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21
1. | 第79号 | - | 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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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0号 | - | 星岛慈善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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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81号 | - | 自资专上教育基金
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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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2号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
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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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6/15-16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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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现时领展辖下停车场的月租和时租泊车位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停车场名称列出分项数字;政府有否监察自2005年至今该等数目及百分比是否符合有关的地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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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领展辖下停车场当中,供非住戶租用的泊车位的总数为何;当中时租、月租以及以其他方式租出(如有的话)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停车场名称列出分项数字;政府有否监察自2005年至今该等数目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是否符合有关的地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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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现时有何机制,监察及调查领展有否遵守将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只可出租予地契指明的住戶、占用人及其真正访客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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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2005年至今,每年领展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遵守地契条款,以将其泊车位出租予非住戶的申请宗数,以及每年缴交的豁免费总额? |
(一) | 除加拿大外,有多少个国家/地区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但规定持有人在入境前须先取得电子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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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虑对第(一)项的国家/地区所发护照的持有人实施同样的入境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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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加拿大政府的网页指出,电子旅行证以电子方式与获发该证件的人士的护照相联,而入境事务处于2007年2月5日起才接受市民申请特区电子护照,当局估计现时有多少本有效期尚未届满而且不属电子护照的特区护照,以及当局会如何协助该等护照持有人申请有关的电子旅行证? |
(一) | 过去3年,有否研究港人的阅读习惯,以及评估低迷的阅读风气如何影响(i)香港的竞爭力、(ii)市民的文化素养和(iii)他们的语文能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进行有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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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推出了甚么旨在推广阅读风气的措施,以及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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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设立漂书点,并将每年公共图书馆已注销但尚可阅读的书籍在漂书点摆放,供市民自由取阅,以及会否参考上述的海外做法,革新公共图书馆服务,以期多管齐下推广阅读风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1年至今,每年涉及玻璃门的意外所引致的伤亡人数,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被塌下的玻璃门压伤及被电动玻璃门夹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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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机电工程署发出的《电闸、电动玻璃门及电动卷闸装置操作守则》("《守则》")的最近修订日期是2003年9月,而且该署并无法定权力监管电动玻璃门的安全事宜,当局会否检讨有关法例及该《守则》,以期加强监管电动玻璃门的安全事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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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制订法例,统一规管各类手动及电动玻璃门的装置、维修保养及安全事宜,以加强保障市民的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水泉澳村住戶拥有的私家车及电单车的数目及其与该村人口的比例分别为何;有否评估当初在规划在水泉澳村设置的私家车及电单车泊车位数目时,是否低估了住戶对泊车位的需求;有否计划增加该等泊车位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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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水泉澳村在去年的违例泊车情况是否严重;自该村入伙至今,警方每月在博泉街就违例停泊车辆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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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水泉澳村住戶反映,现时途经该村的数条专营巴士及专线小巴路线的班次疏落,当局有否调查有关路线在上下班高峰时段的服务水平能否应付住戶的需求;当局有否就住戶的公共交通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及收集有关的意见,以及加强该村的对外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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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水泉澳村住戶向本人反映鲜有警务人员巡逻该村,但经常有警车穿越水泉澳村驶到博泉街就违例停泊车辆进行执法,现时在该村的警务工作安排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加派警务人员巡逻该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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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计划在水泉澳村落成后,提升为该区提供的消防及救护服务,以及有否在该村附近预留"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以供兴建市政大厦?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香港与英国、美国、澳洲、纽西兰、加拿大、法国、德国、中国內地和台湾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分别属下列哪种情况(按专业以下表列出有关的国家/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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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外地专业资格持有人可透过互认制度直接取得香港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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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外地专业资格持有人可透过参加香港相关专业机构举办的考试取得香港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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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有关人士须先获得本地评审其外地专业资格,才能参加相关专业机构举办的考试,通过考试后才取得香港专业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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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关的外地专业资格不获香港相关专业机构认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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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计划或具体措施协助持外地专业资格的人士取得香港的相关专业资格? |
(一) | 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在投入运作后,将会与现有金融业各个板块的工作关系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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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在香港进行一带一路融资活动与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相互协同效应;若有研究,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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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财政司司长曾于2013年6月在其网志表示,债券市场在香港的发展一直较其他融资渠道(例如银行和股票市场)的落后,政府将会如何利用一带一路融资活动带动香港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 |
(一) | 下述已展开或拟议发展项目,即(i)港珠澳大桥及相关工程(包括人工岛)、(ii)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计划、(iii)大屿山发展项目(东涌新市镇扩展、欣澳填海及小蚝湾填海),以及(iv)维港以外(包括龙鼓滩、青衣西南和马料水填海,及中部人工岛)填海计划下的填海工程的有关资料(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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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项于过去5年或将于未来5年內进行的海事工程实际或预计会引致捕鱼区暂时丧失的总面积和所涉时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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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项于过去5年或将于未来5年內进行的海事工程在完成后实际或预计会设立的海岸公园的总面积,并以地图标示有关水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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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处理的特惠津贴申请个案宗数及发放的津贴总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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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处理及审批特惠津贴的程序详情,包括由筹备有关跨部门工作小组、登记受影响渔民至发放津贴平均所需时间;当局以何准则界定个别渔民有否受某项海事工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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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时处理中及尚待处理的特惠津贴申请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可完成处理所有申请及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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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渔民指出,按照现行机制,政府就海事工程完成后于有关水域设立比填海面积更大的捕鱼限制区(例如海岸公园等)不会向受影响渔民发放特惠津贴,而且现时有部分海事工程所导致的暂时丧失捕鱼区时间已超过5年,可见现行机制低估了部分海事工程令渔民暂时丧失捕鱼区的时间,导致渔民获发的特惠津贴较实际损失为少,当局会否检讨现时计算特惠津贴的方法,以顾及上述因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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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有渔民指出,政府现时规划发展项目时往往牺牲渔业的生存及发展空间,政府日后会如何防止出现此情况,令渔业发展与发展项目可取得双赢的结果? |
(一) | 警务处在索引系统中保存刑事纪录的政策的详情;警务处每隔多久检讨该政策,以及警务处会否公开该等检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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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索引系统会否保存所有涉及监禁刑罚的刑事纪录,而不论在定罪时相关罪行是否已列入可留案底罪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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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务处在某项罪行被加入可留案底罪行名单或从该名单中删除后,会否以追溯方式把以往有关该项罪行的刑事纪录加入索引系统或从该系统删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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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的可留案底罪行名单和不再留案底罪行的名单,以及该等罪行被加入可留案底罪行名单或从该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为何;警务处日后更新可留案底罪行名单时会否公开有关资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在第563章于2001年生效之前的政策,是否已就须向因物业被收回而遭剝夺相关管有权的业主支付法定补偿的评估,区分单一业权与共有业权("单一/共有业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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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在实施单一/共有业权区分前,有否进行任何研究或调查;若有,研究或调查的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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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认为,不论是第563章或是当局在2001年发表的《市区重建策略咨询文件》,均沒有就评估须支付予受影响业主的法定补偿订定条文,当局有否评估现行的评估原则是否有不足或不相关之处;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鉴于有意见认为政府或市建局应就评估被收回物业的法定补偿发出指引,藉以避免出现混乱和爭拗,当局有否计划发出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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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收回市区土地及补偿安排 - 供业主、占用人及测量师参考的指引》第6.2(a)段述明,就对商业物业的自用业主作出补偿方面,"在适当的情况下,倘收回土地的重新发展价值高于复归当日的现有用途价值,政府会提出以前者作为法定补偿的建议",当局采用了"在适当的情况下"等字眼,是否基于意识到确实会有现行评估被收回物业价值的方法不适用的例外情况;若然,有否政策订明构成该等例外情况的情况或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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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采用"在适当的情况下"等字眼是否旨在保留酌情权以供当局行使;若然,有关权力的法理依据为何? |
(一) | 鉴于药剂业界曾建议成立两个管理局以取代现时的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并分别负责规管药剂师注册及药剂制品事宜,策略检讨有否研究此建议;如有,详情及结果为何;如研究结果支持该建议,推行时间表为何;如沒有研究该建议,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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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辅助医疗业界曾建议辅助医疗业管理局辖下5个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应由业內人士担任,以加强专业自主及推动行业发展,策略检讨有否研究此建议;如有,详情及结果为何;如研究结果支持该建议,推行时间表为何;如沒有研究该建议,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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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护理业界自1997年以来就《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提出多项建议修订,当局至今未落实该等建议的原因、跟进工作的详情,以及落实有关建议的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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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就13个受法例规管医护专业的规管事宜进行的策略检讨的详情、所提具体建议及有关建议的推行时间表(以表列出)? |
(一) | 地政总署每年(i)接获兴建丁屋的申请数目、(ii)就兴建丁屋签发的豁免证明书数目,以及(iii)就丁屋建筑工程签发的完工证数目为何;涉及第(i)至(iii)项每项的个案数目最多的区议会分区及乡村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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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每年(i)在丁屋业主就有关的丁屋缴付土地补价后批准撤销丁屋转让限制的个案数目、(ii)就丁屋收取的土地补价总额,以及(iii)就单一个案收取最高及最低的土地补价款额分别为何? |
(一) | 过去5年,有否采取措施鼓励私人发展商发展住宅项目时提供长者宜居单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过去5年,有否评估私人发展商提供该类单位的意欲;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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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否研究如何借鉴外国经验和做法,贯彻落实"居家安老"、"长幼共融"的政策理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投放资源以进行有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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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有否就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土地契约条款,以及《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中关于住宅楼宇通用设计的规定等事宜进行全面检讨,以落实第(二)项所述的政策理念;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哪些主要的改善建议;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检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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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在短期內就长者房屋政策的內容、执行情况、成效进行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每轮逆周期措施推出后,住宅物业的平均价格和成交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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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金管局实施调低按揭成数和按证公司调低按揭保险成数的措施,对市民(特别是打算置业人士)造成甚么影响;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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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金管局总裁于本年2月表示,住宅物业价格已从去年9月的高位逐步回落而交投量亦已下降,但需在确认楼市已进入下行周期后才会适度放宽逆周期措施,金管局以何准则确认楼市已进入下行周期,以及该局打算在楼价下跌至何水平才放宽逆周期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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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首先把自用住宅物业的最高按揭成数和按揭保险计划下的最高按揭成数分别恢复为七成及九成,以便有置业需要的市民可取得所需贷款;若会,预算何时恢复;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按考生接受医学训练的国家/地方及执业资格试的3个部分(即专业知识考试、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及临床考试)划分,过去5年参加及通过执业资格试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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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来5年,本地的医科毕业生人数,以及医院管理局打算招聘的医生人数;是否知悉该局的医生人手规划及目标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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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现正进行的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的范畴是否包括检讨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注册及执业的限制;如是,有关检讨的方向、內容及时间表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检讨? |
(一) | 现时有多少幅康文署辖下用地建有小食亭,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小食亭现时的空置率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及空置年期(即3年以下、3至5年以下、5至10年以下,以及10年或以上)以表列出空置小食亭的分项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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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许可证的招标程序及一般的有效期为何;当许可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原持有人是否有优先获发新许可证的权利,以及许可证持有人未能按协议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小食亭会受到甚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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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许可证持有人及康文署在协议有效期內提出终止协议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终止协议的原因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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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康文署会否在进行公开招标前,就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小食亭邀请某些人士或机构提交报价书;如会,康文署会否在有接获报价书的情况下展开公开招标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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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会否把长期丟空的小食亭所在用地改作其他用途;如会,康文署会在小食亭已丟空多久后才这样做;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各小巴路线的详情,包括路线编号、覆盖范围、班次、车费及相关营办商的名称(按公立医院名称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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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条小巴路线现时平均每日的载客人次及载客率为何;当局有否定期检讨该等小巴路线的服务水平,包括班次、载客率及覆盖范围;如有,检讨的详情及最近一次检讨的日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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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需使用轮椅的病者乘搭该等小巴,当局会否要求有关的营办商安排可供轮椅上落及设有安放轮椅位置的小巴行走该等路线,以及设立更多直达公立医院的小巴路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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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未来数年将有公立医院陆续落成或重建,而求诊人数将会因人口老化而增加,当局会否全面检讨各公立医院的公共交通服务? |
(一) | 过去12个月,警方每月分别在香港水域內及陆上截获非法入境人士的数目为何(并按他们的原居地列出分项数字);是否知悉他们当中乘坐从內地出发的船只非法入境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他们登船的地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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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华裔人士现时非法入境时采用的主要海上路线,以及途经的香港水域和登岸地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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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12个月內提出酷刑声请/免遣反声请的人士("声请人")按原居地分类的数目;当局有否分析声请人的入境方式,并采取措施及行动加以堵截;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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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参考早年处理越南船民及难民的经验,考虑设立开放式或禁闭式的声请人收容中心;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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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研究曾否有退出《公约》的先例;若有研究,详情及结果为何? |
(一) | 现时有何法例规管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及未按法例在港注册为社团或法团的组织,在公众地方或网上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募捐的活动;根据现行法例,在香港举行的向公众募捐活动(包括网上募捐活动)是否均须事前获社会福利署("社署")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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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对于未获稅务局列为可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稅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非慈善团体向公众筹募所得的捐款,现时有否法例规管该等款项的用途及去向;有否评估该等团体沒有按原定用途使用捐款,或把捐款转移至另一组织,有否违反现行法例;若有评估,结果为何;捐款人有何渠道监察捐款的最终用途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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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社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接获多少宗未经批准而向公众募捐(包括在互联网上募捐)的投诉;当中社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法律或其他跟进行动的个案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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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其于2013年发表的《慈善组织》报告书中建议,立法规定所有慈善组织均须注册,而注册慈善组织的名单应可供公众查阅,政府会否接纳该等建议;若会,落实该等建议的工作进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民政事务局去年就青年广场的管理及营运服务进行招标时,除了在宪报刊登公告,有否透过任何其他渠道宣传是次招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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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民政事务局有否研究只收到两份投标书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以及当中的理由有否包括宣传不足和招标期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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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两名投标者中决定拣选新世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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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只得两名投标者入标,当局曾否考虑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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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过去7年青年广场由新世界管理及营运下一直录得亏损,当局决定将新营运合约批予新世界前有否考虑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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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研究(i)现时广场一直录得亏损的原因,以及(ii)可扭转此局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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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新世界在投标书有否提出扭转青年广场一直亏损局面及增加广场收入的措施;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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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过去7年青年广场在新世界管理及营运下一直录得亏损,当局仍决定在新营运合约中大幅增加该公司可收取的管理费的理据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此做法是否符合善用公帑原则? |
(一) | 并鉴于码头晚间全无旅客期待的热闹气氛,而码头旁草地公园亦人迹罕至和使用率极低,设法增加码头夜间消遣设施、善用草地公园及码头外围用地,以及筹办例如Clockenflap般音乐及多媒体艺术节、嘉年华会等吸引旅客及市民的活动,令码头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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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重新认真考虑在码头顶层露天花园设置酒吧街的建议,特别是将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该花园內占用360度海景的空间改作酒吧或食肆用途,并延长花园晚间开放时间,以给予外国旅客边赏维港日、夜美景,边享美酒佳肴的旅游体验,以及透过增加租金收入改善码头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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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评估正待当局审批的接驳观塘及码头街渡服务(只于周六、日及公众假期行驶),能否满足旅客在海上欣赏维港景色的需求,以及改善现时码头对外陆路交通设施不足(即只依赖九龙湾单一连接道路进出)的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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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并因应明年邮轮停泊码头次数将由今年90船次大幅上升至逾160船次,考虑延展街渡服务,以连接码头至鲤鱼门、港岛东(香港海防博物馆)、尖沙咀及中环等市中心地段? |
(一) | 现时人手编制內有(i)不足一名、(ii)一至两名及(iii)两名或以上社工的特殊学校的数目及名称(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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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现时特殊学校的社工人手是否足以照顾到学生的需要进行评估;如有,评估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及结果为何,包括社工人手不足对辅导学生工作的具体影响;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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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把社工与学生比例由0.5:35下调至0.5:28会引致的额外开支进行评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读 (恢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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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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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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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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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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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1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345/15-16号文件发出) | |||||||||||||||||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3) 435/15-16(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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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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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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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 | 吴亮星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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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 | 梁美芬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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