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5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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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古物(挖掘及搜寻)(修订)规例》 | 9/2016 |
2. | 《2016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修订)规例》 | 10/2016 |
3. | 《2016年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修订)规例》 | 11/2016 |
4. | 《2016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乡郊代表选举)(修订)规例》 | 12/2016 |
5. | 《〈2014年司法(杂项条文)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13/2016 |
6. | 《〈香港终审法院诉讼人储存金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4/2016 |
7. | 《〈2015年高等法院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5/2016 |
8. | 《〈2015年区域法院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6/2016 |
9. | 《〈土地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7/2016 |
10. | 《〈2015年劳资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8/2016 |
11. | 《〈2015年小额钱债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 (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9/2016 |
1. | 第61号 | - | 医院管理局
2014-2015年报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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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2号 | - | 撒玛利亚基金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基金报告书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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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评估是否可能达致《公约》不再适用于香港的结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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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一旦《公约》不再适用于香港,会对香港保障人权方面的国际形象造成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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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而《公约》不再适用于香港的事宜须由中央处理,有否向中央提出有关的建议;若有,中央的回应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有否任何內地"强力部门"在香港采用拘捕、押送或规避法律的办法,致使任何港人进入內地;如有该等事件,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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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否收到任何內地"强力部门"或其他部门要求提供协助,以便它们在香港采用拘捕、押送或规避法律的办法,致使任何港人进入內地;如有该等事件,详情为何,以及政府如何回应这些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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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向中央查询,內地"强力部门"或其他部门是否知悉,过去5年有否任何港人采用规避法律的办法进入內地;如有查询,所得答覆为何? |
(一) | 当局会否考虑日后在撰写行政长官的述职报告时,就报告的大纲和主要內容咨询公众,并在行政长官述职后尽快公开报告和相关文件,以体现行政长官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的宪制责任,以及提高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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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在现任行政长官历次述职期间或在其述职报告中,提出任何希望中央人民政府给予支持的事项;如有,能否提供有关的清单和详情;如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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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任行政长官在其历次述职期间,有否收到中央人民政府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出的指令或指示;如有,当局能否提供有关的清单和详情;如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
(一) | 自回归以来,有多少名报称失踪的香港居民被寻回,他们被寻回时的状况(即生或死),尚未被寻回的人数为何,执法部门曾截获多少名试图偷渡出境的香港居民,以及是否知悉成功偷渡出境的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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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自回归以来,有否任何內地的政府官员和执法部门人员在香港就刑事罪行、商业罪行、失踪人士案件等进行调查,以及特区政府有否向他们提供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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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有否要求內地当局协助寻找失踪的香港居民,以及他们在內地被寻回的人数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制订发展高增值旅游业的短、中及长期的目标及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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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上述的旅游推广项目外,政府会在本年內推出的旅游推广项目及计划的详情为何,包括有沒有具体的成效指标;若沒有指标,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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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旅游相关行业正面临业务下跌困境,当局有否计划增拨资源,帮助该等行业及有关从业员渡过难关;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成立上述基金的工作详情,包括工作目标、达致各项目标的时间表及工作成效指标;当局会否考虑将该基金定为法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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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古物古迹办事处(下称"古迹办")有派出工作队,为受威胁或对公众有观赏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立体扫描,作为拟备历史建筑详细纪录的起步,古迹办是否按历史建筑所获评级而选取有关的历史建筑;当私有历史建筑的业主拒绝与古迹办合作时,古迹办如何进行有关的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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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年不少属私有历史建筑在未及评级前已被清拆,政府在该等个案中汲取了甚么经验,以及有否按有关经验重新制订一套"瞻前顾旧"的历史建筑评级和保育方案? |
(一) | 过去5年,每年(i)分别有多少名属相关专业的合约雇员及公务员受聘于上述政府部门,以及(ii)当中已连续受聘5年或以上的合约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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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制订具体计划,协助具相当年资而其岗位属有长期服务需求的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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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近年多项基建工程项目(包括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及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线工程项目)出现延误,以及发生了食水样本被验出含铅量超出世界生组织所订暂定准则值的事件,各政府部门有否计划开设更多相关专业的职位,并改善该类专业人士的待遇以挽留人才,以期提升各项工程项目的规划和监管水平;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送往新界东南堆填区弃置的家居废物来自多少个屋苑及多少幢大厦,以及该等屋苑及大厦的地区分布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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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部分废物收集路线因分流计划的实施而需更改,而路程增长会令燃油费等开支增加及垃圾收集车每日可运送废物的次数减少,当局有否估算,分流计划对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其外判废物收集商及私营废物收集商带来的额外开支;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平均每个住宅单位需分摊的额外废物收集服务费用;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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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环署有否收到外判废物收集商基于分流计划令经营成本上升而提出调整合约服务收费的要求;若有,每年涉及的额外开支款额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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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客观数据显示分流计划实施后,将军澳区的空气质素有所改善? |
(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关于路旁环保斗的投诉宗数及內容,以及移走了多少个环保斗,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过去3年,当局对环保斗营运商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定罪的个案宗数,以及法庭一般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惩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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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路旁环保斗,以及该等意外的成因及引致的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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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当局规管路旁环保斗的工作详情为何,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分工安排,以及处理路旁环保斗的方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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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寻找合适场地以供存放环保斗的工作的详情及进展为何? |
(一) | 2011至2015年,社署每年接获有困扰人士的求助个案宗数、该等个案中获转介至临床心理服务课的百分比,以及临床心理服务课新症的轮候时间的平均数及中位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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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服务中心的当值社工为求助者作初步评估及辅导时,以何具体准则决定是否转介他们的个案至临床心理服务课作跟进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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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服务中心登记处的接待工作及社署热线的接听工作是否全部由注册社工负责;如否,鉴于有困扰人士的心理状态较一般人敏感、脆弱及不稳定,亦怕被标签为精神病患者,社署会否考虑安排注册社工负责该等工作,以向求助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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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年时有发生学生因学业压力或其他困扰而自杀的事件,社署有否定期派员到访各大学及中小学,教导学生注意个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主动接触有困扰征状的学生,以及早识别和处理有关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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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不少在职人士面对巨大工作压力,社署有否定期与公私营机构合作,向在职人士讲解注意个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主动接触有困扰征状的在职人士,以及早识别和处理有关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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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本人得悉,部分非牟利机构提供的心理辅导服务的收费高昂(例如由资深注册社工及临床心理学家提供的服务每小时收费分别为600至900及1,500元),超出一般市民的负担能力,政府会否考虑向非牟利机构提供资助,以期降低有关服务的收费;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食安中心有否评估连锁快餐食肆出售的食物引致食物安全事故的风险;如有,评估结果为何,该等食肆与其他食肆在此方面如何比较,以及得出有关评估结果的理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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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食安中心会否加强定期及突击巡查连锁快餐食肆的卫生和处理食物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全港各个街市及中心的食水管所采用的物料、已使用年期及最近进行维修工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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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食环署有否定期检查各街市及中心的食水管的状况及进行维修工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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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环署有否计划更換各街市及中心的食水管;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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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食环署在安排更換食水管工程时,会否采用对档戶营业较少影响的施工方法,例如安装新喉管后才拆除旧喉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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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环署有否定期监测各街市及中心的食水水质;如有,所采用的准则值为何;最近3次的监测结果为何;有否制订措施,以确保各街市及中心的食水饮用安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警告灯运作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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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规管警告灯运作的机制为何;规管工作是否交由有关的工程顾问负责,而政府部门只在接获投诉后才作出规管;当局会否检讨该规管机制,并加强巡查道路工程,以确保警告灯按规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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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是否掌握上述太阳能警告灯因未有装置充电电池或充电不足而失效的情况;当局是否知悉有承办商因充电电池价格较昂贵,在沒有装上充电电池的情况下使用太阳能警告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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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鼓励或规定承办商使用环保设备作道路工程照明及标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审批承办商使用该等环保设备(包括太阳能警告灯)的申请的程序为何;会否检讨现时承办商引入环保设备的程序,以确保该等设备名实相符;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为何沒有公布先导计划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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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原订于4亿2,000万元的先导计划预算开支需否修订;如需修订,详情为何;先导计划的目标人口及预计受惠人数有否更改;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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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先导计划下大肠镜检查服务会由私营医疗机构提供,当局估计该服务的平均每次收费,以及当中的公帑资助额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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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目前私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大肠镜检查服务收费十分参差(例如个别诊所收费可低至约5,000元,远低于私营医院收费),当局日后在推行先导计划时,会否规定各参与先导计划的私营医疗机构公布服务详情及收费水平,以提高透明度及促进竞爭,使市民知所选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香港永久性居民可透过甚么途径为其在海外所生子女申请香港身份证,以及有关申请程序的详情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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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入境处每年接获香港永久性居民就其在海外所生子女提交的香港身份证申请数目,以及当中凭藉《国籍法》第五条申请人不具中国国籍因而拒绝的申请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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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沒有就如何诠释和在香港执行《国籍法》第五条制订指引;若有,会不会公开有关指引;若不会,原因是甚么;若沒有制订指引,当局会不会考虑在短期內制订并公开有关指引;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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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外国的入境和移民政策时有改变,当局会不会因应该等改变,定期检讨和修订《国籍法》第五条在香港的执行政策;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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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不会加强在香港和海外宣传《国籍法》第五条在香港的执行政策,让香港永久性居民了解申请签发香港身份证予其在海外所生子女的程序,以及该等申请的审批准则;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
(一) | 过去3年,水务署接获多少宗食水管渗漏或爆裂的报告,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私人土地上的食水管,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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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现行规定,发展商或建筑商为其兴建的私人物业申请供水时,是否必须在供水系统进入有关私人土地的接驳点安装闸掣,使水务署可于有需要时截断有关物业的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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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务署有否制作宣传物品,教导乡郊地区的食水用戶在遇到私人土地上食水管爆裂事故时的处理方法,包括需预早知悉闸掣的位置,以便迅速截断供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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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水务署有否制订內部指引,规定该署的有关人员须于确定发生了私人土地上食水管爆裂事故后的某期限內,向有关用戶发出维修通知书;若有,详情为何,以及通知书有否订明用戶完成维修工程的期限;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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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水务署以何准则决定是否截断供水,以免食水经由爆裂食水管流失;过去3年,水务署基于私人土地上食水管爆裂而截断供水的次数,以及平均每次截水持续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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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考虑修订《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引入可先维修然后向有关用戶追讨有关费用的机制,以便当遇上紧急情况时,水务署可即时安排为私人土地上的食水管进行维修,以减少经由爆裂食水管流失的水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首5辆电池电动巴士于上月底展开测试后,曾经由于车门有安全问题而一度交回制造商维修,该问题的详情为何,以及该等巴士的性能及表现为何;当局有否跟进将会投入测试的其他电动巴士有否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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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在试验计划结束后,逐步以电动巴士取代现有的柴油巴士,以及有否为全港最终只使用零排放巴士的政策目标订下时间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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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两类共36辆的电动巴士将如何分配予各个专营巴士公司,以及它们的制造商分别为何;有否考虑引入外国生产的电动巴士作测试,以比较不同国家生产的电动巴士的性能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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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订定配合香港独特气候和起伏地势的电动公共巴士性能及表现标准,以供制造商在制造供香港使用的电动巴士时遵从,使专营巴士公司接收电动巴士后无需作大规模改装,以适应香港的环境;若有,详情如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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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生产力促进局耗资3,800万元参与研发,由本港设计及交由內地生产的首部"香港品牌"单层电动巴士于去年10月在香港进行路面测试后,于上月在停车场突然焚毀,当局是否知悉该事件的成因,以及有否调查该辆电动巴士的设计是否有严重安全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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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本港现时分别有哪些充电设施可配合上述两类电动巴士的运作,以及它们的性能及表现如何;有否增设该等充电设施的计划;若有,详情为何(包括设置的地点、采用的充电技术等);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政府于去年4月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正与油公司商讨在政府网站公布家用中央石油气价格资料事宜,有关商讨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有关安排的详情为何;有否考虑将此安排推广至其他石化燃料产品,例如瓶装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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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曾表示,"现时有关油公司的价格调整机制已能反映国际石油气价格的变动",有否研究为何本地石油气零售价格长期有"升多降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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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评论指出,各油公司所订燃料产品零售价长期相若,因而有"合谋定价"之嫌,是否知悉竞爭事务委员会有否主动或因应投诉展开有关的调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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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定期公布车用燃油及家用石油气的建议价格,以让消费者知悉合理的价格? |
(一) | 鉴于土木工程拓展署现正分阶段发展全长约104公里,贯通新界东、西,并途经北区、大埔、沙田、元朗、屯门及荃湾的单车径网络,政府会否研究将西贡区(包括将军澳)的单车径连接至该网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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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沙田区议会曾委托香港中文大学就采用自助单车租借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而研究结果正面,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在沙田区采用该系统的试验计划,以期在试验成功后推广至其他地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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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在规划九龙及港岛的重建计划时,预留土地建设单车径,逐步完善九龙及港岛的单车径网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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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越来越多市民以单车作代步工具,而市民对单车泊位及单车径配套设施的需求日增,政府会否检讨把单车定位为康乐运动工具的政策,并参考海外经验为单车重新定位,以缔造单车友善环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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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越来越多人在马路上骑单车,政府会否考虑在设计道路上加入单车友善元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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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5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单车,除非他在车头展示一盏白灯及在车尾展示一盏红灯,但沒有就车头白灯的亮度、照明范围及角度作出规定,政府会否在该条文加入有关规定,以保障骑单车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现时有否为遇上紧急情况的外佣提供庇护服务;若有,该等庇护中心的数目、每所庇护中心可容纳的人数,以及该等庇护中心在过去3年收容的外佣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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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向慈善机构或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或支援,用以为外佣提供庇护服务;若有,该等机构的数目,以及该等机构在过去3年所获得的资助或支援(不论金钱或实物)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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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去年3月11日,一名印尼外佣在中介公司的暂住宿舍留宿期间被一块从高处坠下的石屎板击毙,当局有否计划规管中介公司为外佣提供的暂住宿舍,并加强巡视该等宿舍;若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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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营办了数所供外佣聚会和举行活动的中心,在过去3年有关使用该等中心的申请数目及申请结果为何;鉴于有不少外佣在其休息日到行人专用区、花园和公园聚集,当局有否计划开办更多中心,让外佣在休息日有更多去处? |
(一) | 为何政府于2015年上半年要求面书披露资料的次数及所涉帐戶的数目大幅高于之前半年的数目;按政府部门列出该等要求的分项数字;提出有关要求的法律依据和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实及法律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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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部门须否在提出披露资料要求前取得有关的法庭命令;若然,详情为何;政府部门提出该等要求所依据的內部指引及机制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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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2011年至2015年,政府每半年向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网站(统称"供应商")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数目,以及所涉资料的性质(即是否要求提供通讯的元资料及/或內容),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分项列出;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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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2011年至2015年,政府每半年向供应商提出移除其用戶资料的要求("移除资料要求")的数目及所涉供应商数目,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数字;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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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由2015年2月至今,政府向供应商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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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供应商的名称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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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供应商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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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提出要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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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是否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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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提出要求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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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提出要求的数目,并按原因(例如侦查案件、执法及其他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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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提出要求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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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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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牵涉的帐戶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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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要求披露的资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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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要求披露的资料的性质(即要求提供通讯元资料及/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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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 要求获受理的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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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 要求不获受理的数目,并按所收到的理由(例如有关要求并非按法庭命令提出、未有提供适当法律文件、理据不充分、不符合供应商的政策及其他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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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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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由2015年2月至今,政府向供应商提出移除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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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供应商名称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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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供应商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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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提出要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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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是否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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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提出要求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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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提出要求的数目,并按原因(例如就侵权、售卖淫秽及不雅物品、拍卖及销售未经注册的商品等进行调查,以及其它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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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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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牵涉的帐戶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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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要求移除的资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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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要求移除的资料的性质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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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获受理的要求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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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 要求不获受理的数目,并按所收到的理由(例如有关要求并非按法庭命令提出、未有提供适当法律文件、理据不充分、不符合供应商的政策及其他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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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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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韩国互联网资讯公开报告》公布的资料显示,韩国的"科学、资讯及通讯科技及未来规划部"及"韩国通信标准委员会",有主动发布有关韩国政府向供应商提出披露/移除用戶资料要求的统计数目,而台湾政府亦逐步发布相关数目,政府会否考虑订立类似安排,统一公布各政府部门作出该等要求的数目,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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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有一名市民向本人反映,当他向某些政府部门查询关于它们向供应商提出的披露/移除资料要求的纪录时,有关部门表示沒有保存相关纪录,而当他其后引用《公开资料守则》再提出查询,只获提供部分资料;此外,有市民指不同政府部门就同一查询提供的答覆相互矛盾,而答覆的依据亦不相同,政府有何理据声称有关机制一直运作良好;政府有否检讨各政府部门现时保存纪录及披露资料的方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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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创新及科技局现已成立,政府会否审视各政府部门向供应商提出披露/移除资料要求的程序,是否符合为资讯科技界提供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的原则,以及有否侵犯市民的私隐;政府会否与供应商商讨容许政府部门公开该等要求所涉供应商的资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即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每间公立医院接获的医疗疏忽申索个案宗数,并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个案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各类申索个案数目 医院: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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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每间公立医院所处理的投诉个案当中,被裁定成立并需作出跟进的个案数目,涉案的各类医护人员(即医生、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被惩处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他们被惩处的方式为何,并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该等人员的类别及职级列出该等个案的分项数字;
(表二) 医护人员被惩处的个案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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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投诉人可就公立医院对其投诉所作裁决,向医管局辖下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过去5年,每年公众投诉委员会接获多少宗上诉个案;当中有多少宗被裁定成立或部分成立(按表三列出);
(表三) 公众投诉委员会接获的上诉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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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的医疗疏忽申索个案按不同处理方式/结果划分的数目(按表四列出);
(表四) 按不同处理方式/结果划分的医疗疏忽申索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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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每年医管局就多少宗申索个案向有关病人或其家属作出赔偿,以及各类个案的赔偿总金额及有关开支分别为何(按表五列出);及
(表五) 各类申索个案的赔偿总金额及有关开支
* 不包括与调解或仲裁相关的费用 | ||||||||||||||||||||||||||||||||||||||||||||||||||||||||||||||||||||||||||||||||||||||||||||||||||||||||
(六) | 鉴于医管局就处理投诉定下的目标回覆时间是6星期內(复杂个案为3个月),而公众投诉委员会的目标回覆时间是3至6个月內(复杂个案可能需时较长),过去5年,每年每间公立医院及公众投诉委员会接获的投诉个案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不达标(按表六列出);以及不达标的原因为何?
(表六) 回覆时间不达标的投诉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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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
首读 | ||||||||||||||||||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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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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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后的余下程序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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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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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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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9日 随立法会CB(3) 230/15-16号文件发出) | ||||||||||||||||||
(《2015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12月15日随立法会CB(3) 252/15-16(01)号文件发出)) |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 | 吴亮星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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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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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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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 | 梁美芬议员 |
1. | 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
(i) | 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 ||||
(ii) |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 ||||
(iii) | 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 ||||
(iv) |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 ||||
(v) |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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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 ||||
(i) | 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 ||||
(ii) | 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 ||||
(iii) | 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 ||||
(iv) | 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 ||||
(v) | 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 ||||
(vi) | 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 ||||
(vii) |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 ||||
(viii) | 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 ||||
(ix) | 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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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铜锣湾书店股东及主管相继'被失踪'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