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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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9时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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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9时至9时40分) 出席会议的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不会出席会议的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 ||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9时40分至11时55分) 2015年10月27日会议的所提事项 | ||
立法会CB(1)90/15-16(06)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15年10月27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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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90/15-16(07)号文件
(中文本随文附上,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15年10月27日会议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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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90/15-16(08)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谢伟铨议员提交的书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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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顾问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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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53/15-16(03)号文件
(在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在2015年10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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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71/15-16(01)号文件
(在2015年10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5年10月20日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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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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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91号法律公告
(在2015年10月9日刊登宪报) | - | 《2015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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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92号法律公告
(在2015年10月9日刊登宪报) | - | 《201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2号)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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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DEVB(PL-B) 30/30/98
(发展局在2015年10月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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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2/15-16号文件
(在2015年10月15日随立法会CB(2)51/15-16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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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53/15-16(01)号文件
(在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2015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规例》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
(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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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53/15-16(02)号文件
(在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201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2号)规例》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
(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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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53/15-16(04)号文件
(在2015年10月26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2015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规例》及《201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2号)规例》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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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上午11时55分至正午12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