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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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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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 ||
II. | 处理性罪行案件的措施及在法院程序进行期间为性罪行案件申诉人提供屏障(下午4时35分至5时35分) 与代表团体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 ||
立法会CB(4)1144/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6月21日发出) | - | 律政司、保安局及香港警务处有关"处理性罪行案件的措施及在法院程序进行期间为性罪行案件申诉人提供屏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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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44/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6月21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有关在法院程序进行期间为性罪行案件证人提供屏障的实务指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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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44/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6月21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处理性罪行案件的措施及在法院程序进行期间为性罪行案件申诉人提供屏障"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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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44/15-16(04)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于2016年6月21日发出) | - | 张达明先生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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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53/15-16(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随文附上) | - | 香港律师会于2016年6月21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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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与內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及相关事宜的判决(下午5时35分至6时25分) | ||
立法会CB(4)1144/15-16(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题为"有关香港与內地订立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及相关事宜判决安排的建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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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144/15-16(06)号文件
(于2016年6月21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与內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及相关事宜的判决"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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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其他事项(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