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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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15*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6月6日、8日、14日、21日和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19年3月31日止,负责领导该署委员会部增设的1个小组,以加强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秘书处支援,以及处理法定规划事宜,包括与城市规划委员会相关的司法覆核 |
(出席人员: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规划署副署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23日讨论此项建议) | ||
2. | EC(2016-17)16#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6月14日、21日和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2016年10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1年3月31 日止,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规管科」 |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及福利局副秘书长(福利)/社会福利署署长/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安老服务))
(福利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5月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2)1654/15-16(01)) | ||
3. | EC(2016-17)17#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6月14日、21日和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刑事部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监督长远目标和策略的厘定,以及指挥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的运作及发展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刑事)/香港警务处总警司(刑事)/香港警务处警司(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保安事务委员会曾于2014年6月3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4月2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67/14-15(01)和ESC104/14-15(01))) | ||
4. | EC(2016-17)18#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6月14日、21日和27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将属单一职级部门职位的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的礼宾处处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编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正式确立自1998年起由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出任礼宾处处长职位的长期安排;以及随着重编建议落实后,删除属单一职级的礼宾处处长职系 |
(出席人员:行政署副署长/礼宾处处长)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7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