安老院")拥有近百年的历史。它的别墅、门楼及宿舍A在2010年被古物咨询委员会评为二级历史建筑。据报,安老院的业主计划在该等历史建筑旁边兴建住宅及商业设施,而有关的建筑图则已获当局批准,但由于土地补价问题尚未解决,所以有关地段及其上的历史建筑一直闲置。有居民向本人反映,安老院为九龙东罕有的历史建筑群,若将其活化为本地历史文化旅游景点,可带动邻近地段的重新规划,对该区发展有莫大裨益。此外,他们亦担心拟议兴建的住宅及商业设施会加剧当区交通挤塞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安老院的门楼及宿舍A("该两项历史建筑")的保留价值、建筑风格有何特色,以及目前的保育状况;如有,结果为何;过去3年,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及有关的政府部门巡查该等建筑物的次数及评估其状况的结果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安老院业主有否为该两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工作,以及有否向历史建筑维修资助计划申请资助;

    (三)当局就土地补价事宜与安老院业主的商讨详情,以及拟建楼宇的详情;

    (四)有否与安老院业主商讨保育及活化该两项历史建筑;如有,有关方案的详情;如否,有否计划与该业主商讨有关事宜,包括以換地或增加楼面面积等方式,让该等历史建筑可获得原址保留及活化再用;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当区居民指出,安老院附近的一段新清水湾道经常交通挤塞,当局有否就拟建楼宇日后带来的额外交通流量进行评估;如有,有关的数字,以及现时相关路段的交通数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1. 锺树根议员问:


较早前,接连发生两宗有精神病纪录的男子涉嫌杀害亲人及刺伤途人的事件,令人关注居住在社区并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对市民的潜在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每年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袭击他人的案件数目;该等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并按受害者与施袭者是否相识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每年新增的精神病确诊患者人数及年龄分布,以及当中被识别为有暴力倾向的人数;

    (三)现时公立医院辖下精神科专科服务的情况,包括门诊诊所、病床及精神科医生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有否检讨目前的公营精神科治疗服务能否识别出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使他们可获得适当的治疗及支援;

    (五)现时批准精神病患者出院的准则为何,以及会否检讨该等准则;及

    (六)有何措施加强支援居住于社区并有暴力倾向或伤人纪录的精神病患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陈家洛议员问:


2018年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第二圈香港主场对中国的赛事将会在本月17日举行。早前有不少球迷表示希望该赛事在可容纳较多观众的香港大球场("大球场")举行,使更多球迷可以在香港代表队的主场为其打气。然而,由于七人榄球奧运资格赛已定于本月7及8日在大球场举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预期大球场的草地在约50场榄球赛事后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耗,以致该草地无法及时复原,以供举行该场足球赛事。香港足球总会("足总")最终决定于旺角大球场举行该场足球赛事。就该场足球赛事的场地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过去数年有多场香港足球代表队主场的赛事全场满座,当局有否考虑给予上述的足球赛事优先使用大球场;若有考虑,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康文署何时得悉该场足球赛事的举行日期;康文署有否收到足总租用大球场举行该场赛事的申请;若有,足总何时提出申请,而康文署何时收到足总申请租用旺角大球场举行该场赛事;

    (三)康文署根据甚么理据提出大球场草地无法及时复原的说法;康文署会否公开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由草地专家拟备的报告;若否,原因是甚么;

    (四)康文署与足总就该场足球赛事的举行场地进行商议及作出决策的详情为何,包括有关的会议日期和所作决定的理据;康文署会否公开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五)康文署在今年4月就大球场草地进行重铺工程后,有否采取保养和管理该草地的新措施,以期有更多国际足球赛事可在大球场举行;若有,新措施的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冯检基议员问:


较早时,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发表对食用加工肉类及红肉的致癌性的评价报告。加工肉类(例如香肠、火腿、烟肉等)被归类为"人类致癌物"(即1类),而红肉(包括猪肉、牛肉及羊肉)则被归类为"对人类致癌可能性较高"(即2A类)。有关专家得出结论,每日食用50克加工肉制品,患结肠直肠癌的风险会增加18%。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因应世卫的报告,检讨现时推动健康饮食的工作;除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外,政府为其建筑物內的餐厅进行招标和采购食品等工作时,会否采取较过去更慎重的态度,确保向在该等餐厅用膳的人士提供更健康的食物;若会,详情为何;

    (二)鉴于卫生防护中心制订的《选择学校午膳供应商手册》建议学校要求供应商承诺,一星期不多于两天供应加工或腌制肉类等食品,当局会否因应世卫的报告,更新有关的指引,要求供应商承诺避免采用加工肉制品等食材制作学生午膳;及

    (三)会否考虑向各政策局和政府部门发出指示,要求它们为其举办的活动制作或订购食物时,必须选择合乎健康饮食原则(例如多菜少肉和低脂、低糖、低盐)的食品和食材,以起带头作用,推动健康饮食文化;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李国麟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当局为12岁以下而有发展障碍或行为问题的儿童提供的评估及支援服务极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i)有多少名儿童由医生或学校或循其他途径转介到卫生署辖下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测验中心")轮候接受评估、(ii)各测验中心每年为多少名儿童进行评估,以及(iii)儿童平均轮候多久才获得评估(并按儿童年龄及中心分项列出该3项资料);

    (二)各测验中心现时的医护人员总数为何(并按职级列出分项数字);当局会否考虑增加各测验中心的人手及其他资源,让有发展障碍或行为问题的儿童尽快获得评估及治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名儿童被确诊有发展障碍或行为问题,以及该等数字占全港同龄儿童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发展障碍或行为问题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当局向被确诊有发展障碍或行为问题的儿童提供哪些支援服务;过去5年,他们平均轮候多久才获得康复训练及治疗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莫乃光议员问:


目前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局/部门")可聘用资讯科技人员出任在公务员编制下的职位,或透过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中央管理的"个体聘用"合约("T合约"),委聘承办商按定期合约聘用资讯科技合约员工("T合约员工"),以推行及支援资讯科技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各局/部门的下列数字:

    (i)每年属公务员编制的资讯科技人员总数(并按下表的职级列出分项数目),以及该类职位的空缺总数;及

    年度资讯科技人员数目空缺
    数目
    总系统经理、
    高级系统经理及
    系统经理
    一级系统
    分析/程序编制主任
    二级系统
    分析/程序编制主任
    2015-2016
    上半年
        
    2014-2015    
    2013-2014    
           .
           .
           .
        
    2005-2006    

    (ii)每年属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资讯科技人员总数,并按其服务年期(即9年以上、6年以上至9年、4年以上至6年,以及4年或以下)在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年度9年以上6年以上至9年4年以上至6年4年或以下
    2015-2016
    上半年
        
    2014-2015    
    2013-2014    
           .
           .
           .
        
    2005-2006    

    (二)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每年(i)T合约员工的总数、(ii)该数目的按年变动幅度、(iii)T合约的开支总额,以及(iv)该金额的按年变动幅度(按下表列出);

    年度(i)(ii)
    (百分比)
    (iii)
    (港元)
    (iv)
    (百分比)
    2015-2016
    上半年
        
    2014-2015    
    2013-2014    
           .
           .
           .
        
    2005-2006    

    (三)估计在未来3年,每年系统分析/程序编制主任职系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数目和非公务员合约职位空缺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执行与该职系相若职务的T合约员工人数;及

    (四)会否全面检讨各局/部门对资讯科技人员服务的长远人力需求,以及把有长远需要的T合约职位改为公务员职位,以支持资讯科技界发展人力资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范国威议员问:


现时,年龄介乎12至25岁并正修读认可院校全日制日间课程的学生,可申请已加注"学生身份"的个人八达通("学生八达通"),以便乘搭港铁时享有车费优惠。另一方面,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于2008年取消向学生提供单程票优惠,而目前的特惠单程票只限3至11岁的小童及65岁或以上的长者使用。本人获悉,有一位中学生近日乘搭港铁时,因忘记携带学生八达通而使用车费相若的特惠单程票乘车,遭港铁公司职员发现。他因违反《香港铁路附例》(第556章,附属法例B)("附例")而被征收500元附加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i)港铁公司每年向未能出示有效车票的乘客分别发出了多少项口头及书面警告、(ii)未能出示有效车票的乘客被定罪的个案宗数及他们一般所受的处罚,以及(iii)在该等发出警告及定罪的个案当中,涉及使用特惠单程票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鉴于使用特惠单程票乘搭港铁的票价普遍比使用学生八达通乘搭相同车程的票价为高,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以何准则厘定该等票价的差额及向违反附例的乘客征收的附加费;

    (三)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会否向前线人员发出指引,订明他们在处理有关使用特惠单程票的违例个案时,可按个别情况酌情向违反附例的乘客只作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将事件记录在案,而不向该等人士征收附加费或提出检控;

    (四)是否知悉港铁公司过去5年曾以哪种方式宣传特惠单程票的使用限制;港铁公司会否加强宣传工作,让公众清楚知道有关限制;及

    (五)鉴于有市民认为现时学生使用学生八达通及单程票乘车时须支付不同的票价,容易引起混淆,政府会否促请港铁公司恢复以往的做法,容许持有有效学生证的乘客使用有票价优惠的单程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邓家彪议员问:


石棉是已确认的致癌物质。为保障公众健康,政府已于去年4月4日实施《201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全面禁止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及含石棉物料(统称为"石棉")("受规管行为")。关于规管使用石棉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修订条例》实施至今,当局有否就受规管行为进行巡查;若有,怀疑违法的个案宗数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就该等个案提出检控;若有,个案宗数和法庭对被定罪者施加的处罚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

    (二)自《修订条例》实施至今,当局有否收到豁免申请,以进行受规管行为;若有,提出申请的机构名称、申请原因,以及所涉的石棉数量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在该等申请当中,获当局批准的个案宗数及其原因,以及所涉的石棉数量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

    (三)除阳起石及阴起石外,当局是否知悉现时市面上有哪些中药材和中成药含有或可能含有石棉;鉴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曾就弃置含石棉的中药材和中成药向有关业界提供指引,环保署是否知悉有关药物的弃置情况;

    (四)鉴于当局曾为参与"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楼宇进行石棉初步评估,而当维修项目的范围內证实发现含石棉结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个别单位业主须聘请注册石棉顾问及石棉承办商办理石棉消减工程,自2011年至今,当局曾为多少幢目标楼宇进行石棉初步评估;当中有多少幢楼宇的维修项目的范围內证实发现含石棉结构;当局有否跟进该等楼宇的法团及单位业主有否按照法例要求进行石棉消减工程;若沒有跟进,原因为何;

    (五)现时有否政府建筑物证实有含石棉结构;若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计划就上世纪60至80年代建成的政府建筑物进行石棉勘探;若有计划,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有工人团体指出,现时涉及石棉的工程均受环保署负责执行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监管,但监管该等工程的施工和劳工安全等工作则由劳工处负责,在执法上可能产生混淆(例如有某工业经营未有进行涉及使用石棉的工作,但工人所使用的器材或工具可能含有石棉,有关工人因而未能确定哪个部门负责监管该等器材或工具的使用),环保署及劳工处有否就执法方面的分工进行协调,并向工人团体说明该两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安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常用的建造业器材及工具是否含石棉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8. 马逢国议员问:


据报,地政总署近期就使用工业大厦("工厦")单位作违反地契条文规定用途的个案("违规个案")严厉执法,甚至收回若干工厦单位。部分正租用工厦单位的艺术团体向本人反映,他们接获地政总署发出指它们违反地契条文规定用途的警告信,因而十分担心最终需迁离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地政总署去年就违规个案发出多少封警告信,并按违规情况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占该等警告信总数的百分比;

    (二)地政总署去年把就违规个案发出的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的个案宗数,以及该署收回违规个案所涉单位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违规情况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现时工厦单位业主可就更改该等单位的用途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过去3年,地政总署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的申请,并按拟议用途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申请当中,地政总署批准和拒绝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拒绝申请的原因为何;

    (四)鉴于规划署今年8月公布的《2014年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显示,越来越多经济活动及新兴行业选择使用工厦的空间,例如数据中心、文化创意艺术工作室等,而该等列为"其他用途"的活动及行业占用现时工厦约5.1%的楼面面积而该百分比有上升趋势,当局会如何在执行工厦地契条文的同时,顾及促进经济活动及发展新兴行业,令后者得以在工厦生存;及

    (五)鉴于发展局局长在今年8月在其网志提到,当局会研究在符合消防和楼宇安全的大前提下探讨进一步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的限制,有关研究的详情(包括展开研究的时间表)为何;在研究过程中,当局会如何吸纳不同持份者(包括本地文化艺术界、体育界等)的意见,让他们可合情、合理及合法地使用工厦单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9. 梁美芬议员问:


近日,有多个公共屋村和私人屋苑以及多间学校的部分食水样本被验出含铅量超出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所订暂定准则值。有建筑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该等受影响的楼宇可能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更換食水喉管工程,但由于水喉工的人手本来已甚为短缺,有关的工程无可避免会受到拖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有多少名持牌水喉匠,以及分别有多少人根据《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注册为"水喉工"工种的注册熟练技工、注册熟练技工(临时)及注册半熟练技工;

    (二)是否知悉目前各间培训机构提供多少个有关水喉工的培训课程,以及预计在未来8个季度,每季有多少名学员修毕该等课程;

    (三)会否考虑制订特别措施以增加水喉工的人手,例如提高培训津贴及增加培训课程的名额,并检讨课程內容以压缩修课时间等,藉以吸引更多人投身该工种;及

    (四)有否评估上述受影响楼宇更換食水喉管的工程对各类工务工程未来数年的进度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20.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不少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股票价格在新上市初期出现异常波动,怀疑受人操控。有意见认为,由于现时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容许发行人配售股份,以致股份高度集中在少数人士手中,因而容易出现操控股价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1条规定,如香港交易所向发行人查询有关发行人上市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其证券可能出现虛假市场或任何其他问题,发行人须及时回应,而如发行人不知悉有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有关的事宜,以及不知悉为避免虛假市场所必需公布的资料,发行人须及时发表公告以作出有关声明,政府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的发行人按该项规定发表公告的次数及所涉的上市公司数目;

    (二)鉴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不时就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于极少数股东手中的资料作出公布,政府是否知悉证监会在过去5年,每年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作出公告的次数,以及所涉的上市公司数目;及

    (三)有否计划就创业板上市的机制进行全面检讨,包括提出上市申请及审批该等申请的准则,以及有关容许发行人配售证券的安排;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 叶建源议员问:


现时,政府向设有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提供一笔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名为"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以供聘请代课教师。然而,有法团校董会的成员向本人反映,由于该项津贴的拨款经常不敷应用或拨作其他用途,以致有教师即使抱恙亦避免请病假而继续上班,对学校和教师均造成沉重压力,也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i)全港资助学校教师放取30日以下核准假期的总日数、(ii)全港资助学校教师放取30日或以上核准假期的总日数,以及(iii)该等学校聘请代课教师的总日数(按假期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上述津贴用于聘请代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金额及百分比,并按用途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鉴于有教师表示他因病告假20多天,但学校沒有聘请代课教师,而他在复工后被要求补回请假期间的课堂(合共逾100节课堂),对该名教师造成极大压力,教育局是否知悉此类情况;就这方面,(i)该局会推行甚么改善措施,以及(ii)该局会否考虑由学校自行选择以"实报实销"方式申请发还代课津贴,或是以"整合代课教师津贴"聘请代课教师;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2. 陈克勤议员问:


据悉,一些外来物种(例如巴西龟、银合欢、薇甘菊)进入香港自然环境后迅速繁殖,对本地的物种及自然生态造成威胁。然而,香港目前尚未有应对该等外来物种的措施。另一方面,美国早于1999年已成立"入侵物种委员会",新西兰于2002年提出"生物安全计划",而日本于2005年通过专门法例,应对及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政府有否设有一个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详细资料库;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10年,政府有否自行或委聘专家,就外来物种对本地自然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及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对于某些已知对本地自然生态会造成威胁的外来物种,政府会否参考上述国家的做法,立法管制该等物种的输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2015年《施政报告》提及政府正制订香港首份《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该计划有何措施预防及减轻外来物种对本地自然生态的影响,以维持本地物种的多样性;制订该计划的进度为何;及

    (五)政府会否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市民不要胡乱放生动物,并鼓励市民在发现外来物种入侵本地自然生态时向当局报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行政长官

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独立检讨委员会')于2012年5月31日发表的报告中,建议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将行政长官纳入有关法例第3及第8条的适用范围;行政长官梁振英曾于2012年候任期间表示会认真考虑报告中的建议,并在上任后尽快落实;然而,政府当局至今仍未向本会提交有关法例的修订建议;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当局尽快按照独立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向本会提交《防止贿赂条例》的修订条例草案,以填补法律漏洞,令行政长官不会凌驾于适用于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法律之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家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建议;"之后删除"就此",并以"有关行政长官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企业UGL Limited利益的事件,已经令部分市民忧虑政府当局拖延修例是否与此事件有关;早前梁先生公开宣称行政长官地位超然,亦令公众忧虑行政长官可免受法律约束;为维护行政长官的声誉"代替;及在"不会"之后删除"凌驾",并以"超然"代替。

(ii)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当局尽快"之后删除"按照",并以"完成"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的建议,向本会提交《防止贿赂条例》的修订条例草案,以填补法律漏洞,令行政长官不会凌驾于适用于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法律之上",并以"所提建议的研究,并在符合《基本法》的宪制规定下,处理上述问题"代替。

(iii)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当局尽快"之后删除"按照独立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及在"草案,"之后加上"以严格落实独立检讨委员会的建议,让本会在今届立法会会期內完成审议及通过有关修订,"。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2.强化职业教育

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大力推动及强化'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职业教育;于校外层面,政府应联合工商企业和社会上不同机构组成'学生实习平台',为中学生及大专学生提供不同种类的实习机会,让青年人有机会亲身接触不同职场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于校內层面则增加生涯规划导师培训课程的学额及支援,令导师掌握各种最新的理论、实务知识和辅导技巧,从而协助导师引导学生按个人兴趣、志向及能力作出升学和就业选择,以完善生涯规划教育的政策。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现时香港高中教育过度单一化,课程均以学术训练为主,并以帮助学生考试和升读大学为目标,却无助学生作多元发展和发挥潜能;就此,";在"自己的职业"之后加上",并为学生提供实习津贴,鼓励学生参与实习计划";在"于校內层面则"之后加上"为职业教育发展一套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以外具高认受性的认证制度,以提高应用学习及职业高中的认受性;";及在"就业选择"之后加上";以及改变现时学校生涯规划津贴的资助方式,于中学开设常额教师职位,聘请专责老师统筹学校生涯规划教育的工作;此外,政府亦应协助现时提供职业教育和特色课程的高中书院,让学生有更多主流文法学校以外的选择"。

(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近年,本港青年人的社会流动性不断降低;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字,青年人的月入中位数在过去10年的增长近乎零,情况备受各界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本港单一化的经济结构,往往只着重金融、财经及服务行业,因而局限青年人可选择的职业种类,加上政府过去十多年只强调主流文法教育,忽略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就此,";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检讨现行的文法教育政策,";及在"并重的职业教育"之后加上",包括逐步于中学引入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课程加入政府资历架构和提升其认受性、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及少数族裔人士修读职业教育课程,以及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创造更多职业种类的就业机会"。

(i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本港出现严重人力资源错配,";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全面检讨现行教育政策,";及在"并重的职业教育"之后删除";于校外",并以",包括加强宣传和提升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鼓励同学选择修读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大专院校课程与职业教育的衔接,以及在政府招聘政策上加强职业教育的资历作为聘用条件;在传统学校"代替。

(iv)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为加强本港人力资源的竞爭力,";及在"职业教育"之后加上",并配合资历架构的认证机制,鼓励各阶层人士(特别是青年人)持续进修,以建立晋升阶梯及培育人才"。

(v)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职业教育对人力资源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香港社会一直只着重培训学术精英,忽略培训技术专才,造成社会普遍视职业教育为'次等教育'的偏见、局限了青年人的多元出路,以及长远对本港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就此,";在"并重的职业教育"之后加上",透过与就业挂钩的职前及在职培训,加强本地青年人在职场的实战能力,以提升其专业技术及竞爭力,增加他们向上流动的机会";在"政府应"之后加上"检讨现行资历架构,大幅增加职业教育的宣传开支和改革宣传形式,全面提高相关培训计划的津贴,以及";在"引导"之后加上"家长及";及在"学生按"之后加上"学生"。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