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0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6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附表16)令》92/2016
2.《2016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令》93/2016
3.《2016年〈2016年商船(安全)(遇险讯号及避碰) (修订)规例〉(修订)规例》94/2016
4.《2016年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修订 附表)令》95/2016
5.《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 (修订附表4)令》96/2016
6.《〈2016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生效日期) 公告》97/2016
7.《2016年〈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生效日期)公告》98/2016
8.《2016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99/2016
9.《2016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100/2016

II. 质询



1. 蒋丽芸议员问:


据悉,很多香港人在假日喜欢到外地旅游的原因之一,是外地有不少吸引的旅游景点。另一方面,有旅游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的旅游业已步入寒冬,而且正面对日本、韩国、新加坡及台湾等地方的激烈竞爭。因此,香港应发展更多旅游景点,一方面为港人提供更多假日消闲好去处,以鼓励他们留港消费,另一方面吸引更多游客访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韩国首尔的东大门设计广场展出的"LED玫瑰庭园展"极受欢迎,而今年2月于本港举办的"玫瑰灯海园—香港站"展览亦吸引数以万计的市民观赏,当局会否考虑与本地艺术家或艺术团体合作,制作LED灯或其他媒介的艺术装置,并在启德邮轮码头或西九文化区等地点永久展示,既可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予本地创意艺术,亦可吸引游客访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近年有不少海外城市利用壁画美化城市景观(例如马来西亚槟城艺术壁画、韩国首尔梨花洞壁画村,以及台湾彩虹眷村),并且大受游客欢迎,当局会否考虑把本港位于赤柱、上环、深水埗、观塘及坪𪨶等地区的现有街头壁画及壁画村,打造成新景点,以期发展壁画艺术,并为旧区增添色彩和宣扬本地文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香港近年兴起"赏花潮"和"影花相",每逢花期,不少市民前往本港各处欣赏和拍摄花卉(例如长沙湾元州村的簕杜鹃长廊,以及沙田公园和南昌公园的黃花风铃木),当局有否计划在各大公园及街道两旁种植各种特色花卉,并配以花廊或树廊设计,供市民及游客欣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2. 谢伟铨议员问:


上月20日,香港城市大学陈大河综合会堂整个面积逾一千平方米的绿化屋顶突然塌下。有专业人士指出,此类意外甚为罕见,在该屋顶上加铺绿化植被令该屋顶负荷过重,可能是意外成因之一。该意外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各类建筑物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天台工程)的规管、维修保养及相关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建筑物的绿化设施/装置(包括绿化天台)的建造、工程审批、监工、验收、维修保养及环保等方面,主要由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及受哪些条例规管;过去3年,有否定期巡查已完成的绿化工程;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每年各部门负责巡查工作的人员数目、他们巡查的次数、巡查是否以抽样方式进行,以及采取的跟进行动(包括发出的口头及书面警告,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若沒有进行巡查,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巡查;有否就绿化设施/装置的维修管理事宜,向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指引及作业备考;

    (二)鉴于当局表示,对未建成及现有建筑物的绿化工程(包括天台绿化工程)有不同的处理及安排,两者在工程审批、监工、验收和维修保养等方面有何不同、为何不同,以及当局会否检讨及修订有关安排;及

    (三)有否规定建筑物绿化工程(包括天台绿化工程)必须在认可专业人士监管下进行及由他们验收;若有规定,涉及哪些类别的专业人士,以及当中是否包括园境师;若沒有规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3. 陈家洛议员问:


近日,有民间团体向本人反映,他们非常关注重置皇后码头项目及活化前中区警署建筑群(俗称"大馆")项目的推展情况,亦对政府处理该两个项目的表现感到不满。另一方面,大馆內前已婚督察宿舍的外墙于上月29日突然倒塌(下称"倒塌事件"),令公众愕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在倒塌事件发生后,当局只把该宗事件的调查工作交由负责活化大馆项目的香港赛马会进行,为何当局沒有把倒塌事件及皇后码头重置项目提交古物咨询委员会(下称"古咨会")讨论;当局会否因应社会人士的关注,尽快把该两个项目交由古咨会讨论和提出建议;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鉴于较早前当局就各个皇后码头重置方案进行公众咨询时,接获支持在原址或在最接近原址的地点重置皇后码头(下称"原址重置方案")的意见数目,远多于支持当局提出的3个重置方案的意见数目,当局会否再次考虑原址重置方案;若不会考虑,理据是甚么;若会考虑,当局会否就此方案再次进行相关的研究和咨询;及

    (三)有关当局会否考虑,除检查大馆內各幢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外,同时检查大馆內所有戶外公共空间的结构安全;若会,检查工作的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有关当局会否在完成各项调查及检查工作后,公开完整的报告,并在当中指出责任谁属;若会,具体安排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郭家麒议员问:


今年4月,一名感染严重流行性感冒(下称"流感")的男童于晚间入住某公立医院,但未获即时安排流感快速测试及处方特敏福。该男童在入院24小时內死于流感引发的脑炎。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经检讨该事故后决定,两间指定公立医院的化验室由本月起为各公立医院提供非办公时间的流感快速测试服务。此外,有医生指出,本港儿童接种疫苗的比率在发达地区中属偏低,而公立医院病房于流感高峰期间仍沒有采取防感染措施,该等情况可能加速流感的传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统计,在实施上述新安排后,于夜间由公立医院医生决定安排为病人进行流感快速测试,至有关样本送抵化验室,以及由此时至化验报告送抵医生平均所用时间分别为何;该等时间与日间同类化验的过程平均所用的时间如何比较;

    (二)鉴于各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极高(例如屯门医院儿科病房病床上月初的使用率约为百分之一百四十,高峰时更达百分之三百,而在刚过去的冬季流感高峰期,各內科病房病床的使用率均超过百分之一百一十,部分医院更超过百分之一百三十),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评估在病房爆满的情况下,病人交叉感染传染病的机会率;政府有否长远措施改善公立医院病房经常爆满的情况;如有,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表示打算于下个财政年度把小学生纳入儿童流感疫苗资助计划,有关的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黃毓民议员问:


据报,在一宗涉及一名中学生被控袭警的案件审讯期间,裁判官批评作供的警务人员是不尽不实的证人。该名学生其后被判无罪,并获赔偿讼费五百元。此外,警方于去年5月拘捕一名患有自闭症及中度智障的男子并控以误杀罪。该男子的家属指责警方处理手法不当,包括在沒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下,为该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录取首份口供,并且提出引导性的问题令其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何措施确保警务人员在进行刑事调查时诚实地搜集证据,以及在审讯期间诚实作供;

    (二)会否订立机制,对被证实不诚实作供的警务人员施加惩处;及

    (三)鉴于有警务人员被法官批评在刑事案件中不诚实作供,当局会否考虑向有关案件中被判无罪的人士酌情作出赔偿,以补偿他们因有关案件在时间、金钱和精神上蒙受的损失;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林大辉议员问:


有评论指出,香港正面对社会严重撕裂,以及行政、立法关系空前恶劣。行政长官早前表示,即使更換行政长官,仍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行政长官被记者问及为何沒有履行刚上任时的承诺(即他会继续拿着一张凳、一本簿、一枝笔,与他的管治团队走入群众听取意见),他回应说,如果有任何场合不需要劳师动众,需要有二、三百名警务人员在会场外拦着,不让人冲出马路、拋掷东西,去到会场时,大家能就支持或反对意见进行沟通,他十分愿意到地区听取民意。他又表示,自己不断创造机会与本会泛民主派(下称"泛民")议员沟通,但有些议员却不领情。然而,行政长官较早前为本会议员举行的惜别宴会发出邀请时,有个别泛民议员未获邀出席。另一方面,根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较早前公布的调查结果,行政长官的民望评分为36.2,是任內最低分数,民望净值方面则为负46个百分点,是今年一月份发表《施政报告》以来新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为何每逢现届行政长官落到地区时,均有大批人试图包围及冲击他,并以粗言对他作出谩骂、侮辱和人身攻击,而当局需劳师动众,出动二、三百名警务人员维持秩序;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向行政长官了解,在上述情况未改善下,他在余下任期是否不打算再落区;

    (二)有否评估为何泛民议员不领情,不接受行政长官的宴请,以及有否向行政长官了解,为何个别泛民议员未获邀出席惜别宴会,以及他是否已放弃与泛民议员沟通;若有评估及了解,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望长期低落,是否由于问责团队不齐心、能力不足、未能为香港做实事,以及得不到市民支持和信任;若有评估及结果,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会如何作出改善;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梁君彦议员问:


渔农自然护理署在2000年12月推出"有机耕作转型计划",鼓励常规耕作的农友转型,改以有机方法种植。截至2016年2月,香港有556个有机农场,其中包括传统农友以家庭作业形式运作的农场、自称进行有机耕作的农场、机构经营的农场,以及主要作教育和休闲用途的假日农场。本会财务委员会刚于上月通过设立5亿元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向农友提供财政支援,以加强推动农业的科技研究及人才培训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新政策及措施增加有机农场的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未来3年,当局会如何有效地推广有机耕种,以及向有意进行有机耕种的机构及团体(例如学校、商业机构)提供协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田北辰议员问:


政府曾以免地价的方式提供专用石油气加气站("专用气站")的用地,以支持推行石油气的士计划。根据专用气站的营运商与政府签订的有关合约,专用气站的石油气零售价("气价")须按定价公式定出上限,而非专用气站则可随意调整其气价。香港现时有12个专用气站及67个非专用气站。有不少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小巴")司机向本人反映,现时石油气加气站的数目严重不足及地区分布极不平均,以致不少司机常常(特别是繁忙时段)要需轮候很久才获加气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的(i)石油气小巴、(ii)石油气的士,以及(iii)柴油小巴的数目分别为何;现时每个区议会分区的专用及非专用气站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有否定期监察专用和非专用气站的气价差距;若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的士司机反映,经常有石油气加气站因进行定期检查而暂停提供加气服务,当局是否掌握有关情况;若然,详情为何;

    (四)当局会否协调各石油气加气站进行定期检查的时间表,以避免出现同区同时有多个加气站因进行检查而暂停提供加气服务的情况,减少对有关司机造成不便;及

    (五)鉴于有大屿山的士司机向本人投诉,指由于大屿山沒有设置专用气站,他们只能前往气价较高的非专用气站为的士加气,政府有否计划在大屿山设置专用气站;若有,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9. 范国威议员问:


政府曾以免地价或以象征式地价把若干幅土地租予私人体育会所("会所"),以发展体育康乐设施供会员使用,而该等作体育康乐用途的契约,一般称为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私契")。本人多次接获市民投诉,指部分承租人把会所设施作牟利用途,涉嫌违反私契条款。另一方面,民政事务局在2014年6月成立了跨部门工作小组,检讨私契政策。工作小组预计会在今年完成检讨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以私契批出的土地的资料,包括(i)承租人名称、(ii)会所地址、(iii)私契订明用途、(iv)土地面积,以及(v)私契届满日期;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i)接获承租人进行商业活动或把会所设施分租,因此涉嫌违反私契所订用途限制("违契")的投诉宗数、(ii)主动巡查会所时发现怀疑有违契情况的个案宗数,以及(iii)证实有违契情况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三)当局跟进证实违契个案的详情及程序为何;现时的私契一般有否条文赋权政府惩罚违契承租人,例如征收土地补价及收回土地;及

    (四)有否评估上述工作小组能否如期完成检讨,以及当局会否就检讨报告的建议进行公众咨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吴亮星议员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信贷资料显示,香港银行在2016年3月份的本地贷款总额较去年同期下跌1.5%,为2009年9月以来首次。贸易融资总额自2014年第4季起出现负增长,而3个主要行业(即贸易融资、制造业和批发及零售业)在今年第一季的贷款总额均较上季下跌,只有物业贷款总额保持平稳增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探讨本地贷款总额近期下跌的主要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预测本地贷款总额在中短期的走势;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本地贷款总额下跌对香港今年整体经济表现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陈志全议员问:


据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上月来港视察前数天,路政署委派的承办商向金钟添美道及湾仔港湾道一带的行人路地砖的缝隙注入胶水("填封缝隙工程")。据悉,由于地砖缝隙被胶水填封,地砖路面在下雨时(包括上月发出红色暴雨警告信号期间)有出现积水的情况,增加途人滑倒的机会。此外,该等地砖路面上不时有怀疑源自胶水的大量白色粉末随风飘扬,对行人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填封缝隙工程涉及的行人路面积和开支、动用的工人数目,以及各类物料的成份和使用的数量为何;

    (二)当局进行填封缝隙工程的目的及成效为何;

    (三)在进行填封缝隙工程前,当局有否考虑到胶水会减低地砖路面的疏水能力;若有,详情为何;在上月的一场暴雨后,当局有否检讨该类胶水的效用;若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在类似的工程中使用该类胶水;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填封缝隙工程与委员长访港的保安安排有关,而进行此工程是小题大做和过度紧张,当局有否就此项意见作出回应;若有,详情为何;

    (五)哪些政策局及政府部门曾参与进行填封缝隙工程的决定;该项决定与委员长访港的保安安排是否有关;及

    (六)过去3年,每年当局进行的各项填封缝隙工程涉及的街道、施工方法、招致的开支、动用的工人数目、使用的物料类别,以及进行工程的理由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陈恒镔议员问:


据悉,非法入境香港后随即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免遣返声请的人士数目近期有上升趋势。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声请人其实是"假难民",他们滥用声请机制以留港从事黑工、盜窃及贩毒等危及市民人身安全和破坏治安的勾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当局处理上述声请个案平均、最短及最长所用时间分别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上述声请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三)鉴于当局正研究设立用以羁留声请人的禁闭营,以减少他们来港的诱因,该项研究的进展为何;

    (四)会否考虑修订法例,赋权当局把被定罪的声请人即时遣返其原居国家;如会,详请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声请人主要来自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等南亚国家,当局会否推行措施,鼓励及协助本地少数族裔人士投考警务人员的空缺,以期更有效处理涉及声请人的罪案;如会,详请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张超雄议员问:


2011年2月公布的新《市区重建策略》订明,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进行重建的目的是"减少居住在恶劣环境人士的数目",而市建局进行重建时会紧守的原则包括"受重建项目影响的住宅租戶必须获得妥善的安置"。自市建局于2001年成立以来,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每年可为市建局提供最多1 000个公屋/中转屋单位,以安置受重建项目影响的住戶。市建局每月须向房委会缴付预留费,并在实际安置住戶时向房委会支付有关单位的成本。此外,鉴于过去有不少受重建项目影响的租戶在市建局成功收购有关物业前,被业主要求于租约期满或终止后迁出("已迁出租戶"),市建局于2011年推出"住宅租客体恤援助计划"("援助计划"),让有关租客在市建局完成收购有关物业或由政府收回有关物业后,可取回特惠金。不符合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但有实际困难的租戶,经由该项目的市区重建社区服务队评核后,可获市建局酌情发放搬迁补助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2001-2002至2015-2016财政年度,每年內开展的每个重建项目的下列资料:(a)冻结人口调查时的住戶总数(并按住戶类别,即(i)自住业主、(ii)住宅租戶、(iii)天台构筑物占用人及(iv)其他类别的占用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b)获安置或赔偿的住戶数目(并按安置/赔偿安排,即(v)获安置于房委会提供的公屋单位、(vi)获安置于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公屋单位、(vii)获安置于市建局提供的单位、(viii)获提供基本特惠金及额外现金补偿、(ix)因不合基本特惠金资格,而获提供相等于政府特惠津贴的特惠金及(x)于冻结人口日后迁入,获提供相等于地政总署于收地时所提供的特惠津贴两倍的特惠金补偿列出分项数字),并按项目名称以表一列出该等资料;若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可否提供在2011-2012至2015-2016财政年度开展的重建项目的有关资料;

    表一:重建项目住戶资料

    财政
    年度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冻结人口调查时的各类住戶数目 获安置或赔偿的住戶数目
    (i) (ii) (iii) (iv) 总数 (v) (vi) (vii) (viii) (ix) (x)
    2015-2016 DL-11: YTM 大角咀槐树街                      
    ...                          
    2001-2002 K3 大角咀樱桃街                      
                         
    (二)2001-2002至2015-2016财政年度,每年房委会提供的公屋单位的下列相关数字(按表二列出):

    (i)市建局可使用的公屋单位总数(即过去已预留但尚未用作安置,以及该年度新预留的单位总数)、

    (ii)房委会预留的公屋单位的累计数目、

    (iii)市建局实际使用的公屋单位数目、

    (iv)市建局向房委会交还的公屋单位数目、

    (v)市建局向房委会缴付的预留单位费用,及

    (vi)市建局安置住戶时向房委会缴付的金额;及

    表二:房委会历年向市建局提供的公屋单位的相关数字

    财政年度 (i) (ii) (iii) (iv) (v) (vi)
    2015-2016            
    ...            
    2001-2002            

    (三)2010-2011至2015-2016财政年度,每年內开展的重建项目下列与已迁出租戶相关的数字(按项目名称以表三列出):

    (i)申请援助计划的租戶数目、

    (ii)获得安置的租戶数目、

    (iii)获得特惠金补偿的租戶数目,及

    (iv)不符合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但获发搬迁补助金的租戶数目?

    表三:已迁出租戶的相关数字

    财政年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i) (ii) (iii) (iv)
    2015-2016 DL-11: YTM 大角咀槐树街        
    ...            
    2010-2011 KC-006 马头角北帝街/新山道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5月27日本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飞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及使用持续降落模式降落等。然而,本人得悉,至今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时段的飞机噪音仍经常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近月本人更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不少飞机起飞后,飞越马湾时的飞行高度仍在5 000英呎以下,违背了当局多年前许下所有离港飞机均会以不低于7 000英呎的高度飞越马湾上空的承诺。此外,部分飞机在7 500英呎以下的高度飞越市区,令市区居民饱受航机噪音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以(i)5 000英呎以下、(ii)5 000至7 000英呎,以及(iii)7 000英呎以上的高度飞越马湾上空的离港飞机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三)去年的离港飞机当中,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飞机的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名称;及

    (四)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易志明议员问:


本会于上月19日通过的《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为政府在东区海底隧道("东隧")的专营权于今年8月7日届满后接管东隧提供法律依据。政府接管东隧时,现行的隧道费水平将维持不变。另一方面,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已多次表示,政府接管东隧后会随即就东隧、海底隧道("红隧")及西区海底隧道("西隧")(统称"三隧")的合理车流分布进行研究,并会在2017-2018年度完成该研究,以及将拟议过海隧道费调整方案提交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研究的具体计划及工作时间表为何;

    (二)政府有否就纾缓中环和周边地区的交通挤塞问题,制订在实施过海隧道费调整方案前推行的新计划和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就每日行车量而言,现时红隧已超出其设计容车量,东隧亦已接近饱和,但西隧只达其设计容车量约一半,当局在实施过海隧道费调整方案前,有何具体措施改善三隧的车流分布;及

    (四)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回购西隧,以便政府统一调节三隧的车流分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何俊贤议员问:


目前,执法人员可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 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阻街")的人士以传票方式提出检控。在《2016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2016年第4号条例)的有关修订于本年9月24日开始实施后,执法人员亦可向上述违例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有市民担心,若当局严厉执法,不少商戶或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有关地区亦会失去特色。因此,他们认为政府应改善有关地区的规划,并在解决商戶阻街问题及维持小商戶经营空间两者之中取得平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考虑尽快并于上述法例修订实施前,咨询各持分者对下述建议的意见:在指定的日子(例如情人节、岁晚),以及在不会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的前提下,酌情准许旺角花墟("花墟")的花卉零售商戶使用店铺外的地方摆放花卉,并禁止车辆通行以便划设行人及花卉集散临时专区,以维持及增加该处的特色;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本年3月表示,有关的执法部门已着手就实施上述法例修订制订执法指引,以期避免执法人员与商戶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以及会对该等修订在实施前进行宣传,有关的详情及工作进展为何;

    (三)鉴于在2015年,本地出产的鲜花占消耗量约27%,政府会否考虑于花墟附近或其他地点设置本地花卉批发市场,为批发花卉活动提供足够的空间,以及创造具特色的新景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考虑拨出人流较旺的闲置空间(例如天桥底或街道角落),供负担不起高昂租金的补鞋匠、钟表修理匠、磨刀匠和锁匠等有特色小商戶设置店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花墟及其他类似地区的商戶向本人反映,当局早年扩阔该等地区的街道,以致其店铺的经营空间缩小,该等商戶被迫把花卉及货物摆放于店外造成阻街,当局会否重新规划该等地区,以平衡商戶及道路使用者的需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叶刘淑仪议员问:


有香港辅助警察队成员("辅警")向本人反映,他们每年须接受法定效率训练,而完成该项训练的辅警有资格获发一笔奖金。然而,该等辅警认为这笔奖金的金额太少,并已有20多年沒有调整,加上近年辅警工作的数量及危险性不断上升,该笔奖金的金额无助于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辅警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香港辅助警察队的编制人数,以及其占整体警队(即辅警及正规警务人员)编制人数的百分比为何;

    (二)现时辅警每月平均最低和最高的工作时数、薪金和超时津贴(如有的话)分别为何;

    (三)当初设立上述奖金的目的及背景为何;该笔奖金现时的金额为何;及

    (四)鉴于有辅警表示他们的工作近年越见繁复和危险,当局会否考虑定期调整辅警的薪金及上述奖金的金额,以合理地反映辅警的贡献;如会,具体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近期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近九成的旅游业从业员对本港旅游业前景表示"忧虑"或"十分忧虑"。有意见指出,发展观光夜市既可增加过夜旅客占旅客总数的比例,亦可推广本地美食文化,从而创造低技术就业机会和推动经济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于去年3月表示,正与18个区议会研究开设夜市,最新的讨论详情(包括各个区议会提出的意见),以及研究的进展和完成日期;当局估计有关的咨询工作需时多久,以及整个计划的推行时间表为何;当局有否就本港市民及外国游客对观光夜市的潜在需求及意见进行调查;

    (二)按区议会分区划分,当局去年对无牌熟食小贩提出的检控数目为何;有否研究在无牌熟食小贩较集中的地区及街道,该等小贩对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当局计划对夜市的卫生要求为何,以及会否特别针对在夜市出售的食物制订卫生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近年庆祝真君大帝宝诞及天后宝诞期间,青衣区內设有"青衣戏棚",而戏棚內一个有由数十个传统小吃摊档组成的夜市据悉甚受市民及游客欢迎,当局会否参考青衣戏棚的成功例子,研究观光夜市可以为本地饮食业、旅游业或酒店业等带来甚么经济动力和增长;当局会否将青衣戏棚的经验,应用在各区发展农历新年夜市或其他观光夜市之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梁志祥议员问:


去年有一所私营安老院的人员被揭发经常把缺乏自理能力的女院友安置在露天平台上,并脫光她们的衣服以便逐一为她们洗澡。该安老院其后不获社会福利署续牌。据报,有新经营者打算于今年7月在有关处所重新经营安老院,但新旧经营者被指有紧密关系。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该安老院的前身曾经有违规纪录,因此当局应加强对该安老院的巡查和监管,以保障院友的权益,以及确保他们获得妥善照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时在审批安老院牌照申请时,会否考虑经营者及相关人士过去营运安老院的表现和违规纪录;

    (二)对于因违规而不获续牌的安老院,当局如何确保该等安老院由新经营者接手后不会再度出现违规的情况;

    (三)过去3年,每年安老院牌照事务处人员在巡查安老院时发现有违规情况的个案宗数及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计划制订更有效的措施,加强监察安老院的服务质素;如有,措施的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梁美芬议员问:


世界卫生组织于2014年发表报告,建议规管电子烟。自此,多个国家已立法规管电子烟。早前有传媒拍摄到一名女童在公众场所吸食果味电子烟,有社会人士因此担心本港青少年和儿童吸食电子烟日趋普遍。他们认为立法规管电子烟(包括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的制造、进口、销售、分发和宣传刻不容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食物及卫生局早于去年5月已向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表示政府将会研究立法规管电子烟,而该局官员近月向传媒重申该意向,又有不少社会人士要求尽快立法,此项立法工作的时间表及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会否承诺在今年內向本会提交有关法案;

    (二)鉴于现时有不少电子烟和烟液在互联网上出售,政府计划如何规管网上售卖电子烟;

    (三)有否研究外国的法例和相关措施如何规管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中有哪些条文及措施值得香港参考;及

    (四)鉴于食物及卫生局委托香港大学于过去两年进行的调查发现,有2.6%的小学生和9%的中学生表示曾吸食电子烟,当局有否针对中学生及小学生宣传吸食电子烟的祸害;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李国麟议员问:


上月20日,香港城市大学陈大河综合会堂整个绿化屋顶突然塌下,而据报是次意外与该屋顶的绿化工程有关。有市民指出,除了天台绿化工程外,建筑物外墙的垂直绿化工程亦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幢建筑物已进行垂直绿化工程;当局如何规管该等工程;

    (二)有何措施确保已加设垂直绿化设施/装置的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当局有否定期检查有关工程及设施/装置的安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全面检讨现时对垂直绿化设施/装置的规管安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郭伟强议员问:


《雇佣条例》(第57章)第31G条订明遣散费的计算公式,但按照第31I条,按该公式计算出的金额须扣除雇主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为有关雇员支付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对沖"),才是雇员应得之遣散费净额。另一方面,雇员可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请特惠款项,以垫支雇主无力向其偿还的欠薪、遣散费等款项。雇员就被欠遣散费可得的特惠款项限额按《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380章)第16(2)(f)(i)条的公式计算。当局多年来以根据第31G条计算出的金额作为第16(2)(f)(i)条中申请人"有权得到的遣散费",按该条文的公式计算出限额,然后进行对沖以得出雇员因被欠遣散费而应得之特惠款项。终审法院于上月裁定,当局的计算方式错误,而第16(2)(f)(i)条中"有权得到的遣散费"的金额应为遣散费之实际款额,因此应先作出对沖后才将有关净额应用到该公式,以计算出雇员可得的特惠款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破欠基金接获特惠款项申请的宗数及所涉金额为何;

    (二)过去5年,有多少人就被欠遣散费向破欠基金提出申请,但在对沖后不获发特惠款项;

    (三)有否评估过去5年就被欠遣散费向破欠基金提出的申请当中,有多少宗在采用终审法院在上述判决中所定方法后计算出的特惠款项,高于以原先方法计算出的特惠款项,以及有关差额的总和;当局有否计划向有关申请人发还差额;若有,详情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因应上述判决而全面检讨现行《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3日
随立法会CB(3) 439/15-16号文件发出)

(ii)涂谨申议员及黃毓民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22日及5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487/15-16CB(3) 652/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5月31日随立法会CB(3) 653/15-16(01)号文件发出))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涂谨申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672/15-16号文件发出)

(《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6月7日随立法会CB(3) 676/15-16(01)号文件发出))

IV. 政府议案



1.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已藉2011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2016年6月20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K)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2021年6月20日。

2.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3.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4.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5.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阿根廷)令》。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6.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6年5月4日订立的《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6年5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91/15-16号文件发出)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 (罗马尼亚)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1号法律公告);及

(b)《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 (俄罗斯联邦)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6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道路交通(泊车)(认可卡)(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3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6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4号法律公告);及

(b)《2016年公职指明(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8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13日的会议。

4.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商船(海员)(工作及生活条件)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9号法律公告);

(b)《2016年商船(海员)(家属粮)(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0号法律公告);

(c)《2016年商船(海员)(健康及安全︰一般责任)(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1号法律公告);

(d)《2016年商船(海员)(工作时数)(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2号法律公告);

(e)《2016年商船(海员)(船员舱房)(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3号法律公告);

(f)《2016年商船(海员)(体格检验)(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4号法律公告);

(g)《2016年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5号法律公告);

(h)《2016年商船(海员)(遣返)(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6号法律公告);

(i)《2016年商船(海员)(安全人员和意外及危险事故报告) (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7号法律公告);

(j)《2016年商船(海员)(医疗物品)(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8号法律公告);

(k)《2016年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79号法律公告);

(l)《〈商船(海员)(粮食和水)规例〉(废除)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80号法律公告);

(m)《〈商船(海员)(驻船医生)规例〉(废除)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81号法律公告);及

(n)《2016年商船(海员)(费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82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13日的会议。

5.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博物馆)(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8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13日的会议。

6.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2015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 (2015年第43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7.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2015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2)《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2015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VI. 议员法案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吴亮星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梁美芬议员

VII.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清晨的旺角警民冲突造成多人受伤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凌晨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家人涉嫌违反机场安全检查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3.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要求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向来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近年外围经济环境隐忧长存、香港产业发展严重倾斜、房屋供不应求、贫富两极化及政治爭拗无日无之,令中产面对住屋、稅务、教育及医疗等问题,以及形成中产向下流动的趋势;政府一贯对中产的支援只是提供退稅、增加免稅额、宽免差饷或提供电费补贴等一次性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中产只属杯水车薪,实际上沒有纾解他们的困境;此外,由于现时沒有明确的中产定义,而政府亦沒有定期提供针对中产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因此若当局或民间组织以该些资料制订支援中产的政策或措施,往往会令有关政策或措施失焦、偏颇及流于表面;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针对性及更高层次的角度全面检讨与中产相关的政策或措施,以纾缓中产面对的种种问题,以及巩固中产的力量,以重新推动经济发展及强化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定义(一) 为中产订立一个清晰和明确的定义,并就该定义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产业发展(二) 采取多管齐下方式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以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及专业的中、高层职位和创业机会;(三) 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以融入內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境內或境外有更多及更好的事业发展机会;住屋(四) 加快觅地拓展新发展区、善用岩洞及在维港以外作适量填海,以全方位增加住宅土地的供应量;以及增加未来10年房屋计划及住宅土地供求的透明度,并每5年就有关计划作出中期策略检讨和相应调整;(五) 积极研究开拓绿化地带及'棕地'作兴建住宅用途;(六) 为边缘中产设立租金免稅额;稅务(七) 调减薪俸稅,特别要扩阔薪俸稅稅阶和调低边际稅率,以着力减轻边缘中产的负担;(八) 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额的限制,由须居于同一单位內,放宽至居于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教育(九) 设立子女教育免稅额,以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十) 大幅提高薪俸稅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医疗(十一) 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稅额;及(十二) 提供健康检查扣稅额,以鼓励中产定期进行检查"。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多年来漠视中产的需要,";在"研究"之后删除"成立";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事务委员会",并以"关注的事项,包括:(一) 调高各项免稅额,包括个人基本免稅额、已婚人士免稅额及供养父母免稅额,并扩阔薪俸稅稅阶及取消薪俸稅的标准稅率,让市民按边际稅率交稅,减轻中产的稅务负担;(二) 重设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以增加中产的置业机会;(三) 增加有薪产假及侍产假的日数,以及设立弹性上下班时间,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文化;(四) 检讨官立及津贴学校的教学质素,并增拨资源予该些学校,以采纳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教学模式及国际文凭课程的优点,让中产家庭的子女能享优质教育;(五) 维护本地的核心价值及打击贪污腐败,以重建廉洁公平的社会,为中产提供公平竞爭的环境;及(六) 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方式,制订具备平等提名权、选举权及被选权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方案,以便为推进民主凝聚共识,从而增强中产对香港的归属感"代替。

(i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中产是香港社会的中流砥柱,却要承受日益沉重的生活和财政负担,以及面对向下流动的压力;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制订恒常和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纾缓中产的生活和财政负担,并为中产提供更多向上流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近年政府协助中产的措施乏善可陈,以致中产无法解决生活困难;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积极研究",并以"尽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其职能包括研究下列事项:(一) 立即于闲置政府土地兴建资助房屋,以及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数目,以便为中产提供置业阶梯,并让中产以合理价钱购买自住单位;(二) 尽快落实15年免费教育,并加强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的监管,以确保该些学校的学费订于合理水平,从而减轻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的负担;(三) 不应以薪金为基础的方式界定标准工时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中产有更多闲暇享受生活;及(四) 加强规管私营医院、提升公营医院的服务质素、增拨土地兴建私营医院,以及立即取消药物名册制度,以减轻中产的医疗负担"。

(v)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产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照顾中产的利益和回应他们不同的诉求,并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以扩大中产人口比例,令社会可以持续、稳定及和谐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4.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根据2015年11月政府公布的《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经济报告》,访港旅游业在2015年第三季进一步放缓,整体访港旅客人次较去年同期下跌6.4%,是自2009年第三季以来首次录得跌幅;报告亦指出,旅游服务输出(涵盖旅客在购物、餐饮、住宿及娛乐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季实质下跌5.6%,而酒店实际平均房租亦较去年同期下跌13.1%;由于旅客购物消费占零售业销货价值相当比重(在2014年约占42%),在访港旅游业进一步放缓下,本港今年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已连续下跌7个月,是过去6年最长跌势;这情况亦将会进一步影响香港的经济和就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认真检讨访港旅客人次下跌的原因,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增拨资源,以重塑旅游业的正面形象,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一直以来,旅游业为酒店、饮食及运输等行业带来大量中、基层的就业机会;然而,";在"资源"之后加上",扭转现时本港旅游业发展只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形象,"之后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并以"使旅游业健康发展,藉此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统一监管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二) 采取果断措施打击旅游业界使用'零/负/低团费'及强迫购物等不当经营手法,并加强对访港旅客宣传防范该等不当经营手法和投诉渠道;以及研究规定內地访港旅行团在每天行程中定点购物行程所占的比例和时间;(三) 制订整体旅游业发展策略,除促进旅客在零售方面的消费外,亦应加强发展体验式旅游,包括本地深度游、文化游及生态游,以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旅客(包括高消费力、年轻或过夜的旅客)访港;(四) 推动发展例如民宿、创意市集及夜市等旅游配套设施及景点,并修订现有法例以支持和配合该等发展;(五) 改善部分离岛,例如蒲台岛及东平洲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及供电设施)和交通联系,以把握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新的旅游景点,并惠及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六) 改善现有景点的硬件配套设施和加强向旅游业界及公众推广'好客文化',从而提升本港旅游品质;及(七) 密切留意访港旅客人数的变化及旅客携带免税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情况,并与內地当局共同持续打击水货活动,适时制订恰当措施,以正本清源及减少內地旅客与本港市民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ii)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鉴于香港旅游业及相关行业聘用超过20万名雇员,占本港整体就业人数约7.6%,若旅游业的发展持续收缩,20多万名雇员的生计将直接受到影响;然而,";在"制订"之后加上"有效的";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强化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发出的业界指引的约束力,确保旅游业前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平衡旅游业经营者与从业员的权益,以及"。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政府于2015-16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向香港旅游发展局额外拨款8,000万元,以加强对旅游业的推广,但";及在"资源,"之后加上"以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模式,包括具本土特色的文化游和生态游等,广迎四方客,以及加强打击大陆旅行社'零/负团费'及'影子团友'等'劏客'行为,"。

(iv)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对本港经济极其重要,惟";在"原因,"之后加上"设旅游局整合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机构,";及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研究有效运用资源和整体规划、执行及监管"代替。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之前加上"香港旅游业正面对挑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在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时,政府应着重提高香港社会接待旅客的能力,包括增加旅游景点和改善交通等配套设施,并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避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政府应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优化旅游业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强执法,以打击欺骗旅客的不良商戶"。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跌势;"之后加上"加上本港缺乏举办大型会议的设施,落后于其他亚洲竞爭对手,";及在"形象,"之后加上"以及加快扩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规划新的会议设施,以提升香港举办会议的能力,吸引更多高增值的商务旅客,"。

(v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原因,"之后加上"以及尽快成立旅游业监管局,以加强监管本地旅行代理商、领队及导游,";及在"资源,以"之后加上"加强国际市场推广及"。

(viii)林健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措施"之后删除"和增拨资源",并以",包括考虑重新审视內地旅客入境安排及政策和纾缓內地旅客的情绪,以期可在短期內令访港旅客人次止跌回升;长远而言,政府亦应制订全面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及蓝图,并加强力度发展不同的旅游设施及景点"代替;及在"避免"之后删除"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并以"香港持续流失访港旅客"代替。

(ix)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避免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下跌,以致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并以";有关的措施包括:按照香港接待旅客的实际承载力,监管访港旅客人次,以便有规划地吸引不同国家的旅客访港,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规管携带免稅商品进入內地售卖的活动(俗称'水货活动'),避免大量水货活动影响香港市民的生活质素"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VIII. 请求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黃毓民议员提出的请求载于附录IV,并已于2016年6月3日随立法会CB(3) 664/15-16号文件发出。

IX. 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铜锣湾书店股东及主管相继'被失踪'事件。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