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16-33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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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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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6号 | - | 临时保险业监管局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预算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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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7号 | - |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周年报告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律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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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8号 | - | 香港贸易发展局 2015/16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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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9号 | - | 约瑟信托基金年报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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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10号 | - | 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年报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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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11号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2015-16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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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112号 | - | 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015-2016年报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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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113号 | - | 建造业议会
2015年报 |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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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114号 | - | 犯人福利基金
惩教署署长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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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115号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2015年报 |
(由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梁君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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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116号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年报 |
(由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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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117号 | - | 香港申诉专员
2016年年报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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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对田北辰议员及刘皇发议员的投诉提交的报告 | ||
(由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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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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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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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潘兆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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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制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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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民政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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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15-2016年度报告 | ||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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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立法会调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误的背景及原委专责委员会报告 | ||
(由专责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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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就调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误的背景及原委提交的少数报告(只备中文本) | ||
(由范国威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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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现时在甄选本地艺术团体,合办或获赞助举办文化艺术节目时,有关团体给予艺术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水平是否考虑因素之一;如是,详情为何;如否,该署会否考虑把该等艺术团体提供的薪酬待遇水平列为考虑因素之一,以及有何措施确保有关的艺术工作者获得合理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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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调查艺术行政人员过去3年的薪酬待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鉴于政府在2013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在2013年起的5年內会额外拨款1亿5,000万元,以加强培训不同资历的艺术行政人员,当局在推行有关培训时,有否采取措施令该等人员的薪酬待遇达致合理水平;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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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采取措施,提高民间团体所聘艺术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以缩窄公营机构及民间团体在其给予艺术工作者薪酬待遇方面的差距;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如何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拘留及监视居住属通报范围,而林先生曾被內地当局拘留及监视居住,政府有否及何时收到有关的通报;若否,有否向內地通报单位了解箇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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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至今有否收到关于铜锣湾书店另外4名失踪人士每人的通报;若有,分别于何时收到,以及是否知悉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或会面对的司法程序为何;中央专案组对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属通报范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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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內地讯问和拘留林先生的过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多项关于犯罪嫌疑人所享权利的条文,政府会否与內地当局交涉,保障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港人的法律权利,并确保不会有港人因在香港特区境內作出不违反香港特区法律的行为,而在香港特区政府不知情下被內地执法和司法机关究办,以保障港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权利、自由和法律保障?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
(一) | 鉴于当局在2002年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时表示,"问责制主要官员……须就各自范畴內事宜的成败,向行政长官负责,并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在其负责范畴的事宜出现严重失误时下台。这包括重大的政策失误和执行有关政策上的严重错失",当局有否评估在铅水事件中,有关的主要官员有否重大的政策失误和在执行有关政策上是否有严重错失,以及须否问责下台;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以及有否检讨主要官员问责制是否已名存实亡和沦为"高官卸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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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要求政务司司长为铅水事件向公众道歉;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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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立即为所有公屋屋村抽验"头浸水"的含铅量,以及会否公开所有与铅水事件有关的验水和验血所得数据;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法援申请人及协助他们的人士,在申请法援或提出司法覆核时,沒有披露或隐瞒关键资料是否属违法或滥用有关机制;若有评估而结果如此,有关的罚则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会否检讨现时申请司法覆核和法援的门槛;若会,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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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宗获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的详情,包括与讼双方的名称、涉及的事宜、法援开支、法援受助人需分担的款额、司法覆核结果,以及有关诉讼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例如工务工程延误时间),并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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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在过去5年近二千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请当中,少于四分之一获批,当局有否计划透过公众教育,让巿民明白司法覆核和法援的机制在现行法治制度下应发挥的作用,以及滥用有关机制对社会的影响;若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牌照申请的宗数,以及拒绝的申请宗数(并按拒绝的原因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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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音乐派对的主办机构声称,牌照申请被拒的原因之一是未能满足有关政府部门突然施加的额外条件,当局在过去半年新订了哪些发牌条件及订立该等条件的原因为何;上述两项大型活动不获及时批出牌照的具体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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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就改善牌照申请指引咨询有关业界,以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对非法进口电子废物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当中的定罪宗数,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处罚为何;当局会否对进口货物进行更严格的检查,以防止电子废物非法进口;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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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就非法倾倒电子废物加强执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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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计划就防止电子废物跨境转移,加强与海外执法当局的情报交流,以堵截电子废物非法进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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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小组正研究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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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作小组是否已完成草拟改革建议;如是,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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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工作小组的其中一项工作是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关性别承认的法例、判例和制度,该项工作的详情和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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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终审法院在W案中提及变性人(包括未完成重置手术的人士)面对性别承认的问题,并希望行政和立法机关考虑如何处理该等问题,当局有否就此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曾经/现正就哪些法例和行政措施进行研究;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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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何时会再次向本会提交修订《婚姻条例》(第181章)的条例草案?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迷你仓的数目及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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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工业大厦单位业主把单位改装为迷你仓须否事前取得当局的批准;如须要,申请的程序及负责审批申请的政府部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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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迷你仓的设置须符合哪些消防及结构规定;鉴于当局在去年11月表示,本港沒有用作规管迷你仓的专项法例,当局会否研究制定专项法例,以作规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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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就迷你仓准许存放的物件及种类制订守则及规定,供业界遵守;如否,当局及迷你仓经营者如何确保租用人不会在仓內存放易燃或危险物品? |
(一) | 上述模型于何时制作;涉及制作该模型的费用及时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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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该模型有否在上述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展示;若有,有关的日期及地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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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计划在今年年底才公布大屿山发展蓝图,而发展局官员多次强调东大屿都会项目只是初步概念,有关的填海位置及面积仍未有定案,为何发展局局长在此情况下,把在交椅洲和喜灵洲填海造地组成部分放入向委员长作介绍的模型中;该做法是否反映发展局其实已制订东大屿都会的腹稿;若是,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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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根据今年2月1日的离岛区议会会议记录,发展局指出交椅洲一带海域填海范围约达600至800公顷,但确实的填海位置及面积需待进一步研究后才可确定,发展局基于甚么理据和资料初步确定上述的填海位置及面积,以供制作模型中的有关组成部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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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该模型摆放在何处;当局可否开放该模型供市民参观;若是,申请参观的手续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园境师职系的编制和员额分别为何,以及曾否出现员额大于人手编制的情况;若然,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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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全面检视园境师职系的架构(包括职级、人手编制、首长级职位对非首长级职位的比例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检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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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时园境师职系的人手编制能否配合政府推行各项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需要;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会否增加园境师职系的编制,以及完善现时的职系架构;若会,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进行评估? |
(一) | 当局是否知悉新安排;若然,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何时会就该安排咨询业界;若否,会否与內地商讨,在莲塘/香园围口岸正式启用并确认一切运作正常后才实施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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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据报深圳湾口岸的交通现时已十分挤塞,并已接近饱和,而且有货运业人士批评深圳湾口岸的配套设施(例如运输公司后勤支援、司机休息地方、便利店/小食亭及洗手间等)远不及落马洲 - 皇岗口岸,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深圳湾口岸的交通及配套设施作出改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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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成立包括货运业代表的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理顺过境口岸运作事宜,以配合陆路跨境运输的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路段的设计容量、繁忙及非繁忙时段的交通流量,以及在过去3年,当局接获该路段交通挤塞的报告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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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去年有屯门区议会议员就解决上述交通挤塞的问题提出建议,包括(i)在上述国际学校附近的回旋处于繁忙时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ii)把在青盈路往屯门方向行驶的车辆改为行经国际十字路会旧路,以及(iii)于青山公路近扫管笏兴建支路连接屯门公路,以分流交通,当局有否跟进该等建议;若有,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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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该路段附近一所专上院校新校舍将于今年9月启用,当局有否评估该校舍启用所带来的车流会否加剧该路段的交通挤塞问题;若有评估而结果为会,当局有何对策? |
(一) | 房委会于2011年把东霖苑长者屋改装为一般公屋前,除了向东霖苑法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及两名委员介绍改装计划外,有否咨询东霖苑居屋的其他业主;如有,在何时及以何方式进行咨询;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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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委会如何安置改装计划展开前已入住东霖苑长者屋的租客;现时已搬迁及尚未搬迁的租客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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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委会把东霖苑长者屋改装为独立厨厕的单位后,为何不继续把该等单位用作长者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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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多少名长者正轮候房委会的长者住屋;将会在未来两年落成的长者住屋单位的数目为何,并按编配区域(即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表列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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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评估,房委会将东霖苑长者屋改为一般公屋,有否增加长者住屋的轮候时间;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增加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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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房委会将东霖苑长者屋改装为一般公屋出租令东霖苑的人口增加了多少;当局有否评估东霖苑的公用设施有否因此不敷应用;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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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5年,房委会把多少个长者住屋单位改为一般公屋单位,并按第(四)项所述的区域表列分项数字? |
(一) | 上述两个统计数字不吻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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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教育局曾表示沒有备存全港资助中、小学聘用的教学助理、副教师和助理教师的人数及相关资料,当局有何根据指该等人员并无担当教席及属"非教学人员",以及有否了解上述类别人员目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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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全港资助中、小学在过去3年聘用的合约教师人数一直沒有下降,当局有否评估单靠常额教师的自然流失所腾出的教席,是否足以在短期內把现时的合约教师全数纳入编制;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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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订出明确的计划,透过改善中、小学的班级与教师比例,提供更多新常额教席让合约教师转职,从而减轻教师沉重的工作量;若否,当局将如何解决合约教师欠缺职业前景的问题? |
(一) | 本港现时处置含有害元件电子废物的程序为何;现时供处置和弃置电子废物设施的详情,以及土地许可用途包括处置电子废物的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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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的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的名称、所在位置、获准处置电子废物的种类,以及获准进行的工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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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发出多少个电子废物进口及出口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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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每年本港受管制及不受管制电子废物的下列数量:(i)本地生产、(ii)进口、(iii)出口、(iv)转口、(v)在堆填区弃置,以及(vi)使用其他废物处置设施弃置(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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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每年当局截获非法转移的电子废物的数量,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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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行法例中含有害元件电子废物的定义,以期把电路板及设有电路板的电子产品纳入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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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会否加强监察电子废物处置工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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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现行法例准许不含有害元件的电子废物进口香港作循环再造,当局有否就该等电子废物经循环再造工序后剩余物料的处置事宜施加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社区健康中心的成效和使用情况进行检讨;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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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甚么准则决定在上述3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在该3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及普通科诊所的详细计划(包括确实地点、由策划至中心落成启用的时间表,以及预计服务容量等)? |
(一) | 鉴于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需面对浓烟密布和闪燃等瞬息万变的情况,当局有否评估现时消防人员就应付各类火灾及掌握烟火特性所获训练是否足够;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政府会否增拨资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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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消防人员的PBI Matrix构筑物灭火防护服(俗称"黃金战衣")不透气,容易使消防人员产生"热衰竭",政府会否检讨需否引进采用新物料的防护服,以及消防人员的其他装备有否足够的抗火能力;政府会否增拨资源以引进新装备以保障消防人员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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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消防人员就灭火工作以外的紧急救援工作所获训练及装备是否足够;如有评估而结果为足够,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否,政府会否增拨资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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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消防处现时有否足够的人手执行各项职责,包括灭火、消防安全巡查等;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
(一) | 现时在东平洲提供符合卫生标准自来水的设施的以下资料:分布、类型、容量、使用年期、状况及负责保养的部门/人士(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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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当局检测东平洲各个自来水设施的食水质素的次数及结果,以及进行维修保养的次数和相关开支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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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东平洲上有哪些政府物业/设施;过去5年,该等物业/设施平均每年的用电量为何(以表列出);现时为该等政府物业/设施提供电力的发电装置的数量及类型,以及该等发电装置在过去5年每年的发电量及剩余电量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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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计划在未来5年在东平洲设置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以增加电力供应;如有,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当局会否以用者自付原则直接向东平洲居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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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计划全面维修东平洲上连接各个公共设施的行山径及路径,以方便居民和游人使用该等公共设施;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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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时往返东平洲与市区的街渡服务班次,以及平日与假日的平均载客量为何;当局会否就增加有关班次或新增航线与服务营办商进行商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将"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扩展至东平洲街渡服务,令长者及残疾人士受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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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会否考虑在东平洲街渡码头设置无障碍通道及设施,方便长者及残障人士上落船,以及设置起卸货物装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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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东平洲目前未被固定及流动电讯网络覆盖,居民和游人难以与外界联系,现时居民及游人在遇上紧急事故时,可用甚么方法召喚紧急救援;过去5年,当局向东平洲居民和游人提供紧急救援的次数及救援方式为何;当局会否鼓励电讯服务营办商在岛上设置发射站,以便居民和游人与外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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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当局会否考虑复修东平洲多间已获评级的历史建筑;如会,详情为何;是否知悉,过去5年,古物咨询委员会有否评估东平洲历史建筑的状况;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为进一步推广地质公园,当局会否考虑在东平洲设置更多日营或宿营设施,以及制订民宿政策,为游人(包括学生)提供住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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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当局有否计划在东平洲进行大规模清洁运动,以保育地质公园的环境;有否定期监察东平洲沿岸的水质,以确保泳客健康;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2008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每年当局接获涉及工务工程的贪污投诉宗数;当中涉及变更定单的宗数,以及该等投诉的跟进情况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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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工务部门及工程合约价值级别(即(a)3,000万元以下、(b)3,000万至1亿元及(c)1亿元以上)划分,过去5年(即2011-2012至2015-2016年度),每年发出的变更定单的(i)数目及(ii)额外工程费用总额(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__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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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务部门现时发出变更定单时须依循的程序详情为何,包括(i)有关决定须由甚么职级的人员作出、(ii)有何机制防止发出非必要的变更定单,以及(iii)在发出后发现有问题的变更定单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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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发现工务部门发出非必要变更定单的个案数目及跟进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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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自发生上述案件后,当局有否检讨发出变更定单的机制;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5年,关于非法足球博彩活动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及所涉投注总额分别为何;有否检讨有关执法行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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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加强规管马会举办足球博彩,在足球博彩牌照中加入条文规限足球博彩的投注种类;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其他措施作出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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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调查结果显示,42%曾作足球博彩投注的受访者表示他们首次下注的年龄不足21岁,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把合法赌博年龄提高至21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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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全面加强遏止赌风蔓延的公众教育及宣传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表一:按行业划分的工时比较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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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工作天 | 所有行业 | 零售业 | 饮食业 | 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业 |
每周工时中位数 (全职) | ||||
每周工时中位数 (兼职) | ||||
每周工作少于5天的雇员人数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5天的雇员人数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5天以上但不超过5天半的雇员人数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5天半以上但不超过6天的雇员人数及百分比 | ||||
每周工作6天以上的雇员人数及百分比 |
表二:按行业划分的工资比较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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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每月工资中位数 (元) | 每小时工资中位数 (元) | ||
全职 | 兼职 | 全职 | 兼职 | |
所有行业 | ||||
零售业 | ||||
饮食业 | ||||
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业 |
(一) | 当局有否就上述研究结果作出回应;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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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就雇主沒有准许外佣放取休息日的情况进行调查;会否加强向外佣宣传此项权利,并鼓励他们遇到不合理待遇时作出投诉?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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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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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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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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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