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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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2*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4月27日、5月23日和2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保安局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表第2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以督导及支援有关检讨,以及在检讨进行期间加强相关执法措施及加快审核免遣返声请;并在入境事务处开设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表第2点),为期约2年,至2018年5月,以提供专职的首长级人员领导推行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系统项目的工作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副秘书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入境事务处副处长/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个人证件)/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资讯系统)/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执法及遣送审理))
(保安事务委员会曾于 2016年2月2日和2016年3月1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100/15-16(01))) | ||
2. | EC(2016-17)4*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4月27日、5月23日和2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1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 日止,以领导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制订和推行建造成本控制及成本减省措施;以及因应运作需要的转变,重订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分别删除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作抵销 |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2/发展局政府工程师)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3月15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816/15-16(01))) | ||
3. | EC(2016-17)3#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5月23日和2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民航处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 日止,以加强民航处高层在推动多个重大工作项目的能力,以及改善部门的整体行政管理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民航处处长)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 ||
4. | EC(2016-17)5#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5月23日和2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2016年7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掌管将设立的香港驻雅加达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经贸办」),并删除驻华盛顿经贸办1 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以作抵销;把总目96在2016-17 年度的编制上限(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提高1,937,000元,即由81,368,000元增至83,305,000 元,以开设新的驻雅加达经贸办所需的有关非首长级职位;以及在驻华盛顿经贸办的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删除后,重整该办事处的首长级编制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首席行政主任(行政))
(工商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3月15日讨论此项建议) | ||
5. | EC(2016-17)6#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5月23日和2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以主管1个专责小组,执行与仲裁相关的职责 |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一般法律事务)/律政司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一般法律政策))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3月21日讨论此项建议) | ||
6. | EC(2016-17)7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年,以带领和督导新成立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香港发展贸易单一窗口的工作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商)/海关助理关长(稅务及策略支援)/助理政府资讯科技总监(产业促进))
(工商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4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 ||
7. | EC(2016-17)8 | 建议把开设编外职位的权力转授各有关管制人员,拟设的编外职位将暂时填补属较低薪级表的常额职位,藉此让总数不超过47名因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而职位被取消的保险业监察主任,担任其他公务员职位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保险业监理专员)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2月7日讨论此项建议) | ||
8. | EC(2016-17)9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支援标准工时委员会余下的工作,以及跟进工时政策方向及相关工作 |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处处长/劳工处助理处长(政策支援))
(人力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2月15日讨论此项建议) | ||
9. | EC(2016-17)10 | 建议由2017年1月1日起,保留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2年,以推行有关核数师监管制度改革、设立新的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和检讨《公司条例》(第622章)的立法工作,以及处理与放债业务有关的财务中介等其他政策事宜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3月22日讨论此项建议) | ||
10. | EC(2016-17)11 |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2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直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领导新设的大屿山拓展处;以及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因应大屿山拓展处的成立而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拓展处,重新调配土木工程拓展署內3 个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5个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及13个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 |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岛及离岛拓展处处长/规划署助理署长(全港))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23日和2016年4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 ||
11. | EC(2016-17)12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教育局专业发展及特殊教育科下新成立的幼稚园教育分部开设1个教育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及开设1个首席教育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制定整体策略,藉此推行新的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的工作、督导新政策的推行,以及监察有关措施的进展 |
(出席人员: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局副秘书长/教育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特殊教育及幼稚园教育))
(教育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1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949/15-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