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1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9/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郭家麒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在公众地方设置饮水机既方便市民,亦有助减少来自饮料樽的塑胶废物。虽然现时部分政府建筑物、体育场馆及公园设有供公众人士使用的饮水机,但未必同时供应冷热水,以顾及部分市民的需要。另一方面,设有饮水机的商场绝无仅有,而港铁站则完全沒有设置饮水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目前各类政府及公营机构辖下场地(包括医院管理局辖下医院及诊所、港铁站、大、中、小学及职业训练局的教学设施)內设置供公众人士使用的饮水机分别的数目及其占饮水机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在该等饮水机当中,同时供应冷热水的饮水机数目分别为何;政府有否统计各商场目前共有多少部供公众人士使用的饮水机及同时供应冷热水的饮水机数目分别为何;过去5年,饮水机的设置费用及经常性公帑开支为何;

    (二)过去5年,全港废弃塑胶饮料樽数目、塑胶饮料樽制造过程的碳排放量,以及因制造及丟弃塑胶饮料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所招致的经济损失分别为何;有否计算,在第(一)项所述场所设置饮水机后,每年可减少的废弃塑胶饮料樽数目及碳排放量分别为何;及

    (三)过去5年,当局有否定期从各政府设施及商场內的饮水机抽取水样本,以化验该等饮水机供应的饮用水的水质是否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该等饮用水的水质符合上述标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2. 陈恒镔议员问:


去年10月25日,一艘由澳门驶往香港的高速船在小鸦洲对开海面怀疑撞到海上漂浮物并失去动力。该宗酿成124人受伤的事故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当局提供海上救护服务的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在香港水域內发生的海上安全事故宗数,以及在该等事故中受伤并送院救治的人数为何;在涉及超过10名伤者的海上事故(包括南丫岛撞船意外及上述事故)中,由接获发生事故报告至最后一名伤者被送到医院救治分别相隔多久,以及伤者在运送过程中获得甚么紧急救护服务;有否发生因延误送院救治而死亡的个案;

    (二)现时适用于大型海上事故的救护服务安排详情为何,包括采用甚么途径及运输工具把伤者送往医院;各种运输工具每程分别可处理的伤者人数及所需时间;医护人员能否在该等运输工具上为重伤者进行紧急手术;及

    (三)鉴于海上交通日趋繁忙,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本人及一位离岛区议会议员多次提出的建议,设立专责的海上救护船队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自2014年6月至去年9月,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发现6 000多宗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涉嫌滥用提早终止合约的安排以转換雇主(俗称"跳工"),并已拒绝其中500多宗转換雇主的申请。有关注团体指出,每5名外佣雇主当中,便有1名表示曾遇到外佣跳工的问题。有不少雇主认为现行法例及安排并未能保障他们的权利,因此政府有必要修订有关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讨现行安排能否有效遏止外佣跳工,以及会否考虑修订有关安排,以加强对雇主的保障,例如订明外佣在未能提供合理理由下提早终止合约须自费回国,以及于一年內多次转換雇主的外佣不会获发工作签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雇主指出,根据现行标准雇佣合约,即使外佣触犯偷窃、卖淫、贩毒等刑事罪行,或犯严重过失而不能履行雇佣合约,其雇主仍须支付外佣返回原居地的机票及旅费,政府有否检讨该条款对雇主是否公平,以及会否考虑修订该条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部分以不良手法经营的外佣职业介绍所(下称"职介所")教唆外佣工作时故意表现恶劣,以博取雇主主动将其解雇,让外佣可取得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代通知金和返回原居地的机票及旅费,而职介所则可向外佣新雇主收取中介费用,政府会否加强规管职介所,包括公布有多名经其介绍并跳工的外佣的职介所名称,以及提高教唆外佣违法的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4. 黃碧云议员问:


据报,最近有环保团体从5个储存食水的水塘抽取10个水样本进行化验,结果显示全部样本均含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全氟 化合物。另有报道指出,水务署去年从本港木湖抽水站抽取的东江水样本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含量于夏季曾超标6倍,而总磷含量亦为10年最高,原因是东江下游的深圳沙湾河在暴雨期排洪所致。关于监测食水及环境中的全氟化合物,以及东江水的水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水务署分别从储存东江水水塘及只储存雨水水塘抽取的水样本,在全氟化合物含量方面如何比较;若前者的含量较高,有否研究原因为何;该等水样本监测结果的详情(包括抽样日期和地点,以及各项监测项目的数据);

    (二)为何水务署沒有公布全氟化合物的监测结果;有否计划将此物质列为食水水质恒常监测项目之一,并订立有关的标准值;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全氟化合物广泛用于生产不同产品,包括防水衣服及装备,当局会否立法禁止或限制含全氟化合物的衣服等物品入口或销售,以免该类化学物被释放到环境中;及

    (三)鉴于政府在2009年2月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粵港双方磋商后已实施4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即(i)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东江沿岸的污染排放源,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ii)加强监控土地使用规划和污染环境的活动、(iii)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体系,以及(iv)在深圳水库区进行污水截排工程,确保水库的水质不受污染,当局推行该4项措施和工程的详情及最新进展为何,以及有否其他措施进一步改善东江水的水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锺国斌议员问:


据报,近日世界各地发生多宗恐怖分子发动袭击的事件,有极端组织公布的袭击目标地区名单更包括內地和台湾。另一方面,去年11月,政府进行了一个代号为"风闸"并有40个政策局、政府部门及相关业界参与的大规模联合反恐演习,以测试香港应对恐怖袭击的能力,以及提高各政府部门的反恐意识、协调和应变能力。关于政府针对恐怖袭击所采取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加强对外来人士的入境保安检查工作,以堵截恐怖分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交換恐怖主义活动情报;鉴于有多个正面对恐怖袭击威胁的欧洲城市是港人的热门旅游目的地,当局会否利用这些情报,加强提醒外游港人注意人身安全,并且检讨现行的外游警示制度;及

    (三)过去3年,警方进行了多少次反恐及重大事故应变演习;各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会否进行更多联合反恐演习,以提高应变和协调能力;警方会否加强评估恐怖袭击风险的机制,以及收集互联网上关于恐怖主义活动情报的能力;有否评估目前执行反恐工作的人手及装备是否足够;有否计划增加人手及添置装备,以应付席卷全球的恐怖主义活动对香港的威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廖长江议员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21届会议,在去年12月通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协议(下称"《巴黎协定》"),《巴黎协定》的其中一项目标是控制全球溫室气体排放,将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的全球平均溫度升幅,控制在摄氏两度之內,并继续爭取把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的溫度升幅,限定在摄氏1.5度(统称"控溫目标")。环境局局长表示欢迎通过《巴黎协定》,并形容它是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和环保议题的转捩点。另一方面,政府于2010年订立减碳目标,计划在2020年把香港的碳强度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百分之50至60。关于应对气候变化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巴黎协定》已设定具体的控溫目标,当局会否就未来可能出现的全球气溫的不同情况,拟订具体的应对计划;如会,计划的详情为何,包括当局会否定时向公众汇报实施该等计划的进展;

    (二)鉴于《巴黎协定》已设定较进取的控溫目标,而香港身为国际城市和先进经济体系,当局会否制订更具前瞻性的2020年减碳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曾表示会就2020年后减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事宜与社会各界协商,并制订适当的方案,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包括实现各项目标的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7. 叶刘淑仪议员问:


据报,较早前有一名市民在大埔船湾淡水湖主坝踏单车期间,遭一只特技风箏的风箏线割伤,造成该名市民颈上一条半厘米粗、十多厘米长的血痕。报道又指出,该处在假日有很多郊游人士及踏单车人士前往,而且道路狭窄,但仍然有市民在该处放风箏,以致险象环生。据悉,由于特技风箏的飞行速度及风箏线的拉力均比普通风箏的高,所以它的风箏线的危险性远比普通风箏线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否由政府部门划定供市民放风箏的场地;如有,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场地的详情,包括有关场地是否准许放特技风箏;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行法例有否就市民在不适当的地点放风箏订定罚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目前有否机制供市民就有人在不适当地点放风箏作出举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有否特别就放特技风箏活动进行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因应上述风箏线伤人意外加强巡查各个放风箏热点,并采取适当行动防止类似的意外发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王国兴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2005年9月引入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计分制("计分制"),以理顺向该等申请者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的优先次序。房委会于去年2月1日起实施经修订计分制,使较年长(特别是年届45岁)的申请者享有相对较优先的次序获编配公屋单位。然而,有市民指出,过去9 个财政年度沒有任何30岁以下的一人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而每年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一人申请者当中,30至39岁的申请者亦不足4%,反映原计分制已能达到让较年长的申请者获优先编配公屋单位的政策目的。关于向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编配公屋单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经修订计分制实施至今,获编配公屋单位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数目,以及他们的年龄分布和平均轮候时间;

    (二)自经修订计分制实施至今,新增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数目;他们(i)的年龄及教育水平分布,以及(ii)递交申请时所获的最高及最低分数分别为何;

    (三)现时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数目及他们平均已轮候时间,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如沒有该等数据,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的分析,供研究改善计分制之用;

    年龄组别申请者数目平均已轮候时间
    18至29  
    30至39  
    40至45  
    46至49  
    50至少于60  

    (四)过去5年,每轮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接获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i)家庭及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ii)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个案数目,以及(iii)获编配公屋单位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年龄分布为何;

    (五)鉴于社会福利署如评估后认为申请者有迫切住屋需要及其个案具足够社会或医疗因素,会向房屋署推荐给予他们体恤安置,过去5年,每年(i)体恤安置的申请宗数及当中由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提出的申请数目,以及(ii)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获推荐体恤安置的个案宗数及其占推荐个案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政府会否优化体恤安置的政策,例如设立机制,让有迫切房屋需要但被拒体恤安置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提出申诉;及

    (六)有否研究经修订计分制会否令45岁以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机会变得渺茫;如有研究而结果为会,当局会否在公屋申请表上明确说明有关情况,例如轮候时间可能长达一、二十年;当局会否兴建临时房屋,供居住环境恶劣及其房屋需要并非最迫切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暂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郭荣铿议员问:


根据中环湾仔绕道工程项目("绕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第466章)的规定,膨润土等惰性建筑废物须经处理并运到适当的设施弃置。然而,有报章最近揭发该工程项目的承办商涉嫌违反上述规定,非法倾倒膨润土入维多利亚港("维港")水域。有市民认为这情况反映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监管工程承办商遵守上述规定的机制有漏洞,以致海洋环境及生态受到破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报道指环保署曾多次巡查绕道工程的工地但未有发现上述的非法海上倾倒活动,该署在进行巡查时以何准则判断有关承办商有否进行该等活动,以及采用该等准则的理据为何;

    (二)鉴于第466章规定,任何人进行海上倾倒物料作业须领有环保署署长("署长")发出的许可证,署长有否向绕道工程承办商发出许可证;如有,有关许可证的详情为何,包括是否准许承办商把膨润土倾倒入维港水域;如否,有关承办商进行该等活动有否违反第466章的规定;

    (三)现时环保署审批海上倾倒物料许可证申请的程序为何,以及自何时起采用该程序;该署有否计划更新该程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例如增加巡查工地次数、收紧审批海上倾倒物料许可证的准则,或修订《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以遏止非法海上倾倒活动;及

    (五)政府现时有何政策及措施,防止海洋生态受到破坏,特别是在处理海洋外来物(例如废料及垃圾)方面;哪些政府部门负责执行该等政策及措施;环保署有否与其他相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遏止非法海上倾倒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0. 方刚议员问:


根据违例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现存违例招牌如符合小型工程项目有关招牌的技术规格,可进行检核,并于通过检核后继续使用,而屋宇署不会对已通过检核的违例招牌采取执法行动。检核计划的检核程序包括经由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获委任人")对违例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核证。另一方面,有上环地铺东主近日向本人求助,因为屋宇署向他们发出命令,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拆除店铺外墙的违例招牌,而该等招牌其实是用作遮盖店铺卷闸的保安固定装置。该等店铺东主打算参加检核计划以期有关固定装置获准保留,但所有获委任人均表示无暇承接检核工作,令他们感到非常徬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屋宇署有否统计全港用作遮盖卷闸的固定装置数目;若有,数目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进行统计;

    (二)现时屋宇署已就多少个违例招牌发出清拆令,以及当中有多少个逾期未拆除;当局会否进行全港性拆除违例招牌行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屋宇署于考虑发出拆除违例招牌命令时,会否顾及店铺的保安需要;

    (三)过去3年,屋宇署对未有按其命令拆除用作遮盖卷闸的固定装置的拥有人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

    (四)自2013年9月实施检核计划至今,当局收到多少份检核申请、获通过和不获通过检核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某些个案不获通过检核的原因;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及

    (五)检核计划下合资格获委任人的数目为何;当局有否评估获委任人的数目是否足够;对于违例招牌拥有人因沒有获委任人承接检核工作而未能参加检核计划的个案,屋宇署会否给予有关的招牌拥有人一段宽限期,暂缓采取执法行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李卓人议员问:


有多份研究报告显示来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受到职业介绍所剝削,包括被逼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有不少外佣因而欠下巨债,成为"抵债劳工"。此外,有劳工团体向本人反映,政府沒有正视上述问题,例如劳工处辖下职业介绍所事务组("事务组")在2014年只对4间职业介绍所提出检控,而当中只有一宗涉及滥收中介费用,显示事务组监管不力。关于保障外佣的权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事务组人员巡查职业介绍所的次数;事务组现时的人手编制;当局会否考虑增加事务组的人手,以加强事务组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劳工团体指出,现时有关职业介绍所滥收中介费用的罚则过轻(例如最高罚款只是5万元),而且职业介绍所往往藉拖延发出中介费用收据,使外佣未能在6个月的起诉期限內提出投诉,当局会否考虑修改法例,以提高有关的罚则和延长起诉期限;如会,详情为何,包括当局会否进行公众咨询;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局长")表示会在今年第一季完成草拟职业介绍所的实务守则,该项工作的详情和进度为何;

    (四)鉴于局长表示会研究为外佣开办强制性半日制课程,让外佣了解其劳工权益,但本人得悉当局迄今只与有关的领事馆合办简短讲座,当局是否已放弃开办上述课程;如是,原因为何;如否,推行课程的时间表和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与印尼和菲律宾以外的国家(包括印度、泰国、尼泊尔及斯里兰卡)的领事馆商讨,如何保障来自有关国家的外佣的权益;如有,举行会议的次数、日期、內容及跟进工作(按国家名称以表列出有关资料);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陈志全议员问:


PMQ元创方("元创方")是由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活化及改造而成的创意新地标,并于2014年4月开业。发展局以租赁协议方式,把元创方交由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营运。近日有报道指元创方部分租戶由于不满欠缺支援和管理公司宣传元创方不力,导致他们经营困难和前景黯淡,加上每月须向管理公司提交业绩报告的压力,明言在两年租约于明年届满后不会再续租。因此,退租潮一触即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元创方现时有多少个未租出单位,并以表列出(i)该等单位的面积,以及(ii)管理公司就该等单位所订的每平方呎租金及该等金额与同区市值租金如何比较;

    (二)是否知悉管理公司现时向元创方租戶征收的管理费及其他收费(包括水、电及冷气费)的金额为何;管理公司有否提供补贴,以鼓励具创意的新进企业家进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分别有多少个元创方租戶把其租用的单位丟空、拟提早终止租约或已表明不会续租;该等租戶这样做的原因为何;如不知悉原因,会否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有关调查并采取措施改善这情况;

    (四)鉴于本人得悉,有元创方租戶因人流欠佳而缩短营业时间,是否知悉元创方租戶平均每周的营业时数;如知悉,详情为何;如不知悉,会否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有关统计;

    (五)是否知悉元创方开业至今,(i)每月的平均访客人次、(ii)每月平均举办多少次展览及表演等活动,以及(iii)平均每次该类活动吸引的访客人次为何;

    (六)鉴于有租戶向本人反映,管理公司在元创方开业初期举办的宣传活动(包括千只纸熊猫展览)能成功吸引不少访客,但无以为继,而近期在元创方举办的多属家庭乐活动,因而未能开拓配合元创方文化创意定位的客源,无助解决租戶面对的经营困难,当局是否知悉管理公司现时宣传元创方的策略为何;该公司有否计划邀请不同的知名文创艺术家到场举行活动,以吸引访客;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是否知悉管理公司基于甚么准则评核元创方租戶的业绩表现;管理公司有否向业绩未达标的租戶提供支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管理公司与元创方租戶签订的首批租约将陆续届满,当局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否计划向租戶提供更多租金和其他收费优惠,以及承诺举办更多可吸引合适顾客群的活动,以增加租戶续租的诱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鉴于现时元创方人流稀疏以致租戶生意惨淡,当局现时有否机制处分营运不善的管理公司,甚至终止有关的租赁协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如何加强监察管理公司的表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吴亮星议员问:


新华社于去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三五"规划')提出,"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以及"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动融资、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配合国家落实"十三五"规划,当局有否作出初步准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何具体措施,便利香港"参与国家双向开放"及"'一带一路'建设";及

    (三)鉴于"十三五"规划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及科技局将如何引领香港在创新和科技方面的工作配合国家的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4. 张华峰议员问:


去年11月,有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公司在披露易网站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未能与其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取得联络,并因此委任一名执行董事暂时代理该名失去联络人士的职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上巿公司发出公告,表示其主席或主要人员失踪或与该等人士失去联络的个案数目,以及该等人士失踪或失去联络前身处的地方;该等个案中,有关的公司至今仍未能与该等失踪或失去联络人士取得联络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有否规定,上巿公司须在发现其主席或主要人员失踪或与该等人士失去联络后的某段时间內发出公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证监会会否就此进行检讨;及

    (三)证监会一般会就该类个案作出甚么跟进行动,以确保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姚思荣议员问:


根据The Henley & Partners公布的2015年签证限制指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获152个国家/地区给予其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入境(统称"免签证入境")待遇,排第十六位,排名较去年下跌两位,亦较南韩、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为低。据悉,随着中国国民的消费力近年上升,越来越多国家给予中国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但当中部分国家(例如缅甸、柬埔寨及安提瓜和巴布达)未有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同样的待遇。此外,有部分国家(例如玻利维亚及巴拉圭)获特区政府给予其国民免签证入境待遇,但它们并未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对等待遇。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特区政府早年曾积极游说其他国家/地区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但近年已停止有关工作。该等市民认为,随着特区与国际社会的经济、贸易、文化及旅游交往日趋频繁,特区政府应恢复有关的游说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新增了哪些国家/地区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

    (二)是否知悉现时哪些国家/地区给予中国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但却未有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同样待遇,以及该等国家/地区采取该做法的原因;

    (三)现时其护照持有人获特区政府给予免签证入境待遇的国家/地区当中,哪些国家/地区未有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对等待遇,以及是否知悉该等国家/地区采取该做法的原因;及

    (四)有否计划恢复游说工作,以期使更多国家/地区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从而方便特区居民前往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贸易活动和旅游;如有,工作详情及目标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黃国健议员问:


东区海底隧道("东隧")的专营权于今年8月届满后,政府将接收东隧的拥有权。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届时应调低东隧隧道费,以期达致过海车流量在3条过海隧道(即东隧、在红磡的海底隧道("红隧")及西区海底隧道)中更合理地分布,以及降低公共交通服务车辆的经营成本,使有关车费有下调空间,令乘客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各条过海隧道的连接道路在(i)星期一至六及(ii)星期日/公众假期的平均行车量,以及每条连接道路在繁忙时段的平均行车量/容车量的比率为何(以表列出);

    (二)现时每日在不同时段使用各条过海隧道的(i)专营巴士、(ii)公共小巴及(iii)的士的南行和北行平均车次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过海隧道名称:__________

    时段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公众假期
    南行北行南行北行
    (i)(ii)(iii)(i)(ii)(iii)(i)(ii)(iii)(i)(ii)(iii)
    00:00-01:00            
    01:00-02:00            
    02:00-03:00            
    .
    .
    .
                
    22:00-23:00            
    23:00-24:00            

    (三)鉴于当局在2014年2月宣布暂缓试行"东减红加"方案(即调低东隧隧道费和调高红隧隧道费,将红隧的部分车流量引往东隧,以纾缓红隧的挤塞情况),当局会否基于最新的交通情况,重新考虑试行该方案;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四)现时使用东隧的专营巴士及公共小巴(i)路线的数目及(ii)每日班次总数分别为何,以及(iii)当局是否知悉有关营办商去年分别支付的东隧隧道费总额;及

    (五)会否考虑在接收东隧的拥有权后,调低公共交通服务车辆使用东隧所须支付的隧道费,以降低有关路线的营运成本,使车费有下调空间,令乘客受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梁美芬议员问: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 (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第311AA章)("《规例》"),远洋船只在本港停泊时,不得使用不合规格燃料作燃烧用途,以操作任何指明机械,而合规格燃料指含硫量不超过0.5%(以重量计)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或空气污染管制监督认可的任何其他燃料。远洋船只除了泊岸转油外,改用岸上供电亦可减少它们在停泊期间的排放。关于减少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排放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何措施确保远洋船只遵守《规例》;《规例》自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远洋船只停泊在香港水域的船次,以及当局就违反《规例》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

    (二)自《规例》实施至今,邮轮在启德邮轮码头停泊的船次,以及设于观塘的空气监测站录得的二氧化硫浓度为何;观塘区的空气污染问题有否因《规例》的实施而得到纾缓;及

    (三)鉴于有民间和环保团体指出,随着启德邮轮码头附近的住宅及商业大厦陆续入伙,越来越多市民将会受停泊于该码头的邮轮所排放的废气影响,当局会否因应该等团体的强烈诉求,检讨去年6月暂缓在该码头安装岸上供电系统的决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8. 易志明议员问:


政府在回覆本人于去年6月24日提出有关泊车设施的质询时承认,虽然全港泊车位数目整体足以应付需求,但某些地区出现供求错配问题(本人得悉,商业中心区及旅游热点附近的泊车位不足问题尤为严重)。政府又表示,向驾驶者提供停车场空置泊位实时资讯,可减少驾驶者驾驶其车辆在路面兜圈以寻找泊位而导致交通挤塞的情况。此外,政府计划适时开展泊车政策的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驾驶者驾驶其车辆在路面兜圈以寻找泊位会加剧交通挤塞和空气污染问题,因而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生产力损失及医疗费用),当局会否就设置空置泊位实时资讯系统在财务上是否可行进行研究,并把该类系统可减少多少经济损失纳入研究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采取具体措施(例如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商业公众停车场营办商透过智能电话应用程式或政府的资讯平台,向公众发放空置泊位实时资讯,以免因驾驶者驾驶其车辆在路面兜圈以寻找泊位而加剧交通挤塞;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表示,会考虑要求新兴建的商业公众停车场提供空置泊位实时资讯,有关安排的详情为何;及

    (四)当局计划何时开展泊车政策的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陈婉娴议员问:


有报章揭发施工中的中环湾仔绕道("绕道")工程项目的承办商曾多次非法把该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物倾倒入维多利亚港("维港")的水域。有参与工程的人士透露,倾倒活动历时大半年,而涉及的建筑废物是称为"膨润土"的惰性建筑废物。该物质会减低水中氧气,不利海洋生物生存,并会严重影响近年已有所改善的维港水质。根据当局在2009年6月向本会工务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绕道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物(包括惰性建筑废物)和淤泥须运到适当的设施弃置,而非在海上倾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绕道工程展开后,当局有否派员定期巡查有关的工地,检查承办商有否按规定处理建筑废物;如有,巡查的次数及方式为何,以及有否在巡查前知会承办商和负责工地监管的顾问;及

    (二)有否就上述非法倾倒指称展开全面调查(包括对有关水域的水质进行化验);如否,原因为何;如有,详情及结果为何;如调查结果显示指称属实,有关承办商有否因而违反了工程合约及有关法例;如有违反,当局如何跟进(包括采取了甚么补救措施,以及如何惩处有关承办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梁国雄议员问:


有市民对教育局局长("局长")有否恪尽职守提出质疑。例如,全港性系统评估的存废在社会上閙得沸沸扬扬之际,局长却以休假为由沒有出席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于去年11月29日就上述课题举行的公听会。此外,局长被指频频进行与职责无关的公务外访。关于局长自本财政年度开始至今进行公务外访的详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次公务外访的(i)日期、(ii)日数、(iii)目的地、(iv)主要行程,以及(v)目的;

    (二)每次公务外访随行的(i)教育局人员的人数及他们的职级、(ii)其他政府人员的人数及他们的职级,以及(iii)非政府人员的人数及他们以何身份随行;

    (三)每次公务外访(i)住宿的酒店的等级及招致的开支、(ii)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种类(例如飞机、火车及船)、等级及招致的开支,以及(iii)招致的其他开支及总开支;

    (四)局长每次公务外访获得的飞行奖赏哩数(并按有关的飞行奖赏哩数有否拨供私人使用列出分项数字);

    (五)有否评估每次公务外访对解决香港现有教育问题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及

    (六)鉴于局长于2014年7月31日率领教育界代表团前往浙江省宁波市进行交流活动期间,曾出席当地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的2014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局长出席该论坛的目的为何,以及局长出席该论坛与本港教育事务有何关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1. 莫乃光议员问:


本人得悉,香港规划师学会("学会")多年来一直倡议把德辅道中改划为电车及行人专区,以纾缓德辅道中一带的空气污染问题和改善街道环境。当局于2000年回覆学会时表示,该建议在技术上可行,但其后由于缺乏政策配合而未有实行该建议。学会于2014年联同其他团体与运输署再讨论上述建议,但运输署指实行该建议会对区內交通及运输设施的运作,以及居民的日常生活有重大影响,而且涉及技术问题,因此在现阶段并不可行。另一方面,健康空气行动、创建香港、香港地球之友及长春社于去年9月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2A条的规定,共同向城市规划委员会递交把德辅道中改划为电车及行人专区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把德辅道中改划为电车及行人专区会对中区的3个主干道(即德辅道中、干诺道中及皇后大道中)路段在繁忙及非繁忙时间的(i)行人流量,以及(ii)车辆的流量、速度及分布造成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进行评估;

    (二)有否评估把德辅道中改划为电车及行人专区会对德辅道中一带的(i)路面交通、(ii)公共交通服务、(iii)乘客上落、(iv)货物运送、(v)款项押运、(vi)紧急救护服务、(vii)大型戶外公众活动,以及(viii)建筑工程造成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进行评估;

    (三)鉴于政府正就"中环及其邻近地区电子道路收费先导计划"进行公众咨询,当局有否在推行该计划的前提下,评估把德辅道中改划为电车及行人专区会对中区的交通流量、车辆速度及空气质素造成的影响;

    (四)鉴于当局在2000年表示把德辅道中改划为电车及行人专区的建议在技术上可行,当局在2014年基于甚么因素得出与此相反的结论;及

    (五)鉴于运输署在中区较繁忙的地点实施行人环境改善计划("改善计划"),包括指定部分街道为行人专区,当局有否评估改善计划在过去5年:

    (i)对改善中区的行人及汽车流量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有关评估;及

    (ii)对纾缓中区空气污染问题的成效;若有,以表列出中区的各类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的浓度;若否,会否考虑进行有关评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胡志伟议员问:


近年,多间专营巴士公司("巴士公司")透过智能手机应用程式及在巴士站设置显示屏,向候车乘客提供旗下巴士的开出及预计到站时间等实时资讯("实时巴士服务资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由巴士公司建议并获有关区议会同意进行的优化巴士站设施工程的详情(包括动工日期、最新进展、预计完工日期,以及所涉设施)为何;

    (二)运输署考虑中而尚未提交区议会讨论的优化巴士站设施工程建议的详情(包括所涉巴士站的位置、所涉设施,以及运输署考虑有关建议的最新进展)为何;

    (三)运输署审批在巴士中途站加设显示屏申请的机制为何;运输署去年1月至今接获多少宗该等申请,并列出每宗申请的下列资料:(i)巴士站位置、(ii)所涉巴士路线、(iii)接获申请的日期、(iv)预计工程完工日期,以及(v)审批工作的最新进展;是否知悉平均每个显示屏的安装费用及每月经常性开支为何;

    (四)运输署有何措施鼓励巴士公司尽快加强向巴士乘客提供实时巴士服务资讯,以及优先提供班次较疏或有较多长者乘客的巴士路线的服务资讯;

    (五)鉴于本人得悉,由于遇到技术问题,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至今仍未能提供与其他巴士公司联营的过海路线的实时巴士服务资讯,运输署有否协助九巴解决该问题;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估计能否解决该问题;若能够,预计何时可提供该等联营路线的实时巴士服务资讯;及

    (六)运输署有否鼓励各公共交通营办商开放旗下交通工具到站的实时数据,让运输署及其他机构发展提供交通服务实时资讯的系统;若有,现时的进展为何;若否,该署会否鼓励该等营办商开放有关数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民政事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i)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153/15-16号文件发出)

(ii)陈鉴林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7日
随立法会CB(3) 219/15-16号文件发出)

(iii)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7日
随立法会CB(3) 220/15-16号文件发出)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12月8日随立法会CB(3) 227/15-16(01)号文件发出))

2.《2015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9日
随立法会CB(3) 230/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12月15日随立法会CB(3) 252/15-16(01)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已藉2011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K)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 (2015年第43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2)《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吴亮星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1.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2.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