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8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38号-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摘要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39号-消防处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的基金管理报告及财务报表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40号-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41号-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
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5.第42号-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4/15工作报告
(由该委员会副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6.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单仲偕议员问:


环境局于去年2月公布"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计划推行多项减少厨余的方案。方案之一是捐赠过剩食物供他人食用。据悉,香港现时有不少非政府机构向商业机构(例如超级市场、餐厅、酒店等)收集过剩或即将过期的食物,然后再把仍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分发给有需要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估计各商业机构在过去3年丟弃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数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方法鼓励商业机构捐赠过剩或即将过期的食物;

    (二)鉴于法国政府近月立法禁止超级市场丟弃沒有售出的食品,当局会否考虑制定类似的法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制定载有食物捐赠者免责条款的法例,一如美国国会在1996年通过的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既可使商业机构安心捐赠食物,亦可鼓励更多机构捐赠食物,从而减少厨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 姚思荣议员问: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于2004年延伸至香港。政府于去年中公布涵盖480个项目的首份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清单。本年的《施政报告》提出,为加强保护非遗,政府将深化确认、立档、研究、保存、推广和传承等工作,并会编制非遗代表作名录,优先保护具高文化价值和急需保存的非遗。据悉,当局计划成立专责办事处并每年向其拨款1,000万元,落实保护及推广非遗的工作。 然而,有民间团体向本人反映,尽管《公约》已延伸至香港超过10年,亦有不少项目已被纳入非遗清单,但有关的保育工作尚未展开,而且推广非遗的工作进展缓慢。他们认为政府应向有关团体提供资源,以利便官民合力保护及推广非遗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保护和推广非遗的工作进展为何;有哪些非遗具高文化价值和急需保存,而当局就保护该等项目取得甚么较突出的成果;

    (二)过去5年,当局在推广非遗的工作投放了多少人力资源及开支,以及当中用于资助民间团体进行有关项目的开支有多少;当局有否计划在未来5年,扩大与民间团体的合作,以进行传承非遗的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成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以加强和深化推广和传承非遗的工作;若会,有何目标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张国柱议员问:


政府近年多次推出一次性纾困措施,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受助人发放一笔过额外援助金。据报,有一名独居长者把上述纾困措施的款项(下称"纾困款项")储起,以备不时之需,却令自己的资产超出综援计划资产限额。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人员发现此情况后,暂停向他发放综援金,甚至考虑要求他归还在资产超额期间多领的综援金。社署回应传媒的查询时表示,综援受助人获发放的纾困款项,会获豁免计算作资产一年,但其后会被视为其资产的一部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2011年至今,综援受助人储起纾困款项以致资产超出综援计划资产限额的个案数目;如有,数目为何;该等个案中,停发综援金的个案数目,以及该数目占同期停发综援金个案总数的百分比;

    (二)会否考虑为上述报道提及的长者,以及基于同一原因被停发综援金的其他长者作出特别安排,恢复向他们发放综援金;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发放纾困款项的本意是纾解综援受助人的困苦,却令较节俭的受助人受到停发综援金的惩罚,政府会否考虑把纾困款项计入综援受助人资产的豁免期延长,甚至作出永久豁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计划调高有关的资产限额,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谢伟俊议员问:


审计署进行的衡工量值式审计,曾揭发多宗涉及严重行政失当及滥用巨额公帑个案,令公众哗然。例如,前廉政专员在任期间处理公务酬酢方面有不足之处、民航处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统延误多时仍未启用,以及民航处新总部沒有按照核准面积分配列表兴建等。有市民认为有关官员有渎职之嫌。本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下称"帐委会")碍于人手及时间限制并按以往惯例,在接获审计署报告书后,只会选取当中若干课题进行公开聆讯,并其后会向本会提交报告书。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在多数情况下会接受审计署及帐委会建议,并承诺作出改善。有意见认为,政府应向审计署及帐委会增拨资源,以找出更多行政失当问题,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计划扩大审计署编制,让审计署进行更多衡工量值式审计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向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增拨资源,使帐委会能进行更多公开聆讯和更深入取证,加强监察政府及有关机构运用公帑事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审计署有否订立关于衡工量值式审查工作成效的指标,以进一步改善工作表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葛珮帆议员问:


有关注妇女权益的团体指出,性罪行案件的调查及审讯过程令不少受害人感到难堪及被羞辱,以致他们感到受"二次伤害"。例如,警务人员的态度及行为往往令受害人感到不受尊重,而受害人因多次被要求覆述遇害过程而饱受煎熬。此外,受害人在法庭上作证时,很多时被盘问性经验及未获提供保护私隐的措施,令他们极度难堪。再者,现行有关性罪行的法例忽略男性成为受害人的可能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加强培训警务人员处理性罪行案件的技巧和知识,以及考虑参考性虐待儿童案件的处理方式,把成年受害人的性罪行案件交由调查组专责处理;

    (二)鉴于《刑事罪行条例》第154条订明,除非获得法官的许可,否则在该审讯过程中任何被告人或其代表不得提出有关申诉人与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性经验的证据,或在盘问中提出有关此事的问题,当局会否制订详细指引,清楚订明法官可在哪些情况下给予该项许可;当局会否扩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在恐惧中的证人"的定义,涵盖所有性罪行受害人,以强制提供电视直播联系予受害人在作证时使用;当局会否考虑修改有关的法例,订明法庭须为作证的性罪行受害人设置屏风以作遮蔽、以及提供特别通道进出法庭,以保障受害人的私隐;及

    (三)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发表题为"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的咨询文件,建议当局就对性罪行的实体法律进行任何改革时,应该依据一套指导原则进行(包括无分性别及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当局有否计划按该等指导原则进行性罪行法律改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法律政策专员
(在律政司司长缺席期间)


6. 莫乃光议员问:


有资讯科技业人士向本人反映,随着云端运算服务、电子商贸、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和物联网等技术迅速发展,发展高端数据中心和高端制造业,会为香港经济带来新增长动力。据悉,由于该等产业有独特的选址要求,而香港土地短缺,该等产业难以在港觅得合适用地,以致部分国际和本地企业把有关业务转移至新加坡等亚洲城市。该等人士指出,这个趋势不利于爭取大型企业和生产设施落戶香港,也窒碍香港的创新、资讯和通讯科技产业的持续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在未来5年,香港科技园公司管理的工业村可提供作发展高端数据中心之用的总楼面面积,以及该类数据中心需要的总楼面面积;有否制订措施吸引跨国企业把高端数据中心设于香港,以促进香港发展数码经济;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香港科技园公司现时有何措施增加可用作高端制造业生产设施的土地;政府有否计划向该公司增拨土地以发展第四期科学园,并预留其中部分用地作此用途,以促进香港发展高增值产业,带动创新、资讯和通讯科技产业的投资和创造职位;若有计划,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有何措施推动香港"再工业化",包括如何吸引及支援高端制造业把生产设施设于香港,以及该等措施的目标、落实时间表和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7. 陈健波议员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发售上市证券予公众人士认购或购买,则发行人、其董事、保荐人及包销商(统称为"发行所涉各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确保能鉴别及拒绝受理重复或疑属重复的申请。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选择以个人名义,或经中介人(例如经纪行或银行)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戶口以电子方式认购首次公开发售的股份("新股")。然而,现时沒有规定中介人在代其客戶认购新股时须提交客戶的个人资料,以致发行所涉各方难以鉴别认购新股的重复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在过去5年共接获多少宗关于认购新股的重复申请的投诉、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及跟进的结果为何,包括被拒绝的重复申请数目;

    (二)是否知悉联交所有否计划修改《上市规则》,订明中介人在代客戶认购新股时须提交客戶的完整个人资料,以便利鉴别重复申请;若联交所有此计划,详情为何;若联交所沒有此计划,当局有何措施确保中介人在提交客戶个人资料方面做法一致,以及发行所涉各方容易鉴别重复申请;及

    (三)鉴于有金融业界人士指出,投资者作出重复申请以认购新股并不违法,因此不会招致任何法律责任,政府是否知悉联交所会否考虑把该等投资者列入中央黑名单,禁止他们日后申请认购新股;若联交所会作考虑,详情为何;若联交所不会作考虑,联交所有何措施加强打击重复申请以认购新股的行为,以确保证券市场公平地运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林健锋议员问: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去年10月推出硬币收集计划("收集计划"),以流动方式收集硬币,为市民在现有银行体系以外提供多一个硬币兌換为纸币或用作八达通增值的渠道。该计划设有两辆收银车,轮流停驻全港18区,收集市民储存的硬币。据报,市民对收集计划反应热烈。然而,有不少市民(特别是长者)向本人反映,他们并不知悉收银车的服务安排,以致无法使用该项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加强宣传收集计划的细节,包括收银车停泊的位置和时间,让更多市民可享用该项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金管局采用哪些方式处理收集得来的硬币;

    (三)有否计划加强硬币收集服务,以满足市民及小商戶的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为期两年的收集计划将于明年9月结束,金管局会考虑甚么因素,以决定是否长期推行该项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黃毓民议员问:


据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的铁路服务近期发生多宗事故。例如,今年9月,东涌线有列车跳站,而鲗鱼涌站及黃大仙站先后发生运作中的扶手电梯突然损毀的事故。此外,港铁公司职员被指在执行规管乘客携带行李体积的规限时采用双重标准,即水货客可携带大型行李乘搭港铁,但学生携带乐器却被拒入闸或获发警告信。有市民质疑身为港铁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有否妥善监管该公司的服务表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在目前的"服务表现安排"下,港铁公司须就铁路服务受阻或预计受阻8分钟或以上通知运输署及提交报告,以及须就31分钟或以上的服务延误缴交罚款,但该等安排并非防患未然的措施,政府有何恒常措施确保服务延误的发生率减至最低;

    (二)鉴于当局曾于本年6月表示,机电工程署于取得拨款开设新职位后,该署会加强监管港铁公司列车服务的工作,除了恒常针对铁路事故展开调查和跟进外,将会主动检查铁路系统、审视港铁公司的工序及安全管理系统,以及提高该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有关的人手安排及工作计划为何;及

    (三)鉴于目前港铁公司董事局的成员中,有4名为政府官员,政府会否考虑指示该等官员于每次会议后公开他们在董事局会议上曾提出的意见,以便公众更了解政府官员在有关会议中的角色?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田北俊议员问:


有鉴于內地入境旅行团近年不时发生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游客购物等问题,令本港旅游业的声誉严重受损,而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主导的行业自我规管制度的成效和公正性备受质疑,政府于2011年4月就检讨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进行公众咨询,并于同年12月宣布将成立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以负责旅游业的整体规管,并预计于2014年內向本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使旅监局最快可于2015年內开始运作("规管建议")。然而,政府至今仍未向本会提交该条例草案,旅监局成立无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上月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过去两年政府一直与旅游业界讨论上述立法建议的详细安排及旅议会日后的角色,并需因应业界的意见对早前的规管建议作适当修改,业界向政府提出了甚么意见,以及政府计划如何修改规管建议及有关的理据;

    (二)鉴于政府于2011年在进行为期10星期的公众咨询后提出规管建议,其后亦咨询了本会议员的意见,为何政府在沒有作出公布和咨询本会议员下,计划修改规管建议;

    (三)是否知悉,旅议会于2011年2月起实施的10项改善內地入境旅行团运作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每月进行的巡查次数,以及被处分的旅行社、导游及店铺的数字分别为何;如沒有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四)政府如何监察近期推出的6项加强规管內地入境旅行团的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会否定期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鉴于旅议会近年不断推出新规管措施,但旅游业界以不良手法经营的情况仍层出不穷,政府会否加快落实规管建议的工作;及

    (五)按现时的工作进度,政府预计何时(i)完成上述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ii)将该条例草案提交本会审议,以及(iii)旅监局成立和全面执行职务;如沒有具体时间表,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1.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近日香港一名截肢跑手和两名健全人士组队参加了四大极地马拉松之一的智利沙漠极地马拉松赛,并取得队际分组冠军。该截肢跑手更是首位完成此项赛事的截肢运动员。关于对残疾运动员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不少残疾运动员除了接受运动培训外,还要工作和接受复康治疗,当局为该类运动员所制订的支援及培训政策为何;

    (二)当局有否政策鼓励残疾运动员参加本地及外地的国际赛事,包括对表现杰出的残疾运动员有否嘉许;若有政策,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检讨现时为残疾运动员提供的运动培训和就业支援是否足够;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范国威议员问:


现时,固网电讯商须获地政总署发出集体牌照,方可在未批租政府土地(包括道路)设置电讯系统和相关设施,而他们在道路上展开任何挖掘工作前,须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向路政署申请并取得挖掘准许证。据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固网电讯公司TraxComm,在2013年及之前十多年来在未领有集体牌照的情况下,获路政署发出逾300张挖掘准许证,在多区的道路上进行挖掘工程以铺设光纤电讯系统。该公司出租其光纤网络每年赚取数以亿元计的收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何路政署审批上述逾300张挖掘准许证的申请时,沒有要求TraxComm出示由地政总署发出的集体牌照;

    (二)路政署及地政总署有否就审批挖掘准许证申请事宜订立沟通机制,以确保挖掘准许证只会在符合有关规定下批出;若有,为何出现上述个案;及

    (三)当局会如何处理上述个案,包括会否接管或要求该公司拆除该等光纤电讯系统,以及向该公司提出检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本年初,一所为智障人士提供日常生活技巧及简单工作技能训练的展能中心发生两宗事件,当中3名中心职员粗暴对待两名智障女学员。警方经调查后以涉嫌伤人罪名拘捕该3名职员。关于智障人士住宿照顾和日间服务(统称"智障人士服务")的监管事宜,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非政府机构有否为提供智障人士服务的新入职及现职员工安排基础培训,使他们了解智障人士的需要,以及掌握与该等人士相处和沟通的技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当局有否检讨智障人士服务的需求,并根据检讨结果增拨资源和人手,以改善服务;

    (三)当局依据甚么标准监管非政府机构营办的智障人士服务的质素;及

    (四)有否因应上述事件,要求非政府机构再次提醒辖下提供智障人士服务的前线职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当局如何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林大辉议员问:


早前有报道指岭南大学("岭大")协理副校长兼总务长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他其后辞任该职位。之后又有报道,由一位岭大校董担任校长的国力书院涉嫌协助学生伪造文件,使他们可提早取得由海外院校颁授的学士及更高级的学位("非本地学位");而岭大、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城大")、城大辖下专业进修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及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的部分教职员,以及有不少政商界的知名人士曾修读有关海外大学与国力书院合办的非本地课程。香港管理专业协会("管协")和香港工会联合会("工联会")业余进修中心亦有协办该等课程。另一方面,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表示,现时国力书院所提供的13个非本地课程全数获教育局非本地课程注册处("注册处")批准注册,但该书院未有向评审局申请评审该等课程。教育局表示,已要求国力书院提供课程的收生纪录、学分转移/豁免纪录、课堂/导修课出席纪录等资料,若发现有怀疑违规情况,该局会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有需要亦会转介执法机关跟进。关于对大专院校及其课程水平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现行法例,当局可如何向违规的本地教育机构(例如协助学生伪造文件,使他们可提早取得非本地学位的机构)追究责任及作出处分;

    (二)是否知悉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资助院校")如何惩处虛报学历或不正当地取得学历的教职员;

    (三)鉴于岭大是资助院校之一,当局如何跟进上述事件及追究责任;

    (四)当局会否加强对岭大的监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评估上述事件对岭大的形象、排名、收生,以及教资会向其提供的资助有否影响;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5年,当局及各资助院校有否仔细审查院校的最高管治机构(一般称为"校董会")的成员(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岭大校董)的背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是否知悉,各资助院校有否要求其校董会成员(包括涉及上述事件的岭大校董)在处理教职员的聘任事宜时申报利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会否检视现行各资助院校的校董会成员的委任/选举制度有否不足之处或漏洞;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了解为何国力书院的13个非本地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但该书院未有向评审局申请评审该等课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国力书院自成立至今共有多少个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

    (十一)是否知悉国力书院自成立至今共就多少个课程向评审局申请课程评审;当中通过评审并获等同已评审本地课程的认可地位的课程及不能通过评审的课程数目分别为何;

    (十二)教育局会否主动派员到国力书院的办事处进行全面调查,以加快完成调查;若会,何时进行;

    (十三)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间类似国力书院的教育或商业机构,提供非本地课程;若有,该等课程的详情(包括营办机构和负责人的背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四)有否检视管协和工联会协办的国力书院非本地课程的水平,与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课程如何比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五)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非本地课程已获注册处批准注册,但仍未通过评审局的评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六)当局有否定期检视私立大学、教育或商业机构的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水平,与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课程是否相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七)有否跟进修毕非本地课程后获颁授非本地学位的资助院校教职员有否不正当地取得学历;若有跟进,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八)是否知悉评审局会否针对上述事件,检讨现时对非本地课程的评审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九)会否检讨现时非本地课程的注册程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十)会否检讨《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以期收紧对非本地课程及有关机构的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十一)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名公务员和资助机构的雇员修毕国力书院的非本地课程后获颁授非本地学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十二)有否评估上述事件有否令市民对教育局及有关机构监管非本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失去信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十三)有否评估上述事件会否影响內地和海外学生来港进修的信心和意欲;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5. 郭伟强议员问:


关于"职"学创前路先导计划("先导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2014-2015学年及2015-2016学年(截至本年11月30日),先导计划的下列课程的录取及退学人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以及学员退学的一般原因为何;

    (i)机电业及建造业职专文凭课程、

    (ii)机电业及建造业高级文凭课程、

    (iii)零售业高级文凭课程、

    (iv)零售业基础文凭(级别三)课程、

    (v)检测及认证业高级文凭课程、

    (vi)汽车业职专文凭课程、

    (vii)机电业(建造)职专文凭课程、

    (viii)印刷业职专文凭课程,及

    (ix)钟表业职专文凭课程

    课程 2014-2015学年 2015-2016学年
    (截至2015年11月30日)
    录取人数 退学人数 录取人数 退学人数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二)是否知悉零售业先导计划首届课程的学员将于何时毕业;及

    (三)会否就先导计划课程的毕业学员的就业情况进行追踪研究(例如调查学员在毕业后的3个月、一年、两年及3年后,是否仍在有关行业工作,以及他们的就业情况有何转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6.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最近收到少数族裔学生家长("家长")就其与学校沟通及其子女接受教育事宜提出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家长表示,由于学校简介只有中文本,而且沒有列明该等学校向非华语学生提供的支援、该类学生修毕课程后可报考的公开考试、校內华语与非华语学生的比例等资料,所以家长难以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当局会否促请学校向家长提供该等资料,以协助他们选择学校;

    (二)有否计划促请全港的学校招收少数族裔学生,并将有关安排列入学校的教学大纲;

    (三)有否制订少数族裔学生中小学中文课程的适用书目表;如否,会否制订;如会,何时进行;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家长批评学校提供的课后中文延展学习活动("补习班")的质素参差,而有关安排欠缺透明度,政府有否监察补习班的质素及安排;如有,如何监察;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家长批评教学助理的职责不清晰,而且他们不受教师尊重,但中文补习班多由教学助理兼教,政府会否厘清教学助理的职责,并透过学校通讯向家长解释清楚他们的职责;长远来说,政府会否安排曾受专门培训的教师教授非华语学生的中文补习班;及

    (六)鉴于有家长经常投诉学校发出的通告只有中文本,因此他们不理解通告內容,而教师亦不大愿意以英语与他们沟通,政府会否向录取少数族裔学生的学校增拨款项以聘请翻译员,让学校可向家长发出中英文通告,以及协助教师与家长更有效地沟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7. 锺树根议员问: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部分零售店铺(例如饼店、百货公司和超级市场)以往发售的代用券("代用券")可无限期通用,但该等店铺近期发售的代用券则注明使用限期,持券人只可在限期届满前使用有关代用券換取指定价值或指定数量的货品。若持券人未有注意代用券上的有效期限或忘记在有效限期届满前使用代用券,便会蒙受金钱上的损失。投诉人认为,消费者以现金购买代用券,等同预缴式消费,因此有关店铺为该等代用券设定使用限期并不合理,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消费者委员会及有关政府部门共接获多少宗涉及使用代用券的纠纷及投诉,以及投诉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研究店铺设定代用券使用限期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有否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三)鉴于代用券的使用条款一般包含"若有任何爭议,以本公司最终决定为准"的条款,当局有否评估该条款是否属具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规管零售店铺发售代用券的事宜,以保障消费者的权利;若否,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叶建源议员问:


根据现行安排,当资助学校教师担任署任职位达30个历日或以上时,该等教师可获署任津贴,而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薪金津贴以供支付署任津贴。有教师向本人反映,教育局发放薪金津贴时有不少失误,包括在发放前沒有核实学校申请发放有关金额是否正确。据本人了解,教育局于2013年4月19日引入额外的电脑系统后,开始试验编制预先查核程序,并覆核先前的署任个案,因而发现以往有错误发放薪金津贴。有一些个案涉及多年错误发放薪金津贴(长达10年),亦有个案涉及向同校数名教师错发署任津贴,有关学校及教师因而被要求退回巨额款项。《资助学校资助则例》(第1.10发行版)第13.2(c)条列明,"如果是多付薪金,教育局会在下一次发放资助金给有关学校时,因应已确定多付的薪金,调整资助金的款额。学校应向有关的教职员追讨多付的薪金,如无法追讨,则学校须承担有关的损失"。另外,根据《时效条例》(第347章),某些诉讼于诉讼因由产生的日期起计满6年后,不得提出("6年时效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教育局每年发现多少宗错误向学校发放薪金津贴以支付教师署任津贴的个案,以及所涉教师人数;是否知悉当中有多少间学校未能向教师追回错误支付的署任津贴、有关的原因,以及所涉最高的款额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个案中,由教育局首次错误向学校发放薪金津贴,至发现错误之间,最长相隔多久、有多少宗相隔6年或以上,以及所涉教师人数;教育局是否已完成覆核2013年4月19日以前与支付署任津贴有关的个案;如否,尚余的个案宗数,以及预计需时多久才能完成覆核该等个案;

    (三)教育局于2013年4月19日引入额外的电脑系统前,核实有关教师领取署任津贴资格的流程为何,以及流程內每个步骤的完成时限为何;鉴于教育局已引入额外的电脑系统,该局能否确保在收到申请的同一学年內完成有关的核实工作;如否,原因为何;

    (四)教育局有否咨询律政司上述6年时效规定是否适用于上述追讨错误发放薪金津贴/支付署任津贴的个案;如有咨询而结果为是,6年时效是否由首次犯错的日期开始计算;如否,教育局如何计算6年时效;

    (五)过去5年,有多少间学校因多付薪金而被教育局调整资助金、所涉款项总额,以及资助金被调整幅度最大的个案所涉的金额为何;及

    (六)过去5年,教育局未能向学校追回错误发放薪金津贴的个案数目及原因,以及所涉款项总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近年港人盛行在互联网上购买新鲜或冷藏食物。早前,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检视了40多间本地网购鲜货食品商店("网店"),发现仅11间有于其网站载列如何在运输途中确保食物新鲜的资料,而且网店冷冻和运输冰鲜及生吃食物的做法参差。尽管网店未有妥善处理食物或会引致食物安全风险,但由2012年6月至本年9月,当局引用《食物业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X)对在网上销售食物的无牌食物业处所提出检控的个案只有35宗。关于对网上销售食物的规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表示会加强规管网上销售食物,有关计划的框架及实施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消委会指出消费者往往难以分辨网店是否领有相关的牌照或书面准许,政府会否考虑加强抽验网店出售的食物,并尽力追查被验出不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来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消委会指出,现时网店冷冻和运输食物的做法参差,当局会否考虑于有关的食物业牌照加入条文,订明网店出售肉类、奶类、刺身、生吃的蚝等高风险食物时须遵守一套冷冻、包装和运输指引,以确保食物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仿效內地的做法,规定网上交易平台须实名登记网店,方便食物安全中心联络及追查,以加强规管网售食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梁继昌议员问:


根据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网站的资料,路政署至今9次申请更改环保署于2009年向其批出有关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工程项目的环境许可证的条件,其中一次申请是将香港口岸人工岛海堤的建造方式由传统浚挖改为不浚挖,经改动的海堤会由分别5.1及1公里长的钢圆筒结构海堤和拋石结构海堤组成。另一方面,上月有报道,路政署在未有向环保署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修改人工岛西边和南边部分海堤的建造方式,以拋石结构海堤取代原本设计的钢圆筒结构海堤。经此改动后,钢圆筒结构海堤及拋石结构海堤将分别长3.6及2.5公里。有环保团体指出,即使放置隔泥网,与建造钢圆筒结构海堤比较,建造拋石结构海堤更易使填海用的建筑废料溢出海洋。根据路政署的回应,环保署认为修改上述海堤的建造方式不涉及改动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报告,故路政署无须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的条件,亦无须公布该项修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经第一次更改后的上述环境许可证(编号EP-353/2009/A)的內容与经最新一次更改后的环境许可证(编号EP-353/2009/I)的內容有何分别;

    (二)当局有否就建造钢圆筒结构海堤工程和建造拋石结构海堤工程分别对人工岛外围的水质及海洋生态的影响进行比较;若有,详情为何;有否评估建造钢圆筒结构海堤造成水质污染的机会是否低于建造拋石结构海堤;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环保署有否制订指引,订明在甚么情况下环境许可证持有人须就修改建造方式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建造钢圆筒结构海堤及建造拋石结构海堤属不同的填海造地方式,环保署基于甚么理据决定路政署(i)无须为上述修改建造方式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的条件,以及(ii)无须公布有关修改;及

    (五)鉴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第13条订明,当环保署接获有关更改环境许可证的条件的申请后,如环保署署长信纳在设有缓解措施下,有关的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无实质改变,以及该项工程项目符合技术备忘录中所描述的规定,署长便可修订有关的环境许可证而无须要求提交环评报告,署长有否就更改上述环境许可证条件的任何一次申请要求路政署提交环评报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署长当时基于甚么理据作出有关决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1. 邓家彪议员问:


关于专营巴士公司发展资讯系统,向候车乘客提供旗下巴士实时的开出及预计到站时间等资讯("实时巴士服务资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现时每间专营巴士公司(如巴士公司持有多于一个专营权,按专营权分项列出)辖下的候车亭当中,设有电力供应因而可装置实时巴士服务资讯显示屏的数目及百分比(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专营巴士公司(专营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 区议会分区 候车亭
    数目占总数的百分比
    香港岛 中西区  
    湾仔区  
    东区  
    南区  
    九龙 油尖旺区  
    深水埗区  
    九龙城区  
    黃大仙区  
    观塘区  
    新界 葵青区  
    荃湾区  
    屯门区  
    元朗区  
    北区  
    大埔区  
    沙田区  
    西贡区  
    离岛区  
      总数﹕    

    (二)现时已装置实时巴士服务资讯显示屏的(i)公共交通交汇处、(ii)巴士转车站、(iii)巴士总站及(iv)候车亭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它们分别提供多少条巴士路线的服务资讯,以及(i)至(iii)项的位置(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位置数目该数目占总数的 百分比提供多少条巴士路线的服务资讯
    公共交通交汇处   
    巴士转车站   
    巴士总站   
    候车亭(不适用)  

    (三)现时,各专营巴士公司的网站和智能手机应用程式有否提供实时巴士服务资讯;如有,该等公司营办的路线当中,其服务资讯可经该两个途径取得的巴士路线的(i)数目及(ii)百分比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专营巴士公司 公司网站 智能手机应用程式
    (i)(ii)(i)(ii)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城巴有限公司
    (香港岛及过海巴士网络专营权)
        
    城巴有限公司
    (机场及北大屿山巴士网络专营权)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新大屿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     
    龙运巴士有限公司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郭家麒议员问:


政府于1998年起在全港各区设置三色废物分类回收桶("三色回收桶"),并鼓励市民将废物中的纸张、塑胶及金属分类丟弃到为该等废物而设的回收桶。可是,有传媒于2013年揭发负责收集三色回收桶內废物的承办商,将回收到的废物丟弃到垃圾站和其他垃圾桶。近日有废塑胶回收商表示,由于废塑胶出口价格下跌,他们已停止收购该废物,因此估计有不少废塑胶被送往堆填区丟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2013年至今年,每年年初全港有多少套在使用中的三色回收桶;

    (二)由2012年至今年上半年,每年(i)被回收的废纸、废塑胶及废金属的数量、(ii)当中经三色回收桶收集的数量及百分比,以及(iii)被送往堆填区丟弃的该3类废物的数量分别为何(按表一列出);

    表一

    年份 废纸(公吨) 废塑胶(公吨) 废金属(公吨)
    (i) (ii)
    [%]
    (iii) (i) (ii)
    [%]
    (iii) (i) (ii)
    [%]
    (iii)
    2015年
    (上半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三)过去5年,每年用于管理三色回收桶的开支金额及向负责收集回收桶內废物的承办商支付的费用为何;有否定期检讨及监察该等承办商的工作表现;如有,有否发现违规行为;如沒有检讨及监察,原因为何;

    (四)有否定期检讨设置三色回收桶回收废物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五)由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每年用于向市民推广使用三色回收桶丟弃废物所涉的开支金额及渠道分别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年份 推广渠道
    电视宣传短片
    (播放次数)
    电台宣传录音
    (播放次数)
    巴士站海报
    (展示日数)
    港铁站海报
    (展示日数)
    社区讲座
    (举办次数)
    2015年(上半年)
       次数/日数
             
       开支总额($)          
    2014年
       次数/日数
             
       开支总额($)          
    2013年
       次数/日数
             
       开支总额($)          

    (六)过去5年,每年用于向市民推广减少使用即弃餐具及避免购买樽装饮品信息的开支金额及渠道分别为何(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七)过去5年,每年市民饮用的饮料的包装所耗用的纸张、塑胶及金属物料的数量分别为何;有否制订政策鼓励饮料生产商减少使用该等物料并使用更环保物料;如有,详情为何;及

    (八)有否定期与回收业界联系,以了解该行业的运作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如有,详情为何;有否制订政策协助回收业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处理本港的废物数量日益增加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5年11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及

(b)《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1月6日的会议。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2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6/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2年律师帐目(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5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2)《〈2012年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5年第162号法律公告)

(3)《〈2012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5年第163号法律公告)

(4)《〈2012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5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5)《〈2012年外地律师执业(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5年第165号法律公告)

(17)《2015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规例》(2015年第191号法律公告)

(18)《201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2号)规例》 (2015‍年第192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法律政策专员(项目编号(1)至(5))
(在律政司司长缺席期间)

发展局局长(项目编号(17)及(18))

3.打击私人住宅大厦维修工程的围标行为

锺树根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打击私人住宅大厦(包括资助出售房屋)维修工程的围标违法行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现时私人住宅大厦维修及保养服务的提供者良莠不齐,以致围标活动肆虐(包括透过贪污的非法手段,夸大工程费用,令部分业主蒙受金钱及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就此,";及在"措施,"之后加上"包括:(一) 加强执法,打击围标集团;(二) 为小业主提供适切专业支援;(三) 加强公众教育,宣传围标祸害;(四) 设立大厦维修工程监管局,以监管住宅大厦维修及保养服务的提供者的服务质素;及(五) 由具公信力的法定机构(例如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向业主提供大厦维修工程认可人士的专业服务,包括工程监督及造价估算等资讯,"。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4.加强打击走私野生动物的罪行

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组织的调查及最新的科学数据指出,每年因象牙走私活动而被非法猎杀的非洲大象超过33 000头,导致非洲大象数目跌至约只有47万头,而走私犀牛角、花胶及鱼翅等活动更导致部分物种濒危;由于走私活动利润丰厚,吸引不少跨国犯罪集团及恐怖组织参与其中,令野生动物走私活动涉及的影响越趋复杂,走私野生动物、贩卖人口、走私毒品及军火等已被公认为国际社会中最严重的非法贸易活动;香港是自由港,也是国际航运枢纽,不少保护野生动物组织均指出,不法商人利用现时香港的法律漏洞'洗黑象牙',使香港近年成为国际野生动物走私活动中心之一,对香港的国际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非法猎杀非洲大象的情况严重,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只有停止买卖才能停止猎杀大象,所以国际社会(包括中国內地及美国)均已宣布收紧法例,并承诺尽快停止国內的象牙买卖;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打击走私野生动物罪行;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加强监控野生动物走私活动,并增拨资源加强侦缉队伍的规模及执法能力,以遏止犯罪组织利用香港作为非法贸易中心;

(二)将为商业目的而触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并提高罚则,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及更有效地打击此等罪行;

(三)严格执行《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并适时完善该条例及加强执法工作,以堵塞漏洞,确保香港切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规定,包括禁止《公约》附录I所列物种的商业性贸易;

(四)研究进一步限制在本港进行象牙及其他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最终达致全面禁止本地买卖象牙及其他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及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包括香港市民及中国內地和海外的访港旅客)对保护大象及其他濒危物种的意识,并鼓励他们向象牙制品及其他濒危物种的产品'说不'。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棕熊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I中的物种(即现时未濒临绝种,但需要管制其贸易,以避免有绝种危机的物种),而熊胆业界人士多以不人道方式抽取熊胆作医药产品,以及曾有含熊胆成分的产品非法进入香港,因此,不少动物权益组织要求政府禁止相关产品在本港出售或转口;此外,特首梁振英在上任前亦曾向动物权益组织承诺考虑向北京当局提案跟进熊在內地受虐待的问题,惟政府当局至今未有行动;";在"而走私"之后加上"熊胆、";在"履行"之后删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并以"《公约》"代替;在"其产品;"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六) 尽快立法禁止含有以不人道方式抽取濒危物种成分的产品(包括含熊胆成分的中药材及中成药)在本港出售或转口"。

出席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