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
1. | EC(2015-16)9*注释符号代表重新提交的项目@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1月4日、18日和12月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路政署铁路拓展处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为期约4年,至2019年12月31日,以继续提供专责支援,并监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完成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副处长)
| ||
(交通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月16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10日和2015年12月2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30/15-16(01))和(ESC93/14-15(01))) (政府当局于2015年6月19日发给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秘书的信件(ESC94/14-15(01))) | ||
2. | EC(2015-16)11#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2月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环境局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和律政司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职位,由2016年2月10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3年,以便与电力公司就新一套《管制协议》进行谈判 |
(出席人员: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局副秘书长/环境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电力检讨)/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 ||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1月23日讨论此项建议)
| ||
3. | EC(2015-16)10#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2月2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重订建筑署7个跨专业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为指定职系职位,即3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单一专业)职位、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屋宇保养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工料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以及1个总结构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资源和更有效策划人力安排,以应付运作需要 |
(出席人员: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副专员/建筑署署长/建筑署部门主任秘书)
| ||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5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