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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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5-16)10*注释符号代表2015年12月2日、16日、2016年1月6日和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重订建筑署7个跨专业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为指定职系职位,即3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单一专业)职位、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屋宇保养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工料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以及1个总结构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资源和更有效策划人力安排,以应付运作需要 |
(出席人员: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副专员/建筑署署长/建筑署部门主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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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5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6年1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51/15-16(01)) | ||
2. | EC(2015-16)12#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1月2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2016年4月13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推行措施,促进与內地的金融合作;以及履行国际承诺,加强金融规管和维持金融体系稳定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国际及內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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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2月7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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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5-16)14 | 建议由2016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在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经济分析部保留1个首席经济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年,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政府在人口、扶贫及福利政策范畴而进行的经济分析及研究工作 |
(出席人员: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政府经济顾问/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首席经济主任(1)/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首席经济主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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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月18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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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5-16)13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将政府经济顾问首长级常额职位的职级,由目前的首长级薪级第4点,提升至首长级薪级第5点,并在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开设1个副政府经济顾问的新职级和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加强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的首长级人员的支援 |
(出席人员:行政署长/财政司司长办公室政府经济顾问/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首席经济主任(1)/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首席经济主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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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月18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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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5-16)15 | 建议保留路政署铁路拓展处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16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2年3月31日止,为期最长6年,以提供专责支援并监察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完成沙田至中环线和观塘线延线工程项目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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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曾于2015年12月14日讨论此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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