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26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罗马尼亚)令》61/2016
2.《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俄罗斯联邦)令》62/2016
3.《2016年道路交通(泊车)(认可卡)(修订)公告》63/2016

其他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7/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蒋丽芸议员问:


根据目前的长者医疗券计划,政府每年向70岁或以上的合资格长者提供每人总值2,000元的医疗券,以资助他们使用私营基层医疗服务。每年尚未使用的医疗券可以保留供日后使用,但医疗券累积金额以4,000元为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于本年4月向本会财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名长者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在过去两年均超过2,000元,而且去年的金额较前年的大幅上升,当局会否考虑调高每年的医疗券金额,以减轻长者的医疗开支负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人得悉,有不少长者有需要购置医疗辅助器材及在药房购买药物,但他们不可使用医疗券作该等用途,当局会否考虑放宽医疗券的许可用途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统计处在去年9月发表的人口推算显示,65岁及以上长者占人口的百分比预计将会急增,即由2014年的百分之十五分别上升至2024年及2034年的百分之二十三及三十,当局会否再次考虑把长者医疗券计划的最低受惠年龄调低至65岁,让更多长者受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2. 谢伟铨议员问:


政府于2004年年底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旨在更有效地达到自然保育的目标,特别加强保育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地点。在该政策下,政府选定了12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下称"优先保育地点")推行两项试验计划,即管理协议计划及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以保育这些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地点。在管理协议计划下,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会获资助,与保育地点的土地拥有人签订管理协议,以加强保育相关地点;而在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下,倡议者获准在优先保育地点中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地方进行有限度发展,但发展计划及规模须经政府同意,而且倡议者须承诺长期保育和管理该等地点其余生态价值较高的地方。然而,有测量业人士反映,上述政策推出至今已超过10年,除了在元朗和生围设置了约两公顷的小型保育区外,该政策在其他保育地点未见取得明显的进展和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至今在管理协议计划下签订的协议数目,并按优先保育地点列出每份协议的管理机构名称、获批准的资助金额、保育土地的面积,以及协议的签订日期及有效日期;有多少宗申请被拒绝;又有多少宗申请获批准但最终未有签订协议,以及有关的原因;

    (二)当局至今在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下接获多少宗申请,并按优先保育地点列出每宗申请的提交日期、建议发展规模、审批完成日期及结果;仍在审批中的申请数目为何;及

    (三)过去3年,有否就上述两项试验计划的具体推行情况、审批机制及成效等进行全面检讨;若有,检讨的结果、跟进工作,以及该两项计划以至新自然保育政策的整体成效(包括能否达致预期效果)为何;若沒有检讨,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3. 李国麟议员问:


就公立医院的护士人手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公立医院每个专科的下述资料:护士人数、住院病床占用率,以及早、午、晚三更分别的护士与病床比例为何(按医院名称及专科以表列出);

    (二)鉴于在最近的流感高峰期间,各急症医院的住院病床占用率普遍超过100%,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为纾缓护士人手不足问题而在人手、资源调配及运作上采取了甚么措施,以及有何措施长远解决护士人手不足的问题;及

    (三)鉴于政府在今年《施政报告》中提及,未来10年的医院发展计划合共会提供额外5 000多张公立医院病床,当中专科病床的数目为何;预计需聘用的额外护士人手、该等新增病床的占用率,以及早、午、晚三更的护士与病床比例分别为何(按医院名称列出该等资料);医管局在未来10年的整体护士人手规划详情为何,以及预计每年增聘的护士人数为何(按护士职级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4. 马逢国议员问: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下称"康文署")主办、糊涂戏班(下称"剧圑")制作的舞台剧恶童日记第三部曲《第三谎言》,已于本年3月中在荃湾大会堂公演。其后,有剧团成员披露,在该舞台剧场刊付印前,康文署曾要求修订该剧团艺术行政主任兼执行监制的个人简历,删去她的母校"国立台北艺术大学"中的"国立"一词。由于剧团与康文署多次交涉不果,剧团最终删去整段个人简历,并以一帧展示该大学所授学位证书的照片代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剧团成员的上述指称是否属实;如有调查而结果为是,为何康文署要求从场刊中删去"国立"一词;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康文署过去主办的一些活动(例如2014年香港文学节)的宣传品曾刊登含"国立"一词的台湾学府名称,康文署有否就活动宣传品內可否刊登含"国立"一词的台湾机构名称,制订准则或內部指引,以供其职员依循;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制订有关的准则或指引;及

    (三)按当局的评估,上述事件对香港与台湾日后的文化交流活动会否造成影响;如评估结果为会,影响为何,以及当局会采取甚么补救措施;如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5. 田北辰议员问:


今年2月份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较去年同月下跌约两成,跌幅为17年来最大。零售业不济的原因之一是內地访客人次下降。自去年4月起,深圳戶籍居民不再获发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即"一签多行"),而只可获发一周一次个人游签注。一般个人游访客(即不包括"一签多行"旅客)的人次增幅,早在两年前已呈放缓趋势,即由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的百分之十五,下跌至翌年同期的百分之六。有內地旅客表示,香港对他们的吸引力已大不如前。与此同时,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的资料,2015年非个人游內地过夜旅客的人次及人均消费,均高于一般个人游旅客,而在各类访港旅客当中,內地非个人游旅客所占比例 亦最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约一千八百万人次的非个人游內地旅客按他们来自的城市划分的细项数字,以及该等数字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有关当局在今明两年推广入境旅游的策略,会否以非个人游內地旅客作为主要推广对象,并考虑向內地当局建议,在引入配额制的前提下,把更多內地城市纳入个人游计划,以及在具潜力的內地城市加强宣传工作,并提供旅游优惠,以吸引有关城市的民众访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部分內地民众对香港抱有负面观感,当局会采取甚么补救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6. 黃定光议员问:


政务司司长在今年2月1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批评部分本会议员在议会以"拉布"手段(例如刻意制造流会及提出中止待续议案)进行抗爭,蓄意窒碍政府施政,令本会运作失衡。此外,发展局局长在今年4月20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指出,拉布导致工程项目拨款申请的审批进展非常缓慢,除了对建造业造成不利影响外,亦窒碍经济发展及削弱香港竞爭力。此外,本港多个商会联合指出,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正逐年递减,而零售及旅游业已遇上寒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拉布对香港一直实行的行政主导制度造成的影响;若有研究,结果为何;鉴于有意见指出拉布浪费每日255万元公帑,当局有否计算自2014-2015财政年度至今,因拉布而招致的公帑开支金额;

    (二)鉴于政务司司长在今年2月1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指出,目前余下的会期內,本会的财务委员会需要审批近50项拨款建议,而工务小组委员会和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分别需讨论60和30项拨款建议(当中不少项目关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当局有否研究持续拉布的情况对经济发展、基建工程和民生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研究财务委员会未能及时审批工务工程项目拨款申请对承建商、工程师、建筑师及工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7. 梁家杰议员问:


现时,《逃犯条例》(第503章)就香港与指定司法管辖区彼此移交逃犯事宜订明有关的规定和程序,但该等司法管辖区不包括中国內地。香港和中国內地的当局正就订立彼此移交逃犯的安排进行商讨。另一方面,保安局局长在本年2月3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过往香港警方与內地当局协商后,获內地执法机关酌情将一些涉嫌于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移送回港接受调查或审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两地当局就移交逃犯安排的商讨的最新进展为何;过去3年,两地当局就此举行的会议数目、参与会议的两地代表分别来自哪些政府部门,以及商讨的方向为何;

    (二)过去3年,內地当局有否与香港当局进行协商,以期香港当局把涉嫌曾于內地犯罪而身处香港的內地居民送回內地;如有,个案宗数为何;

    (三)过去3年,香港当局与內地当局进行协商,以期內地当局把涉嫌曾于香港犯罪而身处內地的香港居民移送回港的个案宗数为何;

    (四)香港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和法理依据,向內地当局提出进行第(三)项所述的协商;

    (五)是否知悉內地当局有何法理依据,酌情把一些涉嫌曾于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移送回港接受调查或审讯;

    (六)过去3年,內地当局有否拒绝香港政府所提把香港居民移送回港的要求;如有,个案宗数为何,以及是否知悉拒绝的原因分别为何;及

    (七)"政治犯罪不引渡"及"死刑不引渡"这两项在国际上获认受及重视的引渡原则(i)是否适用于两地目前的酌情移交逃犯做法及(ii)会否适用于商讨中的两地移交逃犯安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8. 毛孟靜议员问:


根据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网站的资料,市建局向受重建项目影响的自住业主提出收购其住宅单位的价格,是按有关物业的市值交吉价加上自置居所津贴计算。自置居所津贴相当于被收购单位的市值与类似地区一个楼龄假设为7年而面积相若位于中层及座向一般的假设重置单位("7年楼龄单位")价值的差价。在计算自置居所津贴金额时,市建局会以公开抽签方式聘用7位测量师进行估价,然后剔除7个估价报告中最高及最低的数值,再根据余下的5个估值以平均法计算出7年楼龄单位的津贴呎价("计算机制")。另一方面,市建局已于本年3月启动九龙城区环字八街的重建项目("环八项目")的法定规划程序。受影响的自住业主除了可选择现金赔偿外,亦可选择"楼換楼"安排,以现金赔偿购置重建项目內新发展物业的住宅单位或在启德发展区內的新建单位。有受影响的居民向本人表示,市建局未有向他们提供重建项目的详情,因此他们难以判断日后应否接受市建局提出的补偿方案及支持该重建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自计算机制开始运作以来,市建局有否检讨该机制的成效并作出改善;

    (二)是否知悉,市建局会否考虑进行大型重建项目时,加入更多物业估价数据作参考,以期计算出更准确的赔偿金额;

    (三)是否知悉,市建局预留了哪些住宅项目的单位,供受环八项目影响的居民申请在楼換楼安排下购入,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有报道指出,市建局会把重建后的前环字八街范围打造成小社区,让旧商戶重返该区经营,是否知悉,除了在项目的招标文件列明市建局拥有重建后该区商铺控制权9年外,市建局有何措施协助旧商戶重返原区经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9. 范国威议员问:


近日传媒揭发有大陆官员长期贩卖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配额,而一张单程证的售价可高达200万港元。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六号报告书建议,入境事务处有需要发出指引,清楚列明在处理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內地人才计划申请个案时,考虑本地人手供应及市场薪酬福利水平所需的程序。另一方面,所有公立医院自2013年1月1日起均不接受非本地孕妇的分娩预约,而私家医院亦一致同意自2013年起不会接受大陆双非孕妇(即配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大陆孕妇)的分娩预约(俗称"零分娩配额")。关于大陆居民循各种途径取得香港居留权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03年以来,每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人数,以及他们当中,其后因被法庭裁定透过非法途径取得单程证而遭遣返的人数;

    (二)有否向大陆当局了解大陆官员长期贩卖单程证配额的情况;鉴于单程证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由大陆当局负责,政府有否主动调查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所持单程证是否以非法途径取得;

    (三)自2003年,每年分别透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输入內地人才计划及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申请留港、(ii)获准留港并(iii)最终取得香港居留权的人士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大陆居民的人数及百分比;

    (四)有否制订措施以改善各项入境计划的审核程序,以确保外地劳工不会影响本地劳工的就业及薪酬水平;

    (五)自零分娩配额政策推行至今,每年双非孕妇在本港公立及私家医院所生的活产婴儿("双非婴儿")的数字分别为何;及

    (六)鉴于据悉在零分娩配额政策下仍有大陆孕妇临盘闯关来港生子因而占用本地医疗资源的个案,当局会否研究出现此情况的原因,以及考虑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使日后出生的双非婴儿不会享有香港居留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陈健波议员问: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C及33条,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出席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时或在任何公众地方,携有任何攻击性武器,即属犯罪。近月,有市民当街无故被人用刀袭击,甚至有便利店店主被贼人用刀刺死。此外,有两名参与示威活动的人士最近因管有含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辣椒油液体攻击性武器而被检控。上述事件引起市民关注在公众地方的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i)警方处理涉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的案件数目,并按攻击性武器的种类(例如枪械、利器或腐蚀性液体等)列出分项数目,以及(ii)该等案件当中,有多少宗有人受伤或死亡,以及伤亡总数为何;有否评估该类罪行有否恶化的趋势;若有评估而结果如此,详情为何;

    (二)警方有否就如何界定"攻击性武器"制订统一准则,供前线警务人员参考,以判断从可疑人士身上搜获的物品是否属攻击性武器;

    (三)当局会否采取特别措施(例如在治安较差、人流稀疏和有较多通宵营业店铺的地区,加派警务人员巡逻及搜查可疑人士的物品),以打击管有攻击性武器的罪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考虑采取特别措施(例如在该等街道安装足够的闭路电视,以及鼓励所有通宵营业的店铺安装与警署连接的警钟),以加强保障人流稀疏街道的行人及通宵营业店铺人员的人身安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1. 何俊贤议员问:


现时,经常有不少野生雀鸟在新界的鱼塘及农田捕食。然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订明,任何人除按照特别许可证行事外,不得狩猎或故意干扰任何受保护野生动物。有养鱼戶及农戶多次向本人反映,在该法例所订保护雀鸟政策下,他们可采取的防雀措施成效不彰,而且设置工序繁复。此外,即使他们采取的防雀措施属合法,仍经常有激进环保人士作出干涉及投诉,以致养鱼戶及农戶难以保护私产,损失惨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i)在保护雀鸟、(ii)促进养鱼业及农业的发展,以及(iii)协助该等行业预防雀鸟捕食养殖鱼产和农作物的工作,每年开支分别为何,以及有关工作的详情及成效;

    (二)过去3年,当局(i)接获多少宗关于养鱼戶及农戶涉嫌使用不合法防雀措施的投诉、(ii)处理该等个案平均及最长的时间、(iii)就违反第170章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iv)当中被定罪的个案宗数;

    (三)过去3年,有否评估养鱼戶及农戶(i)因采取防雀措施而招致的开支,以及(ii)因雀鸟捕食养殖鱼产和农作物而蒙受的金钱损失;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作出评估;

    (四)过去3年,当局如何补偿养鱼戶及农戶关于第(三)项提及的开支及金钱损失;当局有何措施协助减少他们的有关开支及金钱损失;及

    (五)会否检讨保护雀鸟的政策并推行有效的措施,使养鱼戶及农戶无需承担因配合该政策而招致的开支及金钱损失,让养鱼业及农业得以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2. 林大辉议员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现正访问香港。为期3天的行程包括出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及行政长官所设的欢迎晚宴。这是自2012年7月前国家主席访港后,3年多以来国家领导人再度访港。有消息指出,委员长此次访港,会聚焦经济议题和国家发展,主要谈及香港如何掌握国家发展的机遇,包括香港要思量自身有何优势可贡献国家。市场人士憧憬中央公布落实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跨境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的更多细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委员长此行除了出席上述论坛外,有沒有其他的访港目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委员长此行会否代表中央公布或落实一些关于香港的新政策;若会,政策的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建议委员长落区探访市民,以了解基层及中产市民面对的各项民生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建议委员长参观大专院校,并与师生见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建议委员长会见工商界团体,以了解香港经济的最新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建议委员长会见来自各党各派的本会议员,包括独立的议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有否检讨过往接待访港国家领导人的经验;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按所得经验加强委员长访港期间的保安措施(例如增派警员维持秩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有否评估在委员长访港期间,会否出现类似旺角暴乱的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如实向委员长汇报关于香港近期的民情民意,以及近期发生而较触目的事件(包括有人鼓吹香港独立("港独")的言论、铜锣湾书店事件、旺角暴乱);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作出汇报;

    (十)有否藉此机会向委员长了解中央治港方针有沒有改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作出了解;

    (十一)有否向委员长交代香港方面筹备深港通的工作,以及向委员长了解公布落实深港通的时间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作出交代和了解;及

    (十二)有否建议委员长表达中央对港独言论的意见和立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3. 蒋丽芸议员问:


有中学教师指出,中学生接受有效的生涯规划教育,有助于他们毕业后升学选科或求职择业时作出明智抉择。他们又指出,有效的生涯规划教育建基于优良的师资。此外,教育局自2014-2015学年起,每年向开设高中课程的公营及直资学校提供约50万元的经常性津贴,支援学校推展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在中学负责统筹及推行生涯规划教育的教师需否持有任何特别资格或学历;如需要,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规定该等教师须持有指定资格或曾接受相关培训;

    (二)有否措施提升生涯规划教育的师资培训的质素,使其专业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订立目标、准则及时限等量化指标,用以检讨生涯规划教育的成效,以免有关的津贴被用于不相关用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4. 涂谨申议员问:


现时,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向社团事务处作出社团注册申请须提交的资料包括:社团及分支机构的主要业务地点的地址,以及该社团拥有或占用的地方或处所的地址("登记地址")。据早前报道,有超过1 000个社团的登记地址为学校地址,但若干所有关学校的校长表示对此毫不知情,并担心有人可能误会有关社团的运作得到学校认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根据《社团条例》的规定注册的社团数目为何,并以登记地址的处所所属类别(例如住宅、商业楼宇、学校)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社团事务主任收到多少个注册社团已自行解散的通知;

    (三)社团事务主任有否抽样核实社团注册申请的资料是否真确;如有,过去5年,核实了多少宗申请;如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5年,社团事务主任根据《社团条例》的规定取消了多少个社团的注册;

    (五)过去5年,社团事务处有否发现有人在提交社团注册申请时虛报登记地址的个案;如有,涉及的人数及该等人士有否被检控;如有,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一般惩罚为何;及

    (六)鉴于社团事务处现时只公开已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社团或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登记地址,社团事务处会否考虑公开更多关于该等社团的注册资料,例如注册日期、干事姓名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5. 李国麟议员问:


近年香港经历了数次传染病大型爆发。有医疗专业人员指出,医务化验可协助他们尽快找出传染病的病原体,以便制订应对疫症的措施及为病人施以有效的治疗。他们又指出,近年无论公营或私营的医务化验室的工作量均已大增。关于医务化验工作的人手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的已注册医务化验师按职级划分的人数及职责范围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分别在卫生署、公立医院、私家医院及私营化验所任职的各级医务化验师的人数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公立医院和卫生署进行的医务化验总数,以及平均每名化验师每日处理的化验数目为何;及

    (四)除了在2016-2017至2018-2019学年增加54个医务化验科学学位课程学额外,当局有否计划进一步增加有关的培训学额,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医务化验服务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叶建源议员问:


2015年的《施政报告》指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资助院校")"开办的社区学院发展迅速,部分院校累积大量财政盈余。我们要求各院校认真检讨财政状况,并尽量将盈余以不同方式回馈学生,例如减学费、向清贫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间资助院校每年(i)由辖下社区学院开办自资课程而累积的盈余、(ii)减免学生学费总额,以及(iii)向清贫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总额(以表列出);及

    (二)上述《施政报告》所提要求的最新进展及成效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7. 麦美娟议员问: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在紧接放取产假前已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40星期的女性雇员,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产假,而该段期间的产假薪酬的每日款额相当于有关雇员在产假首天前12个月內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香港女性居民的生育率及分娩人数,并按产妇的年龄、工作状况(即全职/兼职/非在职/其他)、职业,以及她们的雇主的类别(即公营/私营)列出后者的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邻近司法管辖区就法定产假日数及产假薪酬的现行规定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公务员目前可享有10星期的全薪产假,该项规定至今已实施了多久,以及过去3年,每年放取产假的公务员人数及有关期间的薪酬开支为何;会否参考该项规定,立法订明全港的雇主须给予其女性雇员全薪产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叶国谦议员问:


上月28日至本月7日,有一位本港歌手在中环海滨长廊举行一连9场全港首个4D演唱会。然而,由于演唱会临时构筑物采用的帐篷物料不符合防火规格,消防处沒有发出消防证书,食物环境卫生署因而拒绝就该演唱会批出临时公众娛乐场所牌照("临时牌照")。首场演唱会因而在开始前两小时取消。有关的主办机构拆去帐篷后获发临时牌照,余下场次的演唱会得以如期举行。据悉,消防处在审批临时牌照期间曾先后10次跟进有关场地的消防安全,并提醒主办机构须符合的消防安全规定。此外,据悉过去有多项大型露天活动的主办机构因场地问题及其他因素而到最后一刻才获发临时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考虑制作有关申请临时牌照的"懒人包",內容包括消防安全(例如场地布置物料的防火规格)、构筑物结构安全、电力装置、环保条例及人流管理等要求,供活动主办机构和公众参考;若会,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多名专程远道而来欣赏首场演唱会的旅客失望而回,当局有否评估该事件对香港旅游业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有否采取补救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去年6月发生造成15人丧生及484人受伤的粉尘爆燃事故,当局有否从该事故中汲取经验,并就大型公众娛乐活动引入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规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梁继昌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公开巴拿马一间律师行的大量机密文件,而部分文件显示现时香港有3所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资助院校")开设了离岸公司,以进行商业活动。由于该等院校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离岸公司的资料详尽程度各有不同,有舆论质疑该等院校有所隐瞒。关于监察资助院校使用公帑及进行商业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每所资助院校在过去5年內曾拥有股份的本地及非本地注册公司的数目分别为何;每间公司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董事名单、主要业务、主要股东和设立公司的目的),以及有关院校有否在年报和财务报表中披露该等公司的主要资料;如知悉,详情为何;

    (二)除了审视各资助院校定期呈交的财务报表外,教资会有否透过其他渠道监察各资助院校使用公帑的情况;如有,有关的渠道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教资会现时有否设立机制和制订指引,以规管资助院校如何运用公帑作投资活动,以及设立公司以从事商业活动的事宜;如有,有关的机制及指引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资助院校未有在其财务报表详尽交代非本地注册公司的资料,教资会有否计划要求该等院校公布有关资料,方便公众监察;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教资会有否计划检讨和划一各资助院校申报从事商业活动的机制,以提高院校管治的透明度;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0. 冯检基议员问:


按现行规定,首长级公务员如欲在离职前休假期间及/或在指定管制期內从事外间工作,须事先取得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批准。如他们属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或同等薪点,管制期为3年。据报,退休刚满一年的前警务处处长(该职位的薪点等同首长级薪级表第8点)最近向公务员事务局提出从事外间工作的申请,以出任某间私人机构一个年薪超过100万元的策划顾问职位。鉴于该人在退休前曾表示,"连卖菜都同警察有接触",故退休后不会考虑从商,而只会考虑以年薪1元到慈善机构打工,因此他的有关申请令公众侧目。此外,有市民质疑该人出任此职位或涉利益输送及延后利益,并可能会令政府尴尬和损害警队形象。更有市民质疑该私人机构藉聘用前警务处处长得到某些好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考虑以下因素,以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市民对上述申请表达的质疑、申请人在担任警务处处长期间接触过不少敏感资料,以及高层警务工作涉及社会不同范畴;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就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的安排适时作出检讨,特别是职权范围甚广和工作性质较敏感的高级公务员(例如警务处处长),并订立更清晰和更严谨的规管机制(例如延长管制期及订明可批准从事的外间工作的种类);及

    (三)会否考虑与即将离职的首长级公务员订立协议,订明他们离职后可从事的外间工作的性质,以免他们出任新职位令政府尴尬或损害公务员队伍的形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1. 陈家洛议员问:


政府将于2017-2018学年起引入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以推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最近有关注少数族裔儿童学习需要的团体向本人反映,他们十分关注政府在推行该政策时,会否同时制订支援非华语学生学习的相应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政府自行或拨款资助其他机构进行有关非华语学生教育的研究项目的详情,并以表列出每个项目的(i)名称、(ii)研究主题、(iii)负责部门/机构、(iv)开始日期、(v)结束日期、(vi)开支总额、(vii)研究结 果、(viii)研究结果公布日期(如不作公布,原因是甚么,以及(ix)政府如何让各持份者得悉研究结果并参与讨论有关的政策议题);

    (二)政府会否考虑在全面推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前,举办论坛、研讨会或其他公众参与活动,以收集不同持份者就该政策下对非华语学生学习的支援的意见,从而按有关意见制订所需支援措施;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三)关于"校本专业支援计划"下的"大学-学校支援计划",当局如何监察该计划的推行,以及采取甚么标准评估该计划对录取非华语学生的幼稚园所提供的支援的成效;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就完善对非华语学生的支援进行更多研究及推行相关措施(例如向录取非华语学生的学校及有关教师提供更多资源,以进一步完善非华语学生的学习环境及师资培训);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2. 胡志伟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今年3月公布,会安排承建商为受食水含铅超标影响的11个公共租住屋村("受影响屋村")进行更換不合规格喉管的工程。承建商会先更換公用地方的喉管("公用喉管"),然后更換住宅单位內的喉管("单位喉管")。房委会又表示,更換喉管工程的实际所需时间,取决于个别屋的楼宇座数和设计、天气、工人和其他资源分配安排等因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每个受影响屋村的更換公用喉管工程的进展,包括(i)展开工程的日期、(ii)公用喉管的总长度、(iii)需更換的喉管总长度,以及当中已更換的喉管长度及其占总长度的百分比、(iv)原先的预计完工日期,及(v)最新的预计完工日期;

    (二)房委会有否与有关承建商就更換公用喉管工程商定完工期限;若有,期限为何,以及未能在期限前完工的罚则为何;若否,房委会如何监察有关工程的进度;

    (三)房委会预计承建商最快何时可展开更換单位喉管工程;就楼宇座数较少及更換公用喉管工程所需时间较短的屋村,房委会会否要求有关承建商尽早展开更換单位喉管工程;及

    (四)是否知悉,由政府成立独立的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公布调查结果的确实日期;政府有否计划对受影响屋村的居民作出金钱补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教育局局长

2.《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5/15-16号文件发出)

(ii)胡志伟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92/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17日随立法会CB(3) 598/15-16(01)号文件发出))

3.《2016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93/15-16号文件发出)

(《2016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17日随立法会CB(3) 599/15-16(01)号文件发出))

4.《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i)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461/15-16号文件发出)

(ii)谭耀宗议员、黃毓民议员及邓家彪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472/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3月17日随立法会CB(3) 483/15-16(01)号文件发出))

5.《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1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345/15-16号文件发出)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3月1日随立法会CB(3) 435/15-16(01)号文件发出))

6.《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i)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2/15-16号文件发出)

(ii)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584/15-16号文件发出)

7.《2015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6/15-16号文件发出)

8.《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

: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4/15-16号文件发出)

9.《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13/15-16号文件发出)

10.《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1.《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政务司司长

12.《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543/15-16号文件发出)

13.《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3日
随立法会CB(3) 439/15-16号文件发出)

(ii)涂谨申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487/15-16号文件发出)

IV. 政府议案



1.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已藉2011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K)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3.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4.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5.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阿根廷)令》。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 (2015年第43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2)《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吴亮星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梁美芬议员

VII.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清晨的旺角警民冲突造成多人受伤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凌晨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家人涉嫌违反机场安全检查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4.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5.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铜锣湾书店股东及主管相继'被失踪'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