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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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5-16)11*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2月2日、16日和2016年1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环境局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和律政司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职位,由2016年2月10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3年,以便与电力公司就新一套《管制协议》进行谈判 |
(出席人员: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局副秘书长/署理环境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电力检讨)/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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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1月23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6年1月6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44/15-16(01)) | ||
2. | EC(2015-16)10*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2月2日、16日和2016年1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重订建筑署7个跨专业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为指定职系职位,即3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单一专业)职位、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屋宇保养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工料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以及1个总结构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资源和更有效策划人力安排,以应付运作需要 |
(出席人员: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副专员/建筑署署长/建筑署部门主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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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5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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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5-16)12 | 建议由2016年4月13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推行措施,促进与內地的金融合作;以及履行国际承诺,加强金融规管和维持金融体系稳定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国际及內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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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2月7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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