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29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1.第101号-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
第27号工作报告书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

2.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5-16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3.《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张宇人议员问:


较早前,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平机会")代表一位男士根据《性别歧视条例》,向一间娛乐场所的东主提出诉讼,指该娛乐场所举办的"女士之夜"(当中向女顾客收取较男顾客为低的入场费)属性别歧视。在被告缺席聆讯下,区域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有许多酒吧业人士向本人反映,他们对该判决感到惊讶和失望,他们亦担心日后采用女士之夜等招徕手法,以开拓女性客源的巿场时,会被控性别歧视。该等人士又指出,他们举办女士之夜,只不过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光顾,绝不存在性别歧视的想法。此做法由来已久,亦是世界各地常用的营销手法。鉴于该宗案件引起社会关注,以及部分舆论质疑平机会是否矫枉过正,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进行公众咨询或民意调查,以了解巿民对女士之夜及男士之夜等营销手法的看法、他们是否认同凡以优惠价格吸引某个性别顾客的营销手法均属性别歧视,以及他们是否同意把该等营销手法豁免于《性别歧视条例》的规管范围等;如会,咨询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除了探讨公众的看法外,当局会否主动研究修订《性别歧视条例》,把酒吧及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举办女士之夜或男士之夜等商业推广行为,豁免于该条例的规管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于2012年7月4日立法会会议上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警方非常重视打击收债公司的违法收债活动。然而,本人得悉,收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有恶化趋势,而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12年1月起,每年警方接获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收债行为造成滋扰而作出的举报宗数为何;

    (二)政府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发表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设立法定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梁志祥议员问: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2013年提出在天水围兴建一座博物馆中央文物贮藏大楼的计划(下称"大楼兴建计划"),以便集中贮藏分散在香港各处的博物馆藏品,令文物得到更妥善的保护和管理。大楼的设施将会包括新界西北首个大型专题展览厅,但大楼兴建计划的工程至今仍未动工。此外,民政事务局与艺术界、商界和社区人士合作,于2015年推出"美善之都"社群艺术计划(下称"美善之都计划"),将壁画、地画创作及水墨阶梯等艺术创作带进社区,但至今仍沒有该计划下的艺术创作被带进元朗及屯门区。关于增加市民欣赏文物及艺术作品机会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大楼兴建计划的最新进展为何;有否评估当局迟迟未设立上述大型专题展览厅对新界西北居民的影响;

    (二)美善之都计划将于何时把上述艺术创作带进元朗及屯门区,以及有关筹备工作的进展及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如何将艺术文化带入社区(特别是元朗及屯门区);当局有何新的政策及措施增加市民欣赏文物及艺术馆藏的机会,以及提高市民的文化和艺术修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麦美娟议员问:


现时,市民可透过土地注册处的网上系统或亲往其客戶服务中心或查册中心,使用柜位和自助查册终端机进行查册,以查阅该处备存的《土地登记册》及已注册文书副本(统称"土地纪录")。据报,今年初有骗徒透过查册取得一个私人住宅单位业主的个人资料,再使用该等资料伪造身份证;然后冒充该业主放售有关单位,并成功骗取买家支付的订金。有市民指出,上述个案显示,公共登记册內的个人资料可被用作不法行为,损害资料当事人的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有否对滥用土地纪录內个人资料,以及使用该等资料冒充他人进行楼宇买卖的人提出检控;如有,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个案的处理程序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采取旨在防止各个公共登记册內个人资料被滥用的下列措施:记录查册人的个人资料;要求使用柜位查册的人确认知悉登记册的建立目的、使用公共登记册的限制及滥用所取得资料的后果;要求查册人士须就拟使用所获得资料的目的作出声明;及修订《土地注册条例》及其他相关条例,订明滥用有关公共登记册內个人资料的人须负上刑责;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其他措施防止各个公共登记册內个人资料被滥用,以保障资料当事人的利益;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潘兆平议员问:


为鼓励工务工程承建商推行工地安全措施,政府自1993年推行安全支付计划,在工务工程合约中预留款项,以支付承建商进行工地安全工作项目。发展局于去年底发出《发展局工务工程安全管理系统检讨咨询文件》,就其对现行应用于工务工程合约的安全管理系统所倡议的改善方向,收集建造业持份者的意见。该等方向包括削减建造工料清单中部分工地安全工作项目,以节省开支。此外,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由于近年建造成本持续上升,数项大型工务工程严重超支,政府有必要加强控制工程的成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以何种方式收集建造业持份者对上述咨询文件的意见、受咨询的组织和机构名称,以及将于何时公布咨询结果;

    (二)当局有否评估削减建造工料清单中部分工地安全工作项目,会对工业安全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劳工处发出了无法律约束力的"酷热环境下工作预防中暑"的指引,建议雇主在酷热工作场所,为雇员作出预防中暑的特别安排(例如提供通风设备、饮用水及额外休息时间),当局有否研究,在削减工务工程的工地安全工作项目后,当局如何确保承建商会遵守该指引;当局会否考虑立法规定所有雇主,在酷热工作场所必须为雇员作出提防中暑的特别安排,以确保工作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锺国斌议员问:


近日有一间小型公司的东主向本人求助,表示在今年3月初收到其电讯服务营办商(下称"电讯商")的来电知会,他的公司的长途电话线路遭人"勾线"。他遂按电讯商的建议把电话线路加密,以防止同类情况再发生。然而,他其后收到的3月份电话费帐单显示,应付帐由惯常的560元飈升至近4万元,当中大部分收费与他的公司从未拨打的长途电话有关。尽管有关电讯商已证实该公司的长途电话线路曾遭人"勾线",但仍要求该公司如数缴费,否则便会终止该公司的通讯服务。该名东主分别向消费者委员会及通讯事务管理局(下称"通讯局")求助,但前者表示不接受商业机构就其购买的货品及服务作出的投诉,而后者则表示不处理只涉及金钱纠纷的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通讯局接获商业机构对电讯商作出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內容提供分项数字,以及该类投诉的数目有否上升趋势;在该等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电讯商对曾遭人勾线的商业机构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二)现时除了法院外,有哪些法定机构可处理商业机构就其购买的货品及服务作出的投诉;及

    (三)是否知悉通讯局会否与电讯商商讨,研究制订保障客戶权益的措施,例如当电讯商察觉到客戶的电话帐戶有可疑拨打纪录时,即时向客戶作出查询甚至暂停有关服务、设定长途电话帐戶拨打次数上限,以及加入确认客戶身份的程序,以减少电讯商与客戶就通讯服务费用发生爭拗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梁君彦议员问:


《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修订规例》")已于2010年7月1日生效。《修订规例》推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而该制度涵盖在食物标签上的营养标签和营养声称两类营养资料。由2010年7月1日起,大部分预先包装食物须加上营养表的标签,但销量在一年內不超过30 000件的食物可获豁免("获豁免食物")。然而,获豁免食物的包装须加上特定标贴,以表明其豁免资格,而豁免享有人不得在标签上或任何宣传品中就该等食物作出营养声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2010年7月1日至今:
  • (一)当局就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成分与营养标签的资料是否相符进行主动抽验的次数;当中发现的违例个案的数目,以及法庭对被定罪的有关人士施加的一般惩罚为何;

    (二)当局接获涉及食物营养成分与营养标签的资料不符的投诉宗数;当局如何跟进该等个案,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就获豁免食物的标签有否违反不得载有营养声称的规定进行抽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李卓人议员问:


政府正研究在中环及其邻近地区推行电子道路收费先导计划。然而,有不少司机向本人反映,指该计划对纾缓中区交通挤塞问题的效用不大,因为违例泊车才是问题的主要原因。虽然当局一直强调会就中区违例泊车的情况加强执法,但有传媒在今年2月中连续多日观察后发现,于繁忙时间有过百部车辆在中区一带道路违例停泊,而部分车辆是政府高官使用的座驾。此外,有民间团体在本年3月中于中区毕打街及遮打道进行3天的观察后发现,违例泊车及在不当地方上落客货的问题非常严重。该民间团体在该两条道路录得共1 617架次违例停泊,但同期只录得警员作出执法行动(例如向违例泊车的司机作出劝谕或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13次(即违例停泊与执法行动的比例为124:1)。此外,该民间团体在3月11日适逢举行的"港岛总区交通日",于上述两条道路录得共1 226架次违例停泊,却只见到警员作出6次执法行动(即违例停泊与执法行动的比例为204:1)。有市民因此认为当局所谓"加强执法"只是虛应故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以身作则,制订有效措施杜绝政府车辆在中区违例停泊的情况,以纾缓中区的交通挤塞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及

    (二)当局会否重新检视其打击中区违例泊车的政策,并加强执法,以有效管理该区的交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陈恒镔议员问:


据报,刚过去的4月打破过去55年来最潮湿4月份的纪录,而潮湿的环境有利于蠓的繁殖。蠓是较蚊细小的昆虫并通常结队出现,因此被叮咬者往往身上有数十处地方出现红肿。此外,据悉蠓与蚊一样能传染疾病。曾有外国个案显示,蠓的唾液有机会诱发被叮咬者的过敏反应,情况严重者会出现休克甚至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个月的每个月,以及过去3年的每年,当局接获有关蠓患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蠓传播传染病(例如登革热、日本脑炎、寨卡病毒等)的情况备存纪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目前市场上有各种捕蠓贴纸出售,当局有否于公共场所中使用捕蠓贴纸;有否对各个品牌及各种类别的捕蠓贴纸的成效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于短期內制订应对蠓患的预防措施,并制订应对蠓患的中长期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陈志全议员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在上月17至19日访港,出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及其他活动。警方以反恐保安行动级别制订委员长及其他国家政要访港期间的保安安排。除了在委员长下榻的君悅酒店及高峰论坛举行的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一带,以及在委员长一行途经的多个地点设立保安区外,更在该等地点派驻大量警力作严密监察和禁止人群聚集,又封闭多条路和实施临时交通安排。有公众人士认为有关的保安安排不单劳民伤财,亦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上述保安行动中,警方使用的水马、铁马和车辆,以及执勤的警务人员和警犬的数目分别为何;在保安行动中提供协助的其他政府部门人员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其所属的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二)警方决定有关保安区范围大小的法理依据为何;鉴于有市民质疑保安区的范围过大,警方有否就该等质疑作出回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委员长访港期间的保安级别高于过往国家领导人访港期间的保安级别,警方以反恐保安行动级别制订前者的保安安排的原因;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警方于委员长访港期间在告士打道花园、菲林明道花园及港湾道花园划定可进行示威的公众活动区("示威区"),不单被双重水马包围,亦远离委员长下榻的酒店,因此公众无法直接向委员长表达诉求,当局有否评估警方在该等地点划定示威区的做法有否剝夺公众表达言论、集会及示威的自由;及

    (五)鉴于施工中的中环湾仔绕道工程及港铁沙田至中环线工程在委员长访港期间应警方要求停工4日,当局是否知悉因停工而收入减少的工人数目;工程停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何,而有关的损失需否由公帑支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姚思荣议员问:


在1999年,政府与华特迪士尼公司("迪士尼公司")成立一间合营公司 - 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以兴建和营办香港迪士尼乐园("香港迪士尼")。香港迪士尼于本年4月裁员,属2005年开业以来首次,因此引起公众关注。据悉被裁人数接近100,而裁员原因与香港迪士尼的业绩欠佳有关。根据政府于1999年的评估,香港迪士尼会在40年间为香港带来1,480亿元的净经济收益,在启用的第一年会直接及间接创造约18 400个就业机会,并在20年內增加至35 800个。然而,在2015-2016财政年度,香港迪士尼的全职及兼职雇员人数分别只有约5 300及2 500,与上述评估落差甚大。有市民指出,香港迪士尼是政府主导和投资兴建的项目,目的是带动经济发展及创造就业,有别于其他的旅游项目,而裁员行动显示迪士尼公司在香港市场的发展路向已发生变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事前是否知悉裁员行动;若知悉,政府对裁员的取态为何;若否,政府作为合营公司大股东(占52%的股权),有否了解事前未获通知裁员的原因;

    (二)有否评估裁员行动是否反映迪士尼公司有意缩减在香港迪士尼的投资,以及该公司有否打算搁置规划中的香港迪士尼第二期发展计划;及

    (三)鉴于上海迪士尼乐园将于本月16日开幕,而据报內地掀起了一股购票热潮,反观香港迪士尼已有10年历史,而且面积较细,政府是否知悉香港迪士尼有何措施应对上海迪士尼乐园带来的挑战,以及有何长远发展计划,以保持竞爭力及吸引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何俊仁议员问:


关于路政署处理在新界乡郊地区安装路灯的申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路政署接获上述的申请数目,以及截至本年3月底处理中的申请数目为何,并按有关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路政署有沒有就接纳上述申请的数目设定配额;若有,过去5年每年的配额为何;

    (三)过去3年,路政署有否就如何加快处理上述申请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路政署有否就处理申请的时间制订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路政署会否在乡郊地区安装应用太阳能的路灯;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张超雄议员问:


过去多年,当局不时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营运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支援服务中心")的建议书。有关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采用若干准则审批该等建议书。该等准则包括申请机构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服务的经验、过往表现、组织支援、服务网路,以及与其他团体合作的能力。本人近日得悉,评审委员会去年沒有把葵青区支援服务中心的服务合约,批予一个富经验(已在该区提供有关服务逾10年)、具良好声誉及服务质素获好评的非牟利机构,反而把服务合约批予一个当时只得3个月服务经验的非牟利机构。有部分社会福利界人士对该项结果感到不解,并认为审批准则欠缺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评审委员会现时采用哪些准则,审批非牟利机构就营运支援服务中心提交的建议书,以及当中是否包括相关的服务经验和表现;如有包括,所占比重为何;如不包括,原因为何;

    (二)为何当局把葵青区支援服务中心的服务合约批予一间经验尚浅及未有往绩显示服务质素良好的非牟利机构;

    (三)自葵青区支援服务中心于去年6月启用至今,当局有否就有关的非牟利机构的服务表现进行监察;如有,详情为何;当局是否知悉该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例如中英文班、课后辅导班、融入社区活动,以及咨询、辅导、转介、传译及翻译等服务)至今的开支分别为何;

    (四)鉴于有社会福利界人士质疑现时营运葵青区支援服务中心的非牟利机构之所以获批服务合约,主要原因是与內地相关机构关系密切,当局有否就该项质疑作出回应;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鉴于民政事务局将于本年第三季展开新一轮为內地来港定居未满7年的人士及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务的邻里互助计划,并正就此进行招标工作,有关的审批准则的详情,以及每项准则所占比重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黃碧云议员问:


《食物內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规例》")第4条订明,任何人不得售卖含有除害剂残余的食物供人食用,但如有关除害剂的残余浓度不超过《规例》附表1第1部("第1部")就该食物指明的该种除害剂最高残余限量,则不在此限。据悉,第1部沒有涵盖一些国际间不普遍但本地较常食用的食物(例如油麦菜、白萝卜、莲藕和豆芽)。本年1月,申诉专员公署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不当处理有关食物安全的投诉发表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食环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曾错误把油麦菜归类为第1部所涵盖的"叶用莴苣"类别蔬菜,并已把油麦菜重新归类为第1部沒有涵盖的"叶菜类蔬菜"。中心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根据中心现时对蔬果的分类,油麦菜和白萝卜分别属于'叶菜类蔬菜'和'根菜类和薯芋类蔬菜'。就沒有制定最高残余限量的本地特色食品,在检测到除害剂残余时,中心会根据法例规定,采用风险评估以断定食用有关食物会否危害或损害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中心是否在上述调查报告发表后,才把油麦菜和白萝卜重新归类/归类至"叶菜类蔬菜"和"根菜类和薯芋类蔬菜";若然,中心将蔬菜重新归类/归类的手续和程序的详情为何;

    (二)中心现时把莲藕和豆芽归类哪些类别的蔬菜,以及第1部有否涵盖该等类别的蔬菜;

    (三)目前有多少种本地特色食品未纳入第1部,以及每种食物的名称;及

    (四)第1部所涵盖的360种除害剂,属高毒性的除害剂的数目和名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林大辉议员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上月来港视察3天。委员长抵港时以"看、听、讲"来概括此行的目的。委员长出席了"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并发表演讲。他又参观了科学园、安老服务中心和资助房屋项目,并与各界人士会面,当中包括4名泛民主派("泛民")立法会议员。据报,这是自香港回归以来,首次有国家领导人单独与泛民议员对话。委员长在港发表讲话时提及,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沒有任何违法者可以凭借任何理由逃避法律制裁。他希望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严明执法,绝不能姑息纵容违法行为。他并寄语港人要坚守《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如果拋弃了,香港"必烂无疑",而"自决"和"港独"不会成事。他又形容,大家是坐在一条船上,"香港好,大家都好,香港乱了,大家跟着一起买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委员长视察的目的是否已达;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委员长是次访港有否提升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民望,以及增加市民对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信任;若有评估,结果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委员长与10位本会议员的会面,是否有助于改善行政立法关系;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为何沒有安排委员长到大学参观,并与大学生会面,以了解时下年轻人的诉求;

    (五)为何沒有安排委员长到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板间房、笼屋等地方视察,以了解草根阶层人士的住屋现况;

    (六)为何沒有安排委员长到旺角视察,并向他简介今年农历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暴乱的始末和成因;

    (七)为何沒有安排委员长到上水视察,以实地了解水货活动对当区居民造成的滋扰、 "限奶令"(即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每24小时计只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境的规定)的实施成效,以及香港居民和內地居民的矛盾因水货活动而日增的问题;

    (八)会否因应委员长的说话,对鼓吹香港独立("港独")的人士严明执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制订针对性政策,以遏止和防止港独言论蔓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有否向委员长汇报香港各界对政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建议何时可重新推动政制改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一)有否收到情报,有人于委员长访港期间意图捣乱,并做出破坏委员长访港之行或伤害委员长的行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6. 梁家骝议员问:


当局于本年4月20日就本人有关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人员而设的国情研习班("国情班")的质询作出回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上述回覆显示国情班的课程內容包括內地学者及官员讲授国家不同范畴的制度及政策,例如医疗体制改革,以及到內地医疗机构参观及访问,而参加是次国情班的初级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前线临床工作,当局是否知悉参加国情班对该等初级医生的临床工作有何裨益;鉴于他们来自不同专科,如此属一般性质的参观和交流课程,如何能有效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是否希望藉国情班为初级医生提供行政培训;若然,该局为何不推荐初级医生参加"管理101"等恒常供医护人员参加的基础行政培训课程,却选择国情班,以及在过去5年,医管局的初级医生获推荐参加国情班以外的行政培训课程为何;

    (三)鉴于当局在回覆中列出新加坡卫生部、加拿大病童医院、澳洲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国际医疗品质协会、国际医院联会、新加坡的医疗资讯及管理系统协会、海外及本地大学、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及不同专科学会等机构是医管局近年的培训伙伴及进行交流活动的机构,但举办国情班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机构,而其运作性质与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完全不同,当局是否知悉医管局以何准则决定接受此等官方政治机构提供的员工培训资助,以及过去5年医管局有否接受其他政治机构提供的赞助;及

    (四)鉴于有报道指出,有关医生获准在参加为期一周的国情班期间放取特别有薪研习假期,而该等假期不会从他们可享有的有薪研习假期总日数("总假期日数")扣除,但初级医生应考专科资格考试每次只可获批最多1.5天有薪研习假期,而他们参加其他学术交流活动或进修课程获批放取的研习假期亦须从总假期日数中扣除,当局是否知悉为何初级医生参加跟临床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国情班可获特殊处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涂谨申议员问:


关于內地访客在港犯罪的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內地访客因在港涉嫌犯罪而被拘捕和检控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所涉罪行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被判入狱的內地访客人数,并按他们被判处的刑期(即(i)1年或以下、(ii)1年以上至3年、(iii)3年以上至10年,以及(iv)10年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5年,有多少名內地访客弃保潜逃;警方有何措施使该等人士回港接受调查或审讯,以及有否就该等案件寻求內地部门的协助;若有,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弃保潜逃的內地访客的资料会否载入出入境管制系统的监察名单;若会,该名单的最新人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郭伟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每年本港各行业及职业的就业人数,以及名义工资指数、实质工资指数及就业人士名义平均薪金指数(以2004年第1季为基期,即2004年第1季=100)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谢伟俊议员问:


在菲律宾因贩毒罪成而判囚40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张泰安先生("张先生")于上月14日死于菲律宾狱中。张父向传媒表示对其子的死因有怀疑。他又指出,过往多年,英国大使馆及张先生的义务律师多番联络及协助其子,但直至菲律宾当局公布张先生死讯,才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官员联络张父,而国家外交部从来沒有与他接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因应张先生客死异乡并怀疑死于非命一事,检讨并增加对同案另一名被囚港人邓龙威先生("邓先生")提供的援助,特别就其苦候上诉(有鉴于菲律宾司法部据报要求他先缴付50万披索罚款,才会处理其上诉申请,以及要求他自费聘请翻译)的情况,促请国家外交部提供适切法律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检讨何以一如张父所指,政府及国家外交部过去多年向张先生提供的援助竟少于英国大使馆提供的;如有检讨,详情为何,以及会否根据检讨结果改善对邓先生及其他正被菲律宾当局长期囚禁港人的援助;如沒有检讨,原因为何;

    (三)现时有多少名正长期在菲律宾服刑的港人,已根据两地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定,申请回港继续服刑;他们的年龄、服刑年期、提出申请日期及申请处理进度为何;政府曾否透过国家外交部,要求菲律宾当局加快处理该等申请,以及当中遇到哪些困难;

    (四)自《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513章)于1997年生效至今,有多少名在外地服刑港人被移返本港继续服刑;

    (五)除在菲律宾服刑的港人外,现时有多少名在已与本港签订移交被判刑人士协议地区或国家服刑的港人,已申请返港继续服刑;及

    (六)鉴于政府曾基于上述长期在菲律宾被囚人士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决定拒绝在"$6,000计划"(即政府于2011年向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次性发放6,000港元的计划)下向他们发放该笔款项,而本人多次向保安局爭取亦不得要领,惟据报邓先生为免张先生的遗体被弃置地上,将自己的食用钱用于安排担架暂放遗体,政府会否覆检该决定是否合理,并重新研究酌情向这些身在异乡而有迫切财政困难香港永久性居民发放6,000港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0.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今年的4月是过去55年来最潮湿的4月份,而潮湿的环境有利于蠓的繁殖。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多个人造草足球场及公园近日发现大量蠓。据悉,雌蠓在吸血时分泌的唾液,会令皮肤红肿痕痒或引发过敏反应,更可能含有病毒和寄生虫等致病源。由于外国曾有人因蠓叮咬引发过敏性休克而死亡的个案,有市民认为政府应积极防治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由本年1月至5月,市民因被蠓叮咬后不适而求诊的个案宗数;若知悉,宗数为何,以及该数目与去年同期的数目如何比较;

    (二)鉴于当局现时推行深化登革热病媒监察计划,在选定地点监察白纹伊蚊的分布情况,当局会否考虑实施针对蠓的监察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进行大型灭蠓运动;若会,详情为何,包括会使用哪些种类的灭虫喷剂;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工作,向市民宣传如何预防被蠓叮咬;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冯检基议员问:


英国政府于本年初宣布,将于两年后向饮品制造商征收糖稅,以期降低各类饮品的含糖量,从而纾缓儿童的痴肥问题。拟议糖稅的水平会按含糖量分两级:每100毫升含糖5克以上的饮品每件征收6便士(约港币7毫)稅款;每100毫升含糖8克以上的饮品则征收8便士(约港币9毫)稅款。英国政府会把糖稅收入(估计每年约为5亿2千万英镑)用于资助学校举办体育活动。此外,美国政府早前公布会改革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制度,包括规定食品标签须加上"添加糖"含量及其占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建议每日最高摄取量的百分比等资料,以加强国民对食品含糖量的认知。另外,世卫就儿童肥胖问题于本年初发表报告,呼吁各国政府限制不健康食品的市场营销手法,以及对含糖饮料额外征稅,以纾缓儿童肥胖问题。然而,本港已成立一年多的降低食物中盐和糖委员会("委员会")却仍停留在以业界自愿参与和自律的方式,并建议就预先包装食品推行自愿性标签制度,以提供食品的简便盐糖资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委员会至今的具体工作成果为何;委员会为降低食物中的盐和糖而将采取的策略和方法的详情;有否评估只采取业界自愿参与和自律的方式,能否有效降低食物中盐和糖含量,以及防止市民摄取过量的盐和糖;若有,结果为何;

    (二)当局会否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和世卫的上述措施和建议,采用更有效的方式(包括立法和征稅)规管食物及饮料中的盐和糖含量,阻止不健康的食品和饮料流入市场;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引入新措施和方法以推动健康饮食,例如(i)禁止电视台在儿童节目时段和"合家欢时段"內播放不健康食品和饮料的广告、(ii)对于会损害儿童健康的食品和饮料,禁止有关的营销活动、(iii)鼓励和研究从餐厅/快餐店及食物各个生产环节着手,发展低糖和低盐的食物配方、(iv)在公众地方(包括本人多次向政府提出的公共屋村范围內的公园及游乐场)设置更多饮水机,以及(v)限制在公众地方的自动售卖机贩卖不健康食品和饮料等;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陈家洛议员问:


本年8月1日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5间收费博物馆的常设展览将会免费开放予公众人士;另有两间博物馆的常设展览会免费开放予全日制学生。关于康文署辖下各间博物馆("博物馆")的运作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每间博物馆的运作开支,并按开支项目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每年每间博物馆的人手编制,并按职系及职级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当局会否在上述博物馆免费开放安排实施一段时间后,就该项安排的影响和成效进行检讨,并根据检讨结果考虑免费开放更多博物馆的常设展览予公众人士;若会,检讨工作的详细计划和时间表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3日
随立法会CB(3) 439/15-16号文件发出)

(ii)涂谨申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22日及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487/15-16CB(3) 652/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31日随立法会CB(3) 653/15-16(01)号文件发出))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涂谨申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672/15-16号文件发出)

(《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6月7日随立法会CB(3) 676/15-16(01)号文件发出))

IV. 政府议案



1.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已藉2011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K)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3.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4.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5.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阿根廷)令》。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6.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6年5月4日订立的《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6年5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91/15-16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6月29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6年商船(安全)(遇险讯号及避碰)(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53号法律公告);

(b)《2016年商船(安全)(运载货物)(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54号法律公告);

(c)《商船(安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55号法律公告);及

(d)《2016年商船(安全)(高速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56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6月29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罗马尼亚)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1号法律公告);及

(b)《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俄罗斯联邦)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6日的会议。

4.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道路交通(泊车)(认可卡)(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3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6日的会议。

5.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4号法律公告);及

(b)《2016年公职指明(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8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13日的会议。

6.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 (2015年第43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7.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2)《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吴亮星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梁美芬议员

VII.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清晨的旺角警民冲突造成多人受伤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凌晨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家人涉嫌违反机场安全检查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3.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4.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VIII. 请求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黃毓民议员提出的请求已载列于2016年6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4/15-16号文件內。

IX.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铜锣湾书店股东及主管相继'被失踪'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