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8
1. | 第38号 | - | 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摘要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 |||
2. | 第39号 | - | 消防处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的基金管理报告及财务报表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 |||
3. | 第40号 | - | 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 |||
4. | 第41号 | - | 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
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 |||
5. | 第42号 | - |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4/15工作报告 |
(由该委员会副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 |||
6.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5-16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当局有否估计各商业机构在过去3年丟弃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数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方法鼓励商业机构捐赠过剩或即将过期的食物;
|
(二) | 鉴于法国政府近月立法禁止超级市场丟弃沒有售出的食品,当局会否考虑制定类似的法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当局会否考虑制定载有食物捐赠者免责条款的法例,一如美国国会在1996年通过的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既可使商业机构安心捐赠食物,亦可鼓励更多机构捐赠食物,从而减少厨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当局保护和推广非遗的工作进展为何;有哪些非遗具高文化价值和急需保存,而当局就保护该等项目取得甚么较突出的成果;
|
(二) | 过去5年,当局在推广非遗的工作投放了多少人力资源及开支,以及当中用于资助民间团体进行有关项目的开支有多少;当局有否计划在未来5年,扩大与民间团体的合作,以进行传承非遗的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当局会否考虑成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以加强和深化推广和传承非遗的工作;若会,有何目标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2011年至今,综援受助人储起纾困款项以致资产超出综援计划资产限额的个案数目;如有,数目为何;该等个案中,停发综援金的个案数目,以及该数目占同期停发综援金个案总数的百分比;
|
(二) | 会否考虑为上述报道提及的长者,以及基于同一原因被停发综援金的其他长者作出特别安排,恢复向他们发放综援金;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鉴于政府发放纾困款项的本意是纾解综援受助人的困苦,却令较节俭的受助人受到停发综援金的惩罚,政府会否考虑把纾困款项计入综援受助人资产的豁免期延长,甚至作出永久豁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计划调高有关的资产限额,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
(一) | 有否计划扩大审计署编制,让审计署进行更多衡工量值式审计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 | 会否向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增拨资源,使帐委会能进行更多公开聆讯和更深入取证,加强监察政府及有关机构运用公帑事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审计署有否订立关于衡工量值式审查工作成效的指标,以进一步改善工作表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会否加强培训警务人员处理性罪行案件的技巧和知识,以及考虑参考性虐待儿童案件的处理方式,把成年受害人的性罪行案件交由调查组专责处理;
|
(二) | 鉴于《刑事罪行条例》第154条订明,除非获得法官的许可,否则在该审讯过程中任何被告人或其代表不得提出有关申诉人与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性经验的证据,或在盘问中提出有关此事的问题,当局会否制订详细指引,清楚订明法官可在哪些情况下给予该项许可;当局会否扩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在恐惧中的证人"的定义,涵盖所有性罪行受害人,以强制提供电视直播联系予受害人在作证时使用;当局会否考虑修改有关的法例,订明法庭须为作证的性罪行受害人设置屏风以作遮蔽、以及提供特别通道进出法庭,以保障受害人的私隐;及
|
(三) | 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发表题为"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的咨询文件,建议当局就对性罪行的实体法律进行任何改革时,应该依据一套指导原则进行(包括无分性别及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当局有否计划按该等指导原则进行性罪行法律改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法律政策专员
(在律政司司长缺席期间) |
(一) | 有否评估在未来5年,香港科技园公司管理的工业村可提供作发展高端数据中心之用的总楼面面积,以及该类数据中心需要的总楼面面积;有否制订措施吸引跨国企业把高端数据中心设于香港,以促进香港发展数码经济;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香港科技园公司现时有何措施增加可用作高端制造业生产设施的土地;政府有否计划向该公司增拨土地以发展第四期科学园,并预留其中部分用地作此用途,以促进香港发展高增值产业,带动创新、资讯和通讯科技产业的投资和创造职位;若有计划,详情为何;及
|
(三) | 当局有何措施推动香港"再工业化",包括如何吸引及支援高端制造业把生产设施设于香港,以及该等措施的目标、落实时间表和详情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在过去5年共接获多少宗关于认购新股的重复申请的投诉、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及跟进的结果为何,包括被拒绝的重复申请数目;
|
(二) | 是否知悉联交所有否计划修改《上市规则》,订明中介人在代客戶认购新股时须提交客戶的完整个人资料,以便利鉴别重复申请;若联交所有此计划,详情为何;若联交所沒有此计划,当局有何措施确保中介人在提交客戶个人资料方面做法一致,以及发行所涉各方容易鉴别重复申请;及
|
(三) | 鉴于有金融业界人士指出,投资者作出重复申请以认购新股并不违法,因此不会招致任何法律责任,政府是否知悉联交所会否考虑把该等投资者列入中央黑名单,禁止他们日后申请认购新股;若联交所会作考虑,详情为何;若联交所不会作考虑,联交所有何措施加强打击重复申请以认购新股的行为,以确保证券市场公平地运作? |
(一) | 会否加强宣传收集计划的细节,包括收银车停泊的位置和时间,让更多市民可享用该项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金管局采用哪些方式处理收集得来的硬币;
|
(三) | 有否计划加强硬币收集服务,以满足市民及小商戶的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四) | 鉴于为期两年的收集计划将于明年9月结束,金管局会考虑甚么因素,以决定是否长期推行该项服务? |
(一) | 鉴于在目前的"服务表现安排"下,港铁公司须就铁路服务受阻或预计受阻8分钟或以上通知运输署及提交报告,以及须就31分钟或以上的服务延误缴交罚款,但该等安排并非防患未然的措施,政府有何恒常措施确保服务延误的发生率减至最低;
|
(二) | 鉴于当局曾于本年6月表示,机电工程署于取得拨款开设新职位后,该署会加强监管港铁公司列车服务的工作,除了恒常针对铁路事故展开调查和跟进外,将会主动检查铁路系统、审视港铁公司的工序及安全管理系统,以及提高该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有关的人手安排及工作计划为何;及
|
(三) | 鉴于目前港铁公司董事局的成员中,有4名为政府官员,政府会否考虑指示该等官员于每次会议后公开他们在董事局会议上曾提出的意见,以便公众更了解政府官员在有关会议中的角色? |
(一) | 鉴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上月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过去两年政府一直与旅游业界讨论上述立法建议的详细安排及旅议会日后的角色,并需因应业界的意见对早前的规管建议作适当修改,业界向政府提出了甚么意见,以及政府计划如何修改规管建议及有关的理据;
|
(二) | 鉴于政府于2011年在进行为期10星期的公众咨询后提出规管建议,其后亦咨询了本会议员的意见,为何政府在沒有作出公布和咨询本会议员下,计划修改规管建议;
|
(三) | 是否知悉,旅议会于2011年2月起实施的10项改善內地入境旅行团运作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每月进行的巡查次数,以及被处分的旅行社、导游及店铺的数字分别为何;如沒有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
(四) | 政府如何监察近期推出的6项加强规管內地入境旅行团的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会否定期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鉴于旅议会近年不断推出新规管措施,但旅游业界以不良手法经营的情况仍层出不穷,政府会否加快落实规管建议的工作;及
|
(五) | 按现时的工作进度,政府预计何时(i)完成上述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ii)将该条例草案提交本会审议,以及(iii)旅监局成立和全面执行职务;如沒有具体时间表,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有不少残疾运动员除了接受运动培训外,还要工作和接受复康治疗,当局为该类运动员所制订的支援及培训政策为何;
|
(二) | 当局有否政策鼓励残疾运动员参加本地及外地的国际赛事,包括对表现杰出的残疾运动员有否嘉许;若有政策,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三) | 当局有否检讨现时为残疾运动员提供的运动培训和就业支援是否足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为何路政署审批上述逾300张挖掘准许证的申请时,沒有要求TraxComm出示由地政总署发出的集体牌照;
|
(二) | 路政署及地政总署有否就审批挖掘准许证申请事宜订立沟通机制,以确保挖掘准许证只会在符合有关规定下批出;若有,为何出现上述个案;及
|
(三) | 当局会如何处理上述个案,包括会否接管或要求该公司拆除该等光纤电讯系统,以及向该公司提出检控? |
(一) | 是否知悉非政府机构有否为提供智障人士服务的新入职及现职员工安排基础培训,使他们了解智障人士的需要,以及掌握与该等人士相处和沟通的技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过去3年,当局有否检讨智障人士服务的需求,并根据检讨结果增拨资源和人手,以改善服务;
|
(三) | 当局依据甚么标准监管非政府机构营办的智障人士服务的质素;及
|
(四) | 有否因应上述事件,要求非政府机构再次提醒辖下提供智障人士服务的前线职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当局如何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
(一) | 按现行法例,当局可如何向违规的本地教育机构(例如协助学生伪造文件,使他们可提早取得非本地学位的机构)追究责任及作出处分;
|
(二) | 是否知悉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资助院校")如何惩处虛报学历或不正当地取得学历的教职员;
|
(三) | 鉴于岭大是资助院校之一,当局如何跟进上述事件及追究责任;
|
(四) | 当局会否加强对岭大的监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五) | 有否评估上述事件对岭大的形象、排名、收生,以及教资会向其提供的资助有否影响;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
(六) | 过去5年,当局及各资助院校有否仔细审查院校的最高管治机构(一般称为"校董会")的成员(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岭大校董)的背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七) | 是否知悉,各资助院校有否要求其校董会成员(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岭大校董)在处理教职员的聘任事宜时申报利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八) | 会否检视现行各资助院校的校董会成员的委任/选举制度有否不足之处或漏洞;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九) | 有否了解为何国力书院的13个非本地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但该书院未有向评审局申请评审该等课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 | 国力书院自成立至今共有多少个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
|
(十一) | 是否知悉国力书院自成立至今共就多少个课程向评审局申请课程评审;当中通过评审并获等同已评审本地课程的认可地位的课程及不能通过评审的课程数目分别为何;
|
(十二) | 教育局会否主动派员到国力书院的办事处进行全面调查,以加快完成调查;若会,何时进行;
|
(十三) |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间类似国力书院的教育或商业机构,提供非本地课程;若有,该等课程的详情(包括营办机构和负责人的背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四) | 有否检视管协和工联会协办的国力书院非本地课程的水平,与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课程如何比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五) |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非本地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但仍未通过评审局的评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六) | 当局有否定期检视私立大学、教育或商业机构的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水平,与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课程是否相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七) | 有否跟进修毕非本地课程后获颁授非本地学位的资助院校教职员有否不正当地取得学历;若有跟进,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八) | 是否知悉评审局会否针对上述事件,检讨现时对非本地课程的评审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九) | 会否检讨现时非本地课程的注册程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十) | 会否检讨《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以期收紧对非本地课程及有关机构的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十一) | 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名公务员和资助机构的雇员修毕国力书院的非本地课程后获颁授非本地学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十二) | 有否评估上述事件有否令市民对教育局及有关机构监管非本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失去信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二十三) | 有否评估上述事件会否影响內地和海外学生来港进修的信心和意欲;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2014-2015学年及2015-2016学年(截至本年11月30日),先导计划的下列课程的录取及退学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以及学员退学的一般原因为何;
| |||||||||||||||||||||||||||||||||||||||||||||||||||||||
(i) | 机电业及建造业职专文凭课程、
| |||||||||||||||||||||||||||||||||||||||||||||||||||||||
(ii) | 机电业及建造业高级文凭课程、
| |||||||||||||||||||||||||||||||||||||||||||||||||||||||
(iii) | 零售业高级文凭课程、
| |||||||||||||||||||||||||||||||||||||||||||||||||||||||
(iv) | 零售业基础文凭(级别三)课程、
| |||||||||||||||||||||||||||||||||||||||||||||||||||||||
(v) | 检测及认证业高级文凭课程、
| |||||||||||||||||||||||||||||||||||||||||||||||||||||||
(vi) | 汽车业职专文凭课程、
| |||||||||||||||||||||||||||||||||||||||||||||||||||||||
(vii) | 机电业(建造)职专文凭课程、
| |||||||||||||||||||||||||||||||||||||||||||||||||||||||
(viii) | 印刷业职专文凭课程,及
| |||||||||||||||||||||||||||||||||||||||||||||||||||||||
(ix) | 钟表业职专文凭课程 | |||||||||||||||||||||||||||||||||||||||||||||||||||||||
| ||||||||||||||||||||||||||||||||||||||||||||||||||||||||
(二) | 是否知悉零售业先导计划首届课程的学员将于何时毕业;及
| |||||||||||||||||||||||||||||||||||||||||||||||||||||||
(三) | 会否就先导计划课程的毕业学员的就业情况进行追踪研究(例如调查学员在毕业后的3个月、一年、两年及3年后,是否仍在有关行业工作,以及他们的就业情况有何转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有家长表示,由于学校简介只有中文本,而且沒有列明该等学校向非华语学生提供的支援、该类学生修毕课程后可报考的公开考试、校內华语与非华语学生的比例等资料,所以家长难以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当局会否促请学校向家长提供该等资料,以协助他们选择学校;
|
(二) | 有否计划促请全港的学校招收少数族裔学生,并将有关安排列入学校的教学大纲;
|
(三) | 有否制订少数族裔学生中小学中文课程的适用书目表;如否,会否制订;如会,何时进行;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鉴于有家长批评学校提供的课后中文延展学习活动("补习班")的质素参差,而有关安排欠缺透明度,政府有否监察补习班的质素及安排;如有,如何监察;如否,原因为何;
|
(五) | 鉴于有家长批评教学助理的职责不清晰,而且他们不受教师尊重,但中文补习班多由教学助理兼教,政府会否厘清教学助理的职责,并透过学校通讯向家长解释清楚他们的职责;长远来说,政府会否安排曾受专门培训的教师教授非华语学生的中文补习班;及
|
(六) | 鉴于有家长经常投诉学校发出的通告只有中文本,因此他们不理解通告內容,而教师亦不大愿意以英语与他们沟通,政府会否向录取少数族裔学生的学校增拨款项以聘请翻译员,让学校可向家长发出中英文通告,以及协助教师与家长更有效地沟通?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消费者委员会及有关政府部门共接获多少宗涉及使用代用券的纠纷及投诉,以及投诉的详情为何;
|
(二) | 有否研究店铺设定代用券使用限期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有否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
(三) | 鉴于代用券的使用条款一般包含"若有任何爭议,以本公司最终决定为准"的条款,当局有否评估该条款是否属具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及
|
(四) | 当局会否考虑规管零售店铺发售代用券的事宜,以保障消费者的权利;若否,理据为何? |
(一) | 过去5年,教育局每年发现多少宗错误向学校发放薪金津贴以支付教师署任津贴的个案,以及所涉教师人数;是否知悉当中有多少间学校未能向教师追回错误支付的署任津贴、有关的原因,以及所涉最高的款额为何;
|
(二) | 在第(一)项的个案中,由教育局首次错误向学校发放薪金津贴,至发现错误之间,最长相隔多久、有多少宗相隔6年或以上,以及所涉教师人数;教育局是否已完成覆核2013年4月19日以前与支付署任津贴有关的个案;如否,尚余的个案宗数,以及预计需时多久才能完成覆核该等个案;
|
(三) | 教育局于2013年4月19日引入额外的电脑系统前,核实有关教师领取署任津贴资格的流程为何,以及流程內每个步骤的完成时限为何;鉴于教育局已引入额外的电脑系统,该局能否确保在收到申请的同一学年內完成有关的核实工作;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教育局有否咨询律政司上述6年时效规定是否适用于上述追讨错误发放薪金津贴/支付署任津贴的个案;如有咨询而结果为是,6年时效是否由首次犯错的日期开始计算;如否,教育局如何计算6年时效;
|
(五) | 过去5年,有多少间学校因多付薪金而被教育局调整资助金、所涉款项总额,以及资助金被调整幅度最大的个案所涉的金额为何;及
|
(六) | 过去5年,教育局未能向学校追回错误发放薪金津贴的个案数目及原因,以及所涉款项总额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表示会加强规管网上销售食物,有关计划的框架及实施时间表为何;
|
(二) | 鉴于消委会指出消费者往往难以分辨网店是否领有相关的牌照或书面准许,政府会否考虑加强抽验网店出售的食物,并尽力追查被验出不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来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鉴于消委会指出,现时网店冷冻和运输食物的做法参差,当局会否考虑于有关的食物业牌照加入条文,订明网店出售肉类、奶类、刺身、生吃的蚝等高风险食物时须遵守一套冷冻、包装和运输指引,以确保食物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四) | 会否考虑仿效內地的做法,规定网上交易平台须实名登记网店,方便食物安全中心联络及追查,以加强规管网售食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经第一次更改后的上述环境许可证(编号EP-353/2009/A)的內容与经最新一次更改后的环境许可证(编号EP-353/2009/I)的內容有何分别;
|
(二) | 当局有否就建造钢圆筒结构海堤工程和建造拋石结构海堤工程分别对人工岛外围的水质及海洋生态的影响进行比较;若有,详情为何;有否评估建造钢圆筒结构海堤造成水质污染的机会是否低于建造拋石结构海堤;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环保署有否制订指引,订明在甚么情况下环境许可证持有人须就修改建造方式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四) | 鉴于建造钢圆筒结构海堤及建造拋石结构海堤属不同的填海造地方式,环保署基于甚么理据决定路政署(i)无须为上述修改建造方式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的条件,以及(ii)无须公布有关修改;及
|
(五) | 鉴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第13条订明,当环保署接获有关更改环境许可证的条件的申请后,如环保署署长信纳在设有缓解措施下,有关的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无实质改变,以及该项工程项目符合技术备忘录中所描述的规定,署长便可修订有关的环境许可证而无须要求提交环评报告,署长有否就更改上述环境许可证条件的任何一次申请要求路政署提交环评报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署长当时基于甚么理据作出有关决定? |
(一) | 现时每间专营巴士公司(如巴士公司持有多于一个专营权,按专营权分项列出)辖下的候车亭当中,设有电力供应因而可装置实时巴士服务资讯显示屏的数目及百分比(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专营巴士公司(专营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二) | 现时已装置实时巴士服务资讯显示屏的(i)公共交通交汇处、(ii)巴士转车站、(iii)巴士总站及(iv)候车亭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它们分别提供多少条巴士路线的服务资讯,以及(i)至(iii)项的位置(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 |||||||||||||||||||||||||||||||||||||||||||||||||||||||||||||||||||
(三) | 现时,各专营巴士公司的网站和智能手机应用程式有否提供实时巴士服务资讯;如有,该等公司营办的路线当中,其服务资讯可经该两个途径取得的巴士路线的(i)数目及(ii)百分比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
(一) | 由2013年至今年,每年年初全港有多少套在使用中的三色回收桶;
| |||||||||||||||||||||||||||||||||||||||||||||||||||||||||||
(二) | 由2012年至今年上半年,每年(i)被回收的废纸、废塑胶及废金属的数量、(ii)当中经三色回收桶收集的数量及百分比,以及(iii)被送往堆填区丟弃的该3类废物的数量分别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 |||||||||||||||||||||||||||||||||||||||||||||||||||||||||||
(三) | 过去5年,每年用于管理三色回收桶的开支金额及向负责收集回收桶內废物的承办商支付的费用为何;有否定期检讨及监察该等承办商的工作表现;如有,有否发现违规行为;如沒有检讨及监察,原因为何;
| |||||||||||||||||||||||||||||||||||||||||||||||||||||||||||
(四) | 有否定期检讨设置三色回收桶回收废物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 |||||||||||||||||||||||||||||||||||||||||||||||||||||||||||
(五) | 由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每年用于向市民推广使用三色回收桶丟弃废物所涉的开支金额及渠道分别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 |||||||||||||||||||||||||||||||||||||||||||||||||||||||||||
(六) | 过去5年,每年用于向市民推广减少使用即弃餐具及避免购买樽装饮品信息的开支金额及渠道分别为何(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 |||||||||||||||||||||||||||||||||||||||||||||||||||||||||||
(七) | 过去5年,每年市民饮用的饮料的包装所耗用的纸张、塑胶及金属物料的数量分别为何;有否制订政策鼓励饮料生产商减少使用该等物料并使用更环保物料;如有,详情为何;及
| |||||||||||||||||||||||||||||||||||||||||||||||||||||||||||
(八) | 有否定期与回收业界联系,以了解该行业的运作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如有,详情为何;有否制订政策协助回收业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处理本港的废物数量日益增加的问题? |
首读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