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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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9*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5月31日和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支援标准工时委员会余下的工作,以及跟进工时政策方向及相关工作 |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处处长/劳工处助理处长(政策支援))
(人力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12月15日讨论此项建议) | ||
2. | EC(2016-17)10*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5月31日和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2017年1月1日起,保留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2年,以推行有关核数师监管制度改革、设立新的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和检讨《公司条例》(第622章)的立法工作,以及处理与放债业务有关的财务中介等其他政策事宜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3月22日讨论此项建议) | ||
3. | EC(2016-17)11*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5月31日和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2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直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领导新设的大屿山拓展处;以及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因应大屿山拓展处的成立而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拓展处,重新调配土木工程拓展署內3 个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5个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及13个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 |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岛及离岛拓展处处长/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策略规划))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23日和2016年4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 ||
4. | EC(2016-17)12*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5月31日和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教育局专业发展及特殊教育科下新成立的幼稚园教育分部开设1个教育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及开设1个首席教育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制定整体策略,藉此推行新的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的工作、督导新政策的推行,以及监察有关措施的进展 |
(出席人员: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局副秘书长/教育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特殊教育及幼稚园教育))
(教育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1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949/15-16(01))) | ||
5. | EC(2016-17)13#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政府飞行服务队开设1个总机师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1点),以提升飞行安全管理及加强部门的整体管理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秘书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保安局助理秘书长/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政府飞行服务队高级机师(定翼机项目))
(保安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月5日讨论此项建议) | ||
6. | EC(2016-17)14#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至2021年3月31日,以便推行支援公营房屋发展项目的基建工程;以及在房屋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房屋事务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产业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因物业组合不断增长、推行物业及租务管理改善措施、恢复出售新建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和香港房屋委员会其他资助出售单位的销售作业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房屋)/房屋署副署长(屋村管理)/房屋署助理署长(房屋资助)/房屋署助理署长(工务)/房屋署物业管理总经理(支援服务)/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处副署长(工程及环境管理))
(房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4月12日讨论此项建议) | ||
7. | EC(2016-17)15#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6月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19年3月31日止,负责领导该署委员会部增设的1个小组,以加强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秘书处支援,以及处理法定规划事宜,包括与城市规划委员会相关的司法覆核 |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规划署副署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23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