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16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6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修订)规例》20/2016
2.《〈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废除)规例》21/2016
3.《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22/2016
4.《〈2015年实习律师(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3/2016

其他文件

1.第63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2014/15年报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64号-职业训练局
2014/2015年报及财务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4.《2015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华峰议员提交)

5.《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提交)

6.《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谢伟铨议员提交)

IIA.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梁美芬议员问:


巴西自去年5月录得首宗寨卡病毒感染个案以来,至今已有数千宗病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资料,寨卡疫症正迅速扩散,现已有超过20个中南美洲国家录得感染个案。世卫预期该疫症有爆炸性蔓延的趋势。世卫指出,寨卡病毒与初生婴儿罹患"小头症"及与"吉.巴氏综合症"(一种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可能有关。据悉,寨卡病毒主要透过埃及伊蚊传播。有专家指出,香港常见的白纹伊蚊亦有可能传播该病毒,因此公众十分关注寨卡疫症会在香港爆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采取了哪些即时措施,向公众(特别是孕妇及外游人士)和旅游业界,提供关于寨卡病毒的资讯和健康建议;会否考虑立即向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发出外游警示,并确保食物及卫生局和保安局会就此事密切沟通,以免再发生去年6月就南韩的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发出不同信息的混乱情况;

    (二)鉴于寨卡疫症在全球各地正急速蔓延,当局有否掌握最新疫情,以及目前有否评估本港爆发寨卡疫症的风险;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立即制订应付寨卡疫症一旦在本港爆发的应变措施,包括灭蚊、关口防疫、于门诊诊所及急症室筛查感染个案、制订临床及用药指引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如何确保疫症一旦在港爆发可以受到控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麦美娟议员问:


近月,巴西有数以千计的新生婴儿患有小头症,怀疑与他们的母亲在怀孕期间被蚊子叮咬后感染了寨卡病毒有关。据报,寨卡疫症有蔓延全球的趋势,除了欧美国家陆续出现感染个案外,毗邻香港的台湾亦已于上月19日发现首宗确诊个案,令本港市民担心寨卡疫症可能随时传入本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何即时措施,防止寨卡病毒感染个案从外地输入;现时有否快速测试方法,可检验入境人士有否感染寨卡病毒;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不少港人常到的东南亚旅游热点,包括泰国、印尼等均已出现寨卡病毒感染个案,当局会否立即与该等国家的卫生当局商讨,订立寨卡疫情相互通报机制;及

    (三)鉴于本港有不少地区,例如元朗、天水围、东涌及将军澳等地区的蚊患较为严重,当局有何即时措施,避免寨卡疫症在该等地区爆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I. 质询



1. 何俊贤议员问:


去年12月底,大埔盐田仔鱼类养殖区(近三门仔)出现大量鱼类死亡事件,而本年初,深湾、老虎笏、榕树凹及盐田仔东鱼类养殖区亦相继出现类似事件。有养鱼戶向本人反映,大量鱼类死亡不单令他们损失惨重及打击海鱼养殖业的发展,更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该等养鱼戶指出,当局认为鱼类死亡事件可能与红潮有关,但当局沒有在事发前向养鱼戶发出警告,以致他们未能及时将鱼排拖离有关水域。该等养鱼戶亦指出,现时紧急救援基金对受影响而沒有购买相关保险的养鱼戶的最高补助金只有6,700元,不足以协助养鱼戶复业。关于向受天灾影响的养鱼戶提供的协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将如何加强监察鱼类养殖区水质的工作,以及改善预报和监察红潮的机制,以避免鱼类死亡事件重演;

    (二)当局有否评估有关的政府部门就鱼类死亡事件所采取的善后措施的成效,包括向养鱼戶提供即时支援及协助他们清理死鱼等方面;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为养鱼戶制订全方位的"天灾保障机制",而该机制可包括:设立补助水平高于紧急救援基金的复业基金、成立常设的跨部门应变小组处理鱼类死亡事件,以及制订预防及处理天灾的应变方案及具体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何俊仁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自2008年起,在17间公立医院推行手术成效监察及改善计划(下称"监察计划")。在全面调整病人手术前的风险因素后,该计划划一评估参与计划的外科部门的手术成效。据报,医管局在上月公布该计划的2014-2015年度报告显示,屯门医院在预约手术方面的表现第3次被评为最逊色。报道又指出,医管局专家小组经分析及实地视察后,找不到屯门医院表现逊色的原因。另一方面,在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于2014年2月举行的会议上,屯门医院医生协会的代表认为,该院工作量繁重及医疗人手紧绌,是影响手术表现的根本原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公立医院预约手术死亡率的计算准则为何;自监察计划推行至今,医管局有否修订该等准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医管局有否检讨使用该等准则计算的预约手术死亡率,能否准确地反映各医院在预约手术的表现;

    (二)上述专家小组就监察计划的2014-2015年度报告作出结论后,医管局有否研究屯门医院可改善之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医管局有否评估屯门医院的人手紧绌与该院在预约手术的表现多次被评为最逊色的相关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黃碧云议员问: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称"教资会")在2010年12月向政府提交的《展望香港高等教育体系》报告,提倡教资会资助院校(下称"资助院校")增强国际化元素。然而,有评论指出,现时各大学国际化的情况在质和量方面均未达标,甚至出现"大陆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在本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建议,向奖学基金注资10亿元,将"特定地区奖学金"的名额,由每年10名分阶段增加约100名,以鼓励更多"一带一路"国家的学生来港升读大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是否打算将教资会提倡的资助院校国际化愿景,收窄为一带一路化;有否评估以公帑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学生来港升学,会为香港带来的实质效益、对本港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本地大学生所得的交流效益为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在构思该政策时,有否咨询教资会、各资助院校、立法会和公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该政策的主要成效指标为何;

    (二)政府提出向奖学基金注资的建议,是否为了扩阔本地大学生的国际视野,特别是促进他们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认识和与有关国家人民的交流;若是,为何不把打算用于注资的款项,改用作直接资助本港学生前往这些国家升学,以栽培更多具国际视野的本地人才;及

    (三)鉴于目前的资助学士学位学额不足,以致为数不少的本地学生只能修读自资专上课程,而政府最近决定于2017-2018学年推行的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亦不会为全日制及长全日制的幼稚园提供全额资助,因此很多家长仍需缴付学费,但另一方面政府却斥资10亿元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学生来港升学,当局有否评估,这做法是否有违政府应优先照顾本地居民教育需要的原则;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政府提出上述注资安排的理据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4. 叶国谦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3年《施政报告》中提出,为每个区议会预留一次过一亿元拨款,以推行社区重点项目计划(下称"2013年计划")。各区议会可自行决定进行切合区內需要或彰显地区特色的项目。区议会须按既定程序就该等项目咨询本会的有关委员会,并获本会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拨款,方可推行有关项目。全港18个区议会合共提出了27个项目建议,但两年多以来,该等项目当中只有约四成获得财委会批准拨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2013年计划下的项目当中,超过一半项目的拨款申请尚未提交财委会审批,政府有否计划尽早,并在本届立法会会期內,完成所有项目的申请拨款程序;若有,如何达致目标;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了解每区推行2013年计划面对的困难,以及如何确保该计划的可持续性;及

    (三)鉴于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出在全港推行"地区主导行动计划",这个计划与2013年计划的內容有何分别?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范国威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本届政府上任后多管齐下增加土地供应,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解决供求失衡"。有民间团体早前发表研究报告,指出香港现时的"棕土"面积为1 192公顷,相当于3.7个启德发展区。然而,《施政报告》仅将棕地发展列为"长远城市规划"下的研究项目,却把开发中部水域人工岛及发展大屿山列为较优先的"中长期土地供应"项目。该民间团体认为,政府应优先发展棕地,然后才考虑以填海及削减绿化面积等会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方法来增加土地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至今只公布了涉及新发展区(例如洪水桥新发展区)的棕地资料,当局正在研究其余可供发展的棕地的详情为何,包括总面积,以及每幅棕地的面积和现时的使用情况;当局所界定的"棕地",与上述的民间团体研究报告所述的"棕土",在覆盖土地方面如何比较;

    (二)当局会否研究设立载有各幅棕地的业权人名称、面积等资料的公开资料库,以便公众可就棕地发展事宜提出意见;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在制订及落实完整的棕地发展政策前,暂缓中部水域人工岛的研究及大屿山发展蓝图的公众咨询工作,以实施"棕土优先"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有学者在2014年9月表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称"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及基金经理,过去13年至少合共收取超过700亿元费用,当中尚未包括基金交易费用。该名学者又指出,即使政府已实施"半自由行"(即"雇员自选安排"),强积金平均收费率仍接近百分之一点七,一年蚕食近100亿元强积金供款。近日有评论认为,强积金对退休后最有可能堕入社会福利安全网的低收入人士来说毫无帮助,"低回报兼零保险的强积金,不是形同虛设,直头无好过有"。与此同时,一直有市民质疑强积金的作用是否已由协助雇员"累积退休储蓄",变为保障受托人及基金经理收入,因而要求废除强积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强积金自2000年12月运作至今,受托人及基金经理过去15年多合共从强积金供款中收取多少费用;

    (二)鉴于雇员多年被强迫向强积金供款,供款却被受托人及基金经理大幅蚕食,政府有否评估该情况有否抵触强积金协助雇员累积退休储蓄的目标;及

    (三)1999年及2000年成立的盈富基金及强积金的回报率,均为百分之二点七,惟盈富基金平均开支比率仅百分之零点一,远低于强积金平均开支比率百分之一点六九,而盈富基金每年两次分派投资收益,上市至今股息率达百分之四点零八,相对沒有派发股息的强积金,更能发挥累积退休储蓄作用,并凸显强积金高成本低收益弊端,有鉴于此,政府会否因应强积金不合理高收费及低成效,考虑废除强积金以息民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本人得悉,稅务局近期处理就印花稅提出的裁定要求("要求")所需的时间长得不成比例,对法律界和涉及相关交易的各方均造成不便。当局就物业交易于2012年10月引入买家印花稅及于2013年2月引入双倍从价印花稅后,延误情况尤其严重。关于稅务局在接获要求后至发出评稅通知书所需的时间("处理时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稅务局在过去两年接获的要求数目为何,当中处理时间为1至3个月、超过3个月至6个月,以及超过6个月的要求数目分别为何,以及仍然待决的要求数目为何(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过去两年,稅务局所接获的要求的平均处理时间为 何;

    (三)稅务局有否就处理时间订立任何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稅务局会否订立该项承诺;及

    (四)稅务局会否采取措施缩短处理时间;若会,将实施的措施的详情及预期结果为何;若否,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黃定光议员问:


本人接获投诉指称,近日越来越多身体残缺、年老或作僧侶装 扮的人士在人流密集地区的街道上行乞或化缘。投诉人怀疑该等人士来自內地。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6A 条,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舍,均属犯罪,定罪后可被处罚款500元及监禁(第一或第二次定罪为1个月,而第3次或其后定罪则为12个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因行乞而被拘捕的內地人士的数目,并按他们的情况(即身体残缺、年老、作僧侶装扮或其他)及被捕时所在地区列出分项数字;被捕人士当中被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被定罪人士被法庭判处的最高刑罚,以及被判处该最高刑罚的人数为何;

    (二)第(一)项所述被捕內地人士按他们据以入境的文书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他们当中有多少人因行乞而被定罪两次或以上,以及他们被定罪的平均及最多次数分别为何;

    (三)鉴于香港佛教联合会指出,本地僧侶无需在街上化缘,以及只会以合法的方式募捐,当局有何措施提醒市民提高警觉,不要随便向在街上作僧侶装扮的人士布施;及

    (四)当局会否检讨有关法例,提高行乞罪行罚则,以提高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陈恒镔议员问:


近日,扶贫委员会公布退休保障咨询文件,展开为期6个月的公众咨询,而社会各界就退休保障这个非常重要且具爭议性的课题,目前尚未有较清晰的共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就退休保障制度进行咨询工作时,如何广泛接触各个阶层、各界别、各年龄组群及各个团体,以广集民意,让社会各界尽早达成共识;

    (二)当局会否撰写咨询工作中期报告,交代咨询工作的进度及初步结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社会各界就退休保障方案达成共识及推行有关方案需时,政府会否考虑推行一些爭议不大的短期措施,例如(i)取消65至69岁的长者须通过资产审查方可领取普通高龄津贴(俗称"生果金")的规定,以及(ii)放宽长者生活津贴的资产限额规定,让有关的福利措施可惠及更多长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葛珮帆议员问:


根据2014年所作预计,沙田区在2015年年中的人口接近67万,而马鞍山占超过22万。有沙田区居民向本人反映,区內(特别是马鞍山)的公共医疗服务供不应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本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未来10年的医院发展计划包括重建/扩建威尔斯亲王医院,有关的重建/扩建计划的详情及施工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食物及卫生局就本年《施政报告》提交本会的文件中提及,会在未来3年分阶段将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试验计划扩展至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该计划在沙田区实施的日期及详情,以及沙田区在18区中的优次为何;

    (三)鉴于马鞍山在未来数年将会有多个公共及私人房屋陆续落成,该区人口将不断增加,政府有否计划在马鞍山设立公营普通科门诊诊所;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现时全港11间牙科街症服务诊所(只提供止痛及脫牙服务)当中,沒有一间设于沙田区,政府会否(i)考虑在该区开设此类诊所,或(ii)安排分别位于马鞍山西沙路及沙田圆洲角的政府牙科诊所(现时只为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服务)向公众提供牙科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卫生署会否考虑在沙田区开设妇女健康中心,为区內妇女提供乳房X光检查及其他健康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叶刘淑仪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正在推展5个本地铁路项目,即兴建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沙田至中环线、港岛线西延线、南港岛线(东段)及观塘线延线的项目。该等铁路项目均出现工程延误的情况,当中以高铁项目尤为严重。与此同时,港铁公司积极在內地及海外发展铁路相关的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港铁公司现时在香港以外地方发展的铁路业务的详情,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及规模;

    (二)港铁公司分别以何模式发展第(一)项所述铁路业务;每个以服务专营权模式发展的项目的下述资料:(i)项目名称、(ii)所在城市、(iii)专营权的开始及完结日期,以及(iv)有关铁路的(目标)通车日期;

    (三)港铁公司为发展香港以外地方的铁路业务而投入的人力资源的详情,包括专责该等业务的香港员工人数,以及从香港短期借调的香港员工人数;该两类员工的工作描述;

    (四)港铁公司在推展上述5个本地铁路项目时遇到的人手短缺情况的详情;及

    (五)港铁公司有何具体措施和机制,确保在发展香港以外铁路业务时,不会影响其推展本地铁路项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梁美芬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8月通知深水埗钦州街临时小贩巿场("钦州街市场")摊档的档主,将会关闭该市场,以便把有关土地作兴建资助房屋用途。有受影响档主向本人反映,钦州街市场早于1970年代开始有布贩进驻,现时有数十个贩卖布料的摊档,主要顾客为时装设计业从业员及修读有关课程的学生,以及纺织爱好者。然而,当局在决定关闭巿场前沒有充分咨询他们,并在发出通知后只约见持有小贩牌照的档主("持牌档主"),向后者提出补偿方案。该等方案包括交回小贩牌照以換取特惠金,以及自行抽签选择或竞投其他摊位继续经营。有档主认为该等补偿方案沒有顾及钦州街巿场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有不少受影响档主、他们的顾客以至当区居民向本人表示,他们希望当局搁置关闭钦州街市场的决定,但若当局维持该决定,则他们希望当局原区集体安置该巿场的档主,让具深水埗特色和价廉物美的布疋巿场得以保存下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持牌档主就所选补偿方案作覆的期限已于上月11日届满,食物环境卫生署至今收到回覆的详情为何;有否档主选择交回牌照;若有,据当局了解的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向不接纳任何方案的持牌档主提出其他补偿方案;若不会提出,当局是否打算不向他们作出任何补偿;

    (三)鉴于钦州街巿场內有多个沒持有小贩牌照的档主已在该处经营多年,而当中部分人本为持牌档主的登记助手,但持牌档主已过身或交回牌照,当局将如何安置他们;

    (四)当局就钦州街巿场档主迁出、关闭该巿场及在有关土地上兴建资助房屋所订的具体时间表为何;鉴于大部分档主向本人表示,他们不满当局事前沒有充分咨询他们,并希望当局能提供原区安置,当局会否暂缓关闭该巿场的计划,直至完成与档主的商讨,并得出一个妥善的安置方案为止;

    (五)鉴于当局最近提出把有关摊档安置到通州街临时街市,但有档主认为该市场不适合卖布,当局有否研究在深水埗区內其他地方(例如通州街天桥底)集体安置该等摊档是否可行;若有,曾研究的方案,以及沒有采用该等方案的原因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会否参考天水围天秀墟的模式,将深水埗区內的一幅闲置土地租予非牟利机构经营墟市,并优先把该墟市的摊档租予钦州街巿场档主,让该等档主得以继续在原区一起经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郭家麒议员问:


当时的保安局局长与內地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于2000年10月签订"內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关于建立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通报机制")。通报机制自2001年1月起实施。根据通报机制,公安部警务合作联络官("內地通报单位")负责向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香港通报单位"),通报由公安机关及海关机关(通报机制自2003年6月1日起扩展至包括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安全部),对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香港居民在內地非正常死亡的情况。香港通报单位负责向內地通报单位通报由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和入境事务处对內地居民提出刑事检控的情况,以及內地居民在香港非正常死亡的情况。通报机制属一项行政安排,并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实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
  • (一)每年两地的通报单位分别作出通报的次数,并按个案发生日期与通报日期相隔多久列出分项数字;过去5年,內地通报单位通报的个案按其发生的省份划分的数目;是否知悉在內地的广东省以外地方发生的须通报个案是否须经由广东省当局向香港通报;

    (二)每年內地通报单位通报对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个案宗数及所涉香港居民人数,并分别按所涉机关及罪名列出分项数字;当中被逮捕、检控、定罪,以及被判处入狱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每年內地通报单位通报香港居民在內地非正常死亡的人数;

    (四)政府在收到通报后,有否主动协助有关的香港居民及其家属;如有,所提供的协助的形式及结果为何;及

    (五)保安局有否定期与內地公安部就通报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通报机制发挥效用,使当局可尽早向有关的香港居民及其家属提供所需支援,以及如何评估通报机制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4. 胡志伟议员问:


房屋署("房署")于2014年提出免费为全港公屋租住屋村的单位及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的未出售单位,更換插筒式晾衣装置(俗称"三枝香晾衣架")及无掩板旧式折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关于更換晾衣装置,现时(i)已完成工程、(ii)工程进行中、(iii)已批出有关工程合约,以及(iv)仍未就有关工程进行招标的屋村名单;房署预计能否如期于2017年全面完成该等工程;

    (二)就已完成更換晾衣装置工程的屋村而言,同意及拒绝房署为其单位进行工程的住戶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房署有否研究部分住戶拒绝进行工程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房署会否因应住戶的意见改善有关安排;

    (三)有否出现新装晾衣装置因损毀而需更換的情况;若有,所涉晾衣装置的数目,并按(i)屋村名称、(ii)损毀的部件,以及(iii)首次进行工程日期与有关部件发现损毀日期相隔多久列出分项数字;

    (四)鉴于房署曾表示会优先为长者及残疾住戶进行更換无掩板旧式折闸工程,有关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若否,现时的进度如何,以及预计何时完成全部工程;及

    (五)现时分别有多少个屋村(i)已完成更換折闸的工程、(ii)正进行工程,以及(iii)仍未进行工程;房署预计能否如期于5年內完成全部工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郭伟强议员问:


近年,政府投放不少资源推广职业安全,但仍不时发生工人从高处堕下的工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发生人体从高处堕下的工业意外宗数及其引致的伤亡人数,并按意外成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幢楼宇的外墙未有安装任何可作临时结构或棚架的锚固的永久设施("锚固装置")或吊船工作台系统;该等楼宇的落成年期为何;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当局会否进行相关调查;若会,有关工作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措施保障工人在此类建筑物外部进行维修工作期间的职业安全;

    (三)过去5年,屋宇署在审批楼宇图则时,有否参考关于"建筑物外部检查及维修设施"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要求拟建楼宇的外墙设计包含锚固装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一些新落成楼宇的外墙仍沒有安装锚固装置,当局将如何加强规管,以防止再有工人在楼宇外墙进行维修工作时从高处堕下;及

    (五)屋宇署会否检讨与高空工作有关的法例和指引,例如使用悬空式竹棚架(俗称"狗臂架"式棚架)的安全指引,是否仍切合时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陈家洛议员问:


政府于2015年12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建议,修订《香港仔及鸭脷洲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以改划多幅位于鸭脷洲的土地为住宅用途,包括现时由新港驾驶学院("新港")营运的鸭脷洲驾驶学校所在用地。若上述建议修订获得通过,该驾驶学校将需要关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接受驾驶训练及报考驾驶考试的港岛居民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每年(i)在鸭脷洲驾驶学校接受驾驶训练、(ii)跟随私人驾驶教师在港岛接受驾驶训练,以及(iii)在港岛参加驾驶考试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鉴于运输署署长于2011年6月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88K条,替鸭脷洲驾驶学校现址作为驾驶学校的指定续期,有效期至本年6月15日届满,而新港据报是以按季续订租约方式向地政总署租用该用地以营运该驾驶学校,当局会否把上述指定的有效期延长;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四)鉴于鸭脷洲驾驶学校是港岛唯一的指定驾驶学校,当局现时有沒有物色港岛用地,以供该驾驶学校迁往;若有,最新进展是甚么;若沒有,当局会不会在短期內开展有关工作;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张国柱议员问: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于2009至2012年的3年期引入"优配学额"机制。在该机制下,每所受教资会资助的专上院校("院校")须预留某个百分比的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学额"),交由教资会按个别院校表现重新分配给各院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在第3个3年期(即2016至2019年),(i)各院校合共预留的学额数目、(ii)每所院校预留的学额数目(并按学系/课程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占该校原先有关学额总数的百分比,以及(iii)每所院校获重新分配的学额数目(并按学系/课程列出分项数字)、该数目占该校原先有关学额总数的百分比,以及该数目与该校预留的学额数目如何比较;及

    (二)教资会有否计划要求各院校在第4个3年期预留更高百分比的学额供其重新分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雇主可使用其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逐步降低强积金戶口內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遗散费的比例"("对沖比例")。行政长官上任至今已超过3年半,但他仍未有就落实此承诺提出具体安排。行政长官上月出席本会答问会时表示,他"一定会爭取在本届任期內落实政纲內的承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至今有沒有就落实上述承诺制订具体计划;若沒有,政府如何体现行政长官"一定会爭取在本届任期內落实政纲內的承诺",以及政府现时是否已放弃落实该承诺;及

    (二)政府会否参考过去推行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和有薪侍产假安排的经验,逐步降低日后与合约雇员签订的合约中的对沖比例,以及要求政府外判服务承办商及资助公营机构跟随此做法,以起带头作用和显示政府落实上述承诺的决心;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本港私家车数目近年大幅度增长(2003年至2013年期间增加了40%),而柴油私家车的数目亦大幅增加(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底录得68%增长),令路边空气污染问题恶化。另外,2012年非路面流动机械(即由內燃机驱动的流动或可运送的机械或车辆,例如挖土机等)排放的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分别占全港总排放量约6%和8%。就减低香港的空气污染,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年底已登记的柴油私家车、混能车及电动车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政府会否推出新措施,进一步鼓励市民转用混能及电动车辆,以减低路边空气污染;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就规管非路面流动机械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计划的进展为何;

    (四)鉴于深圳市当局以政府主导加市场化手段大规模引入电动公共车辆,包括规定新公共巴士必须是纯电动、在全市设置各类电动车充电站、与企业联手供应续航里程较长的电动的士,以及向购买电动的士的人士提供补贴和银行信贷安排等,政府会否考虑实施类似政策,以推广使用更环保的公共车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现时全港11个提供泊车转乘服务的停车场的使用率分别为何;有否检讨泊车转乘计划对减少空气污染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增设此类停车场;若沒有检讨,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梁继昌议员问:


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统称"两地政府")现时并无订立移交逃犯协定。关于两地政府移交逃犯的安排,特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两地政府执行的移交逃犯安排的详情为何,包括设立该项安排的日期、两地政府辖下的哪些部门负责执行安排,以及该项安排适用于哪些罪行;该项安排自设立以来曾否修订;如曾修订,详情为何;

    (二)特区政府现时执行向內地当局移交逃犯安排的法律依据为何;有否考虑以立法方式订立有关安排;如有,工作的详情及进展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根据法例,特区政府执法部门是否有权把合法在港逗留及沒有涉嫌在港犯罪,但正被內地当局列为逃犯的內地居民拘捕或把他递解出境;如是,有关的法律理据为何;根据法例,特区政府执法部门是否有权把正被內地当局列为逃犯的香港居民拘捕并移交內地;如是,有关的法律理据为何;

    (四)特区政府执法部门按照甚么程序,执行把逃犯移交內地的安排,包括须否在移交前取得行政长官、保安局局长、其他执法部门首长或法院的授权;如须,获取授权的程序详情为何;特区政府执法部门按照甚么程序,向內地当局作出把逃犯送返香港的要求,包括须否在提出要求前取得行政长官、保安局局长、其他执法部门首长或法院的授权;如须,获取授权的程序详情为何;

    (五)自回归至今,(i)每年內地当局向特区政府执法部门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数目及所涉人数,以及当中已执行移交逃犯安排的次数及已移交的人数、(ii)每年特区政府执法部门向內地当局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数目及所涉人数,以及当中已执行移交逃犯安排的次数及已移交的人数、(iii)每年由內地移交香港的逃犯当中属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及其他国籍人士的人数,以及他们所涉罪行分别为何,以及(iv)每年由香港移交內地的逃犯当中属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及其他国籍人士的人数,以及他们所涉罪行分别为何;及

    (六)当即将被移交內地的逃犯声称,若被送返內地他将面对与政治罪行相关的检控、死刑、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时,特区政府执法部门是否仍会进行移交,或将他递解往边境由內地执法人员把他拘捕;如会,特区政府有否就此咨询法律意见以评估该等做法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本地与人权相关的法例要求;如有,有关的法律意见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1. 刘慧卿议员问:


据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一名代表于去年11月24日出席平等机会委员会举办的公开论坛时透露,在公立医院及诊所,少数族裔病人一般需等候约4小时才获现场传译服务,而即使情况紧急,他们仍需等候约两小时。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往3年,每年公立医院及诊所为少数族裔病人提供(i)现场及(ii)电话传译服务的次数,以及平均、最长和最短等候传译服务的时间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往3年,每年公立医院及诊所透过服务承办商为少数族裔病人提供传译服务的次数为何;

    (三)是否知悉,在公立医院及诊所,为少数族裔病人提供传译服务的决定是否必须由医生作出;

    (四)是否知悉,过往3年,有否出现因传译內容有误而影响少数族裔病人接受诊治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及

    (五)有否检讨少数族裔病人需等候约4小时才获现场传译服务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知悉,过往3年,每年医管局用于提供传译服务的资源为何;当局会否向医管局增拨款项,以改善有关的传译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莫乃光议员问:


有资讯科技业人士向本人反映,当局应制订量化指标,以评估各项促进创新及科技产业发展的计划的效益,并作为检讨该等计划、有关政策和资源分配的依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科技园公司为其初创企业租戶提供3个培育计划,即(i)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ii)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iii)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当局是否知悉,就每个计划而言,过去3年每年关于表一所列事项的资料(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原因为何;

    (表一)

    计划名称:________

    事项2012-20132013-20142014-2015
    本计划的营运开支   
    申请参与计划的公司数目   
    申请公司的平均成立年期   
    处理申请平均所需时间(工作天)   
    申请成功的百分比   
    参与计划的公司("培育公司")数目   
    培育公司的累计总数   
    平均每间培育公司所获资助额   
    培育公司研发的新技术项目、产品及服务数目   
    培育公司已注册专利或提出专利申请数目   
    平均每间培育公司的全职员工人数   
    培育公司的全职员工的平均薪金   
    培育公司在定期进度评估中被评为未能完成营运目标的数目   
    已停止营运的培育公司数目   
    毕业后3年仍在本港营运的培育公司占培育公司总数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项目获得跟进注资的个案宗数   
    获跟进注资的项目平均获投资的金额   
    获跟进注资的培育公司占培育公司总数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项目获投资的资金来源(例如天使、风险投资、创投等基金)   
    已毕业培育公司获上市、收购、合资、分拆项目的数目   
    培育公司的平均营业额   
    培育公司的平均盈利   

    (二)是否知悉,就数码港培育计划而言,过去3年每年表二所列事项的资料(使用表二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原因为何;

    (表二)

    事项2012-20132013-20142014-2015
    本计划的营运开支   
    申请参与计划的公司数目   
    申请公司的平均成立年期   
    处理申请平均所需时间(工作天)   
    申请成功的百分比   
    参与计划的公司("培育公司")数目   
    培育公司的累计总数   
    平均每间培育公司所获资助额   
    培育公司研发的新技术项目、产品及服务的数目   
    培育公司已注册专利或提出专利申请数目   
    平均每间培育公司的全职员工人数   
    培育公司全职员工的平均薪金   
    已停止营运的培育公司数目   
    毕业后3年仍在本港营运的培育公司占培育公司总数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项目获得跟进注资的个案宗数   
    获跟进注资的项目平均获投资的金额   
    获跟进注资的培育公司占培育公司总数的百分比   
    培育公司项目获投资的资金来源(例如天使、风险投资、创投等基金)   
    已毕业培育公司获上市、收购、合资、分拆项目的数目   
    培育公司的平均营业额   
    培育公司的平均盈利   

    (三)是否知悉,就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而言,过去3年每年关于表三所列事项的资料(使用表三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原因为何;

    (表三)

    事项2012-20132013-20142014-2015
    本基金的营运开支   
    申请基金的项目数目   
    申请成功的百分比   
    获资助的项目数目   
    获资助的项目累计总数   
    受资助项目的科技范畴   
    处理申请的平均时间(工作天)   
    批出的总资助金额   
    项目完成后于本港成立公司的个案数目   
    项目完成后所成立的公司平均的全职本港员工人数   
    递交中期报告后获批出资助的项目百分比   
    递交期末报告后获批出资助的项目百分比   
    获资助后3年內成功开发原型产品并将产品推出市场的项目百分比   
    项目获资助后3年,有关公司仍在本港营运的百分比   
    获得跟进注资的项目数目   
    获跟进注资的项目平均获投资的金额   
    获跟进注资的项目的百分比   
    项目获投资的资金来源(例如天使、风险投资、创投等基金)   
    项目获资助的公司获上市、收购、合资、分拆项目的宗数   
    项目获资助的公司的平均营业额   
    项目获资助的公司的平均盈利   

    (四)鉴于创新及科技局的9项优先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中的其中一项是"检视各创科机构的工作重点和相互的配合",而当局亦同意订立关键绩效指标是重要的工作,该等工作的进度(包括与持份者的商讨)、时间表及预期广泛咨询业界和公众的日期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要求各持份者,包括有关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门,以及研发中心、大学、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力促进局等不同机构,编订及公布更多元化的统计数据,以提高他们的透明度,便利公众监察在创新及科技方面投放的公共资源所创造的效益及有关政策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i)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153/15-16号文件发出)

(ii)陈鉴林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7日
随立法会CB(3) 219/15-16号文件发出)

(iii)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7日
随立法会CB(3) 220/15-16号文件发出)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12月8日随立法会CB(3) 227/15-16(01)号文件发出))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5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5年12月9日
随立法会CB(3) 230/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12月15日随立法会CB(3) 252/15-16(01)号文件发出))

2.《2015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1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340/15-16号文件发出)

4.《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民政事务局局长

5.《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1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345/15-16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已藉2011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K)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 (2015年第43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2)《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吴亮星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梁美芬议员

VII. 议员议案



1.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2.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3.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铜锣湾书店股东及主管相继'被失踪'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