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室1举行会议

决定的纪录

 文件编号事项决定
1.EC(2016-17)3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民航处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加强民航处高层在推动多个重大工作项目的能力,以及改善部门的整体行政管理

通过
(点名表决 -
赞成 - 14
反对 - 5
弃权 - 2)

2.EC(2016-17)5 建议由2016年7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掌管将设立的香港驻雅加达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经贸办」),并删除驻华盛顿经贸办1 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以作抵销;把总目96在2016-17 年度的编制上限(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提高1,937,000元,即由81,368,000元增至83,305,000 元,以开设新的驻雅加达经贸办所需的有关非首长级职位;以及在驻华盛顿经贸办的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删除后,重整该办事处的首长级编制

通过

3.EC(2016-17)6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以主管1个专责小组,执行与仲裁相关的职责

通过

4.EC(2016-17)7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 年,以带领和督导新成立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香港发展贸易单一窗口的工作

通过

5.EC(2016-17)8 建议把开设编外职位的权力转授各有关管制人员,拟设的编外职位将暂时填补属较低薪级表的常额职位,藉此让总数不超过47名因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而职位被取消的保险业监察主任,担任其他公务员职位

通过

6.EC(2016-17)9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支援标准工时委员会余下的工作,以及跟进工时政策方向及相关工作

审议中

7.EC(2016-17)10 建议由2017年1月1日起,保留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2年,以推行有关核数师监管制度改革、设立新的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和检讨《公司条例》(第622章)的立法工作,以及处理与放债业务有关的财务中介等其他政策事宜

尚未处理

8.EC(2016-17)11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2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直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领导新设的大屿山拓展处;以及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因应大屿山拓展处的成立而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拓展处,重新调配土木工程拓展署內3 个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5个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及13个首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

尚未处理

9.EC(2016-17)12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教育局专业发展及特殊教育科下新成立的幼稚园教育分部开设1个教育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约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及开设1个首席教育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制定整体策略,藉此推行新的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的工作、督导新政策的推行,以及监察有关措施的进展

尚未处理

10.EC(2016-17)13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政府飞行服务队开设1个总机师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1点),以提升飞行安全管理及加强部门的整体管理

尚未处理

11.EC(2016-17)14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至2021年3月31日,以便推行支援公营房屋发展项目的基建工程;以及在房屋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总房屋事务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产业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因物业组合不断增长、推行物业及租务管理改善措施、恢复出售新建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和香港房屋委员会其他资助出售单位的销售作业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

尚未处理

12.EC(2016-17)15 建议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19年3月31日止,负责领导该署委员会部增设的1个小组,以加强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秘书处支援,以及处理法定规划事宜,包括与城市规划委员会相关的司法覆核

尚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