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室1举行会议

决定的纪录

 文件编号事项决定
1.EC(2015-16)11 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环境局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和律政司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职位,由2016年2月10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3年,以便与电力公司就新一套《管制协议》进行谈判

通过
(点名表决 -
赞成 - 28
反对 - 0
弃权 - 0)

2.EC(2015-16)10 建议重订建筑署7个跨专业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为指定职系职位,即3个总建筑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单一专业)职位、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屋宇保养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1个总工料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以及1个总结构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起即时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资源和更有效策划人力安排,以应付运作需要

审议中

3.EC(2015-16)12 建议由2016年4月13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推行措施,促进与內地的金融合作;以及履行国际承诺,加强金融规管和维持金融体系稳定

尚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