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9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2号)令》231/2015
2.《2015年〈2003年证据(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32/2015

其他文件

1.第43号-紧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托人年报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第44号-菲腊牙科医院
2014/15管理局年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3.第45号-健康护理及促进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7/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5.《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易志明议员问: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的士司机滥收车资、拒绝载客和兜揽乘客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即一万元)的罚款及监禁6个月。虽然警方不时就该等违例行为进行执法行动,但该类个案仍时有所闻。有的士司机指出,一小撮害群之马作出违例行为,便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而奉公守法的司机的生意亦受影响。他们呼吁政府加大力度打击的士司机的违例行为,杜绝歪风蔓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的士司机因干犯与的士服务有关的罪行而被检控的人数、按所涉罪行和法庭所施加的处罚分项列出司机被定罪的次数,以及按个别司机被定罪的次数,分项列出被定罪司机的人数及他们被施加的处罚;

    (二)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法庭对违例的士司机判刑过轻而提出上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提高的士司机作出违例行为的罚则,例如订明重犯者必定会被永久取消驾驶的士的资格,以加强阻吓作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措施可有效打击的士司机的违例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范国威议员问:


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11(3)条,运输署署长可向持有该规例附表4所列国家或地方的主管当局所发的驾驶证明书或执照的申请人,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下称"免试签发驾驶执照"),以在港驾驶某些种类的车辆。该项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安排适用于中国大陆。据报,大陆居民申请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数目近年激增,而原因包括有代理人在港代大陆居民办理有关的申请手续,以及大陆有謠传指持有香港驾驶执照的大陆居民可在全球多个国家驾驶。关于大陆居民在港驾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何措施遏止大量大陆居民爭相申请免试签发驾驶执照;

    (二)鉴于涉及免试获发驾驶执照的大陆驾驶者的交通意外宗数据报在过去3年持续上升,而这情况可能与中港两地在道路交通规例及驾驶者驾驶文化有差异有关,当局会否把中国大陆从免试签发驾驶执照安排的适用地区中剔除,以保障道路安全;及

    (三)鉴于俗称"中港自驾游"的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第二阶段一旦实施,符合资格的广东省驾驶者将无须经过考核或修习驾驶课程便可获准来港驾驶,令不少市民忧虑大量大陆私家车进入香港会影响道路安全及超出交通网络的承受能力,当局会否搁置推行第二阶段试验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冯检基议员问:


上月21日,律政司司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前往北京,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下称"港澳办")的官员,讨论在广深港高速铁路(下称"高铁")通车后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律政司司长其后向传媒表示,为要处理一地两检的问题,少不免一定要容许內地人员在高铁西九龙总站执法,有关做法是无法避免。关于实施一地两检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就实施一地两检安排与港澳办官员商讨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双方就一地两检安排的哪些方面已取得共识;当局就一地两检安排所拟备的各个方案的內容,包括各个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及运作问题;该等方案是否包括內地人员在高铁列车上为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方案;当局如何得出一定要容许內地人员在港执法的结论;

    (二)当局有否计划为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把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赋权內地人员在本港执法;若有计划,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此举会否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的以下规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及

    (三)鉴于有市民担心政府为求对高铁旅客带来出入境的方便,故意曲解《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并尝试在《基本法》有关条文的字眼上钻空子,而此举可能削弱法治,政府如何消除市民的疑虑;有否评估港人对容许內地人员在港执法是否存有极大忧虑;鉴于《基本法》第十八条订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当局会否在严格遵守该条文的前提下,收回上述言论,并探讨其他可行的一地两检方案;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4. 陈家洛议员问:


创新及科技局(下称"创科局")已于上月20日成立,负责制订和推行创新及科技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本会财务委员会过去审议成立创科局的拨款申请时,委员就创新及科技政策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创科局会否整理及分析该等意见和建议,并作出跟进;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创科局会否尽快制订推行创新及科技政策的蓝图和目标,并确立一系列用以评估政策成效的指标;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创科局在制订该等蓝图和目标的过程中会如何爭取公众支持,例如会否进行公众咨询;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三)鉴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推行的多项研究资助计划是以竞逐方式分配资源,创科局会否推出新的政策和策略,以促进院校之间的合作,从而更有效地发展香港的创新及科技产业;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5.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有一些中文名称包含"会计事务所"的公司,以替客戶提供财务评估服务为名,实质为财务中介公司或财务公司推销贷款服务,并收取高昂的手续费。有会计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该等公司的名称容易令人误会他们是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而他们的经营手法亦损害会计业的专业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措施规管上述财务评估服务,以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有,具体措施为何;如否,会否考虑修改相关条例,以保障借贷人的权益;

    (二)过去3年,执法机构就财务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该等个案涉及多少间公司名称包含"会计事务所"或类似字眼的公司;及

    (三)会否加强公众教育,教导市民区分财务中介公司和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执业单位;如会,具体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梁耀忠议员问:


去年9月至今,有超过一千名参与"雨伞运动"及有关公众活动的人士被警方记录个人资料、拘捕或检控。据报,部分被控以袭警罪的人士在互联网找到录影片段得以在法庭上自证清白,而且该等片段揭露有关警务人员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供。有公众人士质疑该等警务人员在法庭上不诚实地作供,令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受不必要的检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今年1月至今,就雨伞运动相关案件而言,法官在审讯中指有关的警务人员不诚实地作供的案件数目为何;

    (二)有否对该等被法官指不诚实作供的警务人员采取纪律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在警务人员被法官指不诚实作供的该等案件中被检控的人士数目,并按该等人士的职业及年龄列出分项数字;有否评估该等人士因有关案件而蒙受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为何;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会否向该等人士作出赔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陈志全议员问:


现时,跨性别人士如希望接受部分或整项性别重置手术,须先接受各有关专科的医生和专家(包括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临床心理学等)的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适合接受手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新界东医院联网早前公布,由本财政年度起,该联网辖下威尔斯亲王医院("威院")会为性别认同障碍症及性别不安症患者提供一站式医疗服务(统称"跨性别医疗服务")。威院自本年10月起每月预留3个手术节数进行性别重置手术,并会于稍后提供有关的精神科及內分泌科服务。据悉,以往的性别重置手术主要由律敦治医院一位外科医生负责,但他已于本年10月退休,威院因此已安排将负责进行该类手术的医生到海外接受培训。有跨性别人士向本人反映,现时公立医院欠缺具相关诊断经验及资格的医生,加上威院提供的相关医疗服务只属起步阶段,他们担心跨性别医疗服务的轮候时间会颇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公立医院跨性别医疗服务的求诊人次,以及已完成部分及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医院联网及性别重置类别(即男变女或女变男)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公立医院提供的各项跨性别医疗服务的新症最长、最短及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预计在未来5年,威院每年可为多少名病人提供跨性别医疗服务;威院会否为新界东以外医院联网辖下公立医院所转介的跨性别人士提供诊治;

    (四)是否知悉现时公立医院有多少名具有跨性别诊断经验或资格的医护人员(按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临床心理学等专科列出分项数字);在该等医护人员当中,有多少名是在威院服务的医生,以及有多少人会在未来5年內到达退休年龄;

    (五)是否知悉,现时公立医院有多少名曾在外地接受跨性别医疗服务培训的医护人员(按整形外科、精神科、內分泌科及临床心理学等专科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中有多少名是在威院服务的医生;医管局计划在未来5年內派遣多少名医护人员到外地接受有关培训;

    (六)鉴于现时性别重置手术前的精神评估服务是由各医院联网分散提供,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计划集中资源,改由威院单独负责为全港的该类个案提供精神评估服务;若有,预计何时实施;若否,医管局会否承诺在未来一年內整合有关评估服务,并提出可行方案;及

    (七)鉴于部分跨性别人士向本人反映,他们基于健康、家庭及个人理由放弃接受性别重置手术,以致不获准更改身份证上显示的性别,而这情况对他们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政府成立的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会制订甚么措施协助该等人士;现时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及下一步行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陈健波议员问:


据悉,劳工处致力鼓励雇主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让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平衡。劳工处近年推广的有关措施包括弹性上班时间、五天工作周、居家办公、提供兼职工作选择、给予雇员优于法例的家庭假期,以及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障、托儿服务、压力或情绪辅导服务及其他生活上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有否(i)制订具体指标,以评估各项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在各行业的实施情况、(ii)就各项措施的成效作全港性研究,以及(iii)评估有关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的成效及不足之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进行该等工作;

    (二)过去10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 "局/部门")推行的各项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详情,包括有关措施是否适用于所有局/部门及是否涵盖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政府雇员申请居家办公或弹性上班时间等安排的程序为何;有否研究如何优化各项家庭友善雇佣措施,以起牵头作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新加坡政府藉提供经济诱因鼓励私营机构雇主实施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成效显著,当局会否考虑成立专责小组,详细研究及参考新加坡的经验,向本地私营机构雇主提供经济诱因,鼓励他们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谭耀宗议员问:


据报,国际原油价格从去年6月的每桶约110美元持续下跌至最近的不足50美元。然而,部分航空公司现时仍有征收客运或货运燃料附加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航空公司厘定燃料附加费时的依据及原则;民航处审批燃料附加费申请时依据哪些准则及考虑因素;过去3年,每年燃料附加费的平均调整幅度,以及该等幅度与同期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幅度如何比较;

    (二)鉴于国际原油价格在过去一年多持续下跌,民航处仍批准个别航空公司征收燃料附加费的原因;及

    (三)有否研究外地的主要航空公司现时征收燃料附加费的水平;若有研究,详情为何,以及有关水平与香港的是否相若;若不相若,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田北辰议员问:


上月2日,港铁荔景站附近高架桥的一段铁路路轨断裂并向橫移位,在维修期间驶经该处的列车需慢驶,以致中环往荃湾列车的整体行车时间增加约10至15分钟。有关事件引起市民对港铁事故(特别是路轨出现裂纹)频生的关注。有意见认为,增加列车班次加重铁路系统的负荷,以致铁路事故频生。报道又指出,如铁路服务未受影响,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公布路轨出现裂纹的事故,而且即使有关的事故影响到铁路服务,港铁公司往往只公布铁路服务受信号故障影响。故此,公众难以掌握路轨出现裂纹事故的准确数字。关于铁路服务及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每条铁路线(迪士尼线除外,下同)在去年早上繁忙时段每小时最繁忙路段的单向平均乘客量,以及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计算的载客率(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今年就增加各条铁路线的列车班次的工作详情及进度,以及列车班次增加对铁路系统负荷的影响;

    (三)是否知悉由2011年至今,每年每条铁路线分别发生服务延误逾8分钟、30分钟及1小时的事故宗数及受影响乘客人数,并按事故原因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四)是否知悉第(三)项所述事故的下述详情(以表列出):(i)发生日期、(ii)发生时间、(iii)涉及的铁路线、(iv)事故成因/调查结果、(v)已采取的跟进行动,以及(vi)服务延误时间(分钟);

    (五)是否知悉由2012年至今,每年铁路路轨出现裂纹事故的下述详情(以表列出):(i)发生日期、(ii)涉及的铁路线、(iii)裂纹的宽度、(iv)事故成因/调查结果、(v)已采取的跟进行动、(vi)路轨生产商名称、(vii)路轨已使用年期,以及(viii)有否向传媒披露(以及如沒有披露,不披露的原因);及

    (六)现时监察铁路服务安全的机制为何;由2010年至今,每年机电工程署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人员检查铁路系统各个部分(包括路轨、列车、架空电缆、信号系统等)的次数、负责检查的部门、检查工作的详情及所用标准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有少数族裔人士曾向本人反映,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作为第二语言所遇到的困难,与华语学生学习中文作为母语所遇到的困难截然不同。此外,非华语学生的文化背景可能会为他们在本地学校学习增添障碍。因此,这些人士认为,非华语学生的教师必需明白非华语学生的特定需要,才能帮助他们加强本身的学习能力。然而,现时许多教师未有接受相关培训。关于香港教育学院("教院")为准教师提供在教授非华语学生方面的培训,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教院现时有否为准中文教师提供任何有关教授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课程;若有提供,这些课程的详情为何(包括课程名称,以及是否属必修课程);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准教师日后可能会教授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非华语学生,教院现时有否为准教师提供任何有关文化敏感度的课程;若有提供,这些课程是否属必修课程,以及教院有否检讨课程的成效;若沒有提供,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张国柱议员问:


自2013年4月1日起,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局/部门")在制订所有政策时,必须评估有关政策对家庭的影响,并在政策文件及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中列出评估结果。政府亦鼓励各局/部门在公众咨询过程中,就对家庭可能构成影响的新政策,征询家庭议会的意见。另外,当局在今年3月底表示会在本年度进行家庭影响评估框架研究("评估框架研究"),以检讨评估框架的成效,以及订立一套更详尽的评估清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已就有关政策进行家庭影响评估的所有政策文件及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详情(包括文件名称、草拟文件的局/部门,以及向本会提交的日期);

    (二)过去3年,当局已就有关政策征询家庭议会意见的所有政策文件的详情(包括文件名称、负责推行政策的局/部门,以及向该议会提交的日期);

    (三)评估框架研究的进展,以及新的评估清单的具体內容为何;及

    (四)有否具体计划,进一步改善现行的家庭影响评估机制;如有,详情及进度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林健锋议员问:


政府早前表示,为吸引跨国和內地企业在香港成立企业财资中心,将于本立法年度向本会提交修订《稅务条例》(第112章)的立法建议,以订明在符合指明条件下,企业财资中心的相关利息支出在计算利得稅时可以获扣免,以及就指明财资业务的相关利润,可宽减一半利得稅("两项稅务优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立法建议的具体內容;

    (二)有否接获有关两项稅务优惠的建议;若有,建议的数目及其主要內容为何;政府在制订有关的立法建议时有否采纳接获的建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目前有多少家跨国和內地企业在港设立企业财资中心;有否评估两项稅务优惠会为本港经济带来甚么裨益(例如预计将会有多少家企业基于两项稅务优惠决定来港成立企业财资中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梁志祥议员问:


较早前,运输署建议放宽南大屿山("屿南")的道路交通管制,以促进大屿山的旅游及本土经济发展。该等建议包括将每日进入屿南的旅游巴士配额由现时的30部增至50部(增幅为67%),以及逢星期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每天提供50个非居民的私家车进入屿南的配额。然而,有大屿山居民反对该等建议。他们认为现时屿南道、羗山道及大澳道多弯及狭窄,因此放宽交通管制会降低道路安全。此外,区內泊车位及其他交通配套设施亦难以配合实施该等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上述建议对屿南的交通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离岛区议会曾要求当局先处理好有关的道路安全及泊车位不足问题,才继续商讨上述建议,有关的道路弯位改善工程计划和增加泊车位研究的进度为何;按现时有关工作的进度,预计上述建议的实施时间表为何;

    (三)鉴于政府曾表示会就上述建议咨询其他持份者,有关的咨询结果为何;及

    (四)鉴于有居民建议将梅窝的露天停车场改建为多层停车场,以纾缓泊车位不足的问题,当局有否就此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谢伟铨议员问: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地政总署署长获授权为香港的街道命名,整个过程须按照有关法例规定进行。另一方面,地方命名不受任何法例规管,现行安排是由地政总署测绘处下设立的跨部门地名订正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建立、实行及检讨地名的订正、核实及采用的程序。据了解,委员会处理地方命名个案的程序包括:(i)征求有关的区议会同意、(ii)在报章刊登广告,以及(iii)在有关地区的民政事务处、地政处和测量处、测绘处总部及被命名的地方等张贴通告,征询公众意见。获采用的地名将会在地政总署出版的正式地图上使用,但不具法律约束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委员会平均每年处理多少宗地方命名(包括采用新地名和修改现有地名)的个案,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委员会去年处理地方命名个案所用的最长及平均时间分别为何;

    (三)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接获由市民和政府启动的地方命名个案各有多少宗;出现爭议的个案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爭议主要涉及甚么事宜;

    (四)现时委员会的委员由哪些政府部门和职级的人员出任;委员会根据甚么准则处理地方命名个案,以及委员会按该等准则须否考虑市民对命名的接受程度和历史等相关因素;

    (五)现时有否渠道和机制供公众人士就他们认为不合适但已获委员会采纳的地名提出意见及相关建议;

    (六)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地方命名机制及其成效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检讨;及

    (七)有否计划参考街道命名机制,立法规定地方命名的程序及制度;若有,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运输署于2004年起推行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把采用圆形道路标记的回旋处("传统式回旋处")改为采用螺旋形道路标记的回旋处("螺旋形回旋处"),而回旋处的交通标志亦作相应修改。该两类回旋处有不同的使用守则。初步的试验结果显示,螺旋形回旋处的意外率较低和交通容量较高。然而,现时全港只设置了7个螺旋形回旋处,只占全港回旋处总数的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7个螺旋形回旋处的下述详情:(i)改为该类回旋处的日期、(ii)改动前两年及改动后平均每年的交通意外宗数分别为何,以及(iii)有关改动所涉开支为何(按下表列出);

    地区地点(i)(ii)(iii)
    油塘鲤鱼门道/高超道   
    屯门蓝地交汇处   
    柴湾柴湾道/环翠道   
    大角咀西九龙公路下的海辉道   
    将军澳宝宁路/昭信路/坑口道   
    将军澳宝顺路/唐明街   
    将军澳环保大道/昭信路   

    (二)过去10年,在全港各回旋处发生的交通意外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多少个回旋处被列为交通意外黑点;

    (三)鉴于传统式回旋处和螺旋形回旋处有不同的使用守则,运输署会否加强向驾驶者宣传有关使用守则的工作,以期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运输署有否将螺旋形回旋处的使用守则列为驾驶考试(包括笔试及路试)的必考內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试验计划推行至今将近12年,但运输署仍在收集有关数据,运输署会否检讨其工作效率,并尽快公布该两类回旋处的交通意外数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当局在2012年向交通咨询委员会表示,会在将军澳设置6个螺旋形回旋处,但至今只设置了3个,运输署是否已决定暂缓设置余下3个螺旋形回旋处;如是,原因为何,以及是否与已设置的螺旋形回旋处的交通意外率有关;如沒有暂缓,设置余下3个螺旋形回旋处的时间表为何;

    (七)鉴于据报运输署会采取循序渐进方式,先在交通流量较低的回旋处进行试验计划,然后推广至交通流量较高的回旋处,运输署会否公布界定回旋处交通流量属"较低"和"较高"的准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运输署会否考虑把所有回旋处改为螺旋形回旋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刘慧卿议员问:


今年5月2日,警方拘捕一名患有自闭症及中度智障的男子并控以误杀罪,但其后发现该男子有不在场证据而撤销起诉。该男子的家属指责警方处理手法不当,包括在沒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下,为该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录取首份口供,并且提出引导性的问题令其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词。关于警方处理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案件,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上述案件发生后,警方有否为各级警务人员提供培训,使他们加深对自闭症的认识,以及掌握与自闭症患者沟通的技巧,特别是向该类人士录取证供及对他们作出拘留和监禁时的技巧;若有提供培训,详情为何,以及培训是恒常还是一次性的安排;若沒有提供培训,警方会否尽快进行,并把有关的培训內容纳入恒常训练课程;及

    (二)当局如何确保警务人员不会再以上述手法处理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案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胡志伟议员问:


根据上月公布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五号报告书,教育局备存有关空置校舍的数据库,当中包括校舍的拟议用途、空置年期等数据。社会上有意见认为,政府应备存及公开政府土地(特别是以短期租约租出的土地)的同类数据,以便公众就该等土地的用途及规划事宜进行监察及提出建议。关于政府以短期租约租出的土地的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地政总署有否设立以短期租约租出土地的数据库;如有,以表列出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度租约到期后被地政总署收回的土地的详情,包括(i)土地地点、(ii)土地面积(平方米)、(iii)短期租约编号、(iv)原有租约所订的土地用途,以及(v)土地的拟议新用途;如否,地政总署会否尽快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并承诺于现时起计的6个月內向本会提交该等资料;如不会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原因为何;

    (二)目前有多少幅以短期租约租出的土地由同一承租人连续租用超过30个月,并以表列出(i)土地地点、(ii)土地面积(平方米)、(iii)短期租约编号、(iv)租约订明的用途,以及(v)首次批出租约的日期;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地政总署会否尽快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并承诺于现时起计的6个月內向本会提交该等资料;如不会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发展局局长在今年1月2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政府持续进行一系列土地用途检讨工作,包括"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其他政府用途土地,以及全港现时空置、以短期租约租出或作其他不同临时用途的政府土地,有关检讨工作的详情及最新进展为何;当局有否因应检讨结果提出建议;如有,分别有多少项建议(i)已落实和(ii)涉及更改土地的规划用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9. 莫乃光议员问:


有科技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有一些新兴和较环保的代步工具(例如小型电单车、电动单车、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轮车)("新兴代步工具")越来越普及,而且有不少城市容许该等代步工具合法地在道路上行驶。然而,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所有车辆均须向运输署登记及领牌,才可在道路上行驶。某些类别的新兴代步工具并不属于第374章附表一指明车辆种类的任何一类,因此不能登记及领牌;而其他类别的新兴代步工具则可归类为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但它们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A)在马力、照明设备、制动器和警报仪器等方面所定的要求,因此亦不能登记及领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市民对使用新兴代步工具的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研究新兴代步工具在本港交通系统中可担任的角色和定位,特别是用作短途接驳交通工具的运输效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研究推行试验计划,准许新兴代步工具在指定道路(包括禁止车辆行驶的道路和行人路)上行驶,从而评估正式容许该等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并引入相关监管制度的可行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在第374章制定时,新兴代步工具尚未面世,当局会否考虑(i)把某些类别的新兴代步工具列为第374章附表一下的新类别车辆,以及(ii)在第374章附属法例A中加入适用于新类别车辆的相关要求,以便该等新兴代步工具可在登记及领牌后合法地在道路上行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麦美娟议员问:


现时,某些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会聘用兼职传译员,以协助他们的员工与少数族裔人士沟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有否备存兼职传译员的名单;如有,由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备存,以及该等名单上的兼职传译员分别的数目(并按他们负责传译的语言/方言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哪些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参考该等名单;

    (二)过去3年,每年政府部门合共聘用兼职传译员的次数和服务时数,以及平均每人的工作时数,并按他们传译的语言/方言列出分项数字;是否知悉公营机构的有关统计数字;

    (三)第(一)项提及的政府部门现时有否让全职或半职的传译员职位悬空,并聘用兼职传译员提供有关的传译服务;如有,这些职位的名称,以及不进行招聘以填补该等职位的原因;及

    (四)现时政府部门给予兼职传译员的薪酬为何;他们的薪酬在过去10年曾调整多少次,以及每次调整的幅度和调整后的金额分别为何;他们的薪酬在2003年有否跟随公务员减薪而被削减;如有,他们其后的薪酬有否跟随公务员加薪而获调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1. 锺树根议员问:


据报,最近本港一间提供电子储值支付服务(俗称"电子钱包服务")的公司与某间连锁超级市场合作进行推广活动,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市民下载有关的手机应用程式,并登记使用其服务。该公司声称可代市民把款项转交公用事业机构以缴付电力、煤气和电讯服务等费用,但有关的机构却发表声明,表明沒有与该公司有任何代收费用的协议。就电子储值支付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已在上月13日生效的《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订明,除非获豁免,任何发行人如未有获发牌照而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即属违法,但该规定设有一年过渡期,当局有否评估不法份子在过渡期內以提供电子储值支付服务为名进行欺诈的风险;若有评估,详情为何,以及有何应对措施;

    (二)当局有否统计在过去5年,每年(i)全港有多少间经营电子储值支付服务的公司,以及(ii)接获涉及该类服务的投诉宗数(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鉴于使用电子储值支付服务的市民日增,当局有否计划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市民如何选择及安全地使用该类服务;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本港近月发生多宗怀疑因工作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另一方面,职业安全健康局在上月以问卷方式访问了377名在职人士,以了解他们的工作压力、抑郁和焦虑情绪,以及精神健康状态。调查结果显示,逾六成受访者感到相当程度的工作压力、两成半有不同程度的抑郁和焦虑症状、超过一半的精神心理处于"亚健康" 状态(例如失眠、思想凌乱),更有接近五分一的精神心理处于疾患状态。据悉,在职人士精神健康欠佳不仅减低他们的生产力及出勤率,亦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家人关系,严重者更有可能发生事故,酿成伤亡悲剧。关于在职人士的精神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定期就在职人士面对的工作压力进行调查,以了解他们的精神健康状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不少员工不了解他们精神萎靡可能是工作压力所致,因而未有主动寻求协助,当局有否为雇主提供指引及支援,以识别有精神健康问题的员工,以及为员工提供管理工作压力的培训;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措施支援因工作压力而患上精神病或情绪病的在职人士,让他们建立正向心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据悉不少在职人士对精神健康的认知不足,当局有否政策推广职业精神健康,以提升在职人士的有关知识和警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153/15-16号文件发出)

(ii)陈鉴林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7日
随立法会CB(3) 219/15-16号文件发出)

(iii)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7日
随立法会CB(3) 220/15-16号文件发出)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12月8日随立法会CB(3) 227/15-16(01)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2.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