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28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99号-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第四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第100号-雇员再培训局
2014-15年度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9/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4.《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邓家彪议员问:


政府分别在2006及2007年就专营巴士及港铁引入"可加可减"的票价调整机制(统称"票价调整机制"),并强调该等机制客观和具透明度。然而,在票价调整机制实施的近10年期间,不论本港的经济环境及能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何,专营巴士及港铁的票价均只加不减。有市民质疑该等机制未能完全反映经济实况, 令他们的交通费支出不断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票价调整机制推行以来,当局曾就该等机制的哪些方面进行检讨或研究;当中有否包括机制的客观及公平性、所用数据滞后的程度,以及按票价调整机制作出的票价调整对通胀率和市民负担所造成的影响;如有,具体的检讨及研究结果为何;

    (二)自票价调整机制推行以来,专营巴士公司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分别曾多少次按机制提供票价优惠、每次回馈的预算金额,以及有关优惠的详情(包括优惠期、受惠乘客人次,以及预算的回馈金额有否剩余);及

    (三)鉴于有市民指出,现时票价调整机制下的票价调整方程式不全面,例如沒有准确反映能源价格的变动情况、所用数据滞后,以至票价调整推高通胀率并造成恶性循环等,当局会否全面修订票价调整方程式,并邀请学者及持份者一同参与检讨工作,以期票价调整机制更趋于公平及客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何秀兰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3月18日公布委任陈章明教授(下称"陈教授")为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平机会")新任主席时,有关的遴选委员会称赞陈教授"就推广平等机会具有清晰的视野、热诚及承担"。然而,陈教授于上任前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同志平权运动"并非理性的政策讨论",立法规管性倾向歧视是"最不可取的"。他又指出,在推广平等机会方面,平机会在可能的范围內应与政府立场一致。此外,他明言自己"临近退休,闷闷哋,不如试下热厨房",而且他承认对现行反歧视条例并不熟悉(例如他误以为现行的反歧视条例已能够保障性小众不受歧视,以及把 "性别认同"与"性倾向"混淆)。有评论指出,陈教授的言论反映他在决定走入热厨房之前,并未理解推动反歧视工作的爭议性,亦对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缺乏承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招聘平机会主席的广告所列申请人条件包括"对推广平等机会具有相当的承担",当局是否知悉遴选委员会有否与负责招聘工作的人事顾问公司,商定如何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该条件,例如测试申请人对人权工作的认识程度和经验,以及申请人能否反映被歧视弱势群体的声音;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两位平机会前任主席周一岳医生及胡红玉女士,在推广平等机会方面敢于公开批评政府工作的不足,甚至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战政府采用的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当局是否知悉遴选委员会有否掌握任何资料,显示陈教授在推广平等机会方面的承担,不会逊于其前任人;及

    (三)有否向遴选委员会成员了解,为何他们建议委任一位其后自认不熟悉反歧视条例,又自称临近退休,闷闷哋,不如试下热厨房的人担当平机会主席,以及政府会否为此提出补救方法,以免平机会的公信力受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胡志伟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在2005年把辖下公共屋村的部分零售及停车场设施,分拆出售予一个已易名为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下称"领展")。根据有关停车场的地契,泊车位只可租予住戶、占用人及真正访客,但领展可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遵守有关地契条款,以更改泊车位数目,或将部分泊车位出租予非住戶,而在此情况下领展须缴交豁免费用,以及遵守地政总署在短期豁免书所订的条款。另一方面,据报一位两年前从领展购入一个停车场的业主近日计划把他在该停车场拥有的泊车位逐一出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领展于2009年9月被揭发违反地契条款,把辖下停车场泊车位出租予非住戶,当局除了要求领展补交豁免费外,有否向领展施加惩罚;若有,详情为何;是否有渠道让因领展违反地契条款而蒙受损失的居民寻求领展赔偿;有关的监管机构有否就领展违反地契条款及出售资产有否违反相关的证券法例及守则进行调查;

    (二)自领展上市以来,地政总署每年接获领展就更改泊车位数目而提出的短期豁免书申请的宗数、所涉泊车位数目,以及获批个案所涉豁免费为何;地政总署如何计算豁免费金额;有何机制确保领展及新业主遵守地契条款,以及分别有多少宗他们提出的短期豁免书申请有待审批;及

    (三)鉴于领展月前把约50个停车场的月租固定车位改为浮动,可能令有关租戶在停车场泊满时不能即时停泊车辆而需等候泊车位,当局有否研究领展此做法有否违反有关的地契条款,以及有否违反《房屋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即房委会须根据该条例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职责,以确保向房委会决定并经行政长官批准的各类或各种类人士,提供房屋和提供房委会认为适合附属于房屋的康乐设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陈鉴林议员问:


根据法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市面售卖。第一和第二类药物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俗称"药房")配售,而第一类药物(即处方药物)须有医生处方才可出售。列载毒药销售商(俗称"药行"),则只可售卖第三类药物(例如伤风药和退烧药)。经营中药材零售的人士须领有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有关牌照。据报,近日有一些并非药物零售商的店铺(例如家品店及婴儿用品店)被揭发售卖未经注册的药物,部分含有抗生素、类固醇等处方药物成份。此外,有人透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售卖中药汤包、减肥药及迷幻药,有人更售卖一款已被当局指令回收的风湿药,并在港铁站交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时如何监察药房和药行有否遵守相关法例;过去12个月,当局有否在发现有人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物后,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若有,个案宗数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非药物零售商的店铺及于不固定地点非法售卖药物的行为进行执法;若有,当局在过去12个月破获此类案件的宗数及详情;及

    (三)当局现时如何打击互联网上非法售卖药剂制品及药物的行为,以及会否检讨相关法例,以遏止该类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张华峰议员问: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是国家近两年提出的跨国经济合作概念。行政长官在本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会成立一带一路督导委员会(下称"督导委员会")和一带一路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前者负责制订香港参与一带一路的策略和政策,后者则负责推动研究工作,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及本地机构,与中央部委、各省市政府联络。此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是一带一路策略的重要一环。政府表示会委派官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亚投行的会议及参与筹备成立亚投行的工作,以至借调专家到亚投行,以支援其运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筹备工作有甚么进展;办公室的筹备工作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以及该部门如何处理有关的协调和统筹工作;政府参与筹备成立亚投行的工作进展为何;

    (二)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会否探讨香港在推动落实一带一路方面具有哪些优势,尤其是如何利用本港在创新科技领域的发展成果,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区內财资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促进本港的长远发展,以及增加本港年轻人的就业机会;及

    (三)除了成功爭取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于上月在港举行外,政府会否爭取日后与一带一路概念相关的部长级会议在港举行,以进一步发挥本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角色?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林健锋议员问:


现时,香港国际机场的升降时刻在编配予客机及货机后如有剩余,可供营运私人及商务飞机的人士申请使用。自本年3月中起,民航处只接受在网上经电子航班申请系统提出的升降时刻申请。有业內人士表示,该系统只会处理7天內的申请的安排欠缺灵活性,而且近月的申请成功率较以往低。有不少私人及商务飞机由于未获编配升降时刻或停泊位,唯有转飞邻近地区。此外,香港飞行总会表示,可供直升机及小型飞机升降和停泊的地方不足,对本地航空业的发展不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民航处每年拒绝了多少宗私人及商务飞机升降时刻的申请,以及是否知悉私人及商务飞机每年在香港、澳门及深圳的机场升降架次分别为何;现时三地机场分别各有多少个直升机、小型飞机、私人及商务飞机的停泊位;

    (二)私人及商务飞机服务在当局的空运服务规划中的角色为何;当局有否就私人及商务飞机的升降时刻及停泊位制订增长目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在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启用前,当局有何计划协助有意来港的私人及商务飞机更易取得合适的升降时刻及停泊位;及

    (三)鉴于本人得悉,现时有不少私人及商务飞机采用较环保的飞机,以减少燃油消耗及污染物排放,当局会否把更多升降时刻(包括凌晨时段)拨供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私人及商务飞机申请使用;若会,将于何时落实有关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何俊仁议员问:
(译文)

根据《辐射条例》(第303章),除非获得豁免,任何人管有或使用氚气自发光出路指示牌("氚气指示牌")须持有香港辐射管理局("辐管局")发出的牌照。政府在答覆本人于2013年3月27日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质询时表示,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美国环保局")指出,氚气指示牌具有潜在危险,而辐管局的发牌政策是"在使用电力并不可能或不可行的情况下,才能符合正当使用氚气指示牌的原则的这项政策......跟美国环保局的意见相符"。然而,本人得悉,有其他意见应受政府注意。举例而言,国际原子能机构已把含有不多于740吉贝可气态氚的氚气指示牌列为第五类(即"极不可能对人造成危害")。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豁免管制含有少量放射性物料的货品"的指引载明,(i)就氚气指示牌而言,"规管机构应该只关注氚气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及弃置后的风险",而"评估较常见的风险,例如在发生意外后因玻璃碎裂而引致的风险,或基于这些风险作出决定,并不属于其职能范围"、(ii) 关于证明有关装置的使用能带来净利益的正当使用理由的原则"一般适用于某种技术实践,因此不必适用于每一宗申请许可的个案或每一名申请豁免的人士...... [及]若某一种实践已有其技术标准,往往可被视为该种实践是有正当使用理由的"、(iii)"所以,一项技术实践所带来的利益可以包括很多不同种类的利益,不单止可能拯救生命或避免伤病,亦可以是技术上的利益、避免财产受到损坏、改善保安或纯粹改善生活质素",以及(iv) 要求证明有正当使用理由的规定是关乎"某类装置能带来净利益,[而]寻求在所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中的最佳方案,并非规管机构职责范围內的工作"。此外,美国核管理委员会表示,(i) 氚气指示牌"能在电力中断时及紧急情况下指示应使用的出口位置,具有重要的安全功能"、(ii)氚气指示牌"对公众健康及安全或保安的威胁甚微或沒有威胁",以及(iii)氚气指示牌的"设计本身是安全的,因此可供人在无需接受辐射训练的情况下使用",而在设施內使用氚气指示牌亦无须领取特定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辐管局有否考虑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上述意见及做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人获悉,须设置出路指示牌以供紧急疏散楼宇內人士的楼宇几乎都必然有电力供应,因此辐管局现时规定须在使用电力不可能或不可行的情况下才属正当使用氚气指示牌的发牌政策,无异于完全禁止使用氚气指示牌,在此政策下哪些种类的楼宇或处所会获准安装氚气指示牌;及

    (三)辐管局已就本港哪些楼宇发出牌照,准许在其內安装氚气指示牌,以及有关详情为何;若沒有该等楼宇,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胡志伟议员问:


现时,本港行车隧道的照明系统普遍采用高压钠光灯。在本会的交通事务委员会去年5月12日讨论更換启德隧道照明系统,以及其他委员会讨论行车隧道照明系统时,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官员均表示已就市场上发光二极管灯的供应及性能表现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是只有三数个型号的高瓦数发光二极管灯可供选择,而且其价格远高于高瓦数高压钠光灯,因此不会建议改用高瓦数发光二极管灯。此外,路政署官员强调,虽然发光二极管路灯在显色及可靠性方面,均应较高压钠光灯为优,但合乎所需的产品核证(例如照明测试、产品安全及保障方面的核证)的发光二极管路灯的价格却非常高昂,因此其成本效益低。尽管如此,路政署在2009年展开试验计划,在7个地区安装合共171盏发光二极管路灯("试验计划"),并测试其表现,而试验计划亦得出相同的结论。关于本港行车隧道照明系统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各条政府行车隧道的下述资料:(i)隧道长度、(ii)隧道內高压钠光灯的数目、(iii)照明系统的启用日期、(iv)过去3年,每年隧道照明的电费开支及维修和保养隧道照明装置的开支,以及(v)负责维修和保养照明系统的公司名称及有关的合约金额(按隧道名称以表列出);

    (二)鉴于据悉外国已有长逾10公里的隧道內采用发光二极管灯作为照明的成功个案,但当局至今仍未在行车隧道实地测试发光二极管的效用,当局是如何得出以下结论:现阶段未有充分理据支持发光二极管灯用作隧道照明;

    (三)机电署及路政署分别进行上述的研究和试验计划时,有否比较发光二极管灯及高压钠光灯两者的使用寿命、能源效益及成本;如有,结果为何;

    (四)机电署及路政署分别进行上述的研究和试验计划时,有否以公开招标方式委聘顾问;如有,有关的资料为何,包括中标者的名称、顾问进行工作的具体日期及有关的合约金额;

    (五)更換启德隧道照明系统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包括是否已完成招标程序、中标者名称、有关合约在节能方面的要求(例如规定使用的灯具种类)及合约金额;及

    (六)鉴于路政署表示已于2015-2016年度在某些隧道安装54支发光二极管灯,有关的隧道名称及发光二极管灯所在的位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黃碧云议员问: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本年4月27日在深圳签署合作协议,容许来自外国拟进口香港的冷藏肉类/家禽(统称"冻肉")暂存于深圳前海湾保稅港区,然后分批进口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何容许来自外国拟进口香港的冻肉暂存于前海湾保稅港区;

    (二)当局在签署上述协议前,有否咨询相关业界;若有,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根据当局估计,本地市场冻肉的批发及零售价格会否因上述安排的实施而下调;若估计结果为会,详情为何;

    (四)当局有否预计由2016至2018年,平均每天会有多少公吨曾在前海湾保稅港区暂存的冻肉进口香港,以及该数量占全港平均每天进口冻肉总数量的百分比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定期派员视察前海湾保稅港区內的冻肉仓储存拟进口香港冻肉的情况,包括抽验冻肉是否符合香港法例的有关卫生标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毛孟靜议员问: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于上月宣布重新规划春田街/崇志街发展计划("重建项目"),并就受影响的住宅自住业主("有关业主")推行一次性特别措施("特别措施")。在该项措施下,市建局大约会于3个月內以市价提出收购有关业主的物业,并待重建项目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后再向该等业主发放自置居所特别津贴。整项收购过程或需延迟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据悉,有业主质疑市建局重新规划重建项目,表面上是为了改善重建项目日后的交通及行人通道,实质上是把该项目的可建成单位数目由150个倍增至310个,以增加收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重建项目若最终不获城规会通过,有关业主将不获发自置居所特别津贴,该等业主因此认为特别措施变相是要他们与市建局共同承担该项目的风险,当局事前是否知悉并同意市建局推行特别措施;若然,理据为何;

    (二)是否知悉,市建局过往的重建项目,有否采取类似的特别措施;若有,详情为何;

    (三)会否要求市建局考虑放弃就该重建项目推行特别措施,并沿用惯常做法,即由测量师对类似地区一个楼龄为7年而面积相若位于中层及座向一般的假设重置单位进行估价,并按有关的平均呎价计算自置居所津贴金额,然后于提出收购相关物业时一次性发放该项津贴予有关业主;及

    (四)鉴于市建局会待计划获城规会批准后才安置受重建项目影响的租客,该安排跟现行政策有否差异;当局有否评估该安排是否合理;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锺树根议员问:


香港大学在2012年成立的自资专上院校明德学院提供自资学士学位课程。据报,由于近年本地学生人口一直下降,加上內地当局规定本港拥有学位授予权的自资专上院校,在未获得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前,不应开展招收內地学生及相关的宣传工作,以致明德学院的收生情况多年来一直欠佳并出现财政困难(例如在2014-2015年度的财政赤字超过1,300万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本港各所自资专上院校在本学年开办的自资专上课程的学额总数及收生总数;预计在未来5个学年,每年适龄入读大学或专上院校的学生人数(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所自资专上院校有亏蚀情况;当局有否措施协助该等院校应付财政困难,以免它们接连倒闭,因而影响有关学生的学业;

    (三)鉴于连同明德学院在內,现时有8所本地自资专上院校仍未获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当局会否协助该等院校尽快取得正式批准,以便招收內地学生的工作可以展开;及

    (四)鉴于据悉现时本地8所自资专上院校的內地学生修毕课程的学历未必获內地有关方面承认,以致浪费修读课程的时间和金钱,当局是否掌握该情况;如掌握,有否作出跟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李国麟议员问:


有不少护士及专职医疗职系人员向本人投诉,2002年6月15日或以后受聘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在获晋升后的首两年不会享有每年增薪点("冻薪点政策")。然而,在该政策实施前,未达顶薪点而工作表现良好的该等职系的人员可享有每年增薪点。该等人员认为这项政策极不合理,更造成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严重影响他们的士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在2002年6月15日或以后受聘于医管局的护士及专职医疗职系人员的数目,以及当中曾受冻薪点政策影响的人数,并按他们的职系、入职年份及晋升年份列出分项数字;

    (二)医管局推行冻薪点政策的理据为何;冻薪点政策是否适用于2002年6月15日前受聘的护士及专职医疗职系人员;如否,医管局有否评估该政策有否造成同工不同酬问题;

    (三)医管局会否考虑取消冻薪点政策,以提升员工士气;如会,所涉开支总额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医管局会否考虑向曾受冻薪点政策影响的护士及专职医疗职系人员补发因该政策的实施而损失的薪酬收入;如会,所涉开支总额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郭伟强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6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支持"主要的职业专才教育机构举办大型技能比赛,选拔香港代表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职业划分,未来5年,当局计划支持由职业专才教育机构举办的大型技能比赛;支持的方式及估计所涉资助款额分别为何;及

    (二)鉴于现时有不少由工会举办或协办,而又受到业界高度重视的大型技能比赛(例如中华两岸世界潮流发型化妆竞技大赛、港澳专业厨艺大赛及香港焊接职业技能大赛),政府会否考虑全力支持这些技能比赛,例如提供资助、协助宣传、免费借出比赛场地及派出政策局官员出席有关活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关于促进动物福利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联同警方、食物环境卫生署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在2011年成立特别工作小组,以加强在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方面的合作,该小组至今举行了多少次会议;

    (二)鉴于本人得悉,现时只有5个警区设有指定的刑事调查队调查怀疑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政府会否考虑于所有警区成立该类队伍;如否,警方遇到的困难为何;

    (三)鉴于本会于2006年通过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提高对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惟近年虐待动物案件仍时有所闻,政府会否重新考虑进一步修订第169章,以提高该等罪行的罚则;如会,立法时间表为何;

    (四)会否考虑订立制度,由执法部门向疏忽照顾动物但情节轻微的人士发出《改善照顾通知书》,命令他们善待动物;

    (五)会否重新考虑立法强制虐待动物罪成的人士接受心理辅导及修读爱护动物课程;

    (六)会否考虑修订现行法例或制定新法例,准许特定食肆容许顾客携同宠物猫狗光顾,以及加以适当规管,以改善动物福利;

    (七)鉴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条订明,当有车辆发生意外,并涉及动物受到损害时,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并尽快向警方报告该意外,但该条文所指的动物并不包括猫狗,政府会否修订第374或169章,以期司机在驾驶时更小心避免撞伤猫狗,以及被撞伤的猫狗可尽快获得救治;及

    (八)会否向动物福利机构增拨资源,以加强推动本地动物权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冯检基议员问:


近日有多位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在专营巴士上看见有一系列介绍各决策局局长的宣传片,例如有个别局长和副局长展示烹饪技巧,另一位局长则骑单车走了一段短路程以示下了苦功。该等市民认为,部分宣传片的內容琐屑无聊和无意义,并与有关局长的公务无关,无非为了以软性手法自吹自擂提升局长的声望。他们又认为,政府不应浪费公帑试图利用公关伎俩掩饰施政无能,而应查找施政有何不足之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制作上述宣传片的各个环节分别由哪些决策局或政府部门负责;制作该等宣传片的缘由,当中是否包括现任管治班子民望一直低迷;制作该等宣传片目的为何,当中是否包括重塑有关局长的个人形象;

    (二)各局长如何参与构思有关宣传片的內容;有否检讨该等宣传片的內容有否包含捏造的故事或夸张失实的情节;

    (三)有否为制作上述宣传片而聘用公关公司或制作公司;若有,遴选该等公司的程序,以及获聘公司的名称为何;

    (四)上述宣传片涉及的各项开支为何,以及该等开支由哪个决策局或政府部门的开支预算拨付;当局如何评估该等宣传片的成效;

    (五)现时有否计划为行政长官制作类似的宣传片;若有计划,原因和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搁置此计划,以免浪费公帑,以及避免行政长官被批评为竞选连任造势;及

    (六)当局会否因应市民的上述意见,查找施政有何不足,并细心聆听民意以改善施政,而不再制作上述性质的宣传片;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6. 陈家洛议员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于上月17至19日访港,出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及相关活动。为确保委员长及与会的其他国家政要的人身安全,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而运输署亦作出了特别交通安排。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有关安排涉及临时封闭多条道路和行人设施,令他们的日常生活大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委员长访港期间临时封闭道路路段或行车线的详情,包括(i)所涉道路的名称、(ii)有关道路路段或行车线的数目、(iii)封闭的日期、时间和总时数,以及(iv)估计受影响的车辆数目(按道路名称及路段以表列出);

    (二)在委员长访港期间全面或局部封闭的行人设施(例如行人过路处、行人天桥及行人隧道)的详情,包括(i)行人设施的位置、(ii)封闭的日期、时间和总时数,以及(iii)估计受影响的行人数目;当局在封闭该等行人设施前,有否公布有关安排和通知附近楼宇的管理人员;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三)鉴于据报委员长的车队曾在违反道路标记及交通标志的情况下行车,包括逆线行车及未有按照交通灯号停车,该等行车情况是否属特别交通安排的一部分;若然,详情是甚么,包括(i)违例行车的次数和(ii)有关的原因,以及(iii)所涉道路名称及路段;及

    (四)在委员长访港期间,每天有多少名警务人员执行与委员长访港有关的职务,并按他们隶属的(i)总区和(ii)行动部门,以及按他们的(iii)职级和(iv)具体职责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叶国谦议员问:


教育局在1998年推出资讯科技教育策略,为学校提供必需的资讯科技设备和学与教数码资源,以及连接互联网。此外,教育局在2013年推行第二期电子教科书市场开拓计划("开拓计划"),鼓励具潜力和有意发展电子教科书的开发商按本地课程编制电子教科书,并试行电子教科书质素评审和保证机制,以制订一份电子教科书适用书目表。然而,现时全港只有约一成小学及不足两成中学有采用电子教科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讨资讯科技教育策略的成效;若有检讨,结果为何,以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虽然各公营学校已装置无线网络基础设施,但支援电子学习的硬件(例如平板电脑及其充电器)及资讯科技技术人员均不足,教育局会否资助学校购买电子学习所需的设备,并把有关费用列为经常性开支项目,以期为学生营造一个便利电子学习的环境;若会,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很多科目未有或只有少量课本已纳入电子教科书适用书目表,教育局有否研究出版商未有积极发展电子教科书的原因;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提供诱因,鼓励出版商编制更多电子教科书;

    (四)鉴于据报教育局无意推行新一期开拓计划,教育局有否就有关报道作出回应;若有,详情为何;若教育局计划推出新一期开拓计划,时间表为何;及

    (五)鉴于随着智能电话成为日常生活的主要沟通工具,编写智能电话应用程式的技能需求殷切,因此有小学教导学生编写智能手机应用程式的基本知识,教育局会否主动培训教师,使全港的中、小学生可以学习有关知识;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劳工处于本年4月15日发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草拟本,并展开公众咨询。《实务守则》阐明劳工处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包括提供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外佣介绍所")的持牌人在经营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本人于上月3日和多名非政府外佣组织代表与劳工处处长讨论《实务守则》草拟本。席间有代表指出,有外佣介绍所经常作出违法/不当行为(包括滥收外佣佣金、安排她们向财务公司借贷、以及扣起她们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及银行提款卡),但由于举证困难,当局甚少检控该等介绍所。该等代表认为《实务守则》不能遏止外佣介绍所的违法/不当行为。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关于外佣介绍所作出各类违法/不当行为的投诉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调查程序为何;当局会否主动调查各类案件,包括联同其他政府部门进行放蛇行动,以及加密巡查职业介绍所;及

    (二)当局有否评估现有罚则能否遏止外佣介绍所作出违法/不当行为;当局会否重新考虑修订法例,把不当行为定为违法,并提高有关罚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葛珮帆议员问:


政府经检讨后已于本年初推出新农业政策。然而,有务农人士指出,政府对农业现代化和持续发展的支援仍然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据悉有数以千计的市民正轮候租用马鞍山一个非牟利农庄的悠闲耕作土地,显示社区农庄越来越受欢迎,政府会否拨出闲置政府土地供非牟利团体申请租用以发展社区农庄,并为有关土地提供基本的水电设施;政府日后进行土地用途规划时,会否预留土地供设置社区农庄之用,以满足市民悠闲耕作的需求;

    (二)鉴于有不少人批评渔业持续发展基金的申请手续繁复,而且申请人须提交大量证明文件,政府在推出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基金")时会否制订简便的申请手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于本年3月建议在基金下设立农场改善计划,向受助人提供一次过每人最多三万元的资助,但有意见指出该数额的资助不足以提升农场的设施及生产力,而受助人只可获资助一次的限制,与政府推动农业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违,政府会否考虑增加资助额上限及容许受助人重覆获得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从事水耕种植的人士反映,他们目前于工业大厦单位內进行水耕种植需支付昂贵租金,政府会否检讨推动水耕种植的政策,向有关人士提供支援及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考虑与有关业界代表商讨制订一套官方的有机食物认证制度,以保障市民的食物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以及加强市民对有机食物的信心,从而促进有机耕种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莫乃光议员问: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在每届立法会換届选举前,均会更新及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指引》")。选管会在修订《指引》后,于今年3月提出《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建议指引》"),并就《建议指引》展开为期30日的公众咨询。载于《建议指引》有关选举广告的主要修订包括:(i)提醒任何人士/组织在发布一些直接或间接呼吁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选人或某些组织的候选人的物料时,有关物料有可能会被视作选举广告,以及(ii)提醒候选人及网民,透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的信息,将会被视为选举广告,但若网民只为发表意见而在互联网分享或转发不同候选人的竞选宣传,以及不是有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则通常不会被视作选举广告。有评论认为,现时公众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例如"面书")发表个人意见十分普遍,但有关选举广告的上述指引却甚为含糊,公众因此很容易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23条(并非候选人亦非选举开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选管会在过去两届每届立法会換届选举中,接获(i)多少宗关于有人透过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放信息以刊登选举广告的投诉、(ii)该等投诉涉及多少名候选人,以及(iii)有多少宗投诉经有关当局查明属实及有关详情为何;

    (二)有否评估,根据《建议指引》,一名市民在互联网社交平台(i)于个人帐戶換上支持某候选人的图象,以及(ii)于发布帖文时加入与某候选人相关的主题标签(即hashtag),是否分别属选举广告;

    (三)会否考虑就何谓"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提供更详细的指引,以免公众误堕法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个别人士在沒有被候选人或其代理人指使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个人政见,可否获豁免被视为选举广告,因而不受选举开支相关条例规管;如可获豁免,详情为何;如不可获豁免,原因为何;

    (五)鉴于《建议指引》订明,若候选人"指使"有关人士发布上述的物料或网上信息,则须将有关费用计入其选举开支內,"指使"的具体定义为何;有否评估经网友自行转发的候选人选举广告须否被视作选举广告;如评估结果为须要,有关的考虑因素和选举广告开支的计算方式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制订一套清晰的选举开支计算方法,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评估下述项目的费用须否计入选举广告开支:(i)准备、设计和发布广告的费用、(ii)网站寄存费用、(iii)建立和维修有关网站软硬体的成本,以及(iv)在互联网社交平台刊登付费广告的费用;如评估结果为须计入,理据为何;及

    (七)鉴于互联网科技发展令任何人均可轻易和以极低成本地向众人发表意见和发放信息,有否计划就第554章中有关选举广告的条文是否切合时宜进行检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1. 梁继昌议员问:


2013年8月,亚洲足球协会代表团("代表团")访港,视察了本港4个足球场,即香港大球场、旺角大球场、小西湾运动场和将军澳运动场,以探讨这些场地是否具备条件举办亚洲联赛冠军杯赛事。据报,代表团于视察后指出,该4个球场当中,只有香港大球场具备条件举办该等赛事,但其草地质素有待改善,而其余3个场地则因设施、灯光及座位数目不足等原因而不符合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因应代表团的上述意见,对本港的足球场进行改善工程,以期香港有更多场地符合条件举办国际足球赛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香港大球场的草地重铺工程于去年7月完成后,当局有否定期检测该草地的质素;如有,该机制及所涉人手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除香港大球场外,当局有何机制管理和保养供进行香港超级联赛("港超联")赛事的球场的草地质素,以确保球员受伤的机会减到最低,以及有关机制和所涉人手的详情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订立机制,定期与香港足球总会及港超联参赛队伍的代表讨论各场地的设施、草地保养及租用事宜,以确保各场地符合港超联的需要和标准;如有,机制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林健锋议员问:


本学年的毕业生即将投入劳动市场,但近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本港经济环境正在转差,导致失业率有上升趋势,而青少年失业率持续高企。此外,有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本年第二季的营商指数已连续三季下跌,显示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对前景展望看淡,因此它们的招聘意欲有所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今年和明年的人力资源最新推算结果,包括按教育程度(即(i)高中、(ii)学士学位、(iii)副学士学位及(iv)其他学历)划分的本地毕业生人数、按行业和教育程度划分的职位数字,以及按行业划分的估计失业率(以表列出);

    (二)因应经济环境正在转差,当局有何特别措施协助毕业生就业;会否考虑(i)开设非公务员合约职位供沒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投考、(ii)鼓励非政府机构为毕业生提供短期工作机会、(iii)简化延期偿还学生贷款的申请手续、(iv)提高持续进修基金的学费资助上限,以及(v)加强就业支援和情绪辅导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中小企合共聘用逾百万名雇员,政府会否推出新措施帮助中小企渡过经济难关,包括资助中小企提升营运效率及市场竞爭力,以及协助他们发展新市场的新措施,以保市民就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609/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26日随立法会CB(3) 638/15-16(01)号文件发出))

2.《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601/15-16号文件发出)

(《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26日随立法会CB(3) 639/15-16(01)号文件发出))

3.《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25日
随立法会CB(3) 629/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31日随立法会CB(3) 650/15-16(01)号文件发出))

4.《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政务司司长

5.《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4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543/15-16号文件发出)

(《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26日随立法会CB(3) 640/15-16(01)号文件发出))

6.《2015年人类生殖科技(修订)条例草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5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90/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人类生殖科技(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31日随立法会CB(3) 651/15-16(01)号文件发出))

7.《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3日
随立法会CB(3) 439/15-16号文件发出)

(ii)涂谨申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22日及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487/15-16CB(3) 652/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31日随立法会CB(3) 653/15-16(01)号文件发出))

IV. 政府议案



1.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已藉2011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K)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3.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4.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5.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阿根廷)令》。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6.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6年5月4日订立的《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6年5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91/15-16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6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规例(修订附表1)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49号法律公告);及

(b)《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4)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5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6月22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6月29日的会议。

3.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2015年第43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4.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2)《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吴亮星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梁美芬议员

VII.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清晨的旺角警民冲突造成多人受伤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凌晨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家人涉嫌违反机场安全检查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3.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4.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5.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铜锣湾书店股东及主管相继'被失踪'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