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四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2015年10月30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87/15-16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15年10月30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5年11月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15-16号文件)

IV.

将于2015年11月1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3/15-16号报告
(立法会CB(2)189/15-16号文件已于2015年11月5日随立法会CB(3)117/15-16号文件发出)

(b)质询
(立法会CB(3)108/15-16号文件)

V.

将于2015年11月1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109/15-16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d)议员议案

(i)何俊贤议员就"小贩政策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10月26日随立法会CB(3)76/15-16号文件发出)

(ii)毛孟靜议员就"保障香港不受'陆化'"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10月30日随立法会CB(3)91/15-16号文件发出)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电视直播联系(在香港以外的证人)规则》及《2015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161/15-16号文件)

(b)诉讼人储存金规则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141/15-16号文件)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88/15-16号文件)

VIII.

毛孟靜议员要求寻求內务委员会建议,于2015年11月1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就香港大学禁止发布校务委员会会议內容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提出休会辩论


(毛孟靜议员于2015年10月31日的函件(立法会CB(2)208/15-16(01)号文件))

IX.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