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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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 | 1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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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2号 | -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5-16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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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3号 | - | 投资者教育中心
2015-16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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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15-16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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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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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保安局有否向內地当局了解,內地官员贩卖单程证的情况,以及有关个案对单程证申请的审批有何影响;若有,详情为何;根据当局的估计,自回归以来有多少名內地人从內地官员购得单程证后来港定居,以及当中有多少人现时已取得香港居留权;保安局将如何处理这些个案,以及会否取消有关人士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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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估计自回归以来,有多少名內地人弄虛作假取得批准来港定居;该等人士当中,有多少人正被当局调查,并有多少人被证实弄虛作假,因而在被取消香港居留权后遣送离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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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应采取甚么措施杜绝贩卖单程证? |
(一) | 鉴于原居民在5年限制转让期內,在缴付按折扣因子计算的土地补价后,或在该限制期过后免缴土地补价,可转让以建屋牌照或換地方式批建丁屋的业权,而有市民指出此安排变相鼓励原居民转让丁屋业权图利,有违丁屋政策原意,当局会否规定原居民出让该等丁屋时须缴付十足土地补价,以降低转让丁屋业权的诱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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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意见认为原居民在丁屋落成后不久转让丁屋业权图利,有违丁屋供原居民自住的政策原意,当局会否考虑禁止原居民在某期限內转让以任何方式批建丁屋的业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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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制订打击套丁活动的措施,包括会否恢复2007年以前的做法,规定申请建造丁屋的原居民须作出法定声明,保证他从未就其丁屋权益或申请丁屋契约的资格作出转让安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机制实行至今,公屋租金整体累计升幅为何;该数字分别与同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以及实质工资的累计升幅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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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意见指机制沒有顾及公屋租戶的负担能力,因为它沒有考虑多项相关因素(例如通胀率、住戶家庭收入数据滞后,以及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的调整),当局有否评估该等意见是否有理据;如有评估,详情为何;有否评估机制单纯根据租戶家庭收入变动计算租金调幅的做法,是否有不足之处;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当局会否尽快就机制进行检讨;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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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当局稍后会按机制,根据最新的公屋租戶家庭收入资料把公屋租金上调一成,但近半年来香港的经济逐渐转差,以致部分基层租戶的生计受到影响,当局会否考虑提供纾困措施(例如宽免公屋租金),以减轻基层租戶的生活压力? |
(一) | 过去3年,零售业及相关行业(包括旅游、进出口贸易、物流、商品批发等)对本地生产总值、经济增长、就业人数及人均收入等方面的贡献为何;当局有否研究及分析,零售业销货额在过去14个月持续下跌如何影响零售业及相关行业的贡献;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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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在本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推动旅游业的措施,以及若干纾困和稅务减免的措施外,当局有否考虑及研究推出新计划和措施,直接拉动本地內部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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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在访港旅游业放缓之前,当局表示会不时检讨本港的旅游及配套设施是否足够,而社会亦有强烈声音要求政府尽快增加和改善相关设施和服务,以应付旅游业发展所需,当局会否继续进行有关的检讨,以及会否在现阶段进行改善工作,为旅游业未来复苏作好准备;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根据各专营巴士公司或其控权公司最近公布的业绩,独立评估各巴士公司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回报率,以及有关公司有否采取某些财务安排,以降低帐面上的回报率;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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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各专营巴士公司今年分别须把多少款项拨入"回馈乘客数额";当局会否要求相关专营巴士公司在回馈乘客的安排上,直接调低票价,而非推出一些巧立名目、覆盖范围少而且限制多(例如须结合其他推广计划才可享用)的优惠;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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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专线小巴及的士)的营运商去年是否受惠于低企的燃油开支而获得可观利润;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会否要求相关营运商调低票价以回馈乘客,或将部分盈利拨入备用帐目或成立基金,以纾缓日后的加价压力;若会,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中策组进行上述民调的目的和作用为何;政府就该项民调的结果所采取的跟进措施及制订的政策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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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策组由本届政府的任期开始至今,已进行的民调的详情,包括数目、主题、方式,以及所涉人手和开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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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中策组依据甚么程序,决定是否就某项主题进行民调;现时哪些政府內部人员可以阅览该等民调的结果? |
(一) | 会否在委聘顾问专家进行上述的可行性研究前,先向立法会汇报在首轮公众参与活动期间收到的意见及就该等意见所作的分析;如会,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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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在实施收费计划后,将一部分的收费收入用于补贴行走中区的公共车辆(例如专营巴士及公共小巴),以降低票价并吸引更多市民使用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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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在实施收费计划时,给予收费区內的居民、学校及非牟利团体使用的车辆豁免收费;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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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于去年就拟定收费计划中收费区范围及收费水平所进行的工作的进展及內容为何,以及在未来12个月的有关工作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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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推行遏止车辆数目增长的措施,以期从源头纾缓交通网络不胜负荷的情况? |
(一) | 是否知悉,由2012年4月至今,(i)每年在殡仪馆出殡的死者人数及其占该年去世人数的百分比,以及(ii)殡仪馆灵堂平均每年的使用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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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由2012年4月至今,殡仪馆每年各项服务的平均收费,以及每年向特定群体提供的廉价殡仪服务的次数和平均每次的收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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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2000年至今,当局有否定期就殡仪馆服务的水平、收费及使用人次等进行检讨;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最近一次检讨于何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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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殡仪馆的营办商有否协助推动绿色殡葬;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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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就殡仪馆未来的营运模式及发展方向(例如搬迁或重置殡仪馆)制订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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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市民批评,营运权费间接推高了殡仪馆的殡仪服务收费,当局会否在明年批出新营运合约时下调营运权费,并订定殡仪服务收费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由康文署、房屋署及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儿童游乐场中,设有独立的(i)滑梯、(ii)秋千及(iii)攀爬架的游乐场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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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儿童游乐场分别设有高度为(i)2米至3米以下、(ii)3米至4米以下,以及(iii)4米或上的独立滑梯,并按儿童游乐场的地点及管理部门/机构列出分项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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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在今年2月24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指出,会就儿童游乐场的设计及设施咨询相关团体及区议会,当局是否已作出该项咨询;如是,当局收集到关于游乐场设施的特色、玩乐趣味及体验的意见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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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改善儿童游乐场的设计及设施进行专项研究及检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研究及检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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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不少海外地方(例如美国、台湾及日本)在公园或游乐场內设置大型而且具趣味和特色的独立滑梯,吸引到很多父母带同子女专程前往玩耍,当局会否参考有关做法,在本港各区的儿童游乐场引入新颖设计的独立滑梯? |
(一) |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2015-2016年度至2020-2021年度每年建造/将会建造的公共租住房屋单位(i)每平方呎建筑楼面面积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以及(i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行政成本(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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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委会在2016-2017年度至2020-2021年度每年建造/将会建造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i)每平方呎建筑楼面面积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以及(i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行政成本(使用与上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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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房屋协会在2015-2016年度至2020-2021年度每年建造/将会建造的资助出售单位(i)每平方呎建筑楼面面积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建筑成本,以及(iii)每个单位的预计及实际平均行政成本(使用与上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
(一) | 过去5个及本学年,每年平均每日有多少名学童跨境到香港上学,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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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预计在未来3个学年,每年平均每日会有多少名学童跨境到香港上学,并使用与上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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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家长反映,现时出入境管制站內供跨境学童使用的出入境检查通道不足,而且经常有水货活动造成阻塞,以致北区在下午放学时段交通挤塞问题尤为严重,当局是否知悉有关情况,以及有否采取措施解决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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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现时与跨境学童相关的出入境设施及配套服务(例如跨境校巴服务)是否已饱和;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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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何新措施应对跨境学童逐年递增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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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与內地当局合作,协助本港的办学团体在內地开办学校,供港籍学童选择入读;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更換工程的最新进度,包括(i)已完成工程、(ii)正进行工程、(iii)未进行工程但已批出工程合约,以及(iv)仍未就工程进行招标的屋村名称(以表列出),以及当中获批出合约的承办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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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决定进行更換工程前,房署有否咨询公屋居民,以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在设计新晾衣架时配合不同屋村的外墙空间,以及从居民角度出发,提供最实用的新设计;若有咨询,以表列出房署曾进行咨询的屋村名称、每个该等屋村有多少名居民和哪些居民组织(如有)获咨询,以及有关咨询活动的举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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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署至今接获多少宗关于晾衣架设计的投诉、已就多少宗投诉作出跟进,以及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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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房署会否暂停进行更換工程,以便就晾衣架的设计(重新)咨询公屋居民,并按咨询结果改善晾衣架的设计后,才恢复进行余下的工程? |
(一) | 鉴于《奶业规例》(第132AQ章)第13条订明,奶类或奶类饮品在待售期间须保持在10℃或以下,但该溫度要求与4℃溫度标准不同,零售商店把奶类和奶类饮品保存在4℃至10℃,是否已符合所有法例规定;若是,理据为何,以及当局会否修订《奶业规例》第13条,把该溫度要求与4℃溫度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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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就待售奶类或奶类饮品的保存是否符合《奶业规例》第13条所订溫度要求采取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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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各类容易变坏食物的保质期进行研究,包括(i)分别保存在4℃至10℃和0℃至低于4℃的该类食物,在保质期方面如何比较,以及(ii)保存在4℃至10℃的该类食物,在"此日期前食用"标签所载日期前的细菌数量会否超过有关的食用安全标准所订的数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就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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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就奶类制品以外的容易变坏食物(包括三文治及寿司)的冷藏溫度订立法定要求;若有计划,拟议的溫度要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就此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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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措施确保零售商店內用于保存容易变坏食物的冷藏装置的溫度经常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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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食安中心一直只在进口及本地生产层面抽取奶类制品及冰冻甜点样本进行微生物化验,食安中心会否考虑在零售层面抽取该类食物样本进行化验,以确保它们符合食物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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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在今年1月发表一项"商用雪柜普查"的结果发现,在巡查的640间零售商店內逾8 500部陈列式雪柜中,超过一半属无门设计,而且绝大部分无门雪柜(94%)溫度高于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建议的5℃,而雪柜內个别位置更录得高达11.4℃,食安中心有否定期派员到便利店、超级市场等零售商店量度其陈列式雪柜的溫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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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零售商店目前普遍依赖商用雪柜附设的电子溫度计监测雪柜內溫度,但雪柜內不同的位置的溫度可能会有差异,当局会否订立监测溫度指引,以确保零售商店在合乎标准的溫度下冷藏食物,以及向零售商店建议安全及可靠的监测溫度方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3年,上述3类人口及当中持有专上教育学历人士的就业数据(包括失业人口、非从事经济活动人口及就业不足人口的数字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年龄组别分别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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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3年,上述3类人口中持有专上教育学历人士的职业及每月就业收入的分布数字分别为何,并按(i)非学位持有人及(ii)学位持有人分别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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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新政策协助视障人士及其他残疾人士就业,以改善他们的贫穷情况及生活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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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按年龄组别划分的__________人口的就业数据
表二:持有专上教育学历(非学位/学位)人士的职业和每月就业收入的分布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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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公署接获的外泄事故通报所涉个人资料的详情(包括资料的性质,以及有否涉及信用卡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资料使用者有否因该等事故而须向资料当事人作出任何赔偿;若有,相关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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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资料使用者向公署通报外泄事故只属自愿性质,当局有否研究将通报订为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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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而各行各业的机构及企业所处理的个人资料数量越来越多,当局是否知悉,公署有否进行宣传和推广活动,以期各机构及企业更重视保护个人资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有商界人士指出,部分中小型企业("中小企")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薄弱,当局有否特别措施帮助中小企抵御网络攻击,以免系统內的个人资料外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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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保险业人士预期上述保险产品的需求将日益增加,而有关的核保及理赔人员需具备电脑系统、网络保安及保险等相关的专业知识,以调查网络安全漏洞、鉴定损失数字及提出改善建议等,当局有否评估目前保险业有否足够具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若有评估而结果为足够,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不足够,当局会推行甚么措施,协助保险业提升有关的人力资源? |
(一) | 鉴于政府于2014年2月表示当绕道通车后,从中环前往北角东区走廊的车程只需约5分钟,但现时绕道未能如期在2017年完工及绕道通车时的全港车辆数目预料会高于原先的估计,政府有否重新评估上述车程所需时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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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当局的最新估计,在绕道通车后的首5年,(i)绕道的车流量及其占绕道的设计容车量的百分比、(ii)中区各条主要道路因绕道通车而减少的车流量,以及(iii)绕道对纾缓中区交通挤塞的效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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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运输署署长于本年3月8日于报章刊登的一篇文章中表示,过去的研究已指出,绕道对纾缓中区非主要干道(例如皇后大道中和德辅道中)的交通挤塞并沒有直接帮助,届时仍然会有大量需要进入中区的车辆使用该等道路,因此当局预期有关地点的交通挤塞不会有太大改善,上述研究的详情,以及支持上述结论的数据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屯门、元朗、天水围、粉岭、上水及大埔的居民的收入中位数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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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i)分别由西铁线屯门站、天水围站及元朗站往红磡站,以及(ii)分别由东铁线上水站、粉岭站及大埔墟站往红磡站的八达通票价,以及票价按年增加的百分比及金额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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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西铁线的营运支出、票价收入,以及港铁公司在西铁沿线发展物业所得的收入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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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何措施协助新界西居民解决铁路票价高企引致他们的交通费支出庞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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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评论指出,港铁票价调整机制未有考虑港铁公司来自物业发展权的持续收益,而多年来港铁公司在赚取巨额利润的情况下仍多次增加票价,政府会否尽快检讨该机制,并考虑把港铁公司的物业收益列为调整票价的考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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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新界西在未来10年会有多个公私营房屋发展项目落成,因此该区人口将会不断增加,政府会否检讨实施多年的以铁路作为香港公共运输系统骨干的政策需否调整,并研究加强新界西的非铁路公共交通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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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西铁线除柯士甸站外,其他各站的月台均可容纳9卡车厢的列车,政府会否与港铁研究以9卡车厢列车行走西铁线的可行性,以纾缓西铁车厢在繁忙时段过于挤迫的情况? |
(一) | 现时本港已登记的电动车数目,以及过去5年,每年新登记的电动车数目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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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i)全港现时分别有多少个标准、中速及快速公众充电器及(ii)当中分别有多少个安装在政府、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停车场內,以及(iii)过去5年,每年新安装的公众充电器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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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研究现有的公众充电器(特别是政府、房委会和房协辖下停车场內的公众充电器),是否足以应付需求;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理据为何;如研究结果为否,当局有何改善措施,以释除有意购买电动车的人士对公众充电器供应不足的疑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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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于2011年6月修订新建筑物规划标准,建议新建筑物在其30%的私家车泊车位提供电动车充电设施,但过去本会多位议员一直透过不同途径向当局查询私人物业內的公众充电器数目时,当局均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当局如何掌握私人物业內的公众充电器数目,以确保当局在推广使用电动车时,能准确掌握公众充电器的供求情况? |
(一) | 有否评估现时学校师生饮用校內食水面对的风险;如有评估而结果显示属高风险,会否采取即时措施降低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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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以收集头浸水方式重新为幼稚园、小学和中学验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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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尽快制订全面的学校食水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证实食水含铅量超标的学校的年幼学童、怀孕和哺乳的教师提供免费验血和医护跟进服务,并在有需要时为他们进行检查和测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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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在公共屋村被发现食水含铅量超标事件发生初期,当局即召开跨部门高层会议作出跟进,当局会否采取同样的安排,召开跨部门会议,统筹有关的政府部门合作确保幼稚园及学校的食水安全,以及向受影响的师生提供协助?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辆供出租的露营车;现时有否专项法例规管露营车在道路上行驶及停泊位置等事宜;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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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出租露营车作短期住宿之用受甚么法例规管及其详情为何(包括经营者须领取哪些牌照);政府采取了甚么措施协助经营者符合有关的法定要求,以及领取有关的牌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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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检讨有关的法例,以期简化申领出租露营车作短期住宿之用的相关牌照的程序,从而推动这项新兴的旅游消闲活动,让更多市民可以亲近大自然? |
(一) | 大围街市加装空调系统工程的最新进展为何;是否已有具体的施工方案;如有,工程的安排、费用、施工时间表,以及预计完工日期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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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围街市加装空调系统工程会否分期进行;街市在施工期间需否局部或全面关闭;当局有何措施减低工程对租戶的影响;当局会否在施工期间向租戶提供援助或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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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哪些公众街市在去年7月1日前已达85%门槛,以及当中有哪些街市的加装空调系统工程现时仍未展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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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门槛调低至80%以来,当局在多少个街市进行了加装空调系统的问卷调查,并按街市名称列出问卷调查的年份、结果及相关工作的进度? |
(一) | 有否统计农墟及其他墟市的发展情况;如有,过去3年,在政府土地上举办的农墟及其他墟市的详情(包括日期、主办团体、地点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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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各政府部门接获有关设立墟市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准、被拒绝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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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对于在房屋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及地政总署等政府部门管辖的土地上举办墟市的申请,现时有否机制咨询及处理附近居民的意见;因应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出愿意发展墟市,各相关决策局或政府部门会否进行相关研究;如会,详情为何;预计何时推出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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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在公共地方举办私营墟市须获有关的政府部门(例如房屋署、食环署、地政总署、民政事务处、康文署及运输署)批准及/或发出牌照,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表示愿意研究以墟市协助居民,各有关政府部门会否检讨现时审批设立墟市申请的准则,以及研究如何简化审批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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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一般会否批准在政府土地上举办主要售卖海产、鲜肉等湿货的墟市;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放宽该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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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房屋署现时以何机制审批在公共屋村內公共地方举办墟市的申请,以及会否公布可供申请的公共地方的资料(例如位置、面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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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
涂谨申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6月6日 随立法会CB(3) 672/15-16号文件发出) | |||
(《2016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6月7日随立法会CB(3) 676/15-16(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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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6年6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694/15-16号文件发出) | |||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6年6月21日随立法会CB(3) 715/15-16(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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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城巴有限公司(Citybus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2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
2. |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于2015年9月22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New Lantao Bus Company (1973) Limited)的、以2015年第7693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
3. |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 |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 |
4. |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阿根廷)令》。 |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6年4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518/15-16号文件发出) | |
5. |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6年5月4日订立的《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6年5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591/15-16号文件发出) | |
6. | 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于2016年6月6日订立的《西九文化区(公众休憩用地)附例》。 |
(该项附例载于附录IIIa,并已于2016年6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689/15-16号文件发出) |
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
(a) | 《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4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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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6年公职指明(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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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13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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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博物馆)(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8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6年7月13日的会议。 | ||||||||||
3.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废除于2016年5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
(a) | 《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4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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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6年公职指明(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6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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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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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IIb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6年6月21日
随立法会CB(3) 710/15-16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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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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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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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6年6月22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21/15-16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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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 | 吴亮星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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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 | 梁美芬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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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