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601章)第37条
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日 期: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修订议程
(截至2016年4月14日)
I.

与团体代表、政府当局及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5分至11时25分)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II.

与政府当局及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举行会议


(上午11时25分至下午12时40分)

上次会议席上提出的事宜

立法会CB(2)1263/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2日发出)

-因应2016年3月14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2)1263/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3日发出)

-律政司法律草拟专员致小组委员会的函件

立法会CB(2)1263/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4日发出)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下称"西九管理局")就2016年3月14 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相关文件

立法会CB(3)413/15-16号文件附录1
(于2016年2月24日发出)

-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601章)第37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下称"拟议决议案")

档号:SF(72) to HABCS CR 7/1/99/1/1
(于2016年2月22日发出)

-民政事务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37/15-16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5日随立法会CB(2)972/15-16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拟议决议案拟备的报告

立法会CB(2)1066/15-16(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6年3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16年4月7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3月1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263/15-16(04)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2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4月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263/15-16(05)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2日发出)

-西九管理局于2016年4月11日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3月11日及4月5日发出的两封函件所作的回覆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hc/sub_leg/sc55/papers/sc55_ppr.htm)

II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