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及11日的立法会会议
黃碧云议员"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的适用范围扩大至
行政长官"议案
(原订于2015年10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处理)
原议案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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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 42/15-16号文件(于2015年10月14日发出)
修正案的标明文本及辩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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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立法会CB(3) 60/15-16号文件,于2015年10月23日发出)
议案措辞若经修正后的所有情况-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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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 73/15-16号文件(于2015年10月26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