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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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1 | 建议由2016年7月1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在劳工及福利局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12个月,以继续就「安老服务计划方案」提供支援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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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6-17)2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保安局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表第2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以督导及支援有关检讨,以及在检讨进行期间加强相关执法措施及加快审核免遣返声请;并在入境事务处开设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表第2点),为期约2年,至2018年5月,以提供专职的首长级人员领导推行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系统项目的工作
| 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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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6-17)4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1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领导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制订和推行建造成本控制及成本减省措施;以及因应运作需要的转变,重订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分别删除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作抵销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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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6-17)3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民航处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加强民航处高层在推动多个重大工作项目的能力,以及改善部门的整体行政管理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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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6-17)5 | 建议由2016年7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掌管将设立的香港驻雅加达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经贸办」),并删除驻华盛顿经贸办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以作抵销;把总目96在2016-17年度的编制上限(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提高1,937,000元,即由81,368,000元增至83,305,000元,以开设新的驻雅加达经贸办所需的有关非首长级职位;以及在驻华盛顿经贸办的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删除后,重整该办事处的首长级编制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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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6-17)6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以主管1个专责小组,执行与仲裁相关的职责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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