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十七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2016年2月26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042/15-16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2016年2月19日在宪报刊登的《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东盟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令》
(內务委员会于2016年2月26日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第8段)
(何秀兰议员于2016年3月8日的函件(立法会CB(2)1048/15-16(01)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于2016年2月25日随立法会CB(2)972/15-16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36/15-16号文件第5至10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i)《201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42/15-16号文件)

(ii)《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陈家洛议员于2016年3月4日的函件(立法会CB(2)1051/15-16(01)号文件))
(香港教育学院校长于2016年3月9日的函件(立法会CB(2)1051/15-16(02)号文件))
(立法会LS43/15-16号文件)

(iii)《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44/15-16号文件)

(b)2016年2月26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6年3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41/15-16号文件)

IV.

将于2016年3月1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447/15-16号文件)

(b)根据《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的政府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3月3日随立法会CB(3)440/15-16号文件发出)

(c)政府议案
(若上述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7(1)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2月24日随立法会CB(3)415/15-16号文件发出)

(d)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i)《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ii)《2016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e)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于2016年3月9日随立法会CB(3)448/15-16号文件发出有关"编定恢复二读辩论的政府法案"的通告)

(i)《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ii)《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f)政府议案

保安局局长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第4条就下列2项命令动议的2项拟议决议案:

(i)《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典)令》;及

(ii)《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阿根廷)令》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2月29日随立法会CB(3)425/15-16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40/15-16号文件)

(g)议员议案

(i)黃定光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4)条就《2016年差饷(豁免)令》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3月9日随立法会CB(3)450/15-16号文件发出)

(ii)黃毓民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3月3日随立法会CB(3)442/15-16号文件发出)

(iii)张宇人议员就"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11月25日随立法会CB(3)180/15-16号文件发出)

(iv)姚思荣议员就"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动议的议案议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11月27日随立法会CB(3)188/15-16号文件发出)

V.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043/15-16号文件)

VI.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